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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破解国企改革中的五大难题
发行时间:2014-12-20
网站编辑:黄文忠
来源:研究所

准确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破解国企改革中的五大难题

黄文忠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的五大难题。

  一是破解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难题。

  “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或者讲“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者是同一命题的不同提法。30多年国企改革历程表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确是难题。让所有制结构,从一元到多元,足以说明市场经济与非公经济之间有着“天然结合”的必然性,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结合存有难度,无疑是一个世纪性世界级难题。1984年改革重心转向国有企业以来,改革口号从“搞活”、“搞好”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举措从承包制、租赁制到股份制,所有制结构从“大公纯”到“国有企业比重”“可以减少一些”、“还可以减少一些”,国企资金从吃财政、吃银行到吃股民,无不带有国情所规定的色彩。若说这是“十八般武艺”都用上了并不过分,但是国企效益仍然不理想。因此,必须找到一种接轨国际上通行的现代企业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进而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让不同所有制经济从宏观上“同时并存”转向微观上在企业内部实现资本融合,无疑是破解结合难题的新思路。因此是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命题在新时期实践的新发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一种必然选择,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是破解社会主义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难题。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进入新世纪以来,由于缺乏有力的数据支持,“公有制主体”几成口号,如同空呼“万岁”。这必然影响到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的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可以概括为社会主义经济公式。马克思公式是: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单一按劳分配+单一计划经济;恩格斯—列宁公式是: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单一按劳分配;斯大林、毛泽东公式是马克思公式复归;邓小平把社会主义公式从经典著作推向现实,创立现实社会主义公式=公有制主体+按劳分配主体+市场经济;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发展了现实社会主义公式=混合所有制经济+按要素分配+市场经济,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国际接轨,意味着淡化所有制的社会制度属性。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突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意识形态障碍。公有制、私有制两种经济绝然对立、势不两立(以“文革”为标志)→平行发展(以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一起上”为标志)→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这一运行轨迹表明所有制情结正在从强化到淡化,社会主义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正在从一元→多元→社会所有制渐进。二次大战后,国际上曾经有一百多位包括诸多著名学者诺奖得主在内的经济学家,将东西方经济中相互借鉴计划和市场的现象概括为“趋同”。如今所显现的所有制结构发展的规律,已经超越以往的“趋同”现象,笔者以为可以称为新的“趋同”现象。

  三是破解先前两个“36条”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国企难题。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两个“36条”出台以来,民营资本进入国企困难依旧,“望资兴叹”,观望的多,进入的少;进入后,有发生产权纠纷的,有被迫退出的,也有被无理剥夺的,令人忘而怯懦。如今,民资可以进入国企领域进一步扩大到军工、金融等部门,的确需要创造新的理论以取代两个“36条”的政策规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通常做法。诚然,让民资打破国有资本、“权贵资本”垄断局面并不现实,采用“节外生枝”办法实行公、私企业各拿出利润合资创办新的企业也无法撼动垄断地位,但毕竟是打破国有资本垄断局面的一种有效赏试。

  经济体制改革就是把“计划经济公有制”改造成为“市场经济公有制”。 “共产党”这个名称规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必须毫不动摇加以坚持的奋斗目标。仅仅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远未达到足以支撑单一公有制,因此必须坚持的“毫不动摇”要有两个。生产资料公有制并非社会主义所特有。古代万里长城、大运河也是公有制,只是封建制公有制,为维护封建统治服务。今天美国依照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只允许从事邮政、公交、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博物馆、森林公园、水利工程、航天、养老、医疗保险、存款保险等领域——均为私人所无法做、做不好或无利可图的公益事业——资金大多来源于财政,那是“资本主义公有制”,其目的服从于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稳定。与原始社会公有制、奴隶制公有制、封建制公有制、资本主义公有制相对应,当然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由于社会主义是随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划分不同阶段的,今天正处在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所以需要区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和发达阶段的公有制,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又有改革开放前与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差别,笔者因此将其划分为“计划经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公有制”。结论必然是:经济体制改革就是把“计划经济公有制”改造成为“市场经济公有制”,这是一个过程——计划经济公有制比重从高到低,市场经济公有制比重从低到高——二者此长彼消。显然,近30年来传统计划经济公有制比重持续下降是正常的现象。

