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认识
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这里讲的公有制经济,是具有新的认识、富有新的含义的公有制经济。
传统体制下的公有制是由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个部分组成。但是长期以来,全民所有制始终是处于名实不符的状况之中。全民所有制,按理说应由全国人民所共有,但是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同时存在的条件下,全民产权实际上主要是与城市居民相结合,广大农民却不能进入全民企业工作而游离于全民资产之外;而且当时也难有统一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大量全民财产实际上是处于地区与部门分割之中。
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的实际情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发展,使我们开始对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进行重新审视与重新发展。严格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制,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全体人民占有整个社会的全部生产资料,但是现阶段或者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远没有达到社会发展的这个水平。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尚有集体经济与全民所有制共存,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更有各种非公经济与之共存,从而这样的全民所有制不如称之为国有经济比较科学。过去国有经济的称呼也有,但那仅仅是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表现形式,即在国家存在的条件下全民所有制的表现形式。如今国家所有制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已经成为独立的经济形式,这是理论上的一个创新。
国有制或者原来所说的全民所有制探索中的一个最大创新,是认识到国有制或者说全民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完善。这个不完善,不仅是指大批非国有经济存在而对它发生的制约,更是因为国有制或全民所有制本身的不纯粹,这主要是指国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内部存在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更透切地说是全民不全,或者说在国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内部存在着一定的企业集体所有制的因素。这也是与市场经济韵改革导向有关。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一切企业,不论是公有还是非公有企业,都只能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与主体。市场经济,说到底就是大批自主企业互相运作的过程与结果。1984年,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已经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就是塑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制约、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的自主主体。1993年推出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国有企业建立自主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是为了塑造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自主地位。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长期没有到位,从而面对个体、私营等非公企业从无到有,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如鱼得水、蓬勃发展,而我们的国有企业却大批丧失原有优势,而渐渐陷于困境,这不能不是一个极其沉痛的教训。但与此同时,却有上海宝钢、四川长虹等一批国有企业,经改革而取得了辉煌的发展业绩,究其主要原因,也是企业自主权的基本到位(尽管多是在特殊条件下取得的),并在此基础上取得了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创新与发展。可见,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尊重国有企业的自主权与利益,是客观的必然和要求。也正由此,不管你把它叫作经营权也好,企业利益也好,企业集体所有制因素也好,都是说企业在国家所有制的权利中必须有一定的权利分割。国家所有制的不纯粹,或者说国有企业的这个权利分割,正是在公有制环境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客观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动力源。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还提到,今后的国有资产,将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这无疑也是对国有制的一种新认识。在20世纪50年代初,有一批被称为“地方国营”的小型企业,不过没过多少时间,“地方国营”之说消失了,全民财产全归大一统国家或者说中央所有,以与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而十六大报告申明确提出国家所有的两级分割,是对改革开放现实的客观承认。长期以来,用地方财政或者地方政府筹资兴建的一些工程与企业项目,如果也作为中央或者说全国国有而平调出去,那必会降低地方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而对国家所有制的两级划分,无疑对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能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所有制或者说国有经济是一种中央与地方政府两级所有、并含有相当程度企业权益的国家所有制,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家所有制。
在集体所有制方面,传统的“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已经成为历史。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严格地说早已是一种集体成分不粪的不完善的集体所有制。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双层经营,即在家庭联产经营层次上组织起来的农业技术、物资供应、农产品销售等方面联合组织或者说新型的合作社,才称得上是完善意义上的合作组织。但这一层次上的合作组织现实是并不普遍,恰恰是非公企业在这一层次经营上相当活跃。
在乡镇集体企业方面,“苏南模式”曾经是乡镇企业发展的一大典型,尽管有乡镇政府因素参与期间,但总体上是乡镇大范围内的居民的集体所有。1995年以后,随着股份合作制的推出,大批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发生了重组。江苏等地除了一部分上规模的企业仍由乡镇控股以外,多数乡镇企业实际上已由原来的经营者等个人控股。股份合作制作为当前乡镇企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实际上已是具有一定集体所有制因素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了。
在农村,还有如华西村、南街村等比较坚持传统集体经济模式的地方,井也取得了经济的长足进步与出色发展,但这只能是一些特例,并且也是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一些特例。
在城市的改革与发展中,也出现了一批由个体劳动者重新组织起来的合作组织。
可以说,无论是国有制还是集体与合作制经济,都不是处在纯粹的形态,而是从内容到形式,都出现了多方面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