
参加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专题研讨活动的几点感受
黄文忠
2014年11月,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八届学术活动月《合作经济与共同富裕》专题研讨会在崇明岛瀛东村隆重举行。我有幸被推荐上讲坛,为三位专家的论文做点评。发现三篇论文都是力作,有对现实经济问题做出中恳解剖的,切中时弊;有将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总结的。既见作者们的扎实功力,又见研讨活动组织者的锐利眼光。作为读者,我高兴地拜读了三篇论文,并做出了实事求是的评论,现将自己的几点感受整理出来,乐意推荐给广大读者,和大家共同分享三位作者理论成果中的精华。
《让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依法共享企业改革的成果》,是上海金滨海文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王顺林先生撰写的一篇论文。这篇论文现实性强,很有针对性。所提出的几个问题都有法理依据,可靠可信。其一,强调要着重解决滥用劳务派遣工的问题。其二,需要着重解决收入分配不公、职工福利不规范、社保费用缴纳不足的问题。其三,改制中要保障职工的利益和话语权。其四,需要落实好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力。 四个问题切中时弊。能够提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完美的优秀论文,肯定是与作者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功底是分不开的。
这篇论文还及时提出了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员工持股是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标志?能不能认为,只要建立了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就建立起来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讲的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明显是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个结果就是:“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并不是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标志。这个问题提得及时,提得尖锐,提得有理,很有针对性。
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副研究员、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理事傅尔基的论文《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联系上海实践着重谈了3个问题。
一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意义。认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又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基础。是重要支柱加重要基础。
二是谈了改革开放35年来上海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发展的轨迹:有4大成绩;分3个阶段——公有制经济占主体阶段→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对半格局”阶段→公有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分天下”格局阶段。都得到统计数据的有力支持。
三是谈坚持和完善上海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总体思路。特别强调3点:1.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趋向混合、共同发展;2.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改革发展目标;3.依托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国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趋向混合、共同发展。
这篇论文还涉及到几个值得思考的理论——实践问题:一是公有制主体必需坚持,但当前面对的是公有制主体比重在持续下降的局面。那么应该怎样理解公有制主体发展路径的走向?是直线还是曲线?二是上海和各地都在通过发展员工持股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操作方法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讲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当中“允许员工持股”,两者怎样统一起来?三是上海正在建设“四个中心”,要能够成为“四个中心”就要拿得出“硬件”,才能得到公认。那么今天上海有哪些“硬件”是得到公认的,如人才聚集、跨国公司、创新企业、一流大学等? 四是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在企业内部相融合,当公有制企业普遍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后,公有制主体怎样体现出来?
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经济学教授孙仲彝提供的论文《发展城乡各种形式合作(集体)经济实现劳动群众共同富裕》,对发展城乡合作(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问题着重谈了三个方面的见解:
第一,明确指出,城乡合作(集体)经济在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总值的总额中占比过低。这是从一系列统计数据当中得出的结论,因此可以成立。2012年,上海集体经济生产总值占总量比重仅为2.7%,而非公经济的比重是27%,相差9倍。这两个数据值得关注。孙教授针对在一段时期里有的部门宣传上的偏向尖锐指出:说什么,上海形成了国有、民营、外资三类经济“三足鼎立”、协调发展的格局。这种说法并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使命和党中央关于巩固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
第二,指出要全面、准确领会宪法和基本经济制度的精神,排除国内外错误思潮的干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系统把握各项改革举措,不要盲人摸象,以偏概全……特别要防止一些人恶意曲解全会精神,歪嘴和尚念经,蛊惑人心,搬弄是非。要……避免那些不准确、不全面甚至蓄意曲解的所谓‘解读’,先入为主,影响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显然,要防止有人凭借权力垄断对重大理论的解释权,故意曲解“中国梦”。
第三,要统一认识,科学决策,推进城乡各种形式、多种行业合作(集体)经济发展,加快实现劳动群众共同富裕。孙教授指出,当前存在着“两个高估、一个低估”的偏向:有一些人过高估计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过低估计现阶段合作(集体)经济组织对推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作用,以至农村中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走过曲折的道路,消费合作社也很少;有一些人过高估计我国城镇现代化的发展水平,使城镇中相关行业的合作(集体)企业盲目改办公司,造成一大批职工下岗,不少集体资产流失,影响社会稳定。
孙教授严肃指出,决不能以牺牲发展城乡合作(集体)经济为代价去发展“民营经济”。还指出,有关发展城乡各种形式、多种行业合作(集体)经济的文件,过去既有法律法规,也有专门文件,但是落实与监管工作不够有力,以至于有些方面偏离了方向,对于违法和违规的行为需要加以追究。
点评人发现三篇论文有两大共同点。最大一个共同点是都引用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引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第二个共同点是敢讲真话。几位作者所引用的资料和所得出的结论,都是真话,体现了实事求是原则。
(作者为上海市委党校经济学教授,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