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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发达国家的合作社
发行时间:2003-06-20
网站编辑:张旭锋
来源:研究所

当代发达国家的合作社

张旭锋

一、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类型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组织,大体可以分为3种类型。

1.以日本为代表的亚洲型:这种类型合作经济组织一般以农户的小规模经营为基础,户均不到I公顷(1.5亩)耕地,农产聚村而居,所需服务细碎、多样。适应这种需要,合作组织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服务内容小而全,为社会性、综合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如日本农协,除农业服务外,还有信用、保险、医疗等业务。在全国建立了一个相互依靠、互为补充的组织网络体系,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服务组织,可以与任何跨国公司匹敌。

2.以美国为代表的美洲、大洋洲型。这类合作经济组织以农户的大规模经营为基础,每个农户的经营规模平均有100多公顷耕地,有的达1000多公顷(1.5万亩以上)。农户居住分散,需要的各种生产服务是大批量的。适应这种需要,它们的经营规模大,服务内容专,很多已发展成为以某个产品为服务对象的“托拉斯”,如美国的小麦生产者联合会、新奇士橙协会、澳大利亚的大米生产者合作社等。澳大利亚大米生产合作社由2200个农场组成,管理着2500家农场,资产25亿澳元,耕地70万公顷,每年播种水稻15万公顷,每年出口120万吨大米,几乎是澳大利亚出口大米的全部。合作社为大米生产者提供系列化服务:确定播种计划,提供所需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稻田整地由合作社发射塔发射激光引导铲土平地机平整土地;播种时间由合作社统一安排,用飞机低飞统一撒播;播后各农场在合作社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管理;收获后农民直接将谷物运到稻米仓库、定级分等,售粮款直接进入农民的银行账户。

3.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型。这类合作经济组织以农户的中等规模经营为基础,每个农户平均几十公顷耕地,农业生产规模与农户居住的集中程度介于前两类之间。这类合作经济组织分工较细、种类繁多、数量庞大、服务单一,它们相互配合,共同为农民服务。如法国的奶牛养殖户,要同时加入饲料合作社、牛奶加工合作社、疫病防治合作社、配种合作社、畜牧机械合作社、资金信贷合作社等5—6个合作社,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特点

西方各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过程,虽然因各国的社会经济情况的不同而各有不同,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各国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竞争的程度越来越大,在经营方式、管理体制、服务内容等方面逐步走向一致,出现一些共同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10个方面:

1.地位法律化。西方国家由于合作社起步早、发展快,法律制定也较早。英国、法国、德国、瑞典、荷兰等国家早在19世纪中下半叶就制定了相关法律,美国、加拿人、澳大利亚、日本也在20世纪初相继颁布了有关法律,而且法律体系健全,明确了农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政府依法管理农业合作社,保证了农业合作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法国早在1847年就颁布了合作社的有关法律,以后又陆续作了修订完善。对合作杜实行准人制度,一般企业只需在当地商。会申请即可登记注册,而成立合作社须先向政府申报,阐明社员构成、社区与业务范围等,由政府经过调查核准后通知商会予以注册。日本政府1990年出台《产业组合法》,二战后的1947年又制定实施了(农协法》,到现在已修改了30次。除<农协法》外,还有《农渔业协同组合再建整备法》、《农林渔业组合联合会整备促进法》、(农协合并助成法)等十几部配套的法律。

2,机构体系化。各国基层农业合作社都是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独立法人,但通过入股的方式逐级向上建立相应的联合会,使之在全国自成体系。德国基层农业合作社组成地区农业合作社联社,各地区联社再组成全国农业生产合作总杜;基层信用合作社组成州信用联社,各州信用联社再组成全国合作银行;基层手工业和商业合作社组成州手工业行业联合会再组成全国工业、供销合作总社;全国农业生产总社、全国合作银行、全国工业、供销合作总社再联合组建成立全国合作社联盟。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业合作社体系。日本的农协体系更为完备,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都建立有相互对应的机构,全国一盘棋。

3.种类多样化。按经营范围可划分两大类:一是综合农业合作社,如日本的基层农协,为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提供各种服务;二是专业合作社,专门从事某一作物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如花卉合作社、蔬菜合作社、水果合作社等。美国农业合作社分类非常细致:按地域范围划分为基层合作社、中层合作社、地区合作社、全国性合作社、跨国合作社5种,按管理机制分为核心型合作社、联合型合作社、混合型合作社3种.按服务功能划分为销售合作社、采购合作社、服务合作社3种。

