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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发行时间:2005-04-20
网站编辑:白立忱
来源:研究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关于发展合作经济的一些思考

全国政协副主席  白立忱

对我们许多领导同志来说,发展合作经济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话题。我们党在解放区就开始办合作社,全国解放后曾经提出“书记动手,全党办社”,各级领导同志都亲自办过合作社。应该说,解放后的一段时期,我国的合作经济经历了一个比较好的发展阶段,并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展,合作经济遭遇重大挫折:人民公社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侵犯了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改革的浪潮中,人民公社的体制被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所取代。这一重大改革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从经,在广大干部中就很少谈合作社了。合作社的真谛究竟是什么?合作社应遵循哪些原则?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要不要发展合作经济?应该发展什么样的合作经济?怎样发展合作经济?在这些问题上,很需要正本清源。

弄清为什么要发展合作经济,必须从发展市场经济说起,因为合作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纵观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普遍规律:市场经济在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社会的两极分化,产生一大批弱势群体,这些弱势群体只有联合起来,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于是就产生了合作社。

世界上市场经济发育早的国家,合作社已有160多年的历史。早在1844年,在英格兰一个名叫罗虚代尔的小镇,就有28名纺织工人创办了一个合作社,开设一家商店,并制订了几项原则,包括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公平交易、利润向社员返还等。合作社由社员当家作主,实行一人一票的管理制度,真正为社员谋利益。社员不仅从自己办的商店买到货真价实的生产生活资料,还可通过分红获得原来由商人赚取的利润。这些原则后来被称为“罗虚代尔原则”。按照罗虚代尔原则兴办的合作社,符合广大人社群体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从而迅速发展起来,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扩展的地域越来越广。可以说,在西方发达国家,从人们的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从生产到消费,从摇篮到坟墓,都有合作社提供周到的服务。目前,合作社的发展已遍及全世界160个国家和地区,合作社的社员有7.8亿户。

合作社组织形式多种多样,这里我想多说几句国外农业合作社。

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兴起,同样是由市场经济引起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生产的产品,绝大部分不是为了白吃自用,而是为了在市场上销售,这就产生了千家万户生产与干变万化市场的衔接问题。国外的农业生产规模虽然较大,但靠一家一户的力量,了解市场信息,进行产品加工、贮藏、包装、运输、销售也是有困难的。于是,农民纷纷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这些合作社,有的是按地域建立的,有的是按行业建立的-不管哪种形式,都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由农民自愿参加,实行民主管理,合作社主要是为家庭经营提供迫切需要的服务,尤其是产前和产后的眼务。目前,在农业发达的国家,大多数农户都参加子农业合作社。有的农户分别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社: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产的1/3、1/2甚至更多-

农业成为国外合作社发展最广泛的领域之一,而且正在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在美国,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总量的80ck,供应的化肥、石油占40%以上,法国农业合作社年收购额占全国粮油的75%,猪肉生产占89%,饮用葡萄酒占60%,荷兰农业合作社奶制品市场占有率为83ek,园艺花卉为70%,水果蔬菜为57%。农业合作社不仅扩大了农业的产业群,而且延长了农业的产业链。农民参与合作社,不但可以得到初级产品的利润,还能分享加工、销售的利润,有效地增加了收入,改变了弱势地位。考察各国农业的发展状况,我们明显地看到,哪个国家农业合作社发达,农业产业化程度高,哪个国家农产品竞争力就强,在国际市场占有的份额就大,这也说明了合作经济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市场竞争的加剧,合作社不仅数量日益增多,而且体制不断创新,出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合作社之间联合和合并,实现规模化经营甚至跨国经营的新趋势:有人把这种趋势称为合作社发展的第二次浪潮  不管合作社如何变化,其为社员服务的宗旨非但没有改变,反而得到了更好的体现。

从世界看中国,我认为我国更需要发展合作经济:为什么这样说呢?有以下几点依据:

(一)发展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朴:会主义国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个目标,既要坚定不移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要坚定不移地使广大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应该看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将为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但同时也会扩大城乡之间、地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近年来,随着收入差距的拉大,我国出现了两个低收入群体:—‘个是低收入的农民,另一个是低收入的城市居民.这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如何改善低收入农民和低收入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政府理所当然地要下大力气解决这些问题。但是,我国低收人群体人口多,政府财政底子薄,完全依赖财政援助,很难达到预期目的。解决这一问题,更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途径是制定得力的政策,引导和扶助广大劳动群众发展合作经济。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的自助组织和自治组织,它与股份公司不同,不是单纯的资本的联合,而主要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通过发展合作社,可以有效地促使低收入群体联合起来,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救助,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变不利处境,创造共同富裕的生活:这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势在必走的道路。

(二)发展合作经济是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农业专业化、现代化、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我国农村以市场取向为主导的改革,是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突破的:这项改革使亿万农户成为市场的主体,焕发出巨大的牛机和活力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农产品流通体制和购销关系发生厂一系列重大变化:广·大农民牛产的农产品,除国家收购一部分粮食外,都要到市场卜销售;许多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变为相对剩余,由卖力·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如何把农产品卖出去,实现从商品到货币的“惊险一跳”,决定着农业的再生产和农民的生活状况: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逐步联成一体。广泛存在的小规模经营农户如何与发达国家的大农场、大公司相抗衡,能否保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扩大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份额,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农业发展的前景:这些变化表明:在新形势下,解决我国农业问题的着力点,应放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上。从某种意义上说,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份额有所提高,农业就发展;反之.农业就下滑?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就要实行大批量、标准化生产,培育品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我国每户农民平均耕种五六亩地i这样小的经营规模,很难采用现代技术,很难实现产品的标准化和大批量:这是解决我国农业问题的一个难点。历史经验证明,攻破这个难点,绝不能走土地归大堆的老路,而必须另辟蹊径,于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人社农民自我联合,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创品牌,建基地,搞加工,促销售:这不但没有改变家庭承包经营,而且由于服务功能的增强,更加发挥了家庭承包经营的潜力.更加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使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目前,这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国各地已经广泛地发展起来:这种现象说明,合作经济是与市场经济相伴相随的:我国农村的市场取向改革,促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诞生和普及: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促进农民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这是在市场机制驱动下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三)发展合作经济是城市众多的低收入群体联合起来,解决自身困难,改善自身处境的重要出路。在国外考察中,看到遍及城镇各个领域各个角落的合作社,引发了我们的深切感触,我国蜮市低收人群体如此之大,发展合作事业有着巨大的需求和广阔的空间.而许多领域合作事业尚未广泛发展起来:我在德国看到住宅合作社为社员建造的低价位高质量的住宅,不由得想到我国城市多么需要发展这样的合作社。几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尽管住宅建设发展较快,但住房苦乐不均的现象仍相当普遍。有些低收入职工福利房分不到,商品房买不起,一家老少三代挤在一起,多么渴望买到低价位的住房啊!发展住宅合作社就是满足老百姓上述愿望的现实途径。南京的一个住宅合作社,就是有力的证明。这个合作社是由低收入的城市居民组织的,他们自己凑一些钱.从银行贷一些钱,民主选举管理机构建造住宅,建成后按成本价出售。合作社先后建成42万平方米住宅:第一期建造的住宅,每平方米售价只有1400元,比同样地段同样质量的商品房售价低40%。合作社建房所以售价低,一是免去了房地产开发商获取的利润;二是社员自己凑一部分钱,减少厂银行贷款的利息;三是在建房过程中,实行民主管理,处处精打细算,节省了不少开支;四是按社员登记的住房面积建造,建成后全部销售出去,没有空置房。合作社建房,不仅售价低,而且质量好,居民纷纷要求入社:这样的建房形式,既不要政府投资.又可加快住宅建设,解决低收人群体住房问题,我们何乐而不为呢?在城市其他领域,发展合作事业也是大有可为的,我想诸如这类事业肯定会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

(四)发展合作经济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尽管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具体组织形式不断变化,但始终坚持互助、平等、民主、团结、诚实、关心社区等价值观:合作社的群众性,决定了合作社可以成为向社员群众传播这些价值观的大学校;通过组织合作社,可以培养社员之间的耳助精神,增强社员的民主管理意识,积累社员的民主管理经验,还可以通过培训,提高社员的生产技能。合作社还可以促进社区建设,合作社搞得好的地方,社区建设通常也搞得好、上海青浦区供销合作社的实践就是一个证明。那里的供销合作社普遍搞起八十级综合服务站,村民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服务站里既有农资经营部、牛活用品小超市,又有图书室、棋牌室、台球厅、卫生所、幼儿园以及大小不等的体育活动场所:综合服务站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

