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社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武志颂
最近,上海市政府体改办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815号提案,就关于联合经济组织及其地位、作用、职能以及今后工作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答复,答复是这样说的:“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在上海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中国加入WTO以后,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这给了各类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联社要在集体经济深化改革的基础上,不断拓展自己的服务职能和业务范围,发挥政府和集体企业间的纽带作用,为上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读罢这则答复,笔者欣慰之余,感触颇深。
一曰联社没有过时,它必须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新时期,联社作为非政府组织(NGO),不是可有可无,也没有过时,它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进一步转变,小政府大社会的新体制下,客观上需要包括联社在内的各类非政府组织发挥其灵活独特的积极作用。事实也正是如此,长期以来,各地联社积极指导帮助集体企业深化改革,职工分流,想方设法为他们创造再就业机会,为企业提供多种良好服务,反映弱势群体的呼声和要求,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来自基层群众的真实信息,联社还充当了政府的有力助手,协助政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新路于,不断解决新矛盾、新问题,有的联社还协助政府对某些行业进行行业管理,成为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纵观历史,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联社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已经或必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联社是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一面旗帜,绝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品或守夜人。
联社是一个服务于经济和企业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其直接作用就体现在促进经济的发展上;同时联社还具有倡导、继承和发扬信用与互助合作精神的优良传统,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所绝对不可或缺的。
现在对联社有这样那样的说法,那么联社究竟有没有存在的价值呢?上海市政府已经作了明确的答复。在我看来,联社的价值不是凭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凭联社的作为和实力,看它能不能为社会和集体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因此,联社的命运和前途、作用和地位,不是靠别人恩赐,而是靠我们自己,靠广大从事联社工作的同仁团结一致、坚定信念、锲而不舍、开拓进取,在改革大潮中,理直气壮地促进联社组织的发展壮大,排除干扰,进一步把联社的各项工作做好。
二曰在深化改革中确保联社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联社要生存要发展,必须坚持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当前,应该着重做好几项工作。
一是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坚持政社分开,不能再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物;按联社章程规定,独立开展业务、社务活动;进一步打破系统、部门、行业、地域的界限,实行全方位、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吐故纳新,广泛联合、吸收联社新的成员企业。
二是切实监督管理好联社集体资产,使之保值增值。严防某些人利用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之机,寻找种种借口和理由,侵吞、平调、瓜分联社集体资产。现在有人扬言联社资产是产权不清的无主资产,借口以明晰产权为由,主张釜底抽薪,把联社集体资产折腾光,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予以坚决抵制和反对,切实维护联社的合法权益。试想,联社如果失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面临的将是联社的消亡,这种灾难性的历史悲剧,一定不能在今天重演。联社集体资产是联社范围内劳动群众共同共有,其产权边界是十分明确的,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财产不能要求分割,至于对共有财产如何进行管理、支配和处置,则是由共同共有人之间有权依法平等协商解决的事情,体制外的任何个人、单位和部门应当尊重联合经济组织的自主权,不应当凭借主观意志和个人权力采取强制手段,干扰甚至剥夺共同共有人的权利。联社的产权制度改革亟须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指导和有力的帮助,以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迈进。这就要求各地联社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事求是地依法做好联社产权制度的改革。防止凭借个人好恶或主观臆测,横加干涉,乱作结论的错误做法。
三是继续办好联社自身的经济实体。联社必须办好经济实体,壮大自身实力,这是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总社和各级联社提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要求。1997年10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邦国同志在发给总社五代会的贺信中,明确强调“总社和各级联社要加强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的管理机构,壮大自身实力,更好地为基层企业服务”。这一重要指示,为联社兴办经济实体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此后各地联社先后兴办起一批经济实体,取得良好效果。我们要遵照吴邦国同志的指示,继续办好联社经济实体。联社是集体经济的一个重要实现形式,它既是群众联合经济组织,更是经济联合组织,经济工作就是它的一项业务工作。刘少奇同志早在建国之初就严肃地指出:“合作社只讲方针政策,不把业务搞好,不把业务上一系列的问题解决好,要使它走上正轨,仍是不可能的。”他又说:“合作社是群众工作,又是经济工作。经济工作就是业务工作。”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联社要促进集体经济和企业的发展,不断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服务功能,联社自身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没有经济实力,就谈不上联社的地位和作用。现在有人重唱“集退民进”的旧调,主张联社集体资产退出,对此,人们不禁要问,联社集体资产退出的原因何在,退向何方,退给谁,如何处置,将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一系列问题都应当从理论到实践搞清楚。依笔者之见,这是一个脱离实际简单化的坏主意,不符合中央精神和吴邦国同志关于联社要壮大自身实力的指示要求。正确的做法联社集体资产应当在重组流动中有进有退,只退无进,实际上就是否定联社集体资产,取消联合经济组织。我们必须排除错误思想的干扰,在许多领域联社集体资产要以多种形式积极进入,一心一意谋发展,毫不动摇地把联社的经济实体进一步办好、办大、办强,增强自身实力,更好地为集体经济和企业的发展服务。
三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联社的改革与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为联社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和政策环境。许多地方联社在争取政府支持方面很有成效,引起地方政府对联社工作的重视。上海市政府历来重视、关心联社工作。现在上海市工业、城镇、生产服务和轻工联社社务业务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为全市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卓有成效的业绩,得到市政府的充分肯定,《答复》文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山西省政府在机构改革中明确指示稳定省联社机构,下发“三定方案”,并将其定位为经济组织,为联社确定九项主要职责。据此,最近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党组专门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善省城镇联社建设的决定),为今后五年联社建设制定了八项奋斗目标和三大任务,全面加强和改善省市县三级联社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现在山西省联社工作开展很好、很有作为。经验证明: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联社工作的重要保证,凡是政府重视的地方,联社工作就开展得好。要让政府重视,首先要使政府充分了解联社,沟通思想,坚持主动及时向政府汇报请示工作的制度,向政府陈述联社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奋斗目标,如实反映基层企业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心声和要求,实事求是地提出政策性建议,以求得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目前,联社的一个紧迫任务是抓紧完成法人登记,这是非政府组织遇到的一个共同难题,但只要争取政府的支持,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现在有一部分联社在政府的支持下已经进行了法人登记,没有登记的联社应当抓紧争取政府的支持,予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