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合作社经济 扩大就业渠道
沈惠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的就业矛盾日益突出,大量失业和潜在失业人群已经成为目前经济发展道路上最大的挑战,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能否顺利进行、社会能否保持稳定。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把就业问题摆上了重要位置,他强调指出:“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并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采取积极态度,寻求合适途径妥善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
一、合作经济扩大就业稳定社会的作用显著
近年来,小企业发展拉动就业增长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大家所认识,但合作制企业(基本上都是小企业)安排就业,稳定社会的作用,有些部门和同志却不甚了解。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合作经济和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创造就业岗位、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合作经济承担的第一个就业高潮是在50年代。解放初期,百废待兴。为了发展经济,摆脱贫困,党和政府号召大家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许多手工业劳动者和失业在家的赋闲人员,通过自筹资金和自备劳动工具等办法,建立起自愿组合、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支配的合作社,进行生产自救,有力地带动了就业。据统计,1957年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有社(组员)491.9万人,其中合作化高潮期间人社的新社员有近300万人。1958年“大跃进”时,为了解决家庭妇女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就业问题,全国务城市又全面办起了集体所有制的街道工业,这些企业绝大部分规模很小,生产条件简陋,以手工劳动为主,但在发展地方工业、丰富小商品市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街道工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据1959年9月初统计,北京、天津、武汉、成都、哈尔滨、长春等11个城市参加街道工业生产的妇女就有383万人。
第二个就业高潮是70年代末。当时大批上山下乡知青返城,加上城镇新成长的待业青年,全国面临1700万求职大军,而国家财政又无力投资项目建设,安置庞大的失业队伍。严重的就业形势困扰国民经济发展和危及社会安定,成为“一触即发”的重大社会问题。为了尽快缓解巨大的就业压力,中央提出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于是各行各业“组织起来”,大办集体企业,就成了应急安置就业的主渠道。新办的城镇集体企业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国有厂矿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等扶持兴办的集体企业,依靠扶持单位提供场地用房、资金设备、材料和技术指导开展经济活动,重点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业问题。二是以待业青年为主的城镇居民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组建起来的合作制集体企业。参加企业的劳动者带资人股、共同劳动,提留公共积累,个人收人以按劳分配为主、股金分红为辅。这类企业大部分是由区、街道政府及劳动部门扶持创办的。据不完全统计,1979年至1983年短短4年中,仅劳动部门组织创办的劳服企业约13万个,提供就业岗位394万个。
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集体经济比国有经济有较多的灵活性,使集体经济有可能成为就业安置的主渠道。劳动部门在国有企业劳动力指标不够使用的情况下,往往将劳动力安排到集体企业,这样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就业矛盾,但也造成了集体企业人员臃肿,“三人的饭五人吃”,生产效率不高。改革开放后,劳动力市场逐步放开,依靠集体企业安置劳动力的情况发生变化,原来的老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二、合作经济在世界各国受到酱遍重视