      四是破除权贵资本垄断局面难题。

  改革开放经过30多年以后,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指引下,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开展平等竞争的氛围中,多种所有制经济无论质和量都实现了提升。另一方面,尤其是出现了这样的状况:非公经济企业的数量增长、GDP比重提高,公有制经济比重相应下降,而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企业竟然被少数“权贵”所操纵,出现了垄断局面,少数掌控有色金属、能源等重要资源者常有要挟涨价的情况发生,甚至还有“权贵化”、“世袭化”趋向。报载国家发改委官员家藏亿元现金者已非个案。十八届三中全会严肃指出,当前我国存在着“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企业之间存在着“三个不平等”——权利不平等、机会不平等、规则不平等。国有大企业被“权贵”操纵成为“权贵资本”的状况与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的核心价值观主题内容明显相悖。因此笔者以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让国资、民资“合二为一”,共同推动经济发展,无疑是改变“权贵资本”垄断局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举措。

  近年,随着“权贵资本”的出现并为害国计民生,人们对“权贵”、“权贵资本”、“权贵资本主义”等的责难也与日俱增。权贵资本都产生在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这类企业走向垄断,操纵市场,甚至让权力世袭传代。老百姓对此类现象责难甚多。“权贵”,从字面看,是威权与贵族二者含义的叠加,英文俄文都把“权贵主义”和“官家主义”划等号,把“专制主义”和“威权主义”划等号,无疑都是贬义词。笔者考证了俄语中有关“权贵”的含义,也许有助于加深理解。“权贵”的俄文有四个词,按照词义排序依次为:

  “Родовитая  знатъ”(世袭名门的贵族、世袭贵族的显贵的人们);

  “Властъ  предержация  устар”(古老的执政者权力);

  “Аристакратия”(贵族阶级、贵族、特殊阶级);

  “Снавники”(高官们、大臣们)。

  由此可见,俄文中的“权贵”,含有世袭、执政者、特殊阶级、高官们等意思,足以准确反映出“权贵”的本质特征。吴敬琏等中国学者把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企业被少数“权贵”所操纵,出现了非规范的市场经济的垄断局面,甚至还有传代和继承一类“权贵化”趋向的现象概括为“权贵资本主义”,批判其专权、世袭、操控市场等封建性野蛮行径,是一个十分贴切的概念。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对“权贵资本主义”的非规范市场经济行径,从理论上予以批判,从法制上加以限制,从实践上给予取缔,是很有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笔者以为,加强法治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失为有效的高优选项。

  五是打破所有制问题被意识形态化的难题。

  所有制问题上几十年的一个经验教训之一就是偏于意识形态作为论处标准。既然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现实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那么,社会主义所有制到底是什么样的?邓小平1985年尖锐指出:迄今“还在摸索之中”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其中有待“摸索”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摸索”,就是相当时期内无所适从,笔者以为可以从马克思经典中寻找依据。社会主义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它的不同发展阶段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要求自然不可能划一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自然不同于发达阶段的公有制。

  几十年来,所有制问题上,总是习惯性地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解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以至于在中国,公有制一直变得十分意识形态化,而长期内国有制又被看作是公有制化身。国有制=公有制,似乎天经地义。曾经,凡是企图离开上述“天经地义”公式的经济学家,无一能够逃脱扼运。强辞夺理所带来的,一是理论上出现了循环论证——讲社会主义就强调公有制,讲公有制就强调社会主义,于是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建立公有制就是确立社会主义——至于公有化的程度与生产力之间的关联度、公有制的形式、公有制的制度特性、公有制的阶段特点及其实现形式,似乎都无需区分了,只讲公有制一般而忽视公有制特殊。二是实践上追求彻底消灭私有制,以及公有制的不断升级过渡,并且用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拿来裁量现阶段所有制。其结果是,当用生产力标准加以衡量的时候才发现又“付了学费”,却又找不到这种“枉付学费现象”何时才能“到此为止”的钥匙!其实,钥匙就在马克思的书里面!就是社会所有制,只有现代市场经济才具备过渡条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指导方针。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从马克思到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经历了从书本到现实,从宏观经济到微观经济的丰富发展历程。可以肯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必然结果。