4.成员全面化。日本农协实现了两个100%,即100%的农产参加农协,100%的农产品通过农协销售。有的农产是分别以丈夫、妻子、儿子、儿媳的个人身份加入农协,以至出现农协会员多于农户数量的现象。法国除个别大农场自办加工、销售企业进行自我服务外,90%以上的农户都加入了合作社。德国参加信用、加工和农业服务等合作社的社员达1110万人,相当于整个农业人口的4倍。

5.服务系列化。由于农业生产、农户生活所需的多样性,要求为农民服务的合作社的业务也向着系列化发展。有3种类型:一是日本综合农协式的系列化,不仅为生产、流通服务,而且提供农业咨询、信用、医疗、保险、文化、社会福利等服务。二是较大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围绕某种产品,以流通领域合作社为主要形式,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组成生产、加工、销售、开发一体化的产业链。三是种类繁多而服务单一的多个合作社,共同为农民开展系列化服务。如农产品加工合作社、销售合作社、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技术服务合作社等等,它们之间相互配合,取长补短,为农户开展系列化服务。

6.管理民主化。民主管理是西方国家合作社成功的关键,也是必须遵循的墓本原则。主要表现:一是自愿加入、自由退出。农民有选择加入这个,退出那个合作社的充分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二是一人一票,人人平等。合作社领导人的选举和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过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时每位社员有同等的权利,不因人股多少而不同。三是合作社领导人决策失误,要负连带责任。法国合作社对领导人实行末位淘汰制。四是盈利分配留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后,剩余部分按股分红外,还要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量的多少进行分配。五是监督机制健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情况除受到监事会监督外,每年还要将工作总结、决策报告等向所有社员通报,接受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和合作社系统内部每年还要进行审计监督。如日本政府农协主管部门和农协中央会对所有农协每年进行交叉审计。

7,规模扩大化。由于较小的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不断下降,合作社合并的浪潮日盛一日。在日本表现得特别突出。1960年日本共有农协12000个,现在仅有2400个,最终将合并为500个左右。日本的香川县1997年有农协47个,到1999年,全县除一个农协未参与合并外,其他46个农协合并为一个农协。到2000年,剩余的一个农协也因规模小,竞争力弱,生存困难,不得不合并加入香川农协。现在香川县只有一个农协,是全日本规模最大的农协组织,原来的市町村农协变为县农协的派出机构。法国则是合作社打破地域限制,跨区域整合的趋势不断加剧。近几年整个法国合作杜数量约减少700多个,单个合作社的规模越来越大,在奶制品合作社中,有6个合作社的生产量已占整个法国奶制品合作社联合会总产量的54%。

8.市场占有绝对化。农民广泛加入合作社,井接受合作社的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服务,使农业合作社经销的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的市场占有具有绝对优势。荷兰农民收入的60%以上是通过合作社取得的,合作社供应的化肥和精饲料市场占有率为52%,销售的牛奶占82%、蔬菜占70%、花卉占95%、甜菜占63%、马铃薯达到100%,农民90%的信贷资金来自信贷合作社。法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控制了全国谷物收购量的75%,葡萄酒、乳制品的市场占有率在50%以上。

9.运营机制企业化。合作社在与其他企业的交易和竞争中,一些传统的运营机制有所调整,并逐步走向企业化。一是合作社所有者(社员)、经营者与生产者三者分离。合作社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制订大政方针,民主选举董事会和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主席聘任总经理,具体负责经营管理,总经理聘请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对外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合作社在坚持对内(社员)不盈利,留足公共积累和发展基金后实行返还制原则的同时,对外谋求利润最大化,既要把社员的产品卖出去,又要卖个好价钱。三是组织形式具有灵活性。适应竞争需要,法国合作社在专业化合作的基础上引入灵活的资本联合形式,采用股份制兴办龙头企业,拓展经营领域,有的还开拓融资、房地产和商品配送业务。日本《农协法》明确规定,农协在经营过程中,要参照《商法》运作,防止农协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农民争得最大利益。

10.经营手段方式现代化。现在,发达国家的农户已经运用计算机进行经营管理,合作社已完全实现管理计算机化。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经营引人了连锁、配送、代理等经营方式,与大型百货公司没有区别。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实现机械化,牛奶、肉类的生产、加工已经高度自动化。农产品销售在大型批发市场实行竞价拍卖销售,运用现代运输网络快速送达。荷兰的花卉,在阿姆斯特丹花卉市场上销售后,24小时送到欧洲各地,48小时送到世界各地。美国农场主生产的谷物,多数在尚未收获甚至未播种时,就在期货市场上销售掉了,农场主只等着按品种质量要求进行生产,收获后交割就行了。

