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合所有制与混合经济不能混同
最近,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晓亮撰文说,鉴于现在的一些研究者,把混合所有制与混合经济当作一个概念使用,不知所指,所以我在此做些简单分析。
混合所有制指的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指的是企业。到现在为止,我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在混合所有制这个群体中,除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联合企业、联营企业等等以外,还应该包括员工持股的公有企业,有职工个人持股的私营企业。职工个人持股,有的是技术股,有的是劳动股,还有的是管理股。这各种各样的股,在乡镇企业中不少。而大型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互相持股。
以前有人说,要淡化所有制问题,所有制怎么能淡化呢?淡化了,岂不就没有了嘛,这是不可能的。现在我们谈的深化所有制改革,实质正是探索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只是许多的企业所有制中的一种类型。这种所有制类型中,凡是投资者由两种或多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都属于混合所有制。
至于混合经济,原本是指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宏观经济成分,是由多种所有制组成。它们之间有主有次,又互有联系,协作配合,也可以转化。但每种所有制之间的界限还是清清楚楚的,这就是混合经济;只有社会上的所有制全部由单一的所有制组成,才不是混合经济。我国现阶段的宏观经济结构,就是混合经济。其中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个资经济等,还有股份制、联营经济,甚至还有社团所有制、社区所有制、基金所有制,种类多种多样,形式也不尽相同,并且各有不同的适用范围。这样才能相互配合,优势互补。
分清混合所有制与混合经济的不同内涵,不同所指,实际是分清不同的研究对象,这对明晰产权关系,深化所有制改革,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无疑都是很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