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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经济是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
发行时间:2003-12-20
网站编辑:中央党校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来源:研究所

混合经济是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

中央党校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一、混合经济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众所周知,作为与私有制对立的一个经济范畴,公有制本质上是与生产社会化相适应的一种财产组织形式,是资本社会化制度载体:传统的国有制经济、集体(合作)所有制经济作为与生产社会化相适应的资本社会化的制度表现肯定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对此不仅经典作家有过精辟阐述,而且人们在实践中也坚信不移。那么,同样作为与生产社会化相适应的资本社会化的组织形式的股份制经济到底应该姓“公”还是姓“私”呢?我们认为,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为载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理所当然应该姓“公”,并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关于股份制的“公有性”,马克思早就鲜明地指出:“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股份制度——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因此,马克思把股份制看成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点”。他说:“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凌点。”马克思对当时出现的工人合作工厂给予丁高度评价,并且认为:“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这里马克思讲的“直接的社会财产”、“联合的生产方式”都是指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

虽然股份制最初无疑是资本家的联合,马克思曾把它称之为“结合的资本家”。资本家享有企业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一切权利。但是,随着股份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股权高度分散,公众公司成为股份公司的典型形式。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上千万股民所共有的公众公司,其股民不是固定的,是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流动的,这就不能不使我们联想到马克思曾经预言的“社会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马克思设想共产主义的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时曾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公众公司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过程的必然性”,它的生产资料始终是股民共有的,而在市场上流动的正是体现股民的“个人所有制”的股权,而这恰恰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某种否定。

应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股份制经济,由于无论是国家和集体控股或参股,还是广大股民利用自己的积蓄或者私营企业主利用合法经营获得的积累而参与的股份投资,所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形成的股份公司相比,其‘公有镗,就更加明显。国家和集体控股或参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性质自然姓“公”,其发展必然会更加符合国家的、集体的和大众的利益:

二、混合经济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强大动力

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与生产社会化程度相适应的财产组织形式,对于解放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相当大的作用。无疑,借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财产组织形式,实现国有与私有、集体所有与私有、国内资本与外国资本、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相互结合、互相参股、互相渗透、混合生长,形成的这种“内在兼容”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不仅有利于各种物质资本的有机结合,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促进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有机结合,实现社会优势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别是有利于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的内在统一,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价值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具体来讲:

首先,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其“开放式”的社会融资机制,取代“业主制”私人企业和“独资制”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封闭式”的融资机制,有力地克服了“封闭融资、自我积累、贷款扩张”不能适应市场扩张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企业发展“窠臼’,不仅极大地促进了企业扩张,而且大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私人企业靠自己投资和自我积累,国有企业靠国家投资和自我积累,集体企业靠集体投资和自我积累相比,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融资没有“身份限制”,摆脱了“投资能力和积累能力”的束缚,把蕴藏在社会中大量的闲置资本为我所用,这就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有所作为提供了‘广阔天地”。对股份制的这种好处,马克思曾经给予高度评价,他说:“积累,即由圆形运动变为螺旋形运动再生产所引起的资本的逐渐增大,同仅仅要求改变社会资本各组成部分的量的组合的集中比较起来,是一个极缓慢的过程。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对于随后股份制扩展到其他工业部门时,马克思又指出:在工业上运用股份公司的形式,“不仅成为社会积累的新的强有力的杠杆”,而且“它们是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据统计,截至2002年底,我国已有境内外上市公司(包括A、B、H股)1298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1223家,境外上市公司75家。1998—2002年,境内外市场筹资6094亿元,占累计筹资的69.5%。

其次,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可以克服私人企业的“家族管理”和国有、集体企业“政企不分”而导致“治理能力不足”的弊端,实现了“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两种“最稀缺资源”的有机结合,进而提高企业治理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从现实经济生活来看,一方面,民营企业逐渐走过了靠胆量、靠经验发展的“原始积累”阶段并积累相当的财富,但是由于自身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不足,民营企业很难持续发展,有的企业即使雇佣了一些训练有素的经营管理者,但仍然摆脱不了“无限责任”和家族式的干预,进而无法有效调动所有者和经营者双方的热情。应该说,以有限责任、“两权分离”和规范的“委托代理关系”为根本特征的股份制企业,可以有效调动所有者和经营者两方面积极性。另一方面,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缺陷就更明显,不仅它们的所有权主体的权责利都不明确、政出多门,而且其经营权主体也具有相当强的“行政色彩”。所以国有和集体企业内部更难实现“物尽其用和人尽其才”。只有从根本上对国有和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克服国有股和集体股一股独大的弊端,才能保证让有能力的经营者治理企业,进而保证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保值增值。

第三,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借助“股份制的路径”,实现职工持股、居民持股、知识产权人股、管理能力入股,促进“知、劳、资一体化”,“内在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而“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大力发展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执笔人:韩保江)

