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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让农民当家做主
发行时间:2014-04-20
网站编辑:陈斌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让农民当家做主

陈 斌

  农民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看来不远了。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第33条指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这段话内涵非常丰富。其一,这意味着把股份合作制当成了农村集体所有制(一种)新的实现形式。其二,使用的措辞是“农村集体产权”而非“农村集体所有制”,强化了产权概念,淡化了所有制概念。在经济学上,产权定义为对一项资产的使用权、收益权与转让权,和这项资产名义上归谁所有是两回事。其三,完整的产权包含转让权,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可以“有偿退出”和被继承,产权就金瓯无缺了。其四,这段话是放在“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大标题之下的,突出了农村产权改革在公共治理层面上的独特意义。

  这项改革直指传统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弊端,非常有针对性。改革开放以来,以农民人身依附为特色的传统集体所有制慢慢松动了,农民可以另谋高就、进城打工了,不过有两个系统缺陷有待解决。

  一是农民名义上持有一份集体资产,但没被赋予产权意义上的退出权。农村子弟如果考上大学,户口被迁出后,其名下的集体资产可能就被注销了。这是为什么城中村、城郊村许多农村学生考上大学后不愿迁户口当市民的原因所在。

  二是治权产权不分,令乡村治理失序。村官们掌握了“村民自治组织”的治权,并不受任期制的限制,同时还实际控制了没有确权到户的集体资产。一些内部人通过利益输送把集体资产占为己有,侵害农民利益,导致农村不稳定。

  本质上,传统集体所有制是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与市场经济扞格不入。探索集体所有制新的实现形式是势在必行的。从国企产权改革的经验来看,股份制改造与成为公众上市公司已被证明行之有效,下一步还要搞国有资产资本化。那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学习国企改革的成功路数,也是顺理成章的。从道理上来讲,股份制是人类经过千百年摸索试错才找到的、把私产与合作完美结合起来的方式,是市场经济与商业文明的伟大结晶,是真实意义上的“自发集体化”。

  在经济意义上,将集体资产股权化,集体就成为公司。每家每户凭着其名下的股份,选择公司的管理者,并对管理者、经营及财务状况行使监督权;也可以把股份套现,把财富置换为别的资产形式,或者可以拿着钱去做城里人。通过股权的交易,公司股权会向有专门的产业知识或有专业的投资能力者一定程度地集中,这就是一个资源实现最优配置的过程。确权确股找到资产最初的持有人,市场交易找到资产最终的持有人,这就是有偿退出的含义。

  在治理意义上,将集体资产物理确权到户也好、股份确权到户也好,均能实现产权治权的分离。集体资产是一回事,乡村治理是另一回事。有产业知识与管理能力的人,可能被选为集体资产的管理人,有服务村民意识与热情的人,可能被选为村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前者对股东负责;后者对村民负责。一开始时股东与村民是重合的,但随着股权转让,两者就会不完全重合。在投票原则上,集体资产是按股权份额投票,村民自治是按人头投票,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产权问题没法通过民主方式来解决。

  在产权治权分离之后,当村官就没有多少利益了,贿选与村官侵犯村民权益的事儿也就稀少了,那些真正有志于服务村民的人也容易得到机会,乡村治理也就有更好的成色。

  一言以蔽之,农村集体资产确权与确股,既诠释了“产权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本质前提”,本身也构成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本质前提。市场之道在焉,法治之道在焉。

股份合作制让农民当家做主
发行时间:2014-04-20
网站编辑:陈斌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让农民当家做主

陈 斌

  农民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看来不远了。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第33条指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这段话内涵非常丰富。其一,这意味着把股份合作制当成了农村集体所有制(一种)新的实现形式。其二,使用的措辞是“农村集体产权”而非“农村集体所有制”,强化了产权概念,淡化了所有制概念。在经济学上,产权定义为对一项资产的使用权、收益权与转让权,和这项资产名义上归谁所有是两回事。其三,完整的产权包含转让权,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可以“有偿退出”和被继承,产权就金瓯无缺了。其四,这段话是放在“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大标题之下的,突出了农村产权改革在公共治理层面上的独特意义。

  这项改革直指传统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弊端,非常有针对性。改革开放以来,以农民人身依附为特色的传统集体所有制慢慢松动了,农民可以另谋高就、进城打工了,不过有两个系统缺陷有待解决。

  一是农民名义上持有一份集体资产,但没被赋予产权意义上的退出权。农村子弟如果考上大学,户口被迁出后,其名下的集体资产可能就被注销了。这是为什么城中村、城郊村许多农村学生考上大学后不愿迁户口当市民的原因所在。

  二是治权产权不分,令乡村治理失序。村官们掌握了“村民自治组织”的治权,并不受任期制的限制,同时还实际控制了没有确权到户的集体资产。一些内部人通过利益输送把集体资产占为己有,侵害农民利益,导致农村不稳定。

  本质上,传统集体所有制是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与市场经济扞格不入。探索集体所有制新的实现形式是势在必行的。从国企产权改革的经验来看,股份制改造与成为公众上市公司已被证明行之有效,下一步还要搞国有资产资本化。那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学习国企改革的成功路数,也是顺理成章的。从道理上来讲,股份制是人类经过千百年摸索试错才找到的、把私产与合作完美结合起来的方式,是市场经济与商业文明的伟大结晶,是真实意义上的“自发集体化”。

  在经济意义上,将集体资产股权化,集体就成为公司。每家每户凭着其名下的股份,选择公司的管理者,并对管理者、经营及财务状况行使监督权;也可以把股份套现,把财富置换为别的资产形式,或者可以拿着钱去做城里人。通过股权的交易,公司股权会向有专门的产业知识或有专业的投资能力者一定程度地集中,这就是一个资源实现最优配置的过程。确权确股找到资产最初的持有人,市场交易找到资产最终的持有人,这就是有偿退出的含义。

  在治理意义上,将集体资产物理确权到户也好、股份确权到户也好,均能实现产权治权的分离。集体资产是一回事,乡村治理是另一回事。有产业知识与管理能力的人,可能被选为集体资产的管理人,有服务村民意识与热情的人,可能被选为村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前者对股东负责;后者对村民负责。一开始时股东与村民是重合的,但随着股权转让,两者就会不完全重合。在投票原则上,集体资产是按股权份额投票,村民自治是按人头投票,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产权问题没法通过民主方式来解决。

  在产权治权分离之后,当村官就没有多少利益了,贿选与村官侵犯村民权益的事儿也就稀少了,那些真正有志于服务村民的人也容易得到机会,乡村治理也就有更好的成色。

  一言以蔽之,农村集体资产确权与确股,既诠释了“产权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本质前提”,本身也构成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本质前提。市场之道在焉,法治之道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