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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心大胆探索积极进取
发行时间:2002-08-20
网站编辑:康培莲
来源:研究所

坚定信心大胆探索积极进取

——“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侧记

特约记者  康培莲

2002年5月24日,由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组织召开的“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应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中国城镇集体经济研究会、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天津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以及总社办公室。会议就集体经济的地位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的方向,以及如何加快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议论:

一、集体经济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

中华伞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吕坚东副主任首先发言,他说,实践已经证明,集体经济适应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而且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仅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全国集体工业总产值11007.85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4.54%,利税总额890.17亿元(其中利润总额451.22亿元,税金总额438.95亿元),占全国利税总额的9.36%。2000年集体工业的出口交货值1359.27亿元,占全国工业出口交货值的9.33%。2000年全国集体工业企业有37841家,从业人员863.26万人。轻工集体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也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按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统计口径,2001年轻工集体经济销售额3235.85亿元,同比增长10.21%,产品销售税金28.47亿元,同比增长6.76%,实现利润总额138.55亿元,同比增长15.88%。这些数字与前些年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下降,其原因:一是国家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过去是乡镇以上不论规模,现在是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集体企业中小企业占很大比重,这就减掉一块;二是经过改革,一批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等,不统计在集体企业中,又减掉一块;三是有一批企业倒闭、破产,又减掉一块。这样能进入统计口径的就大大减少了:即使以现有的统计数字看,集体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容忽视。

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是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直属单位,也是全国各地联社唯一的一家专门从事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研究单位。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姚康镛所长潜心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研究工作,他例举上海的情况,说明集体经济量大面广,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上海市集体和股份合作企业(含工业、建筑、商业),1999年为35000家,2000年增加到36713家,比上年增加1047家,其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市的18.3%;集体工业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资产利税率比国有企业高3.6%;从业人员的年平均收入为国有企业的64.12%。由此可以看出:集体企业人均创利较高,而人均收入较低,通过调查还表明,股份合作制等新型集体企业显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据对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调查,1998年有752家,占总数的8.7%,人均利税1.1万元(同期,国有企业为0.4万元,老的城镇集体企业为0.6万元,私营企业为1万元)。同时,上海第一批工业系统的国有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群众木器厂等单位经营稳定发展,职工没有下岗,工资收入逐步增加,有企业还到国外去办厂。

二、对城镇集体经济现状的基本认识

十年前曾任职于国务院法制局、并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现在仍然对城镇集体经济非常关注的国务院研究室工交司副司长陈水杰博士,对城镇集体经济目前的状况非常担忧。他认为,城镇集体经济的现状可以概括为三点:

1.城镇集体经济大幅萎缩。仅从就业人数看,80年代初为2000万人,199t年为3678万人,占当年城镇就业人数1.5亿的1/5。这十年间城镇集体企业发展最快,其就业人数增长了70qc。从90年代开始,城镇集体经济开始走下坡路,就业人数每年减少100万人,至1996年减至2954万人。之后,城镇集体经济大幅下滑,1998年就业人数为1900万人,2000年为1490万人,2001年为1291万人-目前。城镇集体企业就业人数仅为1100万人,占城镇就业人数2.3亿的5%。

2.城镇集体经济处境极为困难。财务状况最差、效益最低、职工处境最艰难:据统计,2001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453元,国有企业为8571元,集体企业为6667元。全国城镇离岗职工年平均生活费为2020元,国有企业为1782元,集体企业为789元。由此可见,城镇集体企业在岗职工收入最低、下岗职工生活最槽:许多职工离岗后因种种原因找不到工作,落入社会贫困线,城镇集体企业处于最窘迫的状态。

3.城镇集体企业的困境根本来自于外部。虽然集体企业有制度上的缺陷,但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于预和侵权,使得集体企业日渐萎缩:同时,集体企业被政策所遗忘、被社会所遗忘:十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企业条例》的颁布实施,对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明确其法律地位起了相当大的作用。而现在,在我国的大政方针里有集体经济,在具体的政策上却没有集体经济,在这种情况下,集体经济很难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正处于生死转折的关头。

