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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条”深化改革面临的问题
发行时间:2014-08-20
网站编辑:陶友之
来源:研究所

上海“20条”深化改革面临的问题

陶友之

  2013年12月9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简称“20条”。至今已半年过去了,改革的进展怎么样?有什么问题?

  根据“20条”深化改革,上海虽然取得不少成绩,但也碰到许多困难,突出的是三大问题:

  一、政府与企业改革的积极性问题

  改革需要政府发动,改革又应是企业自觉要求,怎样使两者有机结合,成为共同行动,实际上有困难。

  上海20条颁布以后,有的企业有积极性,有的企业等待观望,有些企业积极性不高;效益差的企业有积极性,效益好的企业积极性不高;有的企业效益虽然不好,但职工个人生活过得很好,积极性也不高……。对这些改革积极性不高的企业怎么办?政府部门能否強行它们改革?不强行,它们不动;要强行,有违企业自主经营原则,这如何是好?

  企业自上世纪改革以来,大多已成了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四自企业”。再加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后,企业自主性更大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何推动企业改革?这是新形势下的新问题。

  20条颁布后,私营企业好办。它们愿意跟哪个企业组建混合企业,完全是企业自主行为,政府丝毫不能干预。难度在于对国资企业,国资委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理应对企业有支配权,如果不去推动它们改革,这是所有者失权;如果直接去干预企业,这是不是越位,又是政企不分?

  在这里,理论上有两大问题需予澄清:一是怎样理解对国企的政企分开,二是怎样理解国企的自主权?

  二、管资产与管企业能否分开问题

  根据20条精神,今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要从管企业为主转为管资产为主,这在理论上好理解,而且这一转变优越性很大,但在实际上操作难度很大。因为现有国有资产不是原生状态。假如某市有10万亿元国有资产,这10万亿元资产如何投,完全可以由所有者作主,任意投在甲、乙、丙……的行业中,愿投多少,就投多少;可现实资产已在各企业之中,国资与国企已成了结合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资产如何运作,是个新问题。

  不仅如此,还有两大问题也不易解决:一是资产量的计算问题。资产与资本不同。资本在一定时段内可以是一定的量,如2013年有资本10万亿元,可以按此额运作。而资产就不一样,它始终处于运动状态。一个企业内,有自有资产,也有负债资产,要把散于各企业不断运动的资产集中起来进行运作,难度会很大。二是不处理好企业的生产生活,资产是不能从一个企业内任意抽走的。如果要顾及到企业的生产生活,那说明单管资产是不行的。

  从企业理论上说,如果要实行管资产为主,先必须对现有国有企业性质重新定位,它不是市场主体,独立法人,仅是国资委或政府的附属物而已。但能这样定吗?

  三、国企与民企“混”的问题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这次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而且这次改革的要求着重于“混”。如果仅理解为不同股东持股,那末,在党的十五大就提出了,就是组建股份制公司。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等持股,从本质上说,当然也属于股份制性质。但它又与过去的股份制有不同。过去股份制,强调的是“股”,只要有多股参加就行。不管你是同一公有制,全民与全民的合股,还是全民与集体的合股,它统统不管。这次强调的是“混”,即必须有不同性质所有者——公与私的资本参加,这样才能发挥杂交优势,达到改革要求。但这就有一定难度了。

  从当前来看,国资与私资、或说国企与民企混合,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亦即有三道坎:

  (一) 你防我,我防你,“混合”难成气候

  “混合”的首要前提,是各种所有制者要有互信,不论是国资,还是私资……,应是目标一致,互相信任。这样才能握紧拳头,形成力量。可是现在却并不全是这样,有些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存在着阻碍组建的杂音——互不放心。

  代表“国资”发出的声音:

  有些人,不放心私营资本参股。认为私营资本参股的“钱”不多,而要求却很多,如资产评估挑三拣四,职务安排争高论低……,弄得意见难统一,事情难办成。有的说,国企缺的不是“钱”,而是“人”。缺能搞活企业、有战略眼光、会经营的人。如果在混合所有制中,进来的是不懂行的“外行”,再交叉持股也不行。如果来者既是外行,又自以为是,那就相当于“引狼入室”,会把企业搞砸了。有的说,“混合”可以,但权不能放,国企应该控股。近期不是有不少地产大腕和资本大腕放言,要投资就必须得控股,否则就不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所以这个权千万不能放。混合所有制如“混”得不好,国企倒没“混进”,而私营资本倒乘着国企这只大船发展了。国企由此而少了一块,甚至少了两块;而私资是发展了,民进了,国退了,结果是“民进国退”。

  代表“私资”放出的声音:

  有些人,则认为私资参股,是送钞票给国企去玩。做一个小小股东,既沒有话语权,更沒有决策权,国有企业是做大做强了,既有了放大功能,又提高了竞争力。而私企有什么呢?取什么长,补什么短?什么好处都没有。有的说,要我们参股可以,但一定要有控股权,否则就不参股。有的说,有的国企资本总量大,我们参股的资本虽不占为主,但在公司章程中要写明,在重大决策上应有一票否决的话语权。有的说得更干脆,在不控股的情况下,我们要防止(他们)大吃小、大压小、大骗小……。通过混合,不能只有国有资本有放大效应,而应该是民企有更大放大效应;不能是只有国企前进,而应该是民企跑得更快一些。说白了,就是要“民进国退”。

  (二) 你没信心,我没信心,“士气不振”混合难有生气

  俗语说:“事在人为”,“有志者事竟成”。能否做好一件事,事前有否信心十分重要。有信心,就会千方百计去硏究困难,克服困难,起到“事半功倍”之效。否则,就是另一种情况,事情还未做,困难已满箩,一个困难挡路,就认为此路不通,统统偃旗息鼓,结果一事无成。在组建混合所有制的征途上,信心不足就是横在面前的“第二道坎”。

  国资方面说,“混”不一定就好:有些人,不相信组建混合所有制能起作用。认为混合所有制不是什么新东西,是早已做过的老货。有的说,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交叉持股不一定发挥优势。至2013年底,已有90%的国企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攺革,中央企业净资产的70%已在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已占到总户数的52%。到2012年底,在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那么,这些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情况怎样?虽然也有些好的,但总体上不尽如人意。所以千万不能把混合所有制看得太完美了,它决不是一“混”就灵的。有的说,单一国资发展可能会慢些,但稳定,不会出大事情。与非公资本“混”,搞不好,会出大乱子。如吉林“通钢”案。这表明,国企与民企的所有制改造需慎重,否则,不仅不能起到预期效果,反而可能引起社会动荡。

  私资方面说,国资是捧不起的“刘阿斗”:有人说,通过不同所有制的交叉持股,理论上说,有利于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不一定,要搞活国有企业就难。国企占有资源最多,但效率最低。30多年来,国家从政策上给予扶持,但它就是扶不起的“阿斗”,至今还是问题多多。今后应该逐步收缩国企范围,除了有战略性、公共性的企业外,在竞争性领域中的企业应该尽量退出。同量的资金和资源放给非公企业去做,效果和效益可以大大提高。而且政企分开,在国有企业体制下,总是藕断絲连,难以分开的,只有改变国有性质以后,才能真正分开。有人说,有些国有企业好像有力量,但它靠的是垄断,离开了垄断,不但优势全失,而且连生存能力都成问题。中央提出搞混合所有制,就是要我们民资去激活国有资本。但是我们要慎重,不当心会掉进国企这个“无底洞”。

  (三) 你代表你,我代表我,“混合”难以为继

  积极的、健康的混合所有制,一旦组成一个新的企业、或强化了一个老企业,不管股东有几个,也不管来者是天南地北,都有一颗共同的心。共同为搞好一个企业出智出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但如果有的企业不是这样,把各自小山头利益带进了股东会、董事会……,那么,就会出现另一种情况。

  把股东会开成了“联合国”大会。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等组织起来以后,如何运作是一个大问题。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中,怎样发挥作用……?如果原来所有者的代表,不从全局出发看问题、想问题,而仍从原来所有者立场看问题、想问题,那势必把股东代表大会开成“联合国的辩论会”。一事当前,先替自己“小山头”利益打算:这条规定,这个方案,对我有利还是不利?这样,非使股东代表大会走偏方向不可。

  把董事会变成了“谈判会”。开董事会,是研究整个企业的大政方针,战略目标,发展方向……。要的是群策群力,合力同心想问题,齐心协力作决策。除了在利益分配的时候,有你我之间的区别,各自代表自己所有者的利益。除此以外,丝毫不应有自已“小山头”的观念,都应从企业全局出发思考问题。这样才能起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作用,显示出混合所有制“混”的优势来。

  但如果有的企业不是这样,人虽集中在一起,却打着各自小算盘。国资代表想的是,你提这个方案,不要以“小”来挖“大”;私资代表想的是,你提这个设想,不要以“大”来吃“小”。结果是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董事会成了相互谈条件、讲劲头的谈判会,使企业每况愈下,一事无成。

  上述三种思想,虽然为数不多,但危害很大,必须尽快破除。大国之崛起,必须先有企业的兴旺。推进混合所有制,“混合”是手段,国企民企“共进”才是目的。实现民族复兴,国企、民企肩上都挑着一样的担子,在民族复兴的征途上,既不能是“国退民进”,也不能是“民退国进”,而应该是“国民共进”。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上海“20条”深化改革面临的问题
发行时间:2014-08-20
网站编辑:陶友之
  
来源:研究所

上海“20条”深化改革面临的问题

陶友之

  2013年12月9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简称“20条”。至今已半年过去了,改革的进展怎么样?有什么问题?

