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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再认识与改革发展的思路
发行时间:2004-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再认识与改革发展的思路

一、对集体所有制经济内涵和特征的再认识

我国对集体经济概念的认识是随着经济社会变革而变化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和我国第一部《宪法》都肯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与合作社所有制的同一性。合作社成员拥有自己的作为生产要素的财产权权益,是劳动者作为出资人的联合。20世纪50年代后期,在文件、词典、教科书中集体经济概念表述为:集体经济是以社会主义劳动群众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与国营经济同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由集体的劳动者共同占有;这里排除了劳动者个人所有的财产权,也否定了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所具有的同一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的出现,推动了集体经济理论的创新: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简称“劳动者两个联合”):这一论述,又一次肯定了在集体经济中劳动者可以拥有个人产权;党的十六大提出:“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明确了集体经济可以而且应当有多种实现形式。这些论述,是对我国集体经济概念的重新认识和创新,进一步明确我国集体经济发展应坚持的方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继续明确规定城镇中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再次肯定了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同一性。

我们认为:从宽泛的意义上说,集体经济也可称为民众或公众经济,是民办、民营、民有、民享经济,它存在于国有与私有(个体)经济之间;存在于合作制、公司制企业、社区、社团和城市、农村等各个领域。根据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对集体经济的论述,结合群众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我国新时期集体经济的内涵可作以下概括: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一定范围内劳动者(成员)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形式,它有多种实现形式。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兼容合作制与公司制的特点。

(一)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1)产权归属清晰。集体经济组织有明晰的产权边界,其集体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劳动者在共同劳动基础上的按份所有和共同所有。劳动者可以个人持股,以自然人为股东;劳动者也可以共同共有,以法人持股成为产权主体。共有资产的所有者限定在特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范围内。集体共有资产劳动者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权责明确,职工对企业拥有控制权。职工主要通过控股和企业章程规定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不同企业可以分别采用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形式;劳动者可以大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选择经营者,选择适当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方式。(3)资金流动顺畅,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社会融资渠道开放化。企业除内部职工人股外,还可以吸纳企业外部自然人、法人包括国有资本,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融资机制开放的混合所有制。目前的股份合作企业和职工持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一般以劳动者出资为主,同时吸纳企业外部的私人资本、国有资本,拓展丁社会融资渠道,改变了过去集体企业发展仅仅依靠“自我积累”封闭的营运轨迹:这种兼容国有、私有的混合所有制,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形式。实行“劳动分红”,企业形成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共享利益的分配制度。在企业中,劳动者可以生产要素和资本要素入股,共享企业收益。合作社有“惠顾”原则,规定社员按贡献参与分配。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持股公司劳动者可按生产要素的差异折股,设置岗位股、经营者期股等;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制“惠顾”原则以股权化实施的一种新形式: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业职工参与分配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按照职工在企业中的劳动贡献获取的工资收入,这是按劳分配的形式;二是按股分红,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保证企业外部出资人与职工股东平等的权利,而职工以生产要素折股的部分分红,实际上是按劳分配。劳动与资本共享利益分配制度可以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三)集体经济组织有多种实现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我国公有制理论的新突破,从近年来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实践来看,单一集体所有的企业越来越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出现多样化,主要有:新型的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持股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等。这些组织形式的共同点是:通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归属清晰;推行职工持股制,确立职工个人所有权;以集体资本为主,国有资本、非公有资本组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

(四)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五性”特点。一是群众性。集体经济组织是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实现共同富裕,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共同出资组织起来成为“手拉手,一起干”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它具有合作性和互助性。二是民主性。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者,职工(成员)共同制定章程,规定治理结构,参加民主管理,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劳动者一般通过出资或按照章程取得对企业控制权,采用“一股一票”或“一人一票”的形式决策。三是共有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是劳动者在共同劳动基础上形成的共有资产,共有资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可擅自分割:共有资产用于集体事业的发展和职工(成员)的共同富裕。四是兼容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兼容合作制与公司制的特点,融合劳动与资本要素;采用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公司制等作为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形成一种以员工持股为特征的集体资本、国有资本、私人资本合作共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五是灵活性。集体经济组织一般集聚在竞争领域,在市场经济的“夹缝”中生长,需要因时因地创造它的新形式,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凸显集体经济强大的生命力。

(五)集体经济组织是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管理的自治经济组织,是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二、进一步深化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改革发展的思路和途径

深化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途径是:

(一)以明晰产权归属为重点,加快传统集体企业改革。通过制度改革创新,使传统的集体企业摆脱“二国营”模式,发展为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首先要明确界定企业的产权关系,确立出资人。依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与“谁积累谁所有”相结合的界定原则,明晰产权主体:界定为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确立集体资产的管理者、经营者和出资人代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会、职工持股会都可作为出资人代表.代行投资主体职能。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时,也可以把劳动积累形成的部分资产,按照职工的岗位责任、工作年限、贡献大小量化给职工,并与职工人股相结合,量化的比例、方式应由企业自主决定:在资产量化时,对离休、退休、下岗和内退人员的相关利益必须给予保障。二要改革和完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从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出发选择和创新集体企业的组织形式。要坚持生产力标准,选择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和增加竞争能力的组织形式。从目前情况看,除少数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转让外,还可以采取员工集体收购、兼并、分块搞活、合资合作、存量折股增量扩股、引进外资等,改造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三要把企业改革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企业改制后继续推进内部经营机制转换,真正建立起富有活力和效率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促进投资者、经营者各尽其责、协调运转;要建立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探索多种有效的分配方式;要把企业改制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四要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城镇集体企业,实施关闭歇业,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二)进一步调整和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使其真正成为以劳动者“两个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中小企业进行制度创新的重要形式之一,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股份合作制的推行,在摆脱企业经营困难,解决职工就业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早期股份合作制企业在体制上存有许多缺陷,如强调“人人持股”、“平均持股”,导致新的大锅饭,忽视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影响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企业决策采取“一人一票”制,忽视治理权与管理的分离,既影响企业决策效率,又提高企业运营成本;企业股权结构封闭性、内部化,忽视企业从实际出发,设职工个人股与外部法人、自然人股的灵活性,影响了外部资金的投入,也影响了职工股权转让;在股权设置上强调设置集体股,没有确定这部分共有资产的法律地位,没规定其所有者、收益者及其用途等,职工身份电没有改变等。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需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推进其继续发展。一要调整企业股权结构。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两个联合”的特征,实行“职工持股”制度,但职工持股不等于“人人持股”、“平均持股”;企业的治理结构以职工取得对企业控制权为特征;在决策上可以采取“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的形式;鉴于职工所承担的责任和作出的贡献不同,持股必然要拉开差距;经营者群体可以逐步相对持大股,鼓励企业股权内部流动,可以通过把部分集体股和联社股转让给经营者群体和企业劳动者,扩大职工持股比例,同时可以吸纳企业外自然人、法人资金人股。二要切实转变职工身份。改变企业的用工机制,推进劳动关系市场化,按照市场化的法则,重新处理原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身份,给予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三要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生产经营实体和市场的主体。

(三)大力发展集体资本控股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中,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进有退的原则,对集体企业和联社的集体资产进行调整重组,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吸纳非公有资本进入,同时集体资本也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股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外资企业,形成不同性质资本相互参股组成的股份制企业,

(四)通过多渠道组织广大劳动者,积极探索和创新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走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道路。尤其是要在都市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社区服务企业,小型科技企业,以及国有大型企业主辅分离的服务企业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

(五)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公众持股基金组织,壮大集体经济。

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再认识与改革发展的思路
发行时间:200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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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所

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再认识与改革发展的思路

一、对集体所有制经济内涵和特征的再认识

我国对集体经济概念的认识是随着经济社会变革而变化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和我国第一部《宪法》都肯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与合作社所有制的同一性。合作社成员拥有自己的作为生产要素的财产权权益,是劳动者作为出资人的联合。20世纪50年代后期,在文件、词典、教科书中集体经济概念表述为:集体经济是以社会主义劳动群众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与国营经济同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由集体的劳动者共同占有;这里排除了劳动者个人所有的财产权,也否定了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所具有的同一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的出现,推动了集体经济理论的创新: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简称“劳动者两个联合”):这一论述,又一次肯定了在集体经济中劳动者可以拥有个人产权;党的十六大提出:“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明确了集体经济可以而且应当有多种实现形式。这些论述,是对我国集体经济概念的重新认识和创新,进一步明确我国集体经济发展应坚持的方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继续明确规定城镇中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再次肯定了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同一性。

我们认为:从宽泛的意义上说,集体经济也可称为民众或公众经济,是民办、民营、民有、民享经济,它存在于国有与私有(个体)经济之间;存在于合作制、公司制企业、社区、社团和城市、农村等各个领域。根据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对集体经济的论述,结合群众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我国新时期集体经济的内涵可作以下概括: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一定范围内劳动者(成员)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形式,它有多种实现形式。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兼容合作制与公司制的特点。

(一)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1)产权归属清晰。集体经济组织有明晰的产权边界,其集体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劳动者在共同劳动基础上的按份所有和共同所有。劳动者可以个人持股,以自然人为股东;劳动者也可以共同共有,以法人持股成为产权主体。共有资产的所有者限定在特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范围内。集体共有资产劳动者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权责明确,职工对企业拥有控制权。职工主要通过控股和企业章程规定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不同企业可以分别采用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形式;劳动者可以大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选择经营者,选择适当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方式。(3)资金流动顺畅,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社会融资渠道开放化。企业除内部职工人股外,还可以吸纳企业外部自然人、法人包括国有资本,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融资机制开放的混合所有制。目前的股份合作企业和职工持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一般以劳动者出资为主,同时吸纳企业外部的私人资本、国有资本,拓展丁社会融资渠道,改变了过去集体企业发展仅仅依靠“自我积累”封闭的营运轨迹:这种兼容国有、私有的混合所有制,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形式。实行“劳动分红”,企业形成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共享利益的分配制度。在企业中,劳动者可以生产要素和资本要素入股,共享企业收益。合作社有“惠顾”原则,规定社员按贡献参与分配。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持股公司劳动者可按生产要素的差异折股,设置岗位股、经营者期股等;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制“惠顾”原则以股权化实施的一种新形式: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业职工参与分配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按照职工在企业中的劳动贡献获取的工资收入,这是按劳分配的形式;二是按股分红,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保证企业外部出资人与职工股东平等的权利,而职工以生产要素折股的部分分红,实际上是按劳分配。劳动与资本共享利益分配制度可以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三)集体经济组织有多种实现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我国公有制理论的新突破,从近年来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实践来看,单一集体所有的企业越来越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出现多样化,主要有:新型的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持股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等。这些组织形式的共同点是:通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归属清晰;推行职工持股制,确立职工个人所有权;以集体资本为主,国有资本、非公有资本组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