  顺理成章的是:淡化所有制具有历史必然性。由此决定了:共产党领导下搞市场经济必然成为最大的中国特色,这一特色规定了所要求的公有制,是与国际规范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从原先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转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是一个改革到适应的过程。因此,公有制主体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公有制主体的质量需要区别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仅就公有制主体数量而言,要经历“高—低—高”过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主体,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模式。要是在改革开始和中途就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否则就是“私有化”,那就无法进行所有制改革了。途中比重下降的是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而比重提升的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两种不同的公有制主体存在着质的差别。曾经对公有制比重下降的担心和划线做法,显然已经没有必要了。淡化所有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要同时具备上述五个经济功能的,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一股独大的公司制等企业都不可能。只有货真价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才具备上述五个功能。显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的五大难题,是以准确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为前提条件的。

  笔者给出的定义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企业。准确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是深化国企改革的迫切需要。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必然触及企业科层治理结构,改变国企高管“一言堂”局面。从一般企业到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质的飞跃。可以肯定,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公私投资者共同出资和参与治理的现代企业制度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图示即为:

  混合所有制经济处在一组同心圆的核心部位,因此要求最为“苛刻”。

  这个定义表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先,员工持股在后,员工持股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个结果,也不允许以揽资为目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在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质特征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之后,一连讲了三个“允许”的政策措施:一是“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指明发展数量即“更多”,二是“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指明允许“参股”到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当中,三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指明所“允许”的对象和前提——对象是员工,员工持股的前提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因此可以肯定:是先建立符合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质特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此为大前提,才“允许员工持股”,显然,员工持股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个结果,而不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提条件。有的地方把员工持股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提条件,是一种本末倒置行为,并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原意。如果把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提条件和标志,那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会变得非常容易,那就背离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初衷。有的地方把股份合作制统计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还没有启动就有70%以上的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了,好像这是在搞翻牌。笔者以为,只有先建立符合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质特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此为大前提,才“允许员工持股”。不能把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标志。

  2001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央的这一论述足以印证笔者的上述观点能够成立。

(作者为上海市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

准确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破解国企改革中的五大难题
发行时间:2014-12-20
网站编辑:黄文忠
  
来源:研究所

准确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破解国企改革中的五大难题

黄文忠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的五大难题。

  一是破解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难题。

  “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或者讲“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者是同一命题的不同提法。30多年国企改革历程表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确是难题。让所有制结构,从一元到多元,足以说明市场经济与非公经济之间有着“天然结合”的必然性,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结合存有难度,无疑是一个世纪性世界级难题。1984年改革重心转向国有企业以来,改革口号从“搞活”、“搞好”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举措从承包制、租赁制到股份制,所有制结构从“大公纯”到“国有企业比重”“可以减少一些”、“还可以减少一些”,国企资金从吃财政、吃银行到吃股民,无不带有国情所规定的色彩。若说这是“十八般武艺”都用上了并不过分,但是国企效益仍然不理想。因此,必须找到一种接轨国际上通行的现代企业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进而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让不同所有制经济从宏观上“同时并存”转向微观上在企业内部实现资本融合,无疑是破解结合难题的新思路。因此是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命题在新时期实践的新发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一种必然选择,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是破解社会主义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难题。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进入新世纪以来,由于缺乏有力的数据支持,“公有制主体”几成口号,如同空呼“万岁”。这必然影响到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的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可以概括为社会主义经济公式。马克思公式是: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单一按劳分配+单一计划经济;恩格斯—列宁公式是: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单一按劳分配;斯大林、毛泽东公式是马克思公式复归;邓小平把社会主义公式从经典著作推向现实,创立现实社会主义公式=公有制主体+按劳分配主体+市场经济;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发展了现实社会主义公式=混合所有制经济+按要素分配+市场经济,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国际接轨,意味着淡化所有制的社会制度属性。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突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意识形态障碍。公有制、私有制两种经济绝然对立、势不两立(以“文革”为标志)→平行发展(以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一起上”为标志)→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这一运行轨迹表明所有制情结正在从强化到淡化,社会主义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正在从一元→多元→社会所有制渐进。二次大战后,国际上曾经有一百多位包括诸多著名学者诺奖得主在内的经济学家,将东西方经济中相互借鉴计划和市场的现象概括为“趋同”。如今所显现的所有制结构发展的规律,已经超越以往的“趋同”现象,笔者以为可以称为新的“趋同”现象。

