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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专业合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发行时间:2003-10-20
网站编辑:叶新才
来源:研究所

大力发展专业合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叶新才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为完成这三大重任,十六大报告把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作为新时期农村全面推进小康建设的一条好路子。结合浙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把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突破口来抓,以合作化推进产业化,加快现代化:

一、充分认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

(一)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营组织体系的创新

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经营制度,是各项农村政策的基石。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村人口较多的局面在短期内不会有根本的转变。以“大包干”为主的家庭承包制在确立了农户自主地位的同时,形成了单个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的格局。由于农户经营规模过小,经营行为分散,使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干变万化大市场联结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脱节日益严重,农业专业化生产快速发展和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矛盾愈加突出:在当前经济发展全球化、产业竞争国际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要想进一步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必须改变农户直接经营逐步向“法人”经营过渡,必须进行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的创新: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农村合作制的发展可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结构,增强农户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提高农业整体规模效益。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干家万户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可以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影响自主经营权利,不变更家庭财产关系的情况下,使分散经营的小农户组合成专业生产联合体和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突破了单家独户经营和原有社区双层经营的局限,丰富了为农服务的内容,提高了服务的水平,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对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充实、完善和发展。加快建立家庭承包经营与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结合的经营体制,既坚持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又使农户实现新的联合和合作,是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业经营形式,是农村经营组织体系改革探索的新飞跃,也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

(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

加人世贸组织后,市场竞争由生产能力的竞争转向生产能力和流通能力的竞争,由产品竞争转向晶牌的竞争,由单纯追求市场份额的竞争转向对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的竞争:为抵御进口农产品的冲击,提高优势农产品的竞争能力,形成有竞争力的品牌效应,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发挥重要作用:因为最终决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产品质量: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一定要有农业的标准化,而农业的标准化一定要有农业的专业化,而农业的专业化又离不开农民的组织化: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不仅是促进农产品优质化、专业化的有力支撑,而且是提高我国农业组织化程度的一项基础工作、

在家庭分散经营的基础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市场准人、信息咨询、规范经营行为、价格协调、调解利益纠纷等方面,维护和保障了农产的合法权益,成为农户在买方市场中参与市场竞争的载体,通过向农户提供各种参与市场经营所必需的购销服务、技术服务和资金融通眼务等,提高农户及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利益调节机制,使农民在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不仅能得到初级农产晶的收益,还能得到加工和销售环节中返还的一部分利润,从而使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有效提高农业的整体比较利益,通过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在产品和要素市场上的谈判地位,抵御市场风险和各方面对农民利益的侵蚀,提高农民与工商企业平等竞争的能力和条件。

(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政府指导农业的基础环节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评判政府农业管理体制是否高效与合理的一条标准,就是要看能否适应市场经济,特别是WTO的各种“游戏规则”,包括是否积极利用那些为适应市场化而产生的组织资源来实现政府的改革目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多层次联合的特征,它起着联系、沟通、反映情况的桥梁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政府指导工作方法有时效果并不理想:如果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发展起来后,有些事情委托合作经济组织去办,往往能顺利完成;而由政府去做,反而做不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它是政府农业职能的代理人,是政府扶持农业政策的实施者。政府还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个载体落实农业产业政策、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转变政府职能。农民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反映自己的愿望和要求,找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宏观调控的新路子。因此,把农民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纳入现代农业管理体系,作为政府对农业进行宏观调控和政策实施的组织载体和中间环节,十分有利于贸工农一体化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地消除地方分割和垄断,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提高政府特别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管理效率:

二、按照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培育符合中国实际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思路是: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尊重农户市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按照多样化、产业化、规范化和开放性的目标模式,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大发展、大提高:

