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容使私有制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宗寒最近在《理论前沿》撰文指出,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 “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但是,在不少地区和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仍在采取削弱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政策措施-
最近有的省提出实行“三个一批”:骨干企业民营化一批,多元化一批.带头骨干民营企业发展一批:绝口不提巩固壮大国有骨干企业一批-还提出,县域经济必须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由民营经济带动丁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有的省提出,发展要搞“三个亮点”:第——个亮点是民营化,U:民营经济占半壁江山;第二个亮点是市场化:还有一个亮点是集约化, “亮点”一亮,首先把大量国有企业低价卖给私人。连有十多亿固定资产、年盈利几亿元的全国500佳企业也低价拱手卖给了厂长几个入;有的省提出,解放思想,打开绿灯,放开所有领域,给民营企业开道,腾位置:
前不久建立了国资委;国资委提出只抓100个中央企业;抓100个大企业是重要的,但全国有几十万个同有企业,绝大部分分散在全国各地,只抓少数几个,怎样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呢?
舆论界也不断抛出一种又一种的新理论,贬低公有制,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力图使私有制取而代之;
有人说“人类社会是沿着财产所有权越来越私有化的方向发展过来的:中国的大型国企将在25年之内变为私有企业。”“私有化是‘人间正道’,”
有人说:“公有企业无能”,“爱女出嫁趁靓时”:
有人说:“公有制和私有制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不论是公有制或私有制,凡是能够发展生产力的,都是社会主义所有制:
有人说:资本主义早巳发生部分质变。“资本主义股份公司出现,私人资本变为计会资本”,就使“生产关系发生局部性质的变化”,就已”实现了公共所有制或社会所有制”了。
有人说:“民营资本已成为创造社会主义因素的渠道之一”、 “民营经济的发展适应创造社会主义因素的需要:” “民营经济未必不能培育社会主义因素。”
有人提倡新公有制,认为股份制、公众持股企业和基金办的企业都是公有制-
地方首长的指令,理论界的舆论,莫衷一是;
我们要重视理论上的探讨、研究和百家争鸣。但是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对于各种理论要加以辨别,对于那些不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方向,违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错误言论要辨明是非。错误理论误人误国,科学理论才能武装人,教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