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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制度在现代民营企业中发挥的作用
发行时间:2015-02-20
网站编辑:奚锡
来源:研究所

合伙人制度在现代民营企业中发挥的作用

奚  锡

一、合伙人制度概念

合伙人制度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法人类企业的基本特征。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即合伙人在企业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伙协议予以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在事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但对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权利义务,法律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规范。

二、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

合伙制因具有独特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曾被认为是投资银行最理想的体制。在投资银行中,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伙制投资银行中,有限合伙人提供大约99%的资金,分享约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享有管理费、利润分配等经济利益。管理费一般以普通合伙人所管理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约3%左右。而利润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以1%的资本最多可获得20%的投资收益分配。

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2014年5月6日,阿里巴巴集团向纽交所递交的招股说明书对其合伙人制度做了阐述。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在离开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时,即从阿里巴巴合伙人中“退休”。 每年合伙人可以提名选举新合伙人候选人,新合伙人需要满足在阿里巴巴工作或关联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等条件。担任合伙人期间,每个合伙人都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从阿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来看,合伙人可以提名董事并有权分配奖金。从一般的公司组织架构体系来看,能提名董事的一般是董事的提名委员会或者公司股东。而从分配奖金、红利的角度来看,能分配到奖金的一般是公司的管理团队,还有股东。阿里巴巴集团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阿里巴巴在招股书中强调,该奖金是属于税前列支。这意味着这与一般性质的股东分红是有区别的,股东分配一般是从税后利润中予以分配。

招股书中提到“依据公司章程,阿里巴巴集团上市后,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提命阿里巴巴过半数董事,提名董事需经股东会投数过半数支持方可生效”。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委员会的权力是提名董事,而董事最终的当选仍需股东会通过。同时合伙人委员会能够提名的只是过半数董事,即5名董事,并不是所有的董事人选。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法定拥有5名董事,而为了让这5名董事能有效代表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的利益,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搞出了这个合伙人制度,通过一系列的筛选,能确保这几名董事是合格的,能胜任的,并有效代表管理团队利益。

这样的一个合伙人制度,并不是一个完全凌驾于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之上的一个组织机构,也并不是一个类似股东大会的机构。这个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的关系更为密切,一方面是对公司的经营提供支持,也对公司的管理承担较大的责任,是加强管理层凝聚力的一个机构,也是公司管理层在日常经营之外的一个交流的平台、公司管理层利益保障的一个平台。这样的一个机构,或许称之为公司管理层顾问团队更为合适。这个的团队是收费的服务,只是其费用是用薪水体现,而它并非是一个权力机构,只是提供提名、咨询、服务、协助提升客户关系,增强合作伙伴关系等。

三、恒源祥对合伙人制度的探索和实践

1、恒源祥合伙人制度探索的理由

恒源祥在市场与产业端是通过品牌经营、生产与分销授权联系的品牌联合体结构暨通过品牌授权维系与伙伴的关系。联合体在过去的二十年时间内与恒源祥集团共同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成长轨迹。但当恒源祥的产业发展到十个以上,全国有4000多个零售终端,并且市场竞争逐渐激烈的当下,体系内部自然发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内部损耗也同时出现。

这是恒源祥品牌的商业困境,同时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结构的或者说是法律的困境。如何最大限度地经营恒源祥的优秀品牌资产,明晰所有权,制定最科学的企业发展模式,这都需要从法律角度去考量。 时代潮流趋势急剧变化,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对国家而言是宪法,对公司而言是公司章程,对恒源祥联合体而言则是模式与架构的设计。如何选择领先时代潮流的品牌经营模式?其组织形式又如何?