(一)坚持多样化兴办合作经济

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处于起步阶段,要有一定的数量基础才谈得上规范;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初期,注意把握开放性和渐进性原则,可以宽泛一些,哪怕有的地方还不太像,只要它符合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或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就应该鼓励它的发展,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在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多样化的发展方向;所谓多样化,就是在合作组织形式上,可以是专业合作社,可以兴办生产合作社、销售合作社,也可以兴办中介服务型、科技服务型合作社:在合作机制上,可以是产品或要素为纽带的股份合作制,也可以是其他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进行合作:在合作层次上,要坚持多层次,可以由农村经营大户、有专长的农民来牵头兴办,可以依托龙头企业或市场、生产基地来兴办,也可以依托农技部门、供销部门来兴办。在合作范围上,可以是由村一级办、乡镇一级办,也可以以县、市,甚至省一级来组织兴办;可以围绕第一产业办,也可以围绕二、三产业办;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还可以组建联合组织:在合作空间上要坚持开放性,可以跨地区、跨所有制来兴办,可以与外来农户一起兴办,还可以依托国外或地区的投资企业兴办等等:

(二)囚地制家,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

当前,各地涌现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多样,主要有股份合作型、能人牵头型、专业协会牵头型、农业服务部门领办型和龙头企业带动型。组织内部的动作机制有松散型、半紧密型和紧密型。这几种形式的合作,对农户带动能力较强,见效较快,作用突出,也有各自的局限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尚属发展的初始阶段,我们在工作指导上,要把群众的实践经验总结起来,进行归类,分成不同地方、不同条件的不同模式推荐给农民: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其自主权,让农民自愿地选择不同类型,让农民自主地管理好这个组织:切忌行政于预,更不能包办代替,把它搞成“官办”色彩。同时,不应过分强调什么,反对什么,先让农民自己发展,在发展中逐步引导规范。股份合作、契约型合作、会员制合作,只要对农民有保护作用,都应鼓励发展。有的农产品就是适合搞契约型合作,并且要长期搞下去:

(三)创办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合作社在西方发展了200多年,已经形成了一套规范的运行机制.国际合作社的章程和原则应成为各国合作社正常运行共同遵守的规则:尽管传统合作社的原则不一定完全适合我国的实际,但我们要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础上,采纳其基本原则,并与实际相结合进行创新,使合作经济组织符合我国的现实需要。

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尽可能兼顾效率:在合作社初创时期,社员数量不多,合作规模不大,一人一票制适合合作社的经营,体现了每位社员的平等权利,然而,一股一票同样适应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现阶段我国发展的股份合作制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吸取了合作制与股份制的长处,其实质是资本与劳动联合。对这类合作经济组织内持股比例高而且与合作组织交易量大的社员来说,一人一票制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要妥善克服这一弊端,合作经济组织在运行时也可考虑按每位社员的劳动、股份或惠顾额的多少来综合考虑他们的暇票权;

人社自愿,退社自由要避免随意性。从现实看,人社自愿原则较通用,但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社员的退出机制很有必要,允许社员退社,但退社后其人社股金的退还还要注意时间性。一般可以规定年终决算后的一、二个月内退还。对股份合作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强调入社社员股金,一般不得抽资退股,如有特殊原因,经获准后可转让给其他社员:因为一定程度上说,自由退社退股制度会影响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信水平:

正确处理好对内服务与对外赢利的关系,按照合作社原则,合作经济组织在向社员提供服务时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果有赢利,应按交易额返还社员。这明确规定了社员是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的所有者,但是这并没有限制合作经济组织向非社员开展业务活动,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对外可以盈利,甚至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  合作社过去那种单一的面向社员的服务功能,已不适应激励竞争新形势,必须实行服务与盈利并重发展的战略选择。在市场经济中,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市场主体是充满竞争的,这就要求合作经济组织要有明确的经营意识,降低成本和交易费用,提高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竞争力,通过兴办实体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并通过实体增强自我积累、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明晰产权,保护农民的私有财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是多种形式、多个层次和多种方式兴办,造成了其构成的复杂性,各种经济利益交织在一起,其中农民的利益始终是最重要的;因此,鼓励农民人社时,就明晰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产权,对社员人股财产的处置,可以是私人所有,集体使用。对分配可以按劳、按资、按经营成果进行。对股份合作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注意保护核心成员利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普通成员的利益:

三、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确立农业部门的作用定位

目前,我省有的地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多头管理,缺乏统一有效指导的现象。有科协报批的,有供销部门报批的,有农业部门报批的,还有其他部门报批的,为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必须确立农业部门作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部门和确认部门,形成统一指导、多部门兴办的格局,改变目前的多部门指导和确认混乱的状况;作为农业行政部门要从思想上树立大局意识、从当前农业发展所处的大背景出发,充分认识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因此要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工作部署上要优先安排,在此基础上,发挥好四大作用:一是引导:在专业化生产比较发达的地方,当经营者萌发合作要求时,要不失时机的加以宣传、发动,做好推动和促进作用,同时要统筹规划,战略部署,二是指导: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过程中,要及时在组织机构、运作方式、合作内容、分配与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三是协调:协调合作各方的利益关系,调处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及外部的矛盾,确保合作经济组织正常运作;四是服务。体现在对合作经济组织授牌、人员培训及召开典型经验交流会、产品推介洽谈会等,扩大合作经济组织的影响;

(二)加强和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

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如何运作是其能否维持下去的关键:建立和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是壮大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身发展实力,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内部,要建立章程和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物资营销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章程设立和健全理(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其权利、责任;要处理好利益分配关系,在分配形式上遵循利润返还原则,充分体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社员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宗旨,利润分配中多少用于积累、多少用于社员福利、多少用于利润返还等都要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通过完善内部运作来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合作方式、组织管理、经营项目和办社宗旨上的引导和管理,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能够坚持自愿结合、民主办社、兼顾合作与盈利,还能够联产业、创品牌、善经营,成为组织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市场主体,

(三)营造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外部环境

政府立法和支持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保证和促进条件,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法》中有所体现.但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现有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难以规范,其开展的生产经营业务难以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其他市场主体的经济往来就难以得到法律保护。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根据我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际,当务之急是制定有关专门法规来引导、规范、保障其健康发展,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摆脱在社会夹缝中生存的环境;如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性质及其会员之间产权的界定、政府职责和政策导向、经营权限和业务范围、内部组织结构和自治规程等等,关系到整个组织的兴衰成败,必须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及早作出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的规范,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条件;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的组织。它的发展除了内在的动力外,还需要政府有效的支持和保护。政府的作用首先在于通过简化登记和贷款手续,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手段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条件,促进其发展。同时,加快政策支持体系的建设,帮助搞好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农业科技研究开发和推广、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人员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作者单位:浙江省农业厅)

大力发展专业合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发行时间:2003-10-20
网站编辑:叶新才
  
来源:研究所

大力发展专业合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叶新才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为完成这三大重任,十六大报告把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作为新时期农村全面推进小康建设的一条好路子。结合浙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把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突破口来抓,以合作化推进产业化,加快现代化:

一、充分认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

(一)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营组织体系的创新

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经营制度,是各项农村政策的基石。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村人口较多的局面在短期内不会有根本的转变。以“大包干”为主的家庭承包制在确立了农户自主地位的同时,形成了单个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的格局。由于农户经营规模过小,经营行为分散,使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干变万化大市场联结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脱节日益严重,农业专业化生产快速发展和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矛盾愈加突出:在当前经济发展全球化、产业竞争国际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要想进一步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必须改变农户直接经营逐步向“法人”经营过渡,必须进行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的创新: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农村合作制的发展可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结构,增强农户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提高农业整体规模效益。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干家万户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可以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影响自主经营权利,不变更家庭财产关系的情况下,使分散经营的小农户组合成专业生产联合体和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突破了单家独户经营和原有社区双层经营的局限,丰富了为农服务的内容,提高了服务的水平,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对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充实、完善和发展。加快建立家庭承包经营与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结合的经营体制,既坚持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又使农户实现新的联合和合作,是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业经营形式,是农村经营组织体系改革探索的新飞跃,也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

(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

加人世贸组织后,市场竞争由生产能力的竞争转向生产能力和流通能力的竞争,由产品竞争转向晶牌的竞争,由单纯追求市场份额的竞争转向对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的竞争:为抵御进口农产品的冲击,提高优势农产品的竞争能力,形成有竞争力的品牌效应,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发挥重要作用:因为最终决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产品质量: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一定要有农业的标准化,而农业的标准化一定要有农业的专业化,而农业的专业化又离不开农民的组织化: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不仅是促进农产品优质化、专业化的有力支撑,而且是提高我国农业组织化程度的一项基础工作、