  三是破解先前两个“36条”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国企难题。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两个“36条”出台以来,民营资本进入国企困难依旧,“望资兴叹”,观望的多,进入的少;进入后,有发生产权纠纷的,有被迫退出的,也有被无理剥夺的,令人忘而怯懦。如今,民资可以进入国企领域进一步扩大到军工、金融等部门,的确需要创造新的理论以取代两个“36条”的政策规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通常做法。诚然,让民资打破国有资本、“权贵资本”垄断局面并不现实,采用“节外生枝”办法实行公、私企业各拿出利润合资创办新的企业也无法撼动垄断地位,但毕竟是打破国有资本垄断局面的一种有效赏试。

  经济体制改革就是把“计划经济公有制”改造成为“市场经济公有制”。 “共产党”这个名称规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必须毫不动摇加以坚持的奋斗目标。仅仅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远未达到足以支撑单一公有制,因此必须坚持的“毫不动摇”要有两个。生产资料公有制并非社会主义所特有。古代万里长城、大运河也是公有制,只是封建制公有制,为维护封建统治服务。今天美国依照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只允许从事邮政、公交、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博物馆、森林公园、水利工程、航天、养老、医疗保险、存款保险等领域——均为私人所无法做、做不好或无利可图的公益事业——资金大多来源于财政,那是“资本主义公有制”,其目的服从于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稳定。与原始社会公有制、奴隶制公有制、封建制公有制、资本主义公有制相对应,当然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由于社会主义是随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划分不同阶段的,今天正处在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所以需要区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和发达阶段的公有制,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又有改革开放前与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差别,笔者因此将其划分为“计划经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公有制”。结论必然是:经济体制改革就是把“计划经济公有制”改造成为“市场经济公有制”,这是一个过程——计划经济公有制比重从高到低,市场经济公有制比重从低到高——二者此长彼消。显然,近30年来传统计划经济公有制比重持续下降是正常的现象。

      四是破除权贵资本垄断局面难题。

  改革开放经过30多年以后,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指引下,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开展平等竞争的氛围中,多种所有制经济无论质和量都实现了提升。另一方面,尤其是出现了这样的状况:非公经济企业的数量增长、GDP比重提高,公有制经济比重相应下降,而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企业竟然被少数“权贵”所操纵,出现了垄断局面,少数掌控有色金属、能源等重要资源者常有要挟涨价的情况发生,甚至还有“权贵化”、“世袭化”趋向。报载国家发改委官员家藏亿元现金者已非个案。十八届三中全会严肃指出,当前我国存在着“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企业之间存在着“三个不平等”——权利不平等、机会不平等、规则不平等。国有大企业被“权贵”操纵成为“权贵资本”的状况与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的核心价值观主题内容明显相悖。因此笔者以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让国资、民资“合二为一”,共同推动经济发展,无疑是改变“权贵资本”垄断局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举措。

  近年,随着“权贵资本”的出现并为害国计民生,人们对“权贵”、“权贵资本”、“权贵资本主义”等的责难也与日俱增。权贵资本都产生在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这类企业走向垄断,操纵市场,甚至让权力世袭传代。老百姓对此类现象责难甚多。“权贵”,从字面看,是威权与贵族二者含义的叠加,英文俄文都把“权贵主义”和“官家主义”划等号,把“专制主义”和“威权主义”划等号,无疑都是贬义词。笔者考证了俄语中有关“权贵”的含义,也许有助于加深理解。“权贵”的俄文有四个词,按照词义排序依次为:

  “Родовитая  знатъ”(世袭名门的贵族、世袭贵族的显贵的人们);

  “Властъ  предержация  устар”(古老的执政者权力);

  “Аристакратия”(贵族阶级、贵族、特殊阶级);

