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农民分享城镇化现代化成果
闵行区虹桥镇政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虹桥镇作为闵行区已经基本实现城镇化的乡镇,多年来顺应城镇化的趋势、抓住城镇化的机遇,积极发展楼宇经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加强集体“三资”管理、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等举措,有效维护农民利益,成为闵行区农民收入水平最高的乡镇,让广大农民实实在在地分享了城镇化、现代化成果。虹桥镇用实际行动对在城镇化进程中巩固发展集体经济和维护农民利益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一、虹桥镇农村集体经济基本概况
虹桥镇位于上海市西南部,与徐汇、长宁区接壤,毗邻虹桥经济开发区、漕河泾高科技开发区,辖区总面积11.0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20.68万人。原有10个村、80个生产队,至2010年生产队已全部完成撤队、村委会建制也已全部撤销,全面实行城镇化管理。目前,下辖4个镇级公司、10个村级公司、2个村合股公司、33个居民委员会。
截止2012年底,全镇拥有账面农村集体净资产31.15亿元,其中镇级集体净资产总量为7.66亿元,村级集体净资产总量为23.49亿元;全镇集体收益10.76亿元。虹桥镇的净资产主要由楼宇组成,楼宇收入占集体收益的95%以上,全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楼宇面积共计248万平方米(其中镇级公司72万平方米、村级公司176万平方米),在建楼宇面积21万平方米。
二、通过发展楼宇经济壮大集体经济
虹桥镇是闵行区面积最小的一个镇,但同时也是全区人均产出最高、城镇化程度最高的一个镇。虹桥镇内,虹桥元一希尔顿酒店、金虹桥广场、天禧嘉福、剪刀石头布、金钱豹等高楼林立。与别处不同的是,这些资产并不属于那些老板,而100%为全镇的农村集体经济所有。
早在十几年前,虹桥镇就做出一项不成文的规定:每个村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保留有自己的200亩左右的土地,留作今后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所用。这一具有远见的决定,在快速城镇化的大浪潮中,为虹桥镇10个村留下了2000多亩宝贵的土地。2002年,虹桥镇较早提出了发展“楼宇经济”概念,各村在原仓储业、加工厂房基础上,按照“调整、改造、置换”的要求逐步建设发展楼宇经济。虹桥镇明确提出:造好的办公楼决不出售,只进行租赁,保证村集体资产能够给农民带来长效增收。迄今为止,虹桥镇农村集体经济楼宇总面积248万平方米,楼宇租金收入占集体经济收益的95%以上,5000平方米规模以上楼宇已达137栋。虹桥镇实施楼宇经济管理办法,建立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和楼宇管理办公室,协调产业规划、楼宇招商、项目审核管理等工作;设置租赁对象准入门槛,控制投资人进行楼宇转租,实行租赁合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多项楼宇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楼宇经济监管指标体系,监管楼宇空置率、注册率、单位面积产税率、租金收取率等,对欠租的企业进行制约。这些措施推进了楼宇经济产业集聚、特色形成、能级提升。虹桥镇10个村级集体经济所获得的楼宇租金收入一年近7亿元,其中最多的村年租金收入超过1亿元,最少的村年租金收入也近5000万元。
三、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面对体量较大的集体资产,虹桥镇多管齐下,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
1. 健全管理机构。成立“虹桥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担任,主要履行对集体经济组织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资产运作、收益分配方案、财务审计以及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监督职能。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主要负责“三资”管理的具体运作、对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辅导和考核、“三资”管理台账的汇总及考核等工作。
2. 实行台账管理。虹桥镇在闵行区先行先试,建立台账,对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根据不同的监管需要,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已建立“12本台账”,分别是:集体资产台账、土地资源台账、红利分配台账、职工报酬台账、财务收支预决算台账、筹资和外借资金台账、对外投资台账、民生福利台账、楼宇台账、入驻企业台账、租赁合同台账、租赁收入台账。该镇还在筹建2本新台账:工商注册落地台账、税务登记落地台账。
3. 实行决策程序管理。在经营决策上,强化集体决策、程序规范。一是经营决策,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涉及楼宇租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二是,对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重大事项,在“三重一大”基础上,还提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进行决议。三是工程项目,实行统一招投标监督和管理。四是日常财务支出,严格执行“四人会签”制度,即法人代表、分管责任人、经办人、村民监督小组组长或监事长共同签字审核。
4. 实行经营风险管理。在经营风险上,强化及时掌握、严格把控。一是镇建立“租金收入预警平台”,由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每月在网络平台上公布。二是制定《关于集体资金外借及向外单位进行经济担保的若干规定》,禁止将本镇集体资金借给个人、私营企业以及其他镇以外的单位,禁止为个人、私营企业以及为其他镇以外的单位进行经济担保。
5. 实行民主监督管理。在民主监督上,强化制度保障、百姓参与、公开透明。一是陆续出台了《虹桥镇集体经济组织楼宇租赁管理办法》、《虹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规定了楼宇租赁管理、楼宇经营管理、财务公开、公务消费等民主决策和监督的范围、内容、途径等。二是充分尊重民意,重大事项的决策吸纳股东代表、村务监督小组以及党员代表、老干部代表等百姓共同参与,接受职工和村民(股东)监督。三是通过政务公开栏、“三资”信息平台等,每季度公开租赁收入、公务消费、预决算、民生支出情况,每半年公开楼宇情况,每年年末公开租赁合同的签订、长期投资、工程项目、民生支出等重大事项。
