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上海集体经济 >> 正文
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固旧体制乃矛盾之源
发行时间:2003-06-20
网站编辑:周放生
来源:研究所

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固旧体制乃矛盾之源

周放生

改革开放20年来,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最近,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出台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这一文件的逐步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将在产权制度改革、职工身份置换、企业内部主辅结构调整、职工稳定就业等深层次矛盾和难题上实现重大突破和推进。

然而,与国有企业相比,公有制经济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集体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却长期被忽视,已成为“被人遗忘的角落”,改革、改制步伐严重滞后。

法律、法规陈旧严重制约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步伐。迄今为止,适用于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法律、法规有:1991年颁布的《缄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4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办法);1996年国家经贸秀发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1996年颁布的《乡镇企业法》。这些法规显然已远不能为集体企业改革中所急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提供解决办法。

就目前而言,我们可将集体企业在改革、改制中遇到的重大难题归结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集体资产归属模糊,产权不清。

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这一点是清楚的,无须置疑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明晰要解决的是出资人到位问题和责任主体到位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十六大报告已做了明确回答。而集体企业的产权归属却是模糊不清的。《条例)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这里所说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既不是全民所有,国家所有,也不是劳动者个人所有,或劳动者个人所有的集合。就边界范围而言,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也是极端模糊的,人们很难弄清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是指多大范围内的劳动群众,也很难弄清楚指哪一个时点上的劳动群众。毕竟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内,劳动者的就业是处在变动之中的,有人退休,有人调动,有人新进入企业。产权归属不清,是集体企业最根本的制度缺陷。这一问题如不能有根本性突破和解决,集体经济的衰落是必然的,集体资产的流失是不可遏制的,集体职工队伍难以稳定,集体企业更加无人负责。

二是集体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尚未调整,职工身份需要转换。

集体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及身份是历史形成的。当时国家倡导全民就业,但又无法将所有就业人口全部用全民职工的办法包下来,只好采取全民和集体职工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显然,集体职工是计划经济用工制度的产物。

长期以来,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用工制度固化,职工与企业之间成为依附关系。随着改革的深化,这个问题已成为集体企业制度变革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以适量的经济补偿来解除、调整集体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实现身份置换,建立市场化的新型劳动关系,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途径。

三是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垦待理顺。

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体系是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历史沿革中,他们与下屑企业之间形成了既是行政主管部门又是出资人的双重关系。

在集体企业制度变革中,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体系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积累的集体资产归属如何确定,资产如何处置,机构及职能如何转换,这些都是合作社体系在改革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应该明确的是,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体系的改革与政府专业经济部门的改革有着根本的不同。

四是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改制应与国有企业的主辅分离同步进行。

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均属于辅业范围,其改革、改制应与国有企业的其它辅业同步进行,集体企业职工也应与国有辅助企业职工一井进行改制分离,转换身份,走向市场。然而,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及职工改制分离、身份转换的政策,这种做法尚无政策依据。

五是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的利益应得到保障。

集体企业的资产是集体企业职工共同共有的,理应包括已退休或将退休的老职工。集体企业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应该考虑到退休职工的权益。因而,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应同时解决两个问题:第一,现有集体职工对企业拥有的产权应予明晰;第二,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共同对企业拥有的产权应予明晰。

六是对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的概念、内涵及法律关系应予重新确立。

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集体经济是密切相关又相互区别的三个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的概念内涵及法律关系正在并将继续发生质的变化。对此,人们必须有正确的认识,决不能拘泥于传统,固守于规定。目前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集体经济出现的所有矛盾和问题均源于固旧。

由于历史原因,集体经济、集体资产、集体企业的形成过程极为复杂,要从制度规范上解决这一问题,必然涉及到大量的理论问题、法律问题、政策问题、操作问题。这些问题虽然极其敏感,但又无法回避。