如何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合作经济,也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合作社的含义和原则—根据国际合作联盟通过的决议,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共同管理的企业,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其基本原则是:社员自愿参加,社员民主管理,社员参与经济活动,实行自主和自立,进行教育和培训,推进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心社区建设。按照这些原则建立的合作社,不仅不能侵犯社员个人的财产权,而且可以为社员提供优质优惠的服务,能够有效地维护社员的权益,改善社员的生活条件,推进社区的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涌现的合作社,正是体现了这些原则,因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这里,我想着重说一说农村的合作社。

目前,我国农村涌现的合作社,大体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社区性的合作社。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厂土地集体听有,家庭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双层经营体制的组织载体就是社区性的合作社。另一类是专业性的合作社:它以产品为纽带,由生产同类产品的农产联合起来,自主经营,自我服务,帮助农户解决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困难,发展专业性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这类合作社,有的是农民联合办的,有的是农民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基层供销社、农业技术服务单位联合办的,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加工销售的利润一部分返还给社员。这类合作社实际上也属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范畴,或者说是一种更加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两类合作社相辅相成,都被称之为新型的合作经济-

这种新型的合作经济新在何处?与过去的合作经济有哪些本质的区别?

第一,新型的合作经济是农民按照合作制原则自愿组织起来的。我们在全国农村考察了几百个合作社,都是农民自下而上联合办起来的,农民自愿参加,参与管理,既能够体现社员的意愿,又能提供社员需要的服务。这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原因;

第二,新型的合作经济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参加合作社后,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没有变,土地承包关系没有变,对个人财产的处置权没有变: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家庭承包经营服务,承担一家一户办不厂,政府又不能包办的事情,帮助农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同时,根据社员的生产生活需要,建设一些统一经营的基础设施和企业项目。这种双层经营体制,既可充分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积极性,又可充分发挥合作社统一经营服务的优越性,使两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这是新型合作社迅速发展的内在动因,

第三,新型的合作经济面向国内外市场,逐步把生产、加工、销售联成一体,实行产业化经营。各类合作社尤其是专业合作社,都把开拓农产品市场作为头等大事:有的自己开辟农产品销路,有的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挂钩: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的过程,就是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国内外市场对接的过程,也是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产品优化升级的过程。许多合作社积极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己暂时没有实力办企业时,则与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也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联合办合作社;这种做法将企业的利益与农民的利益连成一体,将加工销售的利润按商定的比例返还给农民,使农民收入明显增加:据典型调查,生产同类农产品,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比没有人社的农民增收10%--4O%,农民办合作社,合作社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走产加销一体化的路子.成为合作社发展中值得倡导的趋势—

第四,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构成新型合作经济的基本框架。有些合作社不仅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挂钩,还与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挂钩。合作社生产加工的产品,通过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连锁超市,销售到城市居民手中,这样,从“农户一合作社一批发市场一配送中心一连锁超市一城市居民”,形成完整的生产、加工、销售链条:这样的链条,为我国小规模经营农户进入国内外大市场开拓了广阔的道路,为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开辟了重要的途径:

20多年发展合作经济的实践说明,我国农村涌现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不能与过去的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混为一谈: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绝不是回到吃“大锅饭”的老路.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创新.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这将成为我国农村重要的乃至主要的经营体制。随着新型合作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推进,我国农村将出现大量内容丰富、规模不等的产加销一体化的“龙型”经济,呈现群龙腾飞的局面,使农村经济社会展现和谐发展的新气象:

怎样发展我国新型合作经济呢?我认为,应坚持以下几点:

(一)各级党委、政府把发展合作事业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全现,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程,实施正确有效的指导。前已叙及,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中,如何改善弱势群体的地位,使广大群众共同富裕起来,关系到能否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能否把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我们党的周围,关系到能否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为了完成这个历史使命,各级领导同志尤其是地(市)、县级领导同志都应深入农村,深入到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与基层干部群众一起研究探讨,研究不同类型的典型,探索合作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取得直接的领导经验,成为新时期办合作社的内行。