6. 加强审计监督。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由镇内审机构或社会中介审计进行审计,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主要有四项: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年终经济效益审计;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调任和两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工程建设项目决算审计;四是公务消费审计。
7. 加强考核评估。每年除了对各镇、村级公司进行年终各项经济指标的考核外,镇党委、政府还特别重视对“三资”管理的考核,2007年专门出台《虹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考核评估标准》。每年由镇纪委、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联合进行考评两次,考评未达到满分的,对扣分部分限期在半月内自行纠正;整体考评达不到90分的,由各单位党政班子集体专题研究讨论,作出书面说明,并作出书面整改意见,报镇纪委和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考评结果由镇纪委公布,将考评分值列入单位主要领导年终考核分值内。
四、积极推进镇村两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集体资产收益和规模也不断庞大,百姓对改革的关注度和敏感度也越来越高。为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使虹桥农民充分享受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近年来,虹桥镇党委、政府致力于推进镇、村两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主要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中的三个问题:一是进一步明晰产权,使集体资产真正成为农民的资产;二是建立健全虹桥镇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三是在城市化进程中,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如何存在和发展的问题。
1. 稳妥推进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全镇共10个村,上世纪90年代完成了增量型改制,全部建立了股份合作制公司,但是当初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吸纳村民资金,调动积极性,不属于产权制度改革。2000年开始,在增量型改制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了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即撤村改制)。目前已完成了6个村的产权制度改革,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改革的基本方式是以农龄为基础,将存量资产以股权形式量化为股权份额。预计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于3年内全部完成,到时虹桥镇所有拥有农龄的农民,将“人人有股份、年年有红利”。
截止2012年底,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6个村,持股人数7479人,人均持股7.68万元,平均红利率6.22%,人均红利4780元。
2. 积极探索镇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2012年,虹桥镇按照“产权到村、福利到人”思路,启动了镇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镇级改革通过了产权界定意见书和不良资产的核销事项,集各方意见并经充分论证后,镇级资产改革实施方案已报区政府获批同意。2013年12月18日,闵行区虹桥镇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举行,标志着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也标志着虹桥镇农民的长效增收从此开启了一个崭新的篇章。
五、着力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是近年来虹桥镇党委、政府始终坚定不移要做的一项中心工作,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
1. 建立“四金”收入保障制度。虹桥镇自上世纪90年代逐步建立了“四金”收入保障制度,保障每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本能够同时享有“三金”收入,即:一有薪金(或养老金)、二有股金、三有租金。同时规定各镇、村级公司上岗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800元/月,下岗职工参照全市最低工资1620元/月的标准发放(扣除四金后不低于1340元/月),劳均收入年增长水平始终保持在8%以上,人均收入年增长水平始终保持在7%以上。
2. 建立民生福利保障制度。2007年起在全镇集体经济组织内设立民生基金,规定村级公司按上年集体收益的5%-10%提取民生基金,镇级公司按上年集体收益的3%-5%提取民生基金。民生基金主要用于: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共同福利,如节日费、旅游费、体检费、生日费、动迁房物业费补贴、家庭财产保险等;二是弱势群体的医疗、教育、经济困难补助,如大病医疗补助、助学金、营养费等;三是敬老事业的资助,如老年生活补助、春节一次性走访等。2012年全镇民生基金共支出7024万元。
同时,从2008年起对征地养老人员、退休农民发放“建设虹桥和谐贡献奖”,每人每月350元;2009年起对集体退休干部再发放“建设虹桥和谐奉献奖”,根据原职级,每人每月150元到800元不等。
3. 促进村级经济协调发展。由于资源和历史的原因,各村在发展中存在着不均衡。目前虹桥镇对年收益不足5000万元的3个村,有针对性地进行扶持,主要采取鼓励购买镇级公司的优质股权以及回购经营性物业,并且对这些购买、回购行为,政府再以财政贴息的方式予以扶持,以实现各村级集体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