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河南省经济学会会长 杨承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化马克思义新范畴,目前仍存在很多争议。为了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从西方经济学来的,这不符合事实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从西方贩来的“舶来品”,而是中国人自己的创造。最早提出和坚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是卓炯。邓小平在1979年提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以后陆续讲过12次。于祖尧1979年4月发表的《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文,大批的学者都曾经论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笔者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一直主张发达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80年代初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不是私有制,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市场经济不是一定以私有制为唯一基础。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方法上基本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相似,但也有不同,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国外资本主义的关系,但是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可见,市场经济下并非都是业主与经营者二者集于一身的纯粹私有制形式之间的交换。既然市场是交换关系的总和,那为什么公有企业(或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企业)不能成为交换的主体之一参与竞争呢?按照邓小平同志的看法,从改革开放起我国就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这27年保持高速增长,怎么能说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呢?怎么能说国有制一定要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呢?市场是交换关系的总体,公有制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完全可以参与市场交换,公平市场竞争并非一定要求公有经济退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的纽带不是私有制而是“社会化”
社会化生产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分”,即愈来愈精细的社会分工,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一个是“联”,即越来越密切的社会联系,互相依赖性日益强化。二者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社会分工越深化,承担社会分工的生产者之间的联系越密切、越广泛,而社会联系的强化又以新的综合生产力及新的形式推动社会分工的深化。社会分工之间联系的更大量、最基本的形式则是以产品为载体(商品)、以市场为桥梁的交换——流通过程。从总体上看,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生产的构成要素,是实现社会化联系的基本形式。由此应该作出判断:市场作为交换关系的总体,它选择的是产品(服务)质量及其价格(实质上是使用价值和价值),而不问企业的性质。并非只有私有企业才适合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完全能够以自身质优价廉的产品去适应、开拓、占领市场。大量事实表明,公有经济也可以构成市场经济的基础,特别是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更是如此。换言之,市场交换关系本身与企业所有制性质无关。
仅仅用“市场化”概括中国深化改革的方向是片面的,必定落入“泛市场化”、“绝对市场化”、“原市场教旨主义”
中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不能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分开。目前在某些领域存在误区:只讲市场化不讲宏观管理与宏观调控,把计划等同于计划经济体制;只讲市场化不讲公共事业和公共产品,有的领域就不能盲目实行市场化,如医院、学校、环保基础设施等;只讲市场化不讲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及其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操纵;只讲市场化不讲社会公平和防止两极分化。所谓“充分市场化”并不能自发地达到共同富裕、实现分配公平(发达国家已经证明这一点)。这就是邓小平所说的:“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实践表明,仅仅突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而形成财富配置的悬殊性,最终不能形成经济社会整体的良性循环。我们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任务,就是既有针对性地提高市场化的深度、广度,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的宏观调控,增强公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质上,“泛市场化”、“绝对市场化”恰好是新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其最终的落脚点在于私有化,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对这种观点,必须清理,不可让它篡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