四、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

1.合作社贵本有不断集中的趋势。和平和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国内市场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市场竞争力愈演愈烈。合作社在竞争中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保护自己,资本集中的速度也不断加快。美国合作社资本集中的程度很高,全美最大的2个合作社——“农业实地社”和“阿格书公司”,年销售额分别达到52.4亿美元和41亿美元,被美国《幸福》杂志分别列为当年全国100家最大的综合服务公司的第7名和500家最大的工业公司的第%名。

2.合作社经营有注重盈利的趋势。这也是出于竞争的需要,否则合作社将难以持久生存。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合作社也不得不改变传统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基本原则,开始追求较高的利润率,这已成为当代发达国家合作社发展的一种趋向。主要原因,一是优胜劣汰是市场的基本规则,如果合作社不壮大自身的实力,既不利于积聚自身的资本,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义会在竞争对手采取降价措施时失去与之抗衡的能力。二是市场情况瞬息万变,盈亏随时可能发生,合作社为在竞争中求生存,尽可能追求利润最大化,以求“以丰补歉”。三是多元化资本进入合作社,有的资本是一般私人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主要目的。

3.政府对合作社扶持有加大的趋势。许多国家政府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合作社对于调节社会矛盾,稳定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以至于稳定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国政府都加大了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在法律上制定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规则,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税收上对合作社的经营和合作社社员的收入普遍给予特殊的低税、减税或免税优惠;在金融上允许合作社兴办合作社银行,从事信用、保险业务,用其收入补充合作社技术指导活动经费的不足;在财政上多形式资助,有的补贴事业费,有的对新组建的合作社补贴管理费用,有的拨款高等院校为合作社培养人才,有的建立政府扶持基金。

4.合作社管理体制有改革的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合作社的传统理论也发生变异。发达国家的许多合作社已开始采用市场型合作社理论,在合作社管理中引入了现代企业管理方式或者社企分开的方式,这些合作杜引入资本股份,聘用专家经营管理,社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收益,不完全依赖合作社。

(作者单位:陕西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当代发达国家的合作社
发行时间:2003-06-20
网站编辑:张旭锋
  
来源:研究所

当代发达国家的合作社

张旭锋

一、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类型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组织,大体可以分为3种类型。

1.以日本为代表的亚洲型:这种类型合作经济组织一般以农户的小规模经营为基础,户均不到I公顷(1.5亩)耕地,农产聚村而居,所需服务细碎、多样。适应这种需要,合作组织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服务内容小而全,为社会性、综合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如日本农协,除农业服务外,还有信用、保险、医疗等业务。在全国建立了一个相互依靠、互为补充的组织网络体系,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服务组织,可以与任何跨国公司匹敌。

2.以美国为代表的美洲、大洋洲型。这类合作经济组织以农户的大规模经营为基础,每个农户的经营规模平均有100多公顷耕地,有的达1000多公顷(1.5万亩以上)。农户居住分散,需要的各种生产服务是大批量的。适应这种需要,它们的经营规模大,服务内容专,很多已发展成为以某个产品为服务对象的“托拉斯”,如美国的小麦生产者联合会、新奇士橙协会、澳大利亚的大米生产者合作社等。澳大利亚大米生产合作社由2200个农场组成,管理着2500家农场,资产25亿澳元,耕地70万公顷,每年播种水稻15万公顷,每年出口120万吨大米,几乎是澳大利亚出口大米的全部。合作社为大米生产者提供系列化服务:确定播种计划,提供所需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稻田整地由合作社发射塔发射激光引导铲土平地机平整土地;播种时间由合作社统一安排,用飞机低飞统一撒播;播后各农场在合作社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管理;收获后农民直接将谷物运到稻米仓库、定级分等,售粮款直接进入农民的银行账户。

3.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型。这类合作经济组织以农户的中等规模经营为基础,每个农户平均几十公顷耕地,农业生产规模与农户居住的集中程度介于前两类之间。这类合作经济组织分工较细、种类繁多、数量庞大、服务单一,它们相互配合,共同为农民服务。如法国的奶牛养殖户,要同时加入饲料合作社、牛奶加工合作社、疫病防治合作社、配种合作社、畜牧机械合作社、资金信贷合作社等5—6个合作社,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特点