合作社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早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处于弱势地位的小生产者、雇工和低收入消费者,为了抵御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盘剥,就开始联合起来,兴办合作社,迄今已有1DO多年历史。进入20世纪以来,合作社发展的地域越来越广,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合作社的规模从基层很小的合作社组织到拥有上千万资产的大型合作社,业务范围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合作社为那些拥有技术但缺乏资金的人创造了就业机会,使那些很贫穷的人也能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通过在社区互助组织保护了社员的利益。目前,合作社已遍及世界五大洲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据1999年统计,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国合作社组织达到了206个,涉及130个国家和地区。世界范围内有近8亿合作社社员,超过1亿人在合作社或通过合作社得到就业。由于合作社经济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联合国大会从1992年以来,先后通过5次决议,明确指出合作社“正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并强调要求各国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一个支持性环境。
在市场经济中,合作经济不属于主流经济形态,但是它在帮助弱势群体组织起来,创造就业,摆脱贫困等方面显示了突出的作用,各国政府尤其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对此十分重视。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社集团是世界公认的合作经济运动中的成功典范。蒙德拉贡集团位于西班牙北部的巴斯克山区,过去一直以农业自然经济为主。50年代初期,西班牙经济尚处于封闭状态,在当时工业很少的情况下,工人们面临着严重的失业问题。蒙德拉贡合作社的创始人何塞·玛丽亚神父受欧文的合作思想很深,他相信合作的力量,主张联合起来,改造社会,创造财富。他在蒙德拉贡创建技术学校,宣传合作经济的主张,培养和造就了一批人才。在他的倡导下,当地群众把发展合作经济作为第一选择。1956年蒙德拉贡创建了由6个人组成的酉班牙第一个工业生产合作社。由于坚持正确的办社原则,坚持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方式,40多年来蒙德拉贡的合作社已从一个工业生产合作杜发展成为集工业、贸易、金融、科研、学校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合作制企业集团,集团下属合作社127个,职工5万人,其中工业、贸易、金融三大集团1999年总营业额达103亿美元,在西班牙十大集团中排名第6位,在整个欧洲集团中排名第185位。为了支持合作社发展,西班牙政府提供了十分优惠的政策,合作社的所得税税率仅为17.5%,相当于其他企业的50%,当地政府还给予蒙德拉贡每年20%的办学经费资助。
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等一些欧美国家的合作经济也非常发达,在工业、农业、流通、金融等各种服务业都出现大量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如加拿大有1万多个合作社和信用社,有1500万加拿大人是合作社社员,合作社员工有16万多人,主要从事服务于社区经济的各种工作,其中消费合作社占了相当比例。西加拿大合作社联合公司有300个合作杜和16000名员工,从几个家庭组成的小型购物俱乐部到大规模复合型仓储式大卖场,从批发合作杜到零售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具有特色的服务。魁北克省还活跃着100个专门为学生服务的合作社,1998年销售额达1600万加元。鉴于合作社在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突出作用,2002年6月20日国际劳工大会第90届大会通过了关于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国际劳工组织新建议,这个建议指导国际劳工组织挖掘合作社的巨大潜力,通过合作社的企业化来创造就业、摆脱贫困,战胜社会歧视、维护可持续发展。各国合作社组织在国际上的交流也很频繁,国际合作组织经常组织合作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为发展中国家的合作社提供帮助,与当地合作社组织共同寻找发展合作社的机会,致力于开发可持续发展的社员拥有、社员掌握、社员与社区受益的合作社。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长期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借助国际合作组织的力量,推动我国的合作社发展。
三、积极引导和扶持合作经济的发展
合作经济是安置就业,扶持弱势群体的重要渠道,在中国应该大力倡导发展,但是目前国内合作经济的发展环境并不宽松,合作经济的发展步伐也不顺利。国外合作经济界的同行对此感到很难理解。在有关交流活动中,他们曾婉言向我们提出,中国过去大力搞国有经济,现在又倡导发展私营经济,是不是把合作经济过渡掉了?