三、应该大力提倡发展集体经济

怎样看待我国的集体经济?集体经济还要不要发展?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美家局长认为,由于产权不清、管理体制落后,导致很多人认为集体经济是个麻烦。从历史上看,集体经济起了很好的作用,产权是明晰的,管理是民主的,只是后来由于“一大二公”,集体经济成了“二国营”,受到很大冲击。集体与个体是相对应的,没有个体经济哪来的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就是由于个体遇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联合起来,追求1+1大于2的效应,所以,才产生了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合作经济是最典型的集体经济。

毕美家认为,以合作经济为主体的集体经济是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的载体,最能体现“三个代表”,集体经济能够共同富裕,安置就业,稳定社会,大家联合起来,共同劳动,讲究信誉,这就是一种先进文化。我们要贯彻江总书记与时俱进的思想,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积极地、大力地发展新型的集体经济,这对于稳定社会、提高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巩固政权都非常重要。以合作经济为主体的集体经济是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陈永杰认为,要不要发展集体经济,关系到我国还要不要保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吕坚东认为,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特别是从稳定大局出发,必须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史上,在紧缺经济的年代,集体经济被作为发展经济、满足社会需要的主力军;在“文革”后大批知青返城,为解决就业,集体经济得到很大发展;现在下岗人员还有几百万,在岗因改革需要重新安置的也还有很大的数字。在这种情况下,在乡镇中,在城市社区中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应该的,这是保持社会稳定,落实“三个代表”所必须的。

四、来自各方的呼吁

在座谈会上,与会者一致认为,集体经济在过去和现在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要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的探索,为集体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其健康发展。

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陈洪隽处长是主管城镇集体经济的政府官员,曾多次参加集体经济的有关会议。他在会上呼吁要给集体经济更多的关注:

1.关于集体经济,“宪法”已经给予高度的地位,而现实中的许多事情与“宪法’’相矛盾,损害了“宪法”的尊严。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强调集体经济的重要性,但是这些讲话却无法变成政策。因此,发展集体经济首先要解决“宪法”如何司法化,中央领导的讲话如何政策化的问题。

2.发展集体经济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加拿大,联邦财政部专门有一笔基金来支持合作金融,在联邦、在省都有中央信用合作社,信用社又与供销、生产合作社有一种天然的联系;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关注发展合作经济这件事情。

3.对集体经济的改革不能一刀切。在关心老的集体企业如何深化改革、走出困境的同时,还要注意培育更多的新型集体经济。而现在的状况是,老的大量萎缩,新生的无法可依。

4.要从法律上给集体经济确切的定义。不能一强调经济增长点就关注三资、私营企业,市场经济应平等对待每一个主体,集体经济起码应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一样的待遇。集体经济,过去曾为国家财政作出过巨大贡献,在未来的发展中也要解决他们的问题,要卸掉计划经济体制下积累起的历史包袱,使集体经济融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使国民经济有稳定的基础。集体经济是社会的稳定器,如果集体经济消亡,我国政治体制的经济基础就会发生动摇,国家就不会稳定。

陈永杰认为,集体经济要存在,就必须进行改革,不能像现在,没有改革的办法,下面自己干。要改,就要有明确的方针,要从制度上改,从产权上改。如果把发展集体经济这件事做好,是为社会、为老百姓做了一件好事。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冒天启同志呼吁,集体企业需要脱胎换骨的改制,不能只在这个框架内做些修修补补。

吕坚东认为,在研究集体经济问题的时候,一是要把所有制与实现形式区分开来。集体所有制是指资产属性,是资产归谁所有。而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主要是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从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来看,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主要有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应把二者混淆起来。现在有人主张用合作制取代集体所有制,把二者对立起来,我们认为,也是不合适的,合作制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这在宪法上早已经明确,城乡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集体所有制经济。