总之,我们要以创新的精神来对待集体企业改革,以与时俱进的态度来解决集体企业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固旧体制乃矛盾之源
发行时间:2003-06-20
网站编辑:周放生
  
来源:研究所

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固旧体制乃矛盾之源

周放生

改革开放20年来,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最近,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出台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这一文件的逐步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将在产权制度改革、职工身份置换、企业内部主辅结构调整、职工稳定就业等深层次矛盾和难题上实现重大突破和推进。

然而,与国有企业相比,公有制经济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集体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却长期被忽视,已成为“被人遗忘的角落”,改革、改制步伐严重滞后。

法律、法规陈旧严重制约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步伐。迄今为止,适用于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法律、法规有:1991年颁布的《缄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4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办法);1996年国家经贸秀发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1996年颁布的《乡镇企业法》。这些法规显然已远不能为集体企业改革中所急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提供解决办法。

就目前而言,我们可将集体企业在改革、改制中遇到的重大难题归结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集体资产归属模糊,产权不清。

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这一点是清楚的,无须置疑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明晰要解决的是出资人到位问题和责任主体到位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十六大报告已做了明确回答。而集体企业的产权归属却是模糊不清的。《条例)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这里所说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既不是全民所有,国家所有,也不是劳动者个人所有,或劳动者个人所有的集合。就边界范围而言,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也是极端模糊的,人们很难弄清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是指多大范围内的劳动群众,也很难弄清楚指哪一个时点上的劳动群众。毕竟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内,劳动者的就业是处在变动之中的,有人退休,有人调动,有人新进入企业。产权归属不清,是集体企业最根本的制度缺陷。这一问题如不能有根本性突破和解决,集体经济的衰落是必然的,集体资产的流失是不可遏制的,集体职工队伍难以稳定,集体企业更加无人负责。

二是集体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尚未调整,职工身份需要转换。

集体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及身份是历史形成的。当时国家倡导全民就业,但又无法将所有就业人口全部用全民职工的办法包下来,只好采取全民和集体职工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显然,集体职工是计划经济用工制度的产物。

长期以来,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用工制度固化,职工与企业之间成为依附关系。随着改革的深化,这个问题已成为集体企业制度变革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以适量的经济补偿来解除、调整集体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实现身份置换,建立市场化的新型劳动关系,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途径。

三是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垦待理顺。

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体系是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历史沿革中,他们与下屑企业之间形成了既是行政主管部门又是出资人的双重关系。

在集体企业制度变革中,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体系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积累的集体资产归属如何确定,资产如何处置,机构及职能如何转换,这些都是合作社体系在改革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应该明确的是,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体系的改革与政府专业经济部门的改革有着根本的不同。

四是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改制应与国有企业的主辅分离同步进行。

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均属于辅业范围,其改革、改制应与国有企业的其它辅业同步进行,集体企业职工也应与国有辅助企业职工一井进行改制分离,转换身份,走向市场。然而,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及职工改制分离、身份转换的政策,这种做法尚无政策依据。

五是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的利益应得到保障。

集体企业的资产是集体企业职工共同共有的,理应包括已退休或将退休的老职工。集体企业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应该考虑到退休职工的权益。因而,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应同时解决两个问题:第一,现有集体职工对企业拥有的产权应予明晰;第二,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共同对企业拥有的产权应予明晰。

六是对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的概念、内涵及法律关系应予重新确立。

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集体经济是密切相关又相互区别的三个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的概念内涵及法律关系正在并将继续发生质的变化。对此,人们必须有正确的认识,决不能拘泥于传统,固守于规定。目前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集体经济出现的所有矛盾和问题均源于固旧。

由于历史原因,集体经济、集体资产、集体企业的形成过程极为复杂,要从制度规范上解决这一问题,必然涉及到大量的理论问题、法律问题、政策问题、操作问题。这些问题虽然极其敏感,但又无法回避。

总之,我们要以创新的精神来对待集体企业改革,以与时俱进的态度来解决集体企业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