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计委公布现行十种价格欺诈的主要内容
一、虚假标价:如在商品标价签上标上低价,但顾客结帐时却按另外的商价结算。
二、两套价格:如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
三、模糊标价:如以“出厂价”搞保销活动,但商品的实际出厂价低于促销价格。
四、虚夸标价:如宣称自己的商品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上不仅无依据,而且无从比较。
五、虚假折价:如商场打出“全场x折”的招牌,但只有个别商品按x折销售。
六、模糊赠售:如宣称“买二送一”,但在顾客消费后仅给予低廉的反赠。
七、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八、虚构原价:如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原价为x x x元,现价x x元,但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
九、不履行价格承诺:如向消费者承诺在某段时间内,凡购买商品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送。
十、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如将因有质量问题而返修的商品按正品价格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