  根据“20条”深化改革,上海虽然取得不少成绩,但也碰到许多困难,突出的是三大问题:

  一、政府与企业改革的积极性问题

  改革需要政府发动,改革又应是企业自觉要求,怎样使两者有机结合,成为共同行动,实际上有困难。

  上海20条颁布以后,有的企业有积极性,有的企业等待观望,有些企业积极性不高;效益差的企业有积极性,效益好的企业积极性不高;有的企业效益虽然不好,但职工个人生活过得很好,积极性也不高……。对这些改革积极性不高的企业怎么办?政府部门能否強行它们改革?不强行,它们不动;要强行,有违企业自主经营原则,这如何是好?

  企业自上世纪改革以来,大多已成了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四自企业”。再加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后,企业自主性更大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何推动企业改革?这是新形势下的新问题。

  20条颁布后,私营企业好办。它们愿意跟哪个企业组建混合企业,完全是企业自主行为,政府丝毫不能干预。难度在于对国资企业,国资委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理应对企业有支配权,如果不去推动它们改革,这是所有者失权;如果直接去干预企业,这是不是越位,又是政企不分?

  在这里,理论上有两大问题需予澄清:一是怎样理解对国企的政企分开,二是怎样理解国企的自主权?

  二、管资产与管企业能否分开问题

  根据20条精神,今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要从管企业为主转为管资产为主,这在理论上好理解,而且这一转变优越性很大,但在实际上操作难度很大。因为现有国有资产不是原生状态。假如某市有10万亿元国有资产,这10万亿元资产如何投,完全可以由所有者作主,任意投在甲、乙、丙……的行业中,愿投多少,就投多少;可现实资产已在各企业之中,国资与国企已成了结合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资产如何运作,是个新问题。

  不仅如此,还有两大问题也不易解决:一是资产量的计算问题。资产与资本不同。资本在一定时段内可以是一定的量,如2013年有资本10万亿元,可以按此额运作。而资产就不一样,它始终处于运动状态。一个企业内,有自有资产,也有负债资产,要把散于各企业不断运动的资产集中起来进行运作,难度会很大。二是不处理好企业的生产生活,资产是不能从一个企业内任意抽走的。如果要顾及到企业的生产生活,那说明单管资产是不行的。

  从企业理论上说,如果要实行管资产为主,先必须对现有国有企业性质重新定位,它不是市场主体,独立法人,仅是国资委或政府的附属物而已。但能这样定吗?

  三、国企与民企“混”的问题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这次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而且这次改革的要求着重于“混”。如果仅理解为不同股东持股,那末,在党的十五大就提出了,就是组建股份制公司。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等持股,从本质上说,当然也属于股份制性质。但它又与过去的股份制有不同。过去股份制,强调的是“股”,只要有多股参加就行。不管你是同一公有制,全民与全民的合股,还是全民与集体的合股,它统统不管。这次强调的是“混”,即必须有不同性质所有者——公与私的资本参加,这样才能发挥杂交优势,达到改革要求。但这就有一定难度了。

  从当前来看,国资与私资、或说国企与民企混合,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亦即有三道坎:

  (一) 你防我,我防你,“混合”难成气候

  “混合”的首要前提,是各种所有制者要有互信,不论是国资,还是私资……,应是目标一致,互相信任。这样才能握紧拳头,形成力量。可是现在却并不全是这样,有些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存在着阻碍组建的杂音——互不放心。

  代表“国资”发出的声音:

  有些人,不放心私营资本参股。认为私营资本参股的“钱”不多,而要求却很多,如资产评估挑三拣四,职务安排争高论低……,弄得意见难统一,事情难办成。有的说,国企缺的不是“钱”,而是“人”。缺能搞活企业、有战略眼光、会经营的人。如果在混合所有制中,进来的是不懂行的“外行”,再交叉持股也不行。如果来者既是外行,又自以为是,那就相当于“引狼入室”,会把企业搞砸了。有的说,“混合”可以,但权不能放,国企应该控股。近期不是有不少地产大腕和资本大腕放言,要投资就必须得控股,否则就不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所以这个权千万不能放。混合所有制如“混”得不好,国企倒没“混进”,而私营资本倒乘着国企这只大船发展了。国企由此而少了一块,甚至少了两块;而私资是发展了,民进了,国退了,结果是“民进国退”。

  代表“私资”放出的声音:

  有些人,则认为私资参股,是送钞票给国企去玩。做一个小小股东,既沒有话语权,更沒有决策权,国有企业是做大做强了,既有了放大功能,又提高了竞争力。而私企有什么呢?取什么长,补什么短?什么好处都没有。有的说,要我们参股可以,但一定要有控股权,否则就不参股。有的说,有的国企资本总量大,我们参股的资本虽不占为主,但在公司章程中要写明,在重大决策上应有一票否决的话语权。有的说得更干脆,在不控股的情况下,我们要防止(他们)大吃小、大压小、大骗小……。通过混合,不能只有国有资本有放大效应,而应该是民企有更大放大效应;不能是只有国企前进,而应该是民企跑得更快一些。说白了,就是要“民进国退”。

  (二) 你没信心,我没信心,“士气不振”混合难有生气

  俗语说:“事在人为”,“有志者事竟成”。能否做好一件事,事前有否信心十分重要。有信心,就会千方百计去硏究困难,克服困难,起到“事半功倍”之效。否则,就是另一种情况,事情还未做,困难已满箩,一个困难挡路,就认为此路不通,统统偃旗息鼓,结果一事无成。在组建混合所有制的征途上,信心不足就是横在面前的“第二道坎”。

  国资方面说,“混”不一定就好:有些人,不相信组建混合所有制能起作用。认为混合所有制不是什么新东西,是早已做过的老货。有的说,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交叉持股不一定发挥优势。至2013年底,已有90%的国企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攺革,中央企业净资产的70%已在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已占到总户数的52%。到2012年底,在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那么,这些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情况怎样?虽然也有些好的,但总体上不尽如人意。所以千万不能把混合所有制看得太完美了,它决不是一“混”就灵的。有的说,单一国资发展可能会慢些,但稳定,不会出大事情。与非公资本“混”,搞不好,会出大乱子。如吉林“通钢”案。这表明,国企与民企的所有制改造需慎重,否则,不仅不能起到预期效果,反而可能引起社会动荡。

  私资方面说,国资是捧不起的“刘阿斗”:有人说,通过不同所有制的交叉持股,理论上说,有利于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不一定,要搞活国有企业就难。国企占有资源最多,但效率最低。30多年来,国家从政策上给予扶持,但它就是扶不起的“阿斗”,至今还是问题多多。今后应该逐步收缩国企范围,除了有战略性、公共性的企业外,在竞争性领域中的企业应该尽量退出。同量的资金和资源放给非公企业去做,效果和效益可以大大提高。而且政企分开,在国有企业体制下,总是藕断絲连,难以分开的,只有改变国有性质以后,才能真正分开。有人说,有些国有企业好像有力量,但它靠的是垄断,离开了垄断,不但优势全失,而且连生存能力都成问题。中央提出搞混合所有制,就是要我们民资去激活国有资本。但是我们要慎重,不当心会掉进国企这个“无底洞”。

  (三) 你代表你,我代表我,“混合”难以为继

  积极的、健康的混合所有制,一旦组成一个新的企业、或强化了一个老企业,不管股东有几个,也不管来者是天南地北,都有一颗共同的心。共同为搞好一个企业出智出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但如果有的企业不是这样,把各自小山头利益带进了股东会、董事会……,那么,就会出现另一种情况。

  把股东会开成了“联合国”大会。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等组织起来以后,如何运作是一个大问题。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中,怎样发挥作用……?如果原来所有者的代表,不从全局出发看问题、想问题,而仍从原来所有者立场看问题、想问题,那势必把股东代表大会开成“联合国的辩论会”。一事当前,先替自己“小山头”利益打算:这条规定,这个方案,对我有利还是不利?这样,非使股东代表大会走偏方向不可。

  把董事会变成了“谈判会”。开董事会,是研究整个企业的大政方针,战略目标,发展方向……。要的是群策群力,合力同心想问题,齐心协力作决策。除了在利益分配的时候,有你我之间的区别,各自代表自己所有者的利益。除此以外,丝毫不应有自已“小山头”的观念,都应从企业全局出发思考问题。这样才能起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作用,显示出混合所有制“混”的优势来。

  但如果有的企业不是这样,人虽集中在一起,却打着各自小算盘。国资代表想的是,你提这个方案,不要以“小”来挖“大”;私资代表想的是,你提这个设想,不要以“大”来吃“小”。结果是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董事会成了相互谈条件、讲劲头的谈判会,使企业每况愈下,一事无成。

  上述三种思想,虽然为数不多,但危害很大,必须尽快破除。大国之崛起,必须先有企业的兴旺。推进混合所有制,“混合”是手段,国企民企“共进”才是目的。实现民族复兴,国企、民企肩上都挑着一样的担子,在民族复兴的征途上,既不能是“国退民进”,也不能是“民退国进”,而应该是“国民共进”。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