(二)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自愿、自立、自助的原则。国内外办合作社的一条基本经验:发展合作经济,要从广大群众的意愿和需要出发,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政府对合作社应该支持和引导,但绝不能包办。是否办合作社.办什么合作社,怎样办合作社,要由群众自己作主: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合作社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由群众自行选择。合作方式可以是松散的,也可以是紧密的。只要具有合作社因素,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增加群众收益,就要积极倡导。

(三)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技术组织的作用,与农民联办或领办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农村兴办合作经济尤其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农产晶加工、销售、运销企业,由一家一户的农民联合起来办,要有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为了加快这个进程,应引导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科技服务单位,与农民联办或领办各种合作经济组织。这方面,已有不少成功的经验,说明这是我国农村发展合作事业现实而有效的途径。

(四)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合作社是劳动群众的互助组织,也是社会公益组织。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府把支持合作事业作为扶持弱势群体,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我国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合作社经济力量薄弱,在市场竞争中面临诸多困难,政府更应给予有力的支持。首先,抓紧制定合作社法和相应的地方法规,明确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其次,对合作社企业给予税收仁的优惠,特别是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利润微薄,应予减税或免税。合作经济组织向其成员提供各类服务所得收入,应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再次,在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上加大对合作经济的扶持力度。总之,政府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为合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合作经济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从世界范围看,合作经济的诞生和发展已有一个半世纪之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合作制不断融人新的内涵。许多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对合作制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深化。有些国家设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对本国和世界合作经济发展的趋势、特点、前景进行跟踪研究,及时指导合作事业的发展。我国合作制的发展走过一段弯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合作经济起步较晚,合作经济理论的研究相对滞后,更需要加强合作经济理论研究。通过深入的而不是肤浅的,系统的而不是零碎的调查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真正弄清楚合作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必然趋势,弄清楚合作经济的真正含义,发展合作经济应遵循的正确原则;弄清楚合作社内部应建立哪些合理的利益机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合作经济的发展更加具有生机和活力。在把这些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真正弄清楚的基础上,还要向广大干部群众做广泛深入的宣传,推动我国城乡合作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发行时间:200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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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关于发展合作经济的一些思考

全国政协副主席  白立忱

对我们许多领导同志来说,发展合作经济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话题。我们党在解放区就开始办合作社,全国解放后曾经提出“书记动手,全党办社”,各级领导同志都亲自办过合作社。应该说,解放后的一段时期,我国的合作经济经历了一个比较好的发展阶段,并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展,合作经济遭遇重大挫折:人民公社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侵犯了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改革的浪潮中,人民公社的体制被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所取代。这一重大改革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从经,在广大干部中就很少谈合作社了。合作社的真谛究竟是什么?合作社应遵循哪些原则?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要不要发展合作经济?应该发展什么样的合作经济?怎样发展合作经济?在这些问题上,很需要正本清源。

弄清为什么要发展合作经济,必须从发展市场经济说起,因为合作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纵观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普遍规律:市场经济在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社会的两极分化,产生一大批弱势群体,这些弱势群体只有联合起来,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于是就产生了合作社。

世界上市场经济发育早的国家,合作社已有160多年的历史。早在1844年,在英格兰一个名叫罗虚代尔的小镇,就有28名纺织工人创办了一个合作社,开设一家商店,并制订了几项原则,包括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公平交易、利润向社员返还等。合作社由社员当家作主,实行一人一票的管理制度,真正为社员谋利益。社员不仅从自己办的商店买到货真价实的生产生活资料,还可通过分红获得原来由商人赚取的利润。这些原则后来被称为“罗虚代尔原则”。按照罗虚代尔原则兴办的合作社,符合广大人社群体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从而迅速发展起来,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扩展的地域越来越广。可以说,在西方发达国家,从人们的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从生产到消费,从摇篮到坟墓,都有合作社提供周到的服务。目前,合作社的发展已遍及全世界160个国家和地区,合作社的社员有7.8亿户。