西方各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过程,虽然因各国的社会经济情况的不同而各有不同,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各国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竞争的程度越来越大,在经营方式、管理体制、服务内容等方面逐步走向一致,出现一些共同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10个方面:

1.地位法律化。西方国家由于合作社起步早、发展快,法律制定也较早。英国、法国、德国、瑞典、荷兰等国家早在19世纪中下半叶就制定了相关法律,美国、加拿人、澳大利亚、日本也在20世纪初相继颁布了有关法律,而且法律体系健全,明确了农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政府依法管理农业合作社,保证了农业合作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法国早在1847年就颁布了合作社的有关法律,以后又陆续作了修订完善。对合作杜实行准人制度,一般企业只需在当地商。会申请即可登记注册,而成立合作社须先向政府申报,阐明社员构成、社区与业务范围等,由政府经过调查核准后通知商会予以注册。日本政府1990年出台《产业组合法》,二战后的1947年又制定实施了(农协法》,到现在已修改了30次。除<农协法》外,还有《农渔业协同组合再建整备法》、《农林渔业组合联合会整备促进法》、(农协合并助成法)等十几部配套的法律。

2,机构体系化。各国基层农业合作社都是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独立法人,但通过入股的方式逐级向上建立相应的联合会,使之在全国自成体系。德国基层农业合作社组成地区农业合作社联社,各地区联社再组成全国农业生产合作总杜;基层信用合作社组成州信用联社,各州信用联社再组成全国合作银行;基层手工业和商业合作社组成州手工业行业联合会再组成全国工业、供销合作总社;全国农业生产总社、全国合作银行、全国工业、供销合作总社再联合组建成立全国合作社联盟。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业合作社体系。日本的农协体系更为完备,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都建立有相互对应的机构,全国一盘棋。

3.种类多样化。按经营范围可划分两大类:一是综合农业合作社,如日本的基层农协,为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提供各种服务;二是专业合作社,专门从事某一作物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如花卉合作社、蔬菜合作社、水果合作社等。美国农业合作社分类非常细致:按地域范围划分为基层合作社、中层合作社、地区合作社、全国性合作社、跨国合作社5种,按管理机制分为核心型合作社、联合型合作社、混合型合作社3种.按服务功能划分为销售合作社、采购合作社、服务合作社3种。

4.成员全面化。日本农协实现了两个100%,即100%的农产参加农协,100%的农产品通过农协销售。有的农产是分别以丈夫、妻子、儿子、儿媳的个人身份加入农协,以至出现农协会员多于农户数量的现象。法国除个别大农场自办加工、销售企业进行自我服务外,90%以上的农户都加入了合作社。德国参加信用、加工和农业服务等合作社的社员达1110万人,相当于整个农业人口的4倍。

5.服务系列化。由于农业生产、农户生活所需的多样性,要求为农民服务的合作社的业务也向着系列化发展。有3种类型:一是日本综合农协式的系列化,不仅为生产、流通服务,而且提供农业咨询、信用、医疗、保险、文化、社会福利等服务。二是较大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围绕某种产品,以流通领域合作社为主要形式,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组成生产、加工、销售、开发一体化的产业链。三是种类繁多而服务单一的多个合作社,共同为农民开展系列化服务。如农产品加工合作社、销售合作社、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技术服务合作社等等,它们之间相互配合,取长补短,为农户开展系列化服务。

6.管理民主化。民主管理是西方国家合作社成功的关键,也是必须遵循的墓本原则。主要表现:一是自愿加入、自由退出。农民有选择加入这个,退出那个合作社的充分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二是一人一票,人人平等。合作社领导人的选举和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过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时每位社员有同等的权利,不因人股多少而不同。三是合作社领导人决策失误,要负连带责任。法国合作社对领导人实行末位淘汰制。四是盈利分配留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后,剩余部分按股分红外,还要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量的多少进行分配。五是监督机制健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情况除受到监事会监督外,每年还要将工作总结、决策报告等向所有社员通报,接受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和合作社系统内部每年还要进行审计监督。如日本政府农协主管部门和农协中央会对所有农协每年进行交叉审计。

7,规模扩大化。由于较小的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不断下降,合作社合并的浪潮日盛一日。在日本表现得特别突出。1960年日本共有农协12000个,现在仅有2400个,最终将合并为500个左右。日本的香川县1997年有农协47个,到1999年,全县除一个农协未参与合并外,其他46个农协合并为一个农协。到2000年,剩余的一个农协也因规模小,竞争力弱,生存困难,不得不合并加入香川农协。现在香川县只有一个农协,是全日本规模最大的农协组织,原来的市町村农协变为县农协的派出机构。法国则是合作社打破地域限制,跨区域整合的趋势不断加剧。近几年整个法国合作杜数量约减少700多个,单个合作社的规模越来越大,在奶制品合作社中,有6个合作社的生产量已占整个法国奶制品合作社联合会总产量的54%。