国内一些长期研究合作经济的经济学家认为,作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的合作经济,在自主创业、吸纳就业等方面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在我国经济转轨、就业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应该积极引导和扶持发展。但是目前从全国来看,合作经济发展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在理论上对合作经济制度的认识不足,在政策上前后不一,严重影响了合作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为:
50年代后期推行“一大二公”,侵犯了合作社社员的财产所有权。50年代初的合作社,大部分按照合作经济的原则组建,社员自愿投资入社,按股按劳进行分红。但是以后搞“大跃进”,从上到下用行政命令和群众运动的形式引导和推动合作社过渡到全民企业。1958年3月中共中央成都会议认为“手工业合作社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转为县的手工业联社经营的合作工厂,取消分红制,改用工资制,这就是一个比较好的形式。”成都会议意见下发后,不少地方政府认为,合作社可以转为合作工厂,再转为国营工厂;也可以一步转为国营工厂。到1959年6月,全国10万多个手工业合作杜的500万社员中,过渡为地方国营工厂的占37.8%,转为联社经营的合作工厂的占13.6%。当时有关部门还规定,转厂过渡前合作社的公有财产,凡是转为地方国营工厂的合作工厂的一律交给地方财政,作为地方财政对该企业主管部门的投资。短短一年多时间,拥有数百万社员的手工业合作社所有制被草率改变,合作社社员对合作社的财产所有权被粗暴剥夺。
70年代大办就业性的集体企业(有些是合作社企业),模糊了企业的财产所有权。70年代后期为了解决回城知青安置而大张旗鼓兴办的集体企业,相当一部分是国有企业的扶办企业,搞得不好国有企业扶一把,搞得好了上级部门也要收一块,这里所谓的企业“集体所有”,往往无法真正体现。有些劳服企业开始是按照合作制的办法建立的,时间一长,运作模式逐步仿照“二国营”,企业公共积累部分很大,社员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不明确。久而久之,合作社变成了“二国营”。
目前,合作经济在中国没有应有的法律地位,如何健康发展就成了一个很大难题。在中国引导和推进合作经济的发展,要从几个方面人手:
1.推动建立(合作杜法),确立合作社经济在中国的地位。许多国家都有《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建立、组织、管理、经营和解散等一系列行为给予规范和保护。我国在建国初期就起草制订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但未形成正式法规。近几年,有关部门和经济学术团体一再呼吁制订《合作社法》,并动手写出了初稿,但目前还未在全国人大排上立法序列。合作社的范围较广,涉及工业、农业、商业等各个领域,在短期内立法确实不太容易;但必须把立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样才能在法律上明确合作社的地位,规范合作社的行为,使合作社的发展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
2.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发展合作经济的舆论环境。要宣传合作经济的思想,介绍合作经济的运行模式。国际合作联盟认为,合作社是以团结和社会责任为价值取向而运行的企业,关注其成员及其社会。简单地说,合作社是一种民有、民办、民享的经济模式,它通过入股自愿、管理自主、产权明晰,经营灵活等方式,把愿意走合作道路的劳动者组织起来,实行真正的民主管理。这种经济模式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思想,又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是劳动者、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群体联合起来自主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拓宽社会就业渠道,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合作经济的思想,介绍各国发展合作经济的成功经验,形成促进合作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
3.开展培训教育,形成合作经济的骨干队伍。要有计划的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就是播种,当年,正因为有了创始人何塞·玛丽亚的合作社培训学校,才有了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集团。世界上合作经济发展快的地区,都是合作经济培训的先进地区。近年来,国际合作经济组织一直积极在中国推进合作经济培训,但范围较小,影响面不大。我国政府应在财力上支持学校或学术团体开展合作经济的培训工作,逐步形成一支热心搞合作经济的骨干队伍,让体现自力、互助、平等的合作精神发扬广大。
4.制订鼓励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办法,积极培育合作社组织。为了解决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政府采取了很多鼓励措施。如建立再就业中心,开展“4050" 程,组织非正规就业等等。据了解,上海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劳动者有14万人,市、区县、街道乡镇等三级网络为这些劳动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代办手续、免费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并在税收、资金贷款上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但是,非正规劳动组织毕竟是一种临时的、过渡性的组织,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相比之下,合作社在企业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经营方式等各方面都成熟得多。因此,地方政府可制订一些鼓励政策,引导下岗失业人员组建就业型的合作社组织,使其真正成为一种社会稳定器。
5.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合作经济发展。近年来,各地已逐步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合作社组织。如鞍山市总工会从1996年开始兴办职工消费合作社,目前有9家“万帮”连锁超市,2001年销售收人12000万元,为职工让利2300万元,吸纳和安置下岗职工600多名。安徽合庆市合作经济研究所在两个住宅小区试办社区服务社,居民组织起来,开展物业管理,进行保沽活动,并从事医疗、家庭维修等各种服务活动。陕西商洛市政府推动建立就业合作社,用小额贷款启动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大凡国内外成功的合作社,都有一个或一批具有奉献精神带头人,他们甘为团队利益奉献精力和才华,绝不斤斤计较个人利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中国合作经济发展方面能够也应该起先锋模范作用。
(本文作者系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副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