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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为集体经济全面深化改革指明方向
发行时间:2014-02-20
网站编辑:步正发
来源:研究所

《决定》为集体经济全面深化改革指明方向

步正发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主任步正发在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换届会议上指出,五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上海市各级联社认真贯彻中央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企业改革,拓展经营领域,加强资产管理,推动科技创新,开展招商引资,扩大服务功能,履行社会责任,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喜人的成就。为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全国联社改革发展创造了宝贵的经验。

  要正确认识集体经济面临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我国集体经济历史上为解决就业、繁荣市场、发展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经过多年的改革改制,产业结构、企业结构、资本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变了单一集体资本结构,恢复和发扬集体企业的优势和特点,创造和发展一批新型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相当一批企业焕发出勃勃生机。随着国内外形势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我国工业所处的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改革红利及原有的成本优势,引进技术的条件优势逐渐减弱,资源和环境约束加大,自身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等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粗放式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集体经济既面临我国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进程中的共性问题,又面临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特性问题。由于法规不完善,集体资产出资人不确定,制约了集体经济优势的发挥。历史遗留的问题同新遇到的实际问题相互交织,增加了集体经济发展的难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许多新思路、新论断、新举措,为集体经济新一轮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明确了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提出了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决定》这些内容既总结了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优势和经验,又为解决集体经济多年未能解决的难点问题指明了方向,开辟了道路,注入了活力。

  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同我国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机制优势,同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联系、合作密切。各级联社多年来发展集体经济的工作思路,同《决定》所提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吻合。我们要通过新一轮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集体经济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推动影响和制约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在同各类所有制经济的竞争、合作中增强自身的活力和综合实力。

  我国城镇集体企业点多面广,传统手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占很大比重,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紧紧围绕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满足多元化消费和服务需求,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由速度效益型转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质量效益型。一是要加强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建设;二是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三是要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四是要培育发展新的服务业态和提升特色区域建设水平;五是要实施人才战略,提升集体企业的整体素质。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决定》中同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新思路、新举措,借鉴《决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的思路,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联社的职能和工作思路,坚持“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基本职能,积极探索实施联社职能的有效工作方式,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服务的新途径。通过有形资本和无形资本的联合,促进成员单位的经济合作、资源合作;对不同股权结构、不同隶属关系的成员单位实行分类指导服务;完善为困难企业和特困员工的帮扶机制;通过培训、资助等方式帮助成员单位集聚人才;切实加强信息、统计、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基础工作;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协助政府制定实施相关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承接政府委托或下放的职能,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联社作用,为推动集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集体资产的监管。进一步健全监事会组织和监管制度,克服重投资轻监管、重经营轻监管的倾向,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依法对集体资产实行监管,促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做好集体资产监管提供新经验。

  新一轮改革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落实各项改革举措需要付出艰巨的努力。我们要紧抓机遇,为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总结推广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加强对集体经济的宣传和理论研究。继续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了解、理解和支持,理顺有关机构、职能等管理体制方面的关系。推动有关集体经济法律法规的完善,确保《决定》提出的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落到实处。

《决定》为集体经济全面深化改革指明方向
发行时间:2014-02-20
网站编辑:步正发
  
来源:研究所

《决定》为集体经济全面深化改革指明方向

步正发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主任步正发在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换届会议上指出,五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上海市各级联社认真贯彻中央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企业改革,拓展经营领域,加强资产管理,推动科技创新,开展招商引资,扩大服务功能,履行社会责任,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喜人的成就。为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全国联社改革发展创造了宝贵的经验。

  要正确认识集体经济面临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我国集体经济历史上为解决就业、繁荣市场、发展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经过多年的改革改制,产业结构、企业结构、资本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变了单一集体资本结构,恢复和发扬集体企业的优势和特点,创造和发展一批新型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相当一批企业焕发出勃勃生机。随着国内外形势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我国工业所处的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改革红利及原有的成本优势,引进技术的条件优势逐渐减弱,资源和环境约束加大,自身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等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粗放式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集体经济既面临我国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进程中的共性问题,又面临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特性问题。由于法规不完善,集体资产出资人不确定,制约了集体经济优势的发挥。历史遗留的问题同新遇到的实际问题相互交织,增加了集体经济发展的难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许多新思路、新论断、新举措,为集体经济新一轮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明确了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提出了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决定》这些内容既总结了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优势和经验,又为解决集体经济多年未能解决的难点问题指明了方向,开辟了道路,注入了活力。

  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同我国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机制优势,同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联系、合作密切。各级联社多年来发展集体经济的工作思路,同《决定》所提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吻合。我们要通过新一轮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集体经济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推动影响和制约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在同各类所有制经济的竞争、合作中增强自身的活力和综合实力。

  我国城镇集体企业点多面广,传统手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占很大比重,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紧紧围绕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满足多元化消费和服务需求,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由速度效益型转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质量效益型。一是要加强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建设;二是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三是要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四是要培育发展新的服务业态和提升特色区域建设水平;五是要实施人才战略,提升集体企业的整体素质。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决定》中同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新思路、新举措,借鉴《决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的思路,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联社的职能和工作思路,坚持“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基本职能,积极探索实施联社职能的有效工作方式,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服务的新途径。通过有形资本和无形资本的联合,促进成员单位的经济合作、资源合作;对不同股权结构、不同隶属关系的成员单位实行分类指导服务;完善为困难企业和特困员工的帮扶机制;通过培训、资助等方式帮助成员单位集聚人才;切实加强信息、统计、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基础工作;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协助政府制定实施相关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承接政府委托或下放的职能,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联社作用,为推动集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集体资产的监管。进一步健全监事会组织和监管制度,克服重投资轻监管、重经营轻监管的倾向,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依法对集体资产实行监管,促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做好集体资产监管提供新经验。

  新一轮改革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落实各项改革举措需要付出艰巨的努力。我们要紧抓机遇,为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总结推广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加强对集体经济的宣传和理论研究。继续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了解、理解和支持,理顺有关机构、职能等管理体制方面的关系。推动有关集体经济法律法规的完善,确保《决定》提出的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