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对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副秘书长 俞官潮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对集体经济寄予厚望,期待它对实现共同富裕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集体经济任重道远,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发挥优势,加速发展,扩大就业,才能为劳动群众实现共同富裕作出贡献。
一、实现就业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前提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需要解决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达1000万人,加上城镇新增劳动力,合计每年要安排就业的劳动力约2200万至2300万人。尤其需要关注的是下岗人员就业率呈大幅度下降趋势。199g年下岗就业的再就业率为50%,而其后的三年分别只有42%、30%、30%,就业形势更趋严峻。
其实,我国就业难的严峻形势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早在上世纪60年代后期就存在。根本的原因是人口的增长超越了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在计划经济时代,采取“三个人饭五个人吃”的就业政策,看上去基本解决了就业难的问题.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问题就暴露出来。今后一个不短的时期内.我国的就业压力将会很大。这是因为:(1)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力减弱。在1991至1995年间,GDP年均增长12%,就业增长1.2%,弹性系数为0.1;1996年至2000年间,GDP年均增长8.3%,就业增长率为0.9%,弹性系数低于o.1。在传统技术向现代技术转化的过程中,经济增长对劳动力的需求主要反映在高文化素质上,对低文化素质的劳动力需求不多。(2)1980年至1990年间的人口自然率每年都在1%以上,现在进入就业高峰期。(3)现有国有企业难以提供更多新就业机会。在过去的几年中,这些企业吸收了部分新增劳动力,但总体是进少出多。(4)人们把就业希望过大地寄托在发展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确实,在1994年至1998年间,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每年新增近300万至500万人就业,但从1999年起出现了增速趋缓的态势。(5)农村1亿多富余人员进城寻找就业的难度加大。现在有些大城市吸纳的劳动力数以百万计,这对缓解“三农”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随着城市对企业安置本市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力度加大和企业对吸纳农民工所要支付的成本提高,加上城市失业者就职观念的改变,使农民工进城寻找工作的难度加大。
总之,在一个时期内,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而要真正解决就业难的问题,还必须开拓有利于扩大就业的途径。就业是劳动者生存的条件,劳动者只有实现了就业,才能摆脱贫困,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可以说,实现就业是劳动者走向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
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是扩大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了缓解严峻的就业和再就业形势,只要符合国家政策,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和方式,只要有利于扩大就业,政府都应该鼓励和支持。国际劳工组织(1LO)合作社局在给2003年国际合作社日的致辞中说:“减轻贫困新方法的核心是参与和包容,而合作社是这一战略的理想工具。”还说“合作社的模式已被证实为是建立新型的与社会排斥和贫困作斗争的模式中的一种关键组织形式”。那么我国能否采取这种“关键组织形式”,使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呢?回答是肯定的!
首先,我们已经积累了发展集体经济,扩大就业的丰富经验。(1)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城镇中出现了大批失业工人和社会闲散人员。为了巩固人民政权,解决无业人员的吃饭问题,劳动部门和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组织失业工人和社会闲散人员实行生产自救,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到1950年3月,全国城镇合作社已经发展到3000多个,全国有4个行政区、16个省、9个行署、88个专区、43个市、815个县建立了合作总社。到1952年底,仅手工业合作组织已有2700个,25.2万人。对这些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只给予适当的鼓励和支持,至于企业经营什么,怎么经营,经营效果如何,只要不违反政策规定,全由企业自己负责。(2)70年代末期,大批上山下乡知青返城,加上城镇新成长的待业青年,全国面临1700万求职大军。为了尽快缓解巨大就业压力,中央提出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于是各行各业大办集体企业,成为安置就业的主要渠道。据不完全统计,1979年至1983年,仅劳动部门组织创办的劳服企业约13万个,提供就业岗位394万个。(3)近些年来,发展集体企业已成为国有大型企业安置富余职工的主要渠道。如宝钢企业开发总公司在主辅分离后,大力创办集体企业,现有职工两万余名,其中吸纳全民职工约8000名。
第二,农村各种农民专业合作杜组织蓬勃发展。据张毓琮同志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文中说:’近几年来,髓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里除了已办了几十年的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外,按经营行业、品种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日益增多。1996年底,全国专业合作组织有140余万个。经过不断完善、组合,到1999年底,全国专业合作(协会)有117286个,其中,乡镇范围办的93791个,跨乡的7934个,跨县4284个。”他还说,“专业合作社(协会)多数是由农民自发组织的……。目前发展势头很好、很快。”另据《四川经济日报》2003年6月20日报导,“近年来,四川供销系统组织10万农户成立1029个‘专业合作社’。这些‘茶叶专业合作社’、‘蔬菜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调结构、引技术、闯市场,使入社农民改变了观念,增加了收入,受到农民欢迎。”这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继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机制创新,成为土改、:责任制,后,农村经济发展的又一次重大变革。这次重大变革,有利于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门路,推动劳动者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发展城镇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空间很大。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完全可能的,空间很大。这里重点讲四大板块。