2、恒源祥合伙人制度的框架

经过大量的外部咨询与内部沟通,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由恒源祥集团授权,开放性筹建恒源祥集团旗下品牌恒源祥、彩羊、小囡经营管理公司。上述公司主要负责运营品牌知识产权,并为上下流企业提供一个集成信息流、商品流、资金流和服务流为一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平台为满足消费者需求及市场趋势,结合销售数据,提高反应周期,进一步优化加强流程管理和成本管理,同时平台将坚持平台化运行、轻资产模式运行。

品牌经营管理公司的基本架构是: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制。

  恒源祥有限合伙企业结构:

 SHAPE \* MERGEFORMAT  SHAPE \* MERGEFORMAT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至50名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担任管理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恒源祥集团不控股,并将与至多49名有限合伙人平均分配投资收益,但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公司经营管理事务享有经营决策权。

有限合伙投资人享有的权益,包含:从第N年开始,年化率X%的保底回报,分享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利润;投资年回报率达到y%,普通合伙人有权强制回购。保证内部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保持长期业务往来,恒源祥承诺长期授权许可。组成完整的利益共同体——生产体系、供应体系完整形成闭环优化,产生企业合力。优先给体系内企业提供服务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制度如何保证公平公正、永续经营?一是产生共识,现有联合体参与各方共同设计公司架构模式和章程。现有的法规和法律环境足以监督制衡大股东的权力。二是固有的商业模式以及品牌建设仰赖于共同体的每一位成员,品牌本身可能成为各方合作的“粘合剂” 。并且也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享有的是企业事务的决策权和执行权,而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是监督权,从而使得双方在企业中的权利地位能够形成一定的均势。有限合伙人的派生诉权(《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七)款)是一项重要的监督权,即当执行事务的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层面,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合伙人制度将带给恒源祥什么

恒源祥尝试有限合伙人制度主要是为了探索恒源祥特有的品牌经营理念在全新时代的企业管理结构的探索,我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模式是当下比较适合品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目标。一个是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低,收益高。一个是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实现管理方和出资方的分离,有助于结合并最大化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分别的优势。恒源祥得以充分发挥其丰富的品牌管理经验,集中推行品牌集成核心理念。同时紧跟企业信息化大潮流,增加恒源祥体系综合竞争力,我们将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模式,确立利益共同体,形成企业合力,重组价值链,降低内耗,使恒源祥体系总体效率效益最大化,提升整个体系的效率、开放性,更好地缩短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缩短对消费者的反应周期。

(作者为恒源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合伙人制度在现代民营企业中发挥的作用
发行时间:2015-02-20
网站编辑:奚锡
  
来源:研究所

合伙人制度在现代民营企业中发挥的作用

奚  锡

一、合伙人制度概念

合伙人制度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法人类企业的基本特征。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即合伙人在企业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伙协议予以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在事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但对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权利义务,法律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规范。

二、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

合伙制因具有独特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曾被认为是投资银行最理想的体制。在投资银行中,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伙制投资银行中,有限合伙人提供大约99%的资金,分享约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享有管理费、利润分配等经济利益。管理费一般以普通合伙人所管理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约3%左右。而利润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以1%的资本最多可获得20%的投资收益分配。

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2014年5月6日,阿里巴巴集团向纽交所递交的招股说明书对其合伙人制度做了阐述。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在离开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时,即从阿里巴巴合伙人中“退休”。 每年合伙人可以提名选举新合伙人候选人,新合伙人需要满足在阿里巴巴工作或关联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等条件。担任合伙人期间,每个合伙人都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从阿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来看,合伙人可以提名董事并有权分配奖金。从一般的公司组织架构体系来看,能提名董事的一般是董事的提名委员会或者公司股东。而从分配奖金、红利的角度来看,能分配到奖金的一般是公司的管理团队,还有股东。阿里巴巴集团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阿里巴巴在招股书中强调,该奖金是属于税前列支。这意味着这与一般性质的股东分红是有区别的,股东分配一般是从税后利润中予以分配。

招股书中提到“依据公司章程,阿里巴巴集团上市后,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提命阿里巴巴过半数董事,提名董事需经股东会投数过半数支持方可生效”。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委员会的权力是提名董事,而董事最终的当选仍需股东会通过。同时合伙人委员会能够提名的只是过半数董事,即5名董事,并不是所有的董事人选。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法定拥有5名董事,而为了让这5名董事能有效代表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的利益,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搞出了这个合伙人制度,通过一系列的筛选,能确保这几名董事是合格的,能胜任的,并有效代表管理团队利益。