(四)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五性”特点。一是群众性。集体经济组织是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实现共同富裕,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共同出资组织起来成为“手拉手,一起干”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它具有合作性和互助性。二是民主性。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者,职工(成员)共同制定章程,规定治理结构,参加民主管理,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劳动者一般通过出资或按照章程取得对企业控制权,采用“一股一票”或“一人一票”的形式决策。三是共有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是劳动者在共同劳动基础上形成的共有资产,共有资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可擅自分割:共有资产用于集体事业的发展和职工(成员)的共同富裕。四是兼容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兼容合作制与公司制的特点,融合劳动与资本要素;采用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公司制等作为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形成一种以员工持股为特征的集体资本、国有资本、私人资本合作共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五是灵活性。集体经济组织一般集聚在竞争领域,在市场经济的“夹缝”中生长,需要因时因地创造它的新形式,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凸显集体经济强大的生命力。

(五)集体经济组织是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管理的自治经济组织,是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二、进一步深化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改革发展的思路和途径

深化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途径是:

(一)以明晰产权归属为重点,加快传统集体企业改革。通过制度改革创新,使传统的集体企业摆脱“二国营”模式,发展为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首先要明确界定企业的产权关系,确立出资人。依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与“谁积累谁所有”相结合的界定原则,明晰产权主体:界定为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确立集体资产的管理者、经营者和出资人代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会、职工持股会都可作为出资人代表.代行投资主体职能。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时,也可以把劳动积累形成的部分资产,按照职工的岗位责任、工作年限、贡献大小量化给职工,并与职工人股相结合,量化的比例、方式应由企业自主决定:在资产量化时,对离休、退休、下岗和内退人员的相关利益必须给予保障。二要改革和完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从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出发选择和创新集体企业的组织形式。要坚持生产力标准,选择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和增加竞争能力的组织形式。从目前情况看,除少数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转让外,还可以采取员工集体收购、兼并、分块搞活、合资合作、存量折股增量扩股、引进外资等,改造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三要把企业改革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企业改制后继续推进内部经营机制转换,真正建立起富有活力和效率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促进投资者、经营者各尽其责、协调运转;要建立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探索多种有效的分配方式;要把企业改制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四要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城镇集体企业,实施关闭歇业,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二)进一步调整和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使其真正成为以劳动者“两个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中小企业进行制度创新的重要形式之一,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股份合作制的推行,在摆脱企业经营困难,解决职工就业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早期股份合作制企业在体制上存有许多缺陷,如强调“人人持股”、“平均持股”,导致新的大锅饭,忽视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影响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企业决策采取“一人一票”制,忽视治理权与管理的分离,既影响企业决策效率,又提高企业运营成本;企业股权结构封闭性、内部化,忽视企业从实际出发,设职工个人股与外部法人、自然人股的灵活性,影响了外部资金的投入,也影响了职工股权转让;在股权设置上强调设置集体股,没有确定这部分共有资产的法律地位,没规定其所有者、收益者及其用途等,职工身份电没有改变等。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需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推进其继续发展。一要调整企业股权结构。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两个联合”的特征,实行“职工持股”制度,但职工持股不等于“人人持股”、“平均持股”;企业的治理结构以职工取得对企业控制权为特征;在决策上可以采取“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的形式;鉴于职工所承担的责任和作出的贡献不同,持股必然要拉开差距;经营者群体可以逐步相对持大股,鼓励企业股权内部流动,可以通过把部分集体股和联社股转让给经营者群体和企业劳动者,扩大职工持股比例,同时可以吸纳企业外自然人、法人资金人股。二要切实转变职工身份。改变企业的用工机制,推进劳动关系市场化,按照市场化的法则,重新处理原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身份,给予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三要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生产经营实体和市场的主体。

(三)大力发展集体资本控股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中,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进有退的原则,对集体企业和联社的集体资产进行调整重组,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吸纳非公有资本进入,同时集体资本也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股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外资企业,形成不同性质资本相互参股组成的股份制企业,

(四)通过多渠道组织广大劳动者,积极探索和创新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走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道路。尤其是要在都市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社区服务企业,小型科技企业,以及国有大型企业主辅分离的服务企业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

(五)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公众持股基金组织,壮大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