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吴锦生
2007年,农业部发文,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这是我国农村又一重大改革举措。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并努力加以推进。
一、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新形势下,迅速发展的生产力对生产关系调整提出的要求。近年来,沿海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及其成员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尤其在城市化进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得到的征地补偿费、财物补偿费和不动产收益,如何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进行分配,由于长期以来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没有加以清晰,由此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要解决这些新矛盾,必须明晰产权;而要明晰产权,必须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也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的需要。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乡村行政区划都作了较大的调整,在镇村合并和村队建制撤销过程中,要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或被平调,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受到损害,必须有效解决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虚置的弊端,必须切实解决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主体模糊、决策独断、监督缺位、分配随意等问题;要解决这些弊端和问题,必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清晰,落实到人。
从我们嘉定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来说,由于生产队一级资产量较小,而且大多数生产队(除蔬菜区的生产队外)的土地都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期内,暂时不宜开展此项改革;而镇(街道)一级资产量较大,情况复杂,分布又广泛,在村一级尚未改革的前提下,也不宜先行开展。只有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量较大,情况较清楚,完全有可能推进这项改革。全区现有163个村,集体资产总量(包括集体资本和集体享有的权益)1000万元以上的经济较富村有66个,占村总数的40.5%。其中约有半数以上的村资产质量较优,且有比较长期而稳定的资本经营或资源经营收益(如标准厂房出租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这些村完全有可能经过精心组织先行一步。
二、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尝试
嘉定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在市郊起步较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原戬浜乡城东村为了完善和优化村办企业的经营机制,试办了本村村民入股的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企业,之后这个企业由于经济支撑不力和董事会成员调动等原因而自行终止解体。
1996年,在上海郊区推广山东诸城经验,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我区先后有安亭镇塔庙、顾浦、双浦村,江桥镇华庄村,封浜镇年丰村,方泰镇星光村,嘉西镇昌桥、城西村等8个村,组建了村级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经过多年运转,除了安亭镇顾浦、双浦村和江桥镇华庄村3个村的社区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继续存在外,其余5个村的社区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相继停办、转制或萎缩(塔庙村于2005年根据章程约定退股停办)。
继续存在并运作的3个村级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均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不但促进了村级经济的发展,还促进了村集体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村民收入也有了较大提高。2007年底,顾浦村集体净资产9190万元,比1996年增长了1.44倍。该村乐浦发展中心1996年成立当年就以20%的利率进行红利分配,连续12年分配红利累计2193.72万元,平均每户4.52万元。双浦村集体净资产8453万元,比1996年增长4.21倍,12年累计分配红利2500万元,村民股金增值6.4倍。华庄村的集体净资产4934万无,同比增长3.93倍。
2004年3月,黄渡镇联西村在建造集中居住点过程中,吸纳112户拆迁村民入股,组建了总股本1088.4万元的股份合作公司。2005年至2007年,马陆镇樊家、北管、彭赵、新联等16个村,在整治违章建筑过程中,吸纳了3944户无违章建筑的村民入股,成立了16家股份合作公司,总股本8744.9万元,股民红利分配率保持在15%,使每户入股村民有了稳定的收入。
2006年7月,江桥镇渔民村撤村后,把479.32万元经营性集体资产全部量化给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原来的村集体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9月以来,真新街道真江村在行政建制撤销后,经过资产评估和多次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已形成了集体资产量化方案,准备将村集体存量资产按农龄折股量化到全体村民。
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虽然起步较早,但推进速度不快。最早成立的几家社区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还不够规范;近年新建的十多家股份合作公司,也是吸纳村民入股增量资产,并没有将原有的村存量资产进行量化。应该讲,总体上有成效,但面上带动力不强。
三、推进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设想
针对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我认为要采取以下措施着力推进: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这项改革,是当前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让农民变股民,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区、镇、村三级领导都要从政治高度来重新认识。我区符合市农委[2003]59号文件可以改制的村约有30多个,每个街镇对辖区内的村要进行排队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成立工作班子,落实人员力量,对符合条件的村加以积极引导,认真推进改革试点。
二是明确目标,选准方式。改革的目标是: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产权新制度。具体讲,先把集体存量净资产以股权形式,部分或全部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然后在成员持股的基础上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公司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保护公司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改革的方式在我区有两种:一种是在行政村建制已撤销、农民已转为居民的村社区,将集体净资产以股权方式全额量化给全体成员(成员不要股权的,可通过产权交易,将股份转让给其他成员),将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合作公司。
另一种是在行政建制未撤销、农民未全部转为居民的村,将大部分集体存量资产(60%以上)以股权方式量化给成员(成员不愿持股的可实行内部转让),同样进行公司制改革。
我区已经实施改革的几个村,主要是依靠吸纳现金增量股和量化影子股而组建的,没有将大部分集体存量资产按农龄量化,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真正的产权制度改革,应依据农业部和市农委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加以规范。
三是合理设置股权。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股权设置,既要符合公司法规定,又要兼顾社区、企业和村民的利益,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实现多赢。根据我区实际,我认为,在行政建制撤销后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只设置个人股和法人股两种,不保留村集体股。个人股包括原村民持有的量化股、现金增量投入股、岗位贡献股和产权交易的转让股;法人股是社会法人单位以收购方式取得的股份。
在行政建制未撤销的股份合作公司中,除设置上述两种股份外,应保留一定量的村集体股,使其能不断增值,用作村范围内的公共事务支出、公用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支出,以满足不断增长的村社会公共事务和村民福利需要。
(作者单位:上海市嘉定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