在家庭分散经营的基础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市场准人、信息咨询、规范经营行为、价格协调、调解利益纠纷等方面,维护和保障了农产的合法权益,成为农户在买方市场中参与市场竞争的载体,通过向农户提供各种参与市场经营所必需的购销服务、技术服务和资金融通眼务等,提高农户及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利益调节机制,使农民在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不仅能得到初级农产晶的收益,还能得到加工和销售环节中返还的一部分利润,从而使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有效提高农业的整体比较利益,通过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在产品和要素市场上的谈判地位,抵御市场风险和各方面对农民利益的侵蚀,提高农民与工商企业平等竞争的能力和条件。

(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政府指导农业的基础环节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评判政府农业管理体制是否高效与合理的一条标准,就是要看能否适应市场经济,特别是WTO的各种“游戏规则”,包括是否积极利用那些为适应市场化而产生的组织资源来实现政府的改革目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多层次联合的特征,它起着联系、沟通、反映情况的桥梁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政府指导工作方法有时效果并不理想:如果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发展起来后,有些事情委托合作经济组织去办,往往能顺利完成;而由政府去做,反而做不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它是政府农业职能的代理人,是政府扶持农业政策的实施者。政府还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个载体落实农业产业政策、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转变政府职能。农民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反映自己的愿望和要求,找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宏观调控的新路子。因此,把农民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纳入现代农业管理体系,作为政府对农业进行宏观调控和政策实施的组织载体和中间环节,十分有利于贸工农一体化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地消除地方分割和垄断,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提高政府特别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管理效率:

二、按照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培育符合中国实际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思路是: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尊重农户市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按照多样化、产业化、规范化和开放性的目标模式,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大发展、大提高:

(一)坚持多样化兴办合作经济

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处于起步阶段,要有一定的数量基础才谈得上规范;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初期,注意把握开放性和渐进性原则,可以宽泛一些,哪怕有的地方还不太像,只要它符合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或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就应该鼓励它的发展,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在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多样化的发展方向;所谓多样化,就是在合作组织形式上,可以是专业合作社,可以兴办生产合作社、销售合作社,也可以兴办中介服务型、科技服务型合作社:在合作机制上,可以是产品或要素为纽带的股份合作制,也可以是其他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进行合作:在合作层次上,要坚持多层次,可以由农村经营大户、有专长的农民来牵头兴办,可以依托龙头企业或市场、生产基地来兴办,也可以依托农技部门、供销部门来兴办。在合作范围上,可以是由村一级办、乡镇一级办,也可以以县、市,甚至省一级来组织兴办;可以围绕第一产业办,也可以围绕二、三产业办;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还可以组建联合组织:在合作空间上要坚持开放性,可以跨地区、跨所有制来兴办,可以与外来农户一起兴办,还可以依托国外或地区的投资企业兴办等等:

(二)囚地制家,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

当前,各地涌现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多样,主要有股份合作型、能人牵头型、专业协会牵头型、农业服务部门领办型和龙头企业带动型。组织内部的动作机制有松散型、半紧密型和紧密型。这几种形式的合作,对农户带动能力较强,见效较快,作用突出,也有各自的局限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尚属发展的初始阶段,我们在工作指导上,要把群众的实践经验总结起来,进行归类,分成不同地方、不同条件的不同模式推荐给农民: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其自主权,让农民自愿地选择不同类型,让农民自主地管理好这个组织:切忌行政于预,更不能包办代替,把它搞成“官办”色彩。同时,不应过分强调什么,反对什么,先让农民自己发展,在发展中逐步引导规范。股份合作、契约型合作、会员制合作,只要对农民有保护作用,都应鼓励发展。有的农产品就是适合搞契约型合作,并且要长期搞下去:

(三)创办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合作社在西方发展了200多年,已经形成了一套规范的运行机制.国际合作社的章程和原则应成为各国合作社正常运行共同遵守的规则:尽管传统合作社的原则不一定完全适合我国的实际,但我们要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础上,采纳其基本原则,并与实际相结合进行创新,使合作经济组织符合我国的现实需要。