  “Снавники”(高官们、大臣们)。

  由此可见,俄文中的“权贵”,含有世袭、执政者、特殊阶级、高官们等意思,足以准确反映出“权贵”的本质特征。吴敬琏等中国学者把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企业被少数“权贵”所操纵,出现了非规范的市场经济的垄断局面,甚至还有传代和继承一类“权贵化”趋向的现象概括为“权贵资本主义”,批判其专权、世袭、操控市场等封建性野蛮行径,是一个十分贴切的概念。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对“权贵资本主义”的非规范市场经济行径,从理论上予以批判,从法制上加以限制,从实践上给予取缔,是很有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笔者以为,加强法治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失为有效的高优选项。

  五是打破所有制问题被意识形态化的难题。

  所有制问题上几十年的一个经验教训之一就是偏于意识形态作为论处标准。既然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现实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那么,社会主义所有制到底是什么样的?邓小平1985年尖锐指出:迄今“还在摸索之中”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其中有待“摸索”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摸索”,就是相当时期内无所适从,笔者以为可以从马克思经典中寻找依据。社会主义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它的不同发展阶段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要求自然不可能划一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自然不同于发达阶段的公有制。

  几十年来,所有制问题上,总是习惯性地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解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以至于在中国,公有制一直变得十分意识形态化,而长期内国有制又被看作是公有制化身。国有制=公有制,似乎天经地义。曾经,凡是企图离开上述“天经地义”公式的经济学家,无一能够逃脱扼运。强辞夺理所带来的,一是理论上出现了循环论证——讲社会主义就强调公有制,讲公有制就强调社会主义,于是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建立公有制就是确立社会主义——至于公有化的程度与生产力之间的关联度、公有制的形式、公有制的制度特性、公有制的阶段特点及其实现形式,似乎都无需区分了,只讲公有制一般而忽视公有制特殊。二是实践上追求彻底消灭私有制,以及公有制的不断升级过渡,并且用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拿来裁量现阶段所有制。其结果是,当用生产力标准加以衡量的时候才发现又“付了学费”,却又找不到这种“枉付学费现象”何时才能“到此为止”的钥匙!其实,钥匙就在马克思的书里面!就是社会所有制,只有现代市场经济才具备过渡条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指导方针。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从马克思到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经历了从书本到现实,从宏观经济到微观经济的丰富发展历程。可以肯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必然结果。

  顺理成章的是:淡化所有制具有历史必然性。由此决定了:共产党领导下搞市场经济必然成为最大的中国特色,这一特色规定了所要求的公有制,是与国际规范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从原先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转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是一个改革到适应的过程。因此,公有制主体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公有制主体的质量需要区别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仅就公有制主体数量而言,要经历“高—低—高”过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主体,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模式。要是在改革开始和中途就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否则就是“私有化”,那就无法进行所有制改革了。途中比重下降的是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而比重提升的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两种不同的公有制主体存在着质的差别。曾经对公有制比重下降的担心和划线做法,显然已经没有必要了。淡化所有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要同时具备上述五个经济功能的,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一股独大的公司制等企业都不可能。只有货真价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才具备上述五个功能。显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的五大难题,是以准确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为前提条件的。

  笔者给出的定义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企业。准确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是深化国企改革的迫切需要。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必然触及企业科层治理结构,改变国企高管“一言堂”局面。从一般企业到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质的飞跃。可以肯定,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公私投资者共同出资和参与治理的现代企业制度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图示即为:

  混合所有制经济处在一组同心圆的核心部位,因此要求最为“苛刻”。

  这个定义表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先,员工持股在后,员工持股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个结果,也不允许以揽资为目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在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质特征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之后,一连讲了三个“允许”的政策措施:一是“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指明发展数量即“更多”,二是“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指明允许“参股”到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当中,三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指明所“允许”的对象和前提——对象是员工,员工持股的前提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因此可以肯定:是先建立符合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质特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此为大前提,才“允许员工持股”,显然,员工持股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个结果,而不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提条件。有的地方把员工持股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提条件,是一种本末倒置行为,并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原意。如果把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提条件和标志,那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会变得非常容易,那就背离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初衷。有的地方把股份合作制统计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还没有启动就有70%以上的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了,好像这是在搞翻牌。笔者以为,只有先建立符合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质特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此为大前提,才“允许员工持股”。不能把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标志。

  2001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央的这一论述足以印证笔者的上述观点能够成立。

(作者为上海市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