一是现有城镇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尽管目前缄镇集体经济尚处于制度创新、结构调整和技术更新的转变时期,困难比较多,但是发展潜力很大。只要各级地方政府切实贯彻中央政策,支持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使集体经济的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不了多少时间,城镇集体经济的大发展是可以期待的。
二是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和国家重大工程扶持集体企业承担后勤保障等服务性任务,不仅能够吸收大量就业人员,还为主业富余人员开辟安置通道,提高主业的经济效益。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把大量的辅业交给集体企业去办,这是已被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
三是以中小城市为载体,发展各种类型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在中、西部地区。在按地区统计的城乡从业人员中,中部的缄镇从业人员比例较东部少4.5个百分点,西部又较中部少4.3个百分点。而在全国2053个县级行政区划中,东部为630个、中部为629个,西部占居734个。东部地区数量少,规模大,幅射能力强;西部地区数量多规模小,幅射能力较差。可见,中、西部地区只要充分挖掘出现有中小城市的潜力,大力发展各种形式和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就能够吸纳为数众多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人员,如果能把中西部地区从业人员中的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提高到东部地区的现有水平,即可增加就业人员近1300万人。
四是城市和社区发展服务型合作经济的空间很大。现代化的城市功能,需要有相应的服务体系配套才能充分发挥出来。社区则是人口聚居地,需要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服务周到,使居民生活感到舒适、方便、安全。在高楼林立的现代化城市里,大楼的外墙和玻璃都要定时清洗,绿地的养护,道路的清扫,邮件的投递和快件的传送,都需要有人去做。社区的环境卫生,文化馆和绿化管理,乃至废品回收,家政服务等都会不断增强。所有这一切,为城镇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不仅能吸纳大量的劳动者就业,而且对提升城市晶位具有重要意义。
三、政策支持与组织指导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任何一种类型的经济都只有在政府政策支持下才能生存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也不例外。现阶段,城镇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需要政府政策支持,主要反映在三个层面上。一是从经济结构的构筑上,要在强调发展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时,千万不能忽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符合国情的选择,也是扩大就业的需要。城镇集体经济大多是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也有不少是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它能容纳各个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决不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二是在政府管理机构中要把中小企业集中在一个管理体系内。目前,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或委托管理的企业集团中,同时管理大中小三种类型企业,这就难避免这些部门在工作中存在首“重大轻小”倾向。特别是在委托管理的企业集团中,中小企业一般只有两种前途:不是被并人某个二级公司,就是被“卖掉”,以减少管理层次。因此,只有从体制上把中小企业归属于某一个经济管理部门管理,国家才能对这些企业实行有效保护。三是小法要服从和服务于大法。任何超越都会影响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只能在宪法的框架内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是国务院颁发的法规,国务院任何部门颁发的政策文件也不能与之相违背。不然就会带来经济运行的混乱。如现行的工商企业登记规定,不允许“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企业的注册登记,就是小法超越大法的一例,给城镇集体经济、城镇合作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障碍,需作及时调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任何一类企业都要有一套政策规定和监管体系,否则就不能有序运行。而且,在市场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对政策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在一定意义上比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订更为重要。可以说股份制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最健全、监管力度也是最大的,但仍然揭露出不少违规的人和事。城镇集体经济大多是中小型企业,管理层的文化素养也相对较低,因此对这些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最近,我参与了对上海的部分股份合作制企业状况的调查,共同的反映是:在市场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仍需有个“好婆婆”帮助解决在市场上无法解决的问题,指导企业规范运作,协调企业自身无力或不便协调的关系。城镇集体经济要发展,要为扩大就业作出新贡献,需要有一个在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指导下的、有一定权威性的民间机构去为它服务,使它能够承担起新世纪的繁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