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尽可能兼顾效率:在合作社初创时期,社员数量不多,合作规模不大,一人一票制适合合作社的经营,体现了每位社员的平等权利,然而,一股一票同样适应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现阶段我国发展的股份合作制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吸取了合作制与股份制的长处,其实质是资本与劳动联合。对这类合作经济组织内持股比例高而且与合作组织交易量大的社员来说,一人一票制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要妥善克服这一弊端,合作经济组织在运行时也可考虑按每位社员的劳动、股份或惠顾额的多少来综合考虑他们的暇票权;

人社自愿,退社自由要避免随意性。从现实看,人社自愿原则较通用,但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社员的退出机制很有必要,允许社员退社,但退社后其人社股金的退还还要注意时间性。一般可以规定年终决算后的一、二个月内退还。对股份合作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强调入社社员股金,一般不得抽资退股,如有特殊原因,经获准后可转让给其他社员:因为一定程度上说,自由退社退股制度会影响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信水平:

正确处理好对内服务与对外赢利的关系,按照合作社原则,合作经济组织在向社员提供服务时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果有赢利,应按交易额返还社员。这明确规定了社员是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的所有者,但是这并没有限制合作经济组织向非社员开展业务活动,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对外可以盈利,甚至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  合作社过去那种单一的面向社员的服务功能,已不适应激励竞争新形势,必须实行服务与盈利并重发展的战略选择。在市场经济中,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市场主体是充满竞争的,这就要求合作经济组织要有明确的经营意识,降低成本和交易费用,提高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竞争力,通过兴办实体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并通过实体增强自我积累、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明晰产权,保护农民的私有财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是多种形式、多个层次和多种方式兴办,造成了其构成的复杂性,各种经济利益交织在一起,其中农民的利益始终是最重要的;因此,鼓励农民人社时,就明晰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产权,对社员人股财产的处置,可以是私人所有,集体使用。对分配可以按劳、按资、按经营成果进行。对股份合作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注意保护核心成员利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普通成员的利益:

三、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确立农业部门的作用定位

目前,我省有的地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多头管理,缺乏统一有效指导的现象。有科协报批的,有供销部门报批的,有农业部门报批的,还有其他部门报批的,为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必须确立农业部门作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部门和确认部门,形成统一指导、多部门兴办的格局,改变目前的多部门指导和确认混乱的状况;作为农业行政部门要从思想上树立大局意识、从当前农业发展所处的大背景出发,充分认识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因此要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工作部署上要优先安排,在此基础上,发挥好四大作用:一是引导:在专业化生产比较发达的地方,当经营者萌发合作要求时,要不失时机的加以宣传、发动,做好推动和促进作用,同时要统筹规划,战略部署,二是指导: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过程中,要及时在组织机构、运作方式、合作内容、分配与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三是协调:协调合作各方的利益关系,调处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及外部的矛盾,确保合作经济组织正常运作;四是服务。体现在对合作经济组织授牌、人员培训及召开典型经验交流会、产品推介洽谈会等,扩大合作经济组织的影响;

(二)加强和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

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如何运作是其能否维持下去的关键:建立和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是壮大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身发展实力,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内部,要建立章程和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物资营销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章程设立和健全理(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其权利、责任;要处理好利益分配关系,在分配形式上遵循利润返还原则,充分体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社员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宗旨,利润分配中多少用于积累、多少用于社员福利、多少用于利润返还等都要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通过完善内部运作来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合作方式、组织管理、经营项目和办社宗旨上的引导和管理,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能够坚持自愿结合、民主办社、兼顾合作与盈利,还能够联产业、创品牌、善经营,成为组织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市场主体,

(三)营造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外部环境

政府立法和支持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保证和促进条件,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法》中有所体现.但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现有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难以规范,其开展的生产经营业务难以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其他市场主体的经济往来就难以得到法律保护。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根据我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际,当务之急是制定有关专门法规来引导、规范、保障其健康发展,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摆脱在社会夹缝中生存的环境;如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性质及其会员之间产权的界定、政府职责和政策导向、经营权限和业务范围、内部组织结构和自治规程等等,关系到整个组织的兴衰成败,必须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及早作出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的规范,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条件;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的组织。它的发展除了内在的动力外,还需要政府有效的支持和保护。政府的作用首先在于通过简化登记和贷款手续,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手段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条件,促进其发展。同时,加快政策支持体系的建设,帮助搞好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农业科技研究开发和推广、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人员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作者单位:浙江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