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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思考
发行时间:2005-04-20
网站编辑:魏立昌
来源:研究所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思考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副主任

吉林省手工业合作联社主任魏立昌

新型集体经济是相对于传统集体经济而言的:我国的传统集体经济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具有“二国营”的性质和特征:我们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分析看待传统集体经济-在我国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传统集体经济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发展国民经济.繁荣城乡市场.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出口创汇,安排劳动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受“一大二公三纯”极“左”思想的影响,集体企业采取了归还原有资本金,实行生产资料“归大堆”的政策,搞“升级过渡”,致使集体企业的产权主体不清,产权边界模糊,所有者缺位,出现了生产资料名为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际是“集体所有,谁也没有”的现象,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使集体企业的体制僵化了,机制异化了,活力退化了,员工的进取心钝化了,产品技术设备老化了,从而导致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了种种不适应的症候,有的被淘汰出局:这是传统集体经济萎缩的主要原因:

那么,传统集体经济的出路究竟在哪里呢;那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传统轻工集体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轻工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起步较早,并逐步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进行改革转制。不少企业利用有效资产,吸收职工入股,实行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在企业产权制度创新上实现了新的突破。同时,这些企业吸纳外来资本,与国内外企业合资合作,大力发展多元投资的混合经济,使各类新型集体经济大量涌现。截止2003年末,在吉林省联社系统34户规模以上企业中,有30户企业进行了不同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改制明晰了集体企业产权边界,实行资本人格化,所有者到了位;实现了所有者和劳动者的统一,劳动者之间的地位更加平等;企业真正成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产权主体和法人实体。改制给主要经营者带来了压力,给职工带来了动力,给企业带来了活力,企业得到快速发展;这30户企业职工人数仅占全系统总人数的15.8%,2003年却完成产值15.48亿元、销售收入13.18亿元、实现利税1.7亿元,分别占全系统的95.6%、98.7%、106.6%:实践证明,新型集体经济是传统集体经济涅架后的再生,新型集体经济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首先,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必须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要义有三点:一是公有制为主体。这里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即除了上述两种公有制经济外,还要发展个体、私营、中外合资、合作等其他所有制经济;三是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要共同发展,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用一个代替另一个。因此,支持、鼓励和帮助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它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适合我国基本国情。我国人口众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科技教育落后,资金匮乏,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在这样的国情下搞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一件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我国多层次生产力水平要求多种所有制形式与其相适应。事实证明,都搞国有行不通,实行私有化又不叫社会主义。新型集体经济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它与国有经济相比,对市场适应能力更强;与非公有制经济相比,它又能较好地克服现实经济发展中雇佣关系导致的劳资冲突与纠纷,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新型集体经济作为一种公有制经济,其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劳动者创造的财富归劳动者共同享有。这样就可以防止两极分化,使劳动者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可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适合我国基本国情。因为它既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又能适应不同层次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再次,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现代化。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注入强劲的动力-新型集体经济是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重要力量,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有利于信息化、现代化过程中的配套、服务和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必将使劳动密集型产业独特的优势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使相对薄弱的地方和弱势的群体能够参与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添砖加瓦。

总结最近几年来吉林省各级联社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实验经验,我们不难看出新型集体经济与传统集体经济相比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在产权制度上,新型集体经济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新型产权制度;二是在组织形式上,实现了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管理、互助互利;三是在管理上,做到了政企分开,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法人治理,管理科学规范;四是在企业文化建设上,做到了企业发展与文化建设同行,把文化建设作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来抓;五是在实现形式上,做到了多种多样。

当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可概括为六种:一是以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但以共同共有为主的集体企业;二是以劳动者的“两个联合”为主要特征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三是以劳动者个人资产为基础的合作制企业;四是由职工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五是由集体资本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六是部分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等等。我认为.这些资本组织形式都可称为新型集体经济。现在理论界和社会上往往把“民营”当作一种所有制,把“民营”与“私有”划等号,这是概念上的混淆、实际上,”民营”并不是一种所有制概念,它是相对国营而言的一种经营方式。用“民营”替代“集体”,或者把“民营”与“私有”等同都是不对的,“民营”企业中有不少是新型的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点上,我们既要从理论上澄清,又要在实践上大胆探索,多做宣传。

新型集体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给各级联社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点:一是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各级联社建立和发展提出了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各级联社拓展成员单位提供了广泛的联合基础;三是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各级联社提供了广阔的工作舞台:我们要借助总社“六代会”的东风,以积极的热情、扎实的措施、得力的政策,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快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思考
发行时间:2005-04-20
网站编辑:魏立昌
  