合作社组织形式多种多样,这里我想多说几句国外农业合作社。

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兴起,同样是由市场经济引起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生产的产品,绝大部分不是为了白吃自用,而是为了在市场上销售,这就产生了千家万户生产与干变万化市场的衔接问题。国外的农业生产规模虽然较大,但靠一家一户的力量,了解市场信息,进行产品加工、贮藏、包装、运输、销售也是有困难的。于是,农民纷纷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这些合作社,有的是按地域建立的,有的是按行业建立的-不管哪种形式,都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由农民自愿参加,实行民主管理,合作社主要是为家庭经营提供迫切需要的服务,尤其是产前和产后的眼务。目前,在农业发达的国家,大多数农户都参加子农业合作社。有的农户分别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社: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产的1/3、1/2甚至更多-

农业成为国外合作社发展最广泛的领域之一,而且正在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在美国,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总量的80ck,供应的化肥、石油占40%以上,法国农业合作社年收购额占全国粮油的75%,猪肉生产占89%,饮用葡萄酒占60%,荷兰农业合作社奶制品市场占有率为83ek,园艺花卉为70%,水果蔬菜为57%。农业合作社不仅扩大了农业的产业群,而且延长了农业的产业链。农民参与合作社,不但可以得到初级产品的利润,还能分享加工、销售的利润,有效地增加了收入,改变了弱势地位。考察各国农业的发展状况,我们明显地看到,哪个国家农业合作社发达,农业产业化程度高,哪个国家农产品竞争力就强,在国际市场占有的份额就大,这也说明了合作经济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市场竞争的加剧,合作社不仅数量日益增多,而且体制不断创新,出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合作社之间联合和合并,实现规模化经营甚至跨国经营的新趋势:有人把这种趋势称为合作社发展的第二次浪潮  不管合作社如何变化,其为社员服务的宗旨非但没有改变,反而得到了更好的体现。

从世界看中国,我认为我国更需要发展合作经济:为什么这样说呢?有以下几点依据:

(一)发展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朴:会主义国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个目标,既要坚定不移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要坚定不移地使广大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应该看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将为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但同时也会扩大城乡之间、地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近年来,随着收入差距的拉大,我国出现了两个低收入群体:—‘个是低收入的农民,另一个是低收入的城市居民.这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如何改善低收入农民和低收入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政府理所当然地要下大力气解决这些问题。但是,我国低收人群体人口多,政府财政底子薄,完全依赖财政援助,很难达到预期目的。解决这一问题,更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途径是制定得力的政策,引导和扶助广大劳动群众发展合作经济。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的自助组织和自治组织,它与股份公司不同,不是单纯的资本的联合,而主要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通过发展合作社,可以有效地促使低收入群体联合起来,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救助,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变不利处境,创造共同富裕的生活:这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势在必走的道路。

(二)发展合作经济是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农业专业化、现代化、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我国农村以市场取向为主导的改革,是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突破的:这项改革使亿万农户成为市场的主体,焕发出巨大的牛机和活力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农产品流通体制和购销关系发生厂一系列重大变化:广·大农民牛产的农产品,除国家收购一部分粮食外,都要到市场卜销售;许多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变为相对剩余,由卖力·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如何把农产品卖出去,实现从商品到货币的“惊险一跳”,决定着农业的再生产和农民的生活状况: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逐步联成一体。广泛存在的小规模经营农户如何与发达国家的大农场、大公司相抗衡,能否保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扩大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份额,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农业发展的前景:这些变化表明:在新形势下,解决我国农业问题的着力点,应放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上。从某种意义上说,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份额有所提高,农业就发展;反之.农业就下滑?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就要实行大批量、标准化生产,培育品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我国每户农民平均耕种五六亩地i这样小的经营规模,很难采用现代技术,很难实现产品的标准化和大批量:这是解决我国农业问题的一个难点。历史经验证明,攻破这个难点,绝不能走土地归大堆的老路,而必须另辟蹊径,于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人社农民自我联合,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创品牌,建基地,搞加工,促销售:这不但没有改变家庭承包经营,而且由于服务功能的增强,更加发挥了家庭承包经营的潜力.更加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使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目前,这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国各地已经广泛地发展起来:这种现象说明,合作经济是与市场经济相伴相随的:我国农村的市场取向改革,促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诞生和普及: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促进农民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这是在市场机制驱动下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三)发展合作经济是城市众多的低收入群体联合起来,解决自身困难,改善自身处境的重要出路。在国外考察中,看到遍及城镇各个领域各个角落的合作社,引发了我们的深切感触,我国蜮市低收人群体如此之大,发展合作事业有着巨大的需求和广阔的空间.而许多领域合作事业尚未广泛发展起来:我在德国看到住宅合作社为社员建造的低价位高质量的住宅,不由得想到我国城市多么需要发展这样的合作社。几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尽管住宅建设发展较快,但住房苦乐不均的现象仍相当普遍。有些低收入职工福利房分不到,商品房买不起,一家老少三代挤在一起,多么渴望买到低价位的住房啊!发展住宅合作社就是满足老百姓上述愿望的现实途径。南京的一个住宅合作社,就是有力的证明。这个合作社是由低收入的城市居民组织的,他们自己凑一些钱.从银行贷一些钱,民主选举管理机构建造住宅,建成后按成本价出售。合作社先后建成42万平方米住宅:第一期建造的住宅,每平方米售价只有1400元,比同样地段同样质量的商品房售价低40%。合作社建房所以售价低,一是免去了房地产开发商获取的利润;二是社员自己凑一部分钱,减少厂银行贷款的利息;三是在建房过程中,实行民主管理,处处精打细算,节省了不少开支;四是按社员登记的住房面积建造,建成后全部销售出去,没有空置房。合作社建房,不仅售价低,而且质量好,居民纷纷要求入社:这样的建房形式,既不要政府投资.又可加快住宅建设,解决低收人群体住房问题,我们何乐而不为呢?在城市其他领域,发展合作事业也是大有可为的,我想诸如这类事业肯定会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