混合经济是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
发行时间:2003-12-20
网站编辑:中央党校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来源:研究所

混合经济是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

中央党校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一、混合经济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众所周知,作为与私有制对立的一个经济范畴,公有制本质上是与生产社会化相适应的一种财产组织形式,是资本社会化制度载体:传统的国有制经济、集体(合作)所有制经济作为与生产社会化相适应的资本社会化的制度表现肯定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对此不仅经典作家有过精辟阐述,而且人们在实践中也坚信不移。那么,同样作为与生产社会化相适应的资本社会化的组织形式的股份制经济到底应该姓“公”还是姓“私”呢?我们认为,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为载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理所当然应该姓“公”,并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关于股份制的“公有性”,马克思早就鲜明地指出:“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股份制度——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因此,马克思把股份制看成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点”。他说:“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凌点。”马克思对当时出现的工人合作工厂给予丁高度评价,并且认为:“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这里马克思讲的“直接的社会财产”、“联合的生产方式”都是指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

虽然股份制最初无疑是资本家的联合,马克思曾把它称之为“结合的资本家”。资本家享有企业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一切权利。但是,随着股份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股权高度分散,公众公司成为股份公司的典型形式。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上千万股民所共有的公众公司,其股民不是固定的,是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流动的,这就不能不使我们联想到马克思曾经预言的“社会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马克思设想共产主义的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时曾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公众公司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过程的必然性”,它的生产资料始终是股民共有的,而在市场上流动的正是体现股民的“个人所有制”的股权,而这恰恰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某种否定。

应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股份制经济,由于无论是国家和集体控股或参股,还是广大股民利用自己的积蓄或者私营企业主利用合法经营获得的积累而参与的股份投资,所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形成的股份公司相比,其‘公有镗,就更加明显。国家和集体控股或参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性质自然姓“公”,其发展必然会更加符合国家的、集体的和大众的利益:

二、混合经济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强大动力

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与生产社会化程度相适应的财产组织形式,对于解放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相当大的作用。无疑,借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财产组织形式,实现国有与私有、集体所有与私有、国内资本与外国资本、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相互结合、互相参股、互相渗透、混合生长,形成的这种“内在兼容”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不仅有利于各种物质资本的有机结合,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促进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有机结合,实现社会优势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别是有利于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的内在统一,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价值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具体来讲:

首先,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其“开放式”的社会融资机制,取代“业主制”私人企业和“独资制”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封闭式”的融资机制,有力地克服了“封闭融资、自我积累、贷款扩张”不能适应市场扩张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企业发展“窠臼’,不仅极大地促进了企业扩张,而且大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私人企业靠自己投资和自我积累,国有企业靠国家投资和自我积累,集体企业靠集体投资和自我积累相比,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融资没有“身份限制”,摆脱了“投资能力和积累能力”的束缚,把蕴藏在社会中大量的闲置资本为我所用,这就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有所作为提供了‘广阔天地”。对股份制的这种好处,马克思曾经给予高度评价,他说:“积累,即由圆形运动变为螺旋形运动再生产所引起的资本的逐渐增大,同仅仅要求改变社会资本各组成部分的量的组合的集中比较起来,是一个极缓慢的过程。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对于随后股份制扩展到其他工业部门时,马克思又指出:在工业上运用股份公司的形式,“不仅成为社会积累的新的强有力的杠杆”,而且“它们是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据统计,截至2002年底,我国已有境内外上市公司(包括A、B、H股)1298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1223家,境外上市公司75家。1998—2002年,境内外市场筹资6094亿元,占累计筹资的69.5%。

其次,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可以克服私人企业的“家族管理”和国有、集体企业“政企不分”而导致“治理能力不足”的弊端,实现了“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两种“最稀缺资源”的有机结合,进而提高企业治理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从现实经济生活来看,一方面,民营企业逐渐走过了靠胆量、靠经验发展的“原始积累”阶段并积累相当的财富,但是由于自身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不足,民营企业很难持续发展,有的企业即使雇佣了一些训练有素的经营管理者,但仍然摆脱不了“无限责任”和家族式的干预,进而无法有效调动所有者和经营者双方的热情。应该说,以有限责任、“两权分离”和规范的“委托代理关系”为根本特征的股份制企业,可以有效调动所有者和经营者两方面积极性。另一方面,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缺陷就更明显,不仅它们的所有权主体的权责利都不明确、政出多门,而且其经营权主体也具有相当强的“行政色彩”。所以国有和集体企业内部更难实现“物尽其用和人尽其才”。只有从根本上对国有和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克服国有股和集体股一股独大的弊端,才能保证让有能力的经营者治理企业,进而保证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保值增值。

第三,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借助“股份制的路径”,实现职工持股、居民持股、知识产权人股、管理能力入股,促进“知、劳、资一体化”,“内在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而“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大力发展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执笔人:韩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