来源:研究所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思考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副主任

吉林省手工业合作联社主任魏立昌

新型集体经济是相对于传统集体经济而言的:我国的传统集体经济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具有“二国营”的性质和特征:我们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分析看待传统集体经济-在我国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传统集体经济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发展国民经济.繁荣城乡市场.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出口创汇,安排劳动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受“一大二公三纯”极“左”思想的影响,集体企业采取了归还原有资本金,实行生产资料“归大堆”的政策,搞“升级过渡”,致使集体企业的产权主体不清,产权边界模糊,所有者缺位,出现了生产资料名为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际是“集体所有,谁也没有”的现象,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使集体企业的体制僵化了,机制异化了,活力退化了,员工的进取心钝化了,产品技术设备老化了,从而导致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了种种不适应的症候,有的被淘汰出局:这是传统集体经济萎缩的主要原因:

那么,传统集体经济的出路究竟在哪里呢;那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传统轻工集体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轻工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起步较早,并逐步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进行改革转制。不少企业利用有效资产,吸收职工入股,实行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在企业产权制度创新上实现了新的突破。同时,这些企业吸纳外来资本,与国内外企业合资合作,大力发展多元投资的混合经济,使各类新型集体经济大量涌现。截止2003年末,在吉林省联社系统34户规模以上企业中,有30户企业进行了不同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改制明晰了集体企业产权边界,实行资本人格化,所有者到了位;实现了所有者和劳动者的统一,劳动者之间的地位更加平等;企业真正成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产权主体和法人实体。改制给主要经营者带来了压力,给职工带来了动力,给企业带来了活力,企业得到快速发展;这30户企业职工人数仅占全系统总人数的15.8%,2003年却完成产值15.48亿元、销售收入13.18亿元、实现利税1.7亿元,分别占全系统的95.6%、98.7%、106.6%:实践证明,新型集体经济是传统集体经济涅架后的再生,新型集体经济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首先,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必须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要义有三点:一是公有制为主体。这里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即除了上述两种公有制经济外,还要发展个体、私营、中外合资、合作等其他所有制经济;三是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要共同发展,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用一个代替另一个。因此,支持、鼓励和帮助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它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适合我国基本国情。我国人口众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科技教育落后,资金匮乏,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在这样的国情下搞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一件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我国多层次生产力水平要求多种所有制形式与其相适应。事实证明,都搞国有行不通,实行私有化又不叫社会主义。新型集体经济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它与国有经济相比,对市场适应能力更强;与非公有制经济相比,它又能较好地克服现实经济发展中雇佣关系导致的劳资冲突与纠纷,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新型集体经济作为一种公有制经济,其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劳动者创造的财富归劳动者共同享有。这样就可以防止两极分化,使劳动者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可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适合我国基本国情。因为它既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又能适应不同层次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再次,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现代化。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注入强劲的动力-新型集体经济是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重要力量,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有利于信息化、现代化过程中的配套、服务和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必将使劳动密集型产业独特的优势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使相对薄弱的地方和弱势的群体能够参与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添砖加瓦。

总结最近几年来吉林省各级联社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实验经验,我们不难看出新型集体经济与传统集体经济相比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在产权制度上,新型集体经济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新型产权制度;二是在组织形式上,实现了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管理、互助互利;三是在管理上,做到了政企分开,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法人治理,管理科学规范;四是在企业文化建设上,做到了企业发展与文化建设同行,把文化建设作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来抓;五是在实现形式上,做到了多种多样。

当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可概括为六种:一是以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但以共同共有为主的集体企业;二是以劳动者的“两个联合”为主要特征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三是以劳动者个人资产为基础的合作制企业;四是由职工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五是由集体资本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六是部分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等等。我认为.这些资本组织形式都可称为新型集体经济。现在理论界和社会上往往把“民营”当作一种所有制,把“民营”与“私有”划等号,这是概念上的混淆、实际上,”民营”并不是一种所有制概念,它是相对国营而言的一种经营方式。用“民营”替代“集体”,或者把“民营”与“私有”等同都是不对的,“民营”企业中有不少是新型的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点上,我们既要从理论上澄清,又要在实践上大胆探索,多做宣传。

新型集体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给各级联社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点:一是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各级联社建立和发展提出了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各级联社拓展成员单位提供了广泛的联合基础;三是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各级联社提供了广阔的工作舞台:我们要借助总社“六代会”的东风,以积极的热情、扎实的措施、得力的政策,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快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