(四)发展合作经济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尽管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具体组织形式不断变化,但始终坚持互助、平等、民主、团结、诚实、关心社区等价值观:合作社的群众性,决定了合作社可以成为向社员群众传播这些价值观的大学校;通过组织合作社,可以培养社员之间的耳助精神,增强社员的民主管理意识,积累社员的民主管理经验,还可以通过培训,提高社员的生产技能。合作社还可以促进社区建设,合作社搞得好的地方,社区建设通常也搞得好、上海青浦区供销合作社的实践就是一个证明。那里的供销合作社普遍搞起八十级综合服务站,村民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服务站里既有农资经营部、牛活用品小超市,又有图书室、棋牌室、台球厅、卫生所、幼儿园以及大小不等的体育活动场所:综合服务站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

如何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合作经济,也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合作社的含义和原则—根据国际合作联盟通过的决议,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共同管理的企业,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其基本原则是:社员自愿参加,社员民主管理,社员参与经济活动,实行自主和自立,进行教育和培训,推进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心社区建设。按照这些原则建立的合作社,不仅不能侵犯社员个人的财产权,而且可以为社员提供优质优惠的服务,能够有效地维护社员的权益,改善社员的生活条件,推进社区的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涌现的合作社,正是体现了这些原则,因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这里,我想着重说一说农村的合作社。

目前,我国农村涌现的合作社,大体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社区性的合作社。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厂土地集体听有,家庭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双层经营体制的组织载体就是社区性的合作社。另一类是专业性的合作社:它以产品为纽带,由生产同类产品的农产联合起来,自主经营,自我服务,帮助农户解决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困难,发展专业性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这类合作社,有的是农民联合办的,有的是农民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基层供销社、农业技术服务单位联合办的,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加工销售的利润一部分返还给社员。这类合作社实际上也属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范畴,或者说是一种更加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两类合作社相辅相成,都被称之为新型的合作经济-

这种新型的合作经济新在何处?与过去的合作经济有哪些本质的区别?

第一,新型的合作经济是农民按照合作制原则自愿组织起来的。我们在全国农村考察了几百个合作社,都是农民自下而上联合办起来的,农民自愿参加,参与管理,既能够体现社员的意愿,又能提供社员需要的服务。这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原因;

第二,新型的合作经济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参加合作社后,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没有变,土地承包关系没有变,对个人财产的处置权没有变: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家庭承包经营服务,承担一家一户办不厂,政府又不能包办的事情,帮助农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同时,根据社员的生产生活需要,建设一些统一经营的基础设施和企业项目。这种双层经营体制,既可充分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积极性,又可充分发挥合作社统一经营服务的优越性,使两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这是新型合作社迅速发展的内在动因,