二是集体经济要深化改革,首先是明晰产权,做到出资人到位,这是改革的关键。就轻工系统而言,集体所有制经济中,老集体企业多,更应当深化改革,这些企业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存量资产量化到人。为照顾已经退休老职工,量化时可以把“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结合起来。资产是集体企业的骨肉,必须按宪法规定确保其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侵占和平调集体资产,并要做到保值增值。

三是把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实现形式。把改造老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建立各种形式的新集体所有制企业结合起来,特别是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更应提倡和支持。当前的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和各种不同形式的城乡合作经济都应积极支持,不管搞什么形式都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模式”,不能搞一刀切。

四是要为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好的环境。集体经济当前的发展环境不够宽松,政策取向不利。特别是在改革中国有企业和私营、个体企业政策都比较明确,而集体所有制经济夹在中间都不沾边。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要做到公平、公正地竞争,在政策上要真正做到一视同仁,因为照章纳税都是一样的。如果以“淡化所有制”而忽视集体所有制经济则是不可取的。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需要法律的保护,我们建议国务院能进一步修订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保护、支持、扶植集体经济的发展。

五是要改革改造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就轻工系统而言,长期以来各级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联社,事实上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附庸,一直与轻工部门合署办公,已经政府化。当前各级政府都在改革,各级联社经过自身改革,独立开展社务活动已势在必行;我们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个问题,在强化各级联社自身经济实力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联社对集体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天津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缪维信副主任长期从事轻工集体企业管理工作,他呼吁,对集体经济的概念要进一步加以明确,集体经济不能仅限于共同共有,应该包括部分共同共有、个人拥有、联合劳动;集体企业应享有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要发挥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的作用。

姚康镛同志呼吁,集体经济不是“二全民”、“二国营”,应该有它的地位;对集体经济的多样化要允许探索,对企业的共同共有股要明确其法律地位。

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关于集体所有制经济,我国的宪法已有明确规定,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同志有重要论述,都明确指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它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符合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当前集体经济的改革已经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速老的集体企业改革,培育多种多样的新型企业,充分发挥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作用,让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定信心大胆探索积极进取
发行时间:2002-08-20
网站编辑:康培莲
  
来源:研究所

坚定信心大胆探索积极进取

——“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侧记

特约记者  康培莲

2002年5月24日,由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组织召开的“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应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中国城镇集体经济研究会、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天津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以及总社办公室。会议就集体经济的地位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的方向,以及如何加快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议论:

一、集体经济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

中华伞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吕坚东副主任首先发言,他说,实践已经证明,集体经济适应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而且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仅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全国集体工业总产值11007.85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4.54%,利税总额890.17亿元(其中利润总额451.22亿元,税金总额438.95亿元),占全国利税总额的9.36%。2000年集体工业的出口交货值1359.27亿元,占全国工业出口交货值的9.33%。2000年全国集体工业企业有37841家,从业人员863.26万人。轻工集体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也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按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统计口径,2001年轻工集体经济销售额3235.85亿元,同比增长10.21%,产品销售税金28.47亿元,同比增长6.76%,实现利润总额138.55亿元,同比增长15.88%。这些数字与前些年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下降,其原因:一是国家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过去是乡镇以上不论规模,现在是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集体企业中小企业占很大比重,这就减掉一块;二是经过改革,一批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等,不统计在集体企业中,又减掉一块;三是有一批企业倒闭、破产,又减掉一块。这样能进入统计口径的就大大减少了:即使以现有的统计数字看,集体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容忽视。

