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轻工集体企业及联社的改革与创新
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 凌晋良
(一)关子集体企业发展形势。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2年全国工业增加值为31482亿元,比上年增长12.6%,集体企业增加值为2769亿元,同比增长8.6%,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8.8%。根据2002年各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透露,集体工业当年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有山西、江苏、辽宁、甘肃、河北等省,增速达10%以上,其中山西、江苏分别增长17.7%和12.2%,居全国集体工业增速之首。今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8343亿元,同比增长17.2%,与上年同期增速相比加快6.3个百分点,全国工业生产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成增加值4451亿元,同比增长16.4%;集体企业完成增加值558亿元,同比增长11.9%;股份制企业增加值3429亿元,同比增长18.8%;外商及港澳合投资企业增加值2209亿元,增长20%。各经济类型工业企业均呈现出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同期,全国集体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比去年同期增长27.4%。上述统计数字表明,集体经济改革促进了我国整个集体经济的新发展。
(二)关子联社的改革与创新问题。半个世纪前,为适应我国“三大改造”和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起联合经济组织,这是历史的必然。长期以来,联社在促进我国集体经济的巩固、发展和壮大方面,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历史性的作用,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随着时代的发展,联社的传统体制与市场经济新体制已不相适应,使联社工作的开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对此,我们应当采取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勇敢地面对现实,努力争取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依靠从事联社工作同志的智慧和力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走出一条联社工作的新路子,这也是历史的必然。对联社持“过时论”、“悲观论”的观点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联社近半个世纪的历史,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在困难中求发展的历史,它历经磨难而不垮,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说明联社有存在的价值。人们经常谈到的所谓联社的地位作用问题,正如大家所说的那样,联社的地位作用,不能指望别人恩赐,不靠神仙皇帝,只能靠我们自身锲而不舍的努力,自然形成的。联社能不能继续得到生存与发展,关键是联社有没有做出有价值的成就,能不能获得社会认可。重要的是在实践中有作为,取得卓有成效的业绩,有为才能有位,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实际上,许多联社在改革大潮中,与时俱进,克服重重困难,奋力拼搏;坚持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就,这是必须充分肯定的。但从总体看,联社的现状不容乐观,这就要求我们从理论到实践去做更多更艰苦的工作。当前的任务,一是要把联社自身工作进一步做好,特别是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要确保联社机构和队伍的稳定,确保联社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进行改革,不能再搞“随娘改嫁”,不能再把联社当作政府部门的附属物;要切实管好用好联社的集体资产,确保联社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切实防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平调、挪用、侵占联社集体资产,以往多次政府机构的变动,对联社机构及其资产所造成的不同程度的冲击和损失,人们记忆犹新,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我们再不能让历史的悲剧重演。二是要努力发展联社经济,继续办好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据统计,包括各级轻工联社在内的全国集体资产总量近I万亿元,这是由广大集体企业职工长期辛勤劳动所创造的一笔数量相当可观来之不易的集体财产。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联社资产同样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发展壮大。联社作为联合经济组织必须具有自身的经济实力,没有经济实力,没有作为,无力为成员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甚至连正常的社务活动也难以开展,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包袱,这样的联社就很难说有生存的价值,更不必说发展了,最终难免被无情的市场淘汰出局。因此,联社要谋求生存和发展,必须努力发展联社经济,继续办好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这是联社谋求生存与发展所绝对不可缺少的条件。各地联社按照总社的要求,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坚持把“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强化服务功能”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付诸实行,取得明显效果。实践证明这一决策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努力发展联社经济,对此,我们已经形成共识,今后的目标是如何进一步把联社的经济实体做大做强,以推动和促进轻工集体经济乃至整个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三是积极开展正常的社务业务活动。要按照章程规定,理直气壮地开展各项社务活动,适时召开联社职代会、理事会,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作用;建立完善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联社自身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等等,通过社务活动增强联社的生命力和凝聚力。四是要认真思考联社下一步的路子究竟如何走,加快联社改革步伐。目前全国2500多个各级联社,环境、条件和工作状态各不相同,改革与发展很不平衡,沿海省市联社相对好些,城市联社又比省联社更具优势。但由于企业大多改制,不少联社失去联合的基础,又缺乏经济实力,以往自上而下成系统建立的联社体制和做法,已难以继续下去,因此,必须加快改革创新的步伐。根据各地联社的不同情况和条件,有的可能走集团化道路,借鉴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集团的做法;有的可能自下而上地自愿组合起集体企业协会,或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联盟、协会等,这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如加拿大就建有合作社协会。这类非政府组织(NCO)或者称“草根组织”,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新体制下,国家是鼓励支持的,有其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此外,还可能有其他组织形式。不论组建何种新的组织,都不是简单地取消否定联社机构,而是通过改革使联社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三)关子联社的集体资产问题。联合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合法权益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保护的,联社资产产权主体的边界也是清楚的,按《条例》规定,联社集体资产属联社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即共同共有,不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更不能把它视作无主资产。现在有人提出联社集体资产的终极产权、出资人是谁?应当明确,联社集体资产的出资人就是联社。我认为这样做符合联社的实际情况,事实上许多地方联社已经这样做了。第一,联社是集体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这在《条例》中已作了明确的规定,联社合法的财产权益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联社在存续期间,它的共同共有资产不可分割。第二,联社作为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它的资产来源、性质、用途等都不同于企业,它的资产主要来自于成员企业历年上缴的合作事业基金和自身经济活动的积累,属联社范围内劳动群众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遵照取之于集体,用之于集体的原则,主要用于联社成员企业中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发展和扶贫救灾以及举办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和福利事业。企业上缴合作事业基金是按章程规定的应尽义务,它不是投资行为,因此,也不能对联社提出追索、返还、分割集体资产的要求。这是最普通的常识。第三,有利联社经济的发展壮大,从而使联社继续为集体企业服务,促进集体经济新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同时也使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得到保障。现在有人以明晰产权为名,主张把联社集体资产卖光、分光。这有违现行政策法规,是错误的。为了有效防止联社集体资产的流失或为少数人所占有,必须切实加强对这笔资产的监督管理。有专家提出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互助合作基金会等设想,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十分必要,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四)关子集体企业深化改革问题。传统集体企业经过几轮改革和制度创新,产权关系逐步明晰,多种形式的集体企业不断涌现,“集体经济得到新的发展”。一部分企业改制后退出集体经济领域,“二国营”模式的老集体企业数量大幅减少,这是历史的必然,是一种可喜的历史性进步,但绝不等于集体经济的灭亡,相反,集体企业获得了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但有的片面理解中央的调整改革的精神,在改革中把集体企业破产、拍卖作为首选,或将集体资产廉价甚至无偿送人,有的政府部门或国资经营管理机构违法侵占集体资产。因此,在改革大潮中,要切实反对和防止把集体企业统统折腾光的私有化倾向以及种种损害集体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是传统集体企业改制的一种效果较好的选择,应当继续坚持推广。可以预见,劳动者“两个联合”的合作制,将成为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刘少奇同志早就说过:“合作社是一个独立的群众团体,而且将来是一个最大的群众团体,……它是一个群众的经济组织”,他还高瞻远瞩地指出“合作社是个很伟大的事业”。合作制组织是群众经济组织,更是为弱势群体服务的组织,因此,特别在现阶段大力提倡和鼓励合作制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得相当快,相当好,农民得到了实惠,尝到了合作经济的甜头;金融系统最近在宁波鄞州成立了我国首家农村合作银行,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合作银行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吸收股份制的优点,对传统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创新,建立起全新机制的合作制企业。我们要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努力推动城镇合作制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