第三,新型的合作经济面向国内外市场,逐步把生产、加工、销售联成一体,实行产业化经营。各类合作社尤其是专业合作社,都把开拓农产品市场作为头等大事:有的自己开辟农产品销路,有的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挂钩: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的过程,就是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国内外市场对接的过程,也是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产品优化升级的过程。许多合作社积极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己暂时没有实力办企业时,则与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也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联合办合作社;这种做法将企业的利益与农民的利益连成一体,将加工销售的利润按商定的比例返还给农民,使农民收入明显增加:据典型调查,生产同类农产品,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比没有人社的农民增收10%--4O%,农民办合作社,合作社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走产加销一体化的路子.成为合作社发展中值得倡导的趋势—

第四,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构成新型合作经济的基本框架。有些合作社不仅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挂钩,还与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挂钩。合作社生产加工的产品,通过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连锁超市,销售到城市居民手中,这样,从“农户一合作社一批发市场一配送中心一连锁超市一城市居民”,形成完整的生产、加工、销售链条:这样的链条,为我国小规模经营农户进入国内外大市场开拓了广阔的道路,为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开辟了重要的途径:

20多年发展合作经济的实践说明,我国农村涌现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不能与过去的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混为一谈: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绝不是回到吃“大锅饭”的老路.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创新.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这将成为我国农村重要的乃至主要的经营体制。随着新型合作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推进,我国农村将出现大量内容丰富、规模不等的产加销一体化的“龙型”经济,呈现群龙腾飞的局面,使农村经济社会展现和谐发展的新气象:

怎样发展我国新型合作经济呢?我认为,应坚持以下几点:

(一)各级党委、政府把发展合作事业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全现,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程,实施正确有效的指导。前已叙及,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中,如何改善弱势群体的地位,使广大群众共同富裕起来,关系到能否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能否把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我们党的周围,关系到能否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为了完成这个历史使命,各级领导同志尤其是地(市)、县级领导同志都应深入农村,深入到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与基层干部群众一起研究探讨,研究不同类型的典型,探索合作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取得直接的领导经验,成为新时期办合作社的内行。

(二)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自愿、自立、自助的原则。国内外办合作社的一条基本经验:发展合作经济,要从广大群众的意愿和需要出发,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政府对合作社应该支持和引导,但绝不能包办。是否办合作社.办什么合作社,怎样办合作社,要由群众自己作主: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合作社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由群众自行选择。合作方式可以是松散的,也可以是紧密的。只要具有合作社因素,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增加群众收益,就要积极倡导。

(三)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技术组织的作用,与农民联办或领办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农村兴办合作经济尤其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农产晶加工、销售、运销企业,由一家一户的农民联合起来办,要有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为了加快这个进程,应引导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科技服务单位,与农民联办或领办各种合作经济组织。这方面,已有不少成功的经验,说明这是我国农村发展合作事业现实而有效的途径。

(四)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合作社是劳动群众的互助组织,也是社会公益组织。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府把支持合作事业作为扶持弱势群体,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我国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合作社经济力量薄弱,在市场竞争中面临诸多困难,政府更应给予有力的支持。首先,抓紧制定合作社法和相应的地方法规,明确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其次,对合作社企业给予税收仁的优惠,特别是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利润微薄,应予减税或免税。合作经济组织向其成员提供各类服务所得收入,应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再次,在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上加大对合作经济的扶持力度。总之,政府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为合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合作经济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从世界范围看,合作经济的诞生和发展已有一个半世纪之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合作制不断融人新的内涵。许多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对合作制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深化。有些国家设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对本国和世界合作经济发展的趋势、特点、前景进行跟踪研究,及时指导合作事业的发展。我国合作制的发展走过一段弯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合作经济起步较晚,合作经济理论的研究相对滞后,更需要加强合作经济理论研究。通过深入的而不是肤浅的,系统的而不是零碎的调查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真正弄清楚合作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必然趋势,弄清楚合作经济的真正含义,发展合作经济应遵循的正确原则;弄清楚合作社内部应建立哪些合理的利益机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合作经济的发展更加具有生机和活力。在把这些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真正弄清楚的基础上,还要向广大干部群众做广泛深入的宣传,推动我国城乡合作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