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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不是一卖了之
发行时间:2005-04-20
网站编辑:申振君
来源:研究所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不是一卖了之

申振君

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中,有些地方政府以超乎想象的高速度实施着国有资产退出的决策与行动,有的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文件、定指标、包任务.限期卖掉国有企业,实现国有经济的全部退出;有的不分青红皂白,只要有人要,就转让、就卖,巴不得一夜之间把国有资产统统卖出-似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就是国有经济的退出,就是把所有国有企业卖出去,否则,就不能显示出改革的魄力,就是改革力度不够,国有经济似乎成了一无是处的包袱。这些认识和一刀切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不可否认,在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经济战线过长、过散,国有企业数量过多,无所不包,机制僵化,效率低下,有限的国有资本难以支撑过大规模、过散分布结构的局面。收缩国有经济战线,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甚至出售一部分国有企业,都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但是,这种战略性调整不是国有经济的完全退出,不是把国有企业统统卖掉,更不能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机制具有合理配置资源、自发调节供求以及激励竞争等积极效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运作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但是,如果完全听凭市场机制的白发调节。就无法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因为市场机制主要依赖价格、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的自发作用,其调节有一定局限性,难以全面反映社会的利益,不能解决协调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公平等问题。所以客观上要求国家对经济运行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而国家要对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就必须掌握一定的经济实力,并能对一些关键性的重大经济活动作出直接的决策: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在一定领域中建立和发展一定规模的国有经济。

因此,现代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国有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即使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无一例外地发展了国有经济,形成了各国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正如西方经济学家所说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和国家的作用无所不在,发展国有经济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一种普遍现象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的结构、功能、机制不健全,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必不町少的,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功能是独特的、不可替代的。我国国有经济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支配功能、对优化经济结构的引导功能、对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支撑功能、对技术进步和提高经济素质的带动功能、财税来源功能、产业组织功能、劳动就业功能、弥补“市场失效”功能等。目前,我们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目的,不是不加区别地卖掉国有企业,更不是不要国有经济,而是要在国有经济经营管理体制发生根本性转变的过程中,改变总体规模偏大、战线过长的状况,从整体上提高国有经济的素质和国有资产的质量,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创造条件。也就是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起来,投入到真正需要国有经济进入和加强的领域中去。具体来说,在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领域,国有经济要保持垄断地位;在基础设施和重要的基础产业领域,国有经济应保持一定比重,以发挥调节作用;在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海洋工程、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要加大国有资本的投资力度,推动其快速发展;而对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没有竞争优势,通过出售等方式部分或全部退出也是完全必要的:我国国有经济调整与改组的基本出发点,是在坚持经济体制市场化取向改革的前提下,通过国有资本的流动和重组,使国有资产向重点行业集中,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实践中,一要在思想上正确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不能把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简单地理解为单纯的“国退民进”,更不能理解为一卖了之:对那些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无关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卖出,但必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而对那些处于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不能一刀切地卖掉,即使是亏损企业也不能一卖了之,当作包袱甩掉。要从国有资产结构优化的角度和调整各类国有资产的内在结构等方面来认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国有经济运行效率、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重大战略。二要抓紧制定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规划和发展规划,用发展的观点确定国有经济进入及退出的领域和发展方向,三要在国有资产转让的具体操作中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从国有产权转让的决策、审批、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到转让信息的披露、受让方的选择、价格支付、交易鉴证等产权交易涉及的各个关键环节,从程序上进行严格规范,通过统一规范的程序约束,实现国有产权的规范交易,切实防止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达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目的。四要从我国实际出发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模式,调动地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加快配套改革步伐.使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作者系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不是一卖了之
发行时间:2005-04-20
网站编辑:申振君
  
来源:研究所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不是一卖了之

申振君

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中,有些地方政府以超乎想象的高速度实施着国有资产退出的决策与行动,有的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文件、定指标、包任务.限期卖掉国有企业,实现国有经济的全部退出;有的不分青红皂白,只要有人要,就转让、就卖,巴不得一夜之间把国有资产统统卖出-似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就是国有经济的退出,就是把所有国有企业卖出去,否则,就不能显示出改革的魄力,就是改革力度不够,国有经济似乎成了一无是处的包袱。这些认识和一刀切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不可否认,在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经济战线过长、过散,国有企业数量过多,无所不包,机制僵化,效率低下,有限的国有资本难以支撑过大规模、过散分布结构的局面。收缩国有经济战线,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甚至出售一部分国有企业,都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但是,这种战略性调整不是国有经济的完全退出,不是把国有企业统统卖掉,更不能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机制具有合理配置资源、自发调节供求以及激励竞争等积极效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运作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但是,如果完全听凭市场机制的白发调节。就无法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因为市场机制主要依赖价格、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的自发作用,其调节有一定局限性,难以全面反映社会的利益,不能解决协调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公平等问题。所以客观上要求国家对经济运行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而国家要对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就必须掌握一定的经济实力,并能对一些关键性的重大经济活动作出直接的决策: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在一定领域中建立和发展一定规模的国有经济。

因此,现代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国有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即使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无一例外地发展了国有经济,形成了各国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正如西方经济学家所说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和国家的作用无所不在,发展国有经济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一种普遍现象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的结构、功能、机制不健全,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必不町少的,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功能是独特的、不可替代的。我国国有经济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支配功能、对优化经济结构的引导功能、对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支撑功能、对技术进步和提高经济素质的带动功能、财税来源功能、产业组织功能、劳动就业功能、弥补“市场失效”功能等。目前,我们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目的,不是不加区别地卖掉国有企业,更不是不要国有经济,而是要在国有经济经营管理体制发生根本性转变的过程中,改变总体规模偏大、战线过长的状况,从整体上提高国有经济的素质和国有资产的质量,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创造条件。也就是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起来,投入到真正需要国有经济进入和加强的领域中去。具体来说,在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领域,国有经济要保持垄断地位;在基础设施和重要的基础产业领域,国有经济应保持一定比重,以发挥调节作用;在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海洋工程、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要加大国有资本的投资力度,推动其快速发展;而对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没有竞争优势,通过出售等方式部分或全部退出也是完全必要的:我国国有经济调整与改组的基本出发点,是在坚持经济体制市场化取向改革的前提下,通过国有资本的流动和重组,使国有资产向重点行业集中,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实践中,一要在思想上正确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不能把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简单地理解为单纯的“国退民进”,更不能理解为一卖了之:对那些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无关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卖出,但必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而对那些处于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不能一刀切地卖掉,即使是亏损企业也不能一卖了之,当作包袱甩掉。要从国有资产结构优化的角度和调整各类国有资产的内在结构等方面来认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国有经济运行效率、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重大战略。二要抓紧制定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规划和发展规划,用发展的观点确定国有经济进入及退出的领域和发展方向,三要在国有资产转让的具体操作中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从国有产权转让的决策、审批、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到转让信息的披露、受让方的选择、价格支付、交易鉴证等产权交易涉及的各个关键环节,从程序上进行严格规范,通过统一规范的程序约束,实现国有产权的规范交易,切实防止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达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目的。四要从我国实际出发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模式,调动地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加快配套改革步伐.使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作者系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