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掩盖私有经济的性质
吴宣恭教授最近提出.经营方式和听有制是不相同的,不能以经营方式的调整,当成是所有制的定性 但是,理论界有些同志为了掩盖私有经济的性质,故意把所有制性质和经营方式这两个不同概念混淆起来,把“民营”概念扩大化、模糊化,然后把私有经济、私有企业冠以“民营经济”、 “民营企业”的称号 本来,如果为了搞点调和,回避实质关系,大家心照不宣,不揭穿这层面纱也罢—可是事到如今,有的同志却要“认真”起来,讨论这种模糊概念的所有制性质问题;为了便于“摸鱼”,他们还进一步把水搞混,将国有国营以外的一切企业,包括国有资产重组建立的股份制企业等等也拉进“民营企业”的理论稀粥里。把所有制性质与经营方式完全混杂在一起,然后借口“民营经济”中含有多种所有制成份,反对将私有性质的经济和企业“正名”为私有经济和私有企业。其实,还各种听有制的真正面日,本来是很容易的;问题是有人9觜上讲“模糊有模糊的好处”,实际上却有意玩弄模糊概念,把非公有属性的民营经济说成是新公有制,这就不符合经济学科学严格分析的基本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