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全面理解基本经济制度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顾问 葛修禄
江泽民同志在“5·31”讲话中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我领会,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相互不能分割、不能取代的。只是追求单——的公有制,反对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或者只讲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都是片面的、错误的。那么,作为公有制重要组成部分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如何坚持其主体地位呢?只有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化改革,使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能适应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要求,才能更好地坚持,过去那种“名为集体所有、实际上职工一无所有”的实现形式是肯定缺乏生命力的:多年来改革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富有朝气,是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发展方向。尤其是劳动群众创造的股份合作制,使职工群众同企业的财产关系具有内在的血肉联系,并在这样的基础上相应地改革分配办法和实现企业的民主管理,必将激发出职工积极性和企业活力:因此,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他说: “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现在的关键是沿着正确的改革方向,勇往直前和大力推广,并要有新的突破、创新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坚持集体经济的主体地位:
当然,作为一个个集体企业来说,究竟如何改革,一切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适合自己特点的有效实现形式:我认为,光靠体制改革是不够的.还要在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中寻找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正确定位,还需在企业内部形成善经营、会管理、相互团结、联系群众的领导班子:体制改革、市场定位、好的班子,这三者必须配套、同时并举:任何一个集体企业,要摆脱困境、闯出新路,以上三者不可或缺,当然,这三者相互之间仍有主次关系;只有通过体制改革,才会激发出寻找市场正确定位的原动力,才会选出和监管好自己的领导班子:从这意义上说,深化改革是企业发展的决定因素
现在社会上流行着一种错误论调,认为“集体企业不要再搞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改革,它们唯一出路是将产权卖给私人。”我认为.有的集体企业可以而且应该卖给私人,并不反对积极发展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但这种论调主要因为他们对集体企业改革失去厂信心,没有下定决心、下足苦功进行坚韧不拔的探索:从大的方面来说,他们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缺乏全面理解和认真坚持。江泽民同志在“5·3厂讲话中有针对性地指出: “实行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的总结,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
我还认为,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不仅是现有集体企业的改革形式,而且在城乡经济发展方面还有新的发展空间,需要我们进一步试点和探索。比如农村,要将家庭经营的小生产同国内外的大市场相对接,组织起来形成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农民的经营规模小,种植技术相对落后,分散销售时相互削价恶性竞争.这些使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家庭经营的农户更为困难。而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大多数的家庭农场组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小麦合作社、肉类合作社、柑桔合作社,等等。这些合作社不仅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而且对外统一产品规格、统一销售网络、统一商品价格,将分散力量凝聚为“拳头”实力,形成强势农业,展开国际竞争。“人世”后国际竞争更为激烈,将我国的家庭经营的小生产组成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更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比如城市,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深化改革,很多职工下岗失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最近中央领导强凋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妥善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提出“激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而股份合作制是“组织起来就业”的重要形式。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更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现在有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解体破产的同时,一部分职工在勇于挑重担的干部、能人的带领下,组织起来再就业,开拓各种门路,取得成功,就是一种有力的明证。·我们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探索、宣传和推广城乡各地涌现出来的新的典型,让“星火燎原”。正如江泽民同志在“5·31”讲话中号召的:“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