这样的一个合伙人制度,并不是一个完全凌驾于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之上的一个组织机构,也并不是一个类似股东大会的机构。这个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的关系更为密切,一方面是对公司的经营提供支持,也对公司的管理承担较大的责任,是加强管理层凝聚力的一个机构,也是公司管理层在日常经营之外的一个交流的平台、公司管理层利益保障的一个平台。这样的一个机构,或许称之为公司管理层顾问团队更为合适。这个的团队是收费的服务,只是其费用是用薪水体现,而它并非是一个权力机构,只是提供提名、咨询、服务、协助提升客户关系,增强合作伙伴关系等。

三、恒源祥对合伙人制度的探索和实践

1、恒源祥合伙人制度探索的理由

恒源祥在市场与产业端是通过品牌经营、生产与分销授权联系的品牌联合体结构暨通过品牌授权维系与伙伴的关系。联合体在过去的二十年时间内与恒源祥集团共同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成长轨迹。但当恒源祥的产业发展到十个以上,全国有4000多个零售终端,并且市场竞争逐渐激烈的当下,体系内部自然发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内部损耗也同时出现。

这是恒源祥品牌的商业困境,同时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结构的或者说是法律的困境。如何最大限度地经营恒源祥的优秀品牌资产,明晰所有权,制定最科学的企业发展模式,这都需要从法律角度去考量。 时代潮流趋势急剧变化,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对国家而言是宪法,对公司而言是公司章程,对恒源祥联合体而言则是模式与架构的设计。如何选择领先时代潮流的品牌经营模式?其组织形式又如何?

2、恒源祥合伙人制度的框架

经过大量的外部咨询与内部沟通,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由恒源祥集团授权,开放性筹建恒源祥集团旗下品牌恒源祥、彩羊、小囡经营管理公司。上述公司主要负责运营品牌知识产权,并为上下流企业提供一个集成信息流、商品流、资金流和服务流为一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平台为满足消费者需求及市场趋势,结合销售数据,提高反应周期,进一步优化加强流程管理和成本管理,同时平台将坚持平台化运行、轻资产模式运行。

品牌经营管理公司的基本架构是: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制。

  恒源祥有限合伙企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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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至50名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担任管理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恒源祥集团不控股,并将与至多49名有限合伙人平均分配投资收益,但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公司经营管理事务享有经营决策权。

有限合伙投资人享有的权益,包含:从第N年开始,年化率X%的保底回报,分享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利润;投资年回报率达到y%,普通合伙人有权强制回购。保证内部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保持长期业务往来,恒源祥承诺长期授权许可。组成完整的利益共同体——生产体系、供应体系完整形成闭环优化,产生企业合力。优先给体系内企业提供服务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制度如何保证公平公正、永续经营?一是产生共识,现有联合体参与各方共同设计公司架构模式和章程。现有的法规和法律环境足以监督制衡大股东的权力。二是固有的商业模式以及品牌建设仰赖于共同体的每一位成员,品牌本身可能成为各方合作的“粘合剂” 。并且也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享有的是企业事务的决策权和执行权,而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是监督权,从而使得双方在企业中的权利地位能够形成一定的均势。有限合伙人的派生诉权(《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七)款)是一项重要的监督权,即当执行事务的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层面,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合伙人制度将带给恒源祥什么

恒源祥尝试有限合伙人制度主要是为了探索恒源祥特有的品牌经营理念在全新时代的企业管理结构的探索,我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模式是当下比较适合品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目标。一个是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低,收益高。一个是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实现管理方和出资方的分离,有助于结合并最大化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分别的优势。恒源祥得以充分发挥其丰富的品牌管理经验,集中推行品牌集成核心理念。同时紧跟企业信息化大潮流,增加恒源祥体系综合竞争力,我们将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模式,确立利益共同体,形成企业合力,重组价值链,降低内耗,使恒源祥体系总体效率效益最大化,提升整个体系的效率、开放性,更好地缩短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缩短对消费者的反应周期。

(作者为恒源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