8.市场占有绝对化。农民广泛加入合作社,井接受合作社的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服务,使农业合作社经销的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的市场占有具有绝对优势。荷兰农民收入的60%以上是通过合作社取得的,合作社供应的化肥和精饲料市场占有率为52%,销售的牛奶占82%、蔬菜占70%、花卉占95%、甜菜占63%、马铃薯达到100%,农民90%的信贷资金来自信贷合作社。法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控制了全国谷物收购量的75%,葡萄酒、乳制品的市场占有率在50%以上。

9.运营机制企业化。合作社在与其他企业的交易和竞争中,一些传统的运营机制有所调整,并逐步走向企业化。一是合作社所有者(社员)、经营者与生产者三者分离。合作社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制订大政方针,民主选举董事会和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主席聘任总经理,具体负责经营管理,总经理聘请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对外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合作社在坚持对内(社员)不盈利,留足公共积累和发展基金后实行返还制原则的同时,对外谋求利润最大化,既要把社员的产品卖出去,又要卖个好价钱。三是组织形式具有灵活性。适应竞争需要,法国合作社在专业化合作的基础上引入灵活的资本联合形式,采用股份制兴办龙头企业,拓展经营领域,有的还开拓融资、房地产和商品配送业务。日本《农协法》明确规定,农协在经营过程中,要参照《商法》运作,防止农协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农民争得最大利益。

10.经营手段方式现代化。现在,发达国家的农户已经运用计算机进行经营管理,合作社已完全实现管理计算机化。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经营引人了连锁、配送、代理等经营方式,与大型百货公司没有区别。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实现机械化,牛奶、肉类的生产、加工已经高度自动化。农产品销售在大型批发市场实行竞价拍卖销售,运用现代运输网络快速送达。荷兰的花卉,在阿姆斯特丹花卉市场上销售后,24小时送到欧洲各地,48小时送到世界各地。美国农场主生产的谷物,多数在尚未收获甚至未播种时,就在期货市场上销售掉了,农场主只等着按品种质量要求进行生产,收获后交割就行了。

四、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

1.合作社贵本有不断集中的趋势。和平和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国内市场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市场竞争力愈演愈烈。合作社在竞争中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保护自己,资本集中的速度也不断加快。美国合作社资本集中的程度很高,全美最大的2个合作社——“农业实地社”和“阿格书公司”,年销售额分别达到52.4亿美元和41亿美元,被美国《幸福》杂志分别列为当年全国100家最大的综合服务公司的第7名和500家最大的工业公司的第%名。

2.合作社经营有注重盈利的趋势。这也是出于竞争的需要,否则合作社将难以持久生存。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合作社也不得不改变传统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基本原则,开始追求较高的利润率,这已成为当代发达国家合作社发展的一种趋向。主要原因,一是优胜劣汰是市场的基本规则,如果合作社不壮大自身的实力,既不利于积聚自身的资本,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义会在竞争对手采取降价措施时失去与之抗衡的能力。二是市场情况瞬息万变,盈亏随时可能发生,合作社为在竞争中求生存,尽可能追求利润最大化,以求“以丰补歉”。三是多元化资本进入合作社,有的资本是一般私人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主要目的。

3.政府对合作社扶持有加大的趋势。许多国家政府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合作社对于调节社会矛盾,稳定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以至于稳定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国政府都加大了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在法律上制定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规则,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税收上对合作社的经营和合作社社员的收入普遍给予特殊的低税、减税或免税优惠;在金融上允许合作社兴办合作社银行,从事信用、保险业务,用其收入补充合作社技术指导活动经费的不足;在财政上多形式资助,有的补贴事业费,有的对新组建的合作社补贴管理费用,有的拨款高等院校为合作社培养人才,有的建立政府扶持基金。

4.合作社管理体制有改革的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合作社的传统理论也发生变异。发达国家的许多合作社已开始采用市场型合作社理论,在合作社管理中引入了现代企业管理方式或者社企分开的方式,这些合作杜引入资本股份,聘用专家经营管理,社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收益,不完全依赖合作社。

(作者单位:陕西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