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是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直属单位,也是全国各地联社唯一的一家专门从事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研究单位。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姚康镛所长潜心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研究工作,他例举上海的情况,说明集体经济量大面广,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上海市集体和股份合作企业(含工业、建筑、商业),1999年为35000家,2000年增加到36713家,比上年增加1047家,其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市的18.3%;集体工业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资产利税率比国有企业高3.6%;从业人员的年平均收入为国有企业的64.12%。由此可以看出:集体企业人均创利较高,而人均收入较低,通过调查还表明,股份合作制等新型集体企业显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据对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调查,1998年有752家,占总数的8.7%,人均利税1.1万元(同期,国有企业为0.4万元,老的城镇集体企业为0.6万元,私营企业为1万元)。同时,上海第一批工业系统的国有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群众木器厂等单位经营稳定发展,职工没有下岗,工资收入逐步增加,有企业还到国外去办厂。

二、对城镇集体经济现状的基本认识

十年前曾任职于国务院法制局、并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现在仍然对城镇集体经济非常关注的国务院研究室工交司副司长陈水杰博士,对城镇集体经济目前的状况非常担忧。他认为,城镇集体经济的现状可以概括为三点:

1.城镇集体经济大幅萎缩。仅从就业人数看,80年代初为2000万人,199t年为3678万人,占当年城镇就业人数1.5亿的1/5。这十年间城镇集体企业发展最快,其就业人数增长了70qc。从90年代开始,城镇集体经济开始走下坡路,就业人数每年减少100万人,至1996年减至2954万人。之后,城镇集体经济大幅下滑,1998年就业人数为1900万人,2000年为1490万人,2001年为1291万人-目前。城镇集体企业就业人数仅为1100万人,占城镇就业人数2.3亿的5%。

2.城镇集体经济处境极为困难。财务状况最差、效益最低、职工处境最艰难:据统计,2001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453元,国有企业为8571元,集体企业为6667元。全国城镇离岗职工年平均生活费为2020元,国有企业为1782元,集体企业为789元。由此可见,城镇集体企业在岗职工收入最低、下岗职工生活最槽:许多职工离岗后因种种原因找不到工作,落入社会贫困线,城镇集体企业处于最窘迫的状态。

3.城镇集体企业的困境根本来自于外部。虽然集体企业有制度上的缺陷,但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于预和侵权,使得集体企业日渐萎缩:同时,集体企业被政策所遗忘、被社会所遗忘:十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企业条例》的颁布实施,对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明确其法律地位起了相当大的作用。而现在,在我国的大政方针里有集体经济,在具体的政策上却没有集体经济,在这种情况下,集体经济很难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正处于生死转折的关头。

三、应该大力提倡发展集体经济

怎样看待我国的集体经济?集体经济还要不要发展?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美家局长认为,由于产权不清、管理体制落后,导致很多人认为集体经济是个麻烦。从历史上看,集体经济起了很好的作用,产权是明晰的,管理是民主的,只是后来由于“一大二公”,集体经济成了“二国营”,受到很大冲击。集体与个体是相对应的,没有个体经济哪来的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就是由于个体遇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联合起来,追求1+1大于2的效应,所以,才产生了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合作经济是最典型的集体经济。

毕美家认为,以合作经济为主体的集体经济是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的载体,最能体现“三个代表”,集体经济能够共同富裕,安置就业,稳定社会,大家联合起来,共同劳动,讲究信誉,这就是一种先进文化。我们要贯彻江总书记与时俱进的思想,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积极地、大力地发展新型的集体经济,这对于稳定社会、提高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巩固政权都非常重要。以合作经济为主体的集体经济是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陈永杰认为,要不要发展集体经济,关系到我国还要不要保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吕坚东认为,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特别是从稳定大局出发,必须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史上,在紧缺经济的年代,集体经济被作为发展经济、满足社会需要的主力军;在“文革”后大批知青返城,为解决就业,集体经济得到很大发展;现在下岗人员还有几百万,在岗因改革需要重新安置的也还有很大的数字。在这种情况下,在乡镇中,在城市社区中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应该的,这是保持社会稳定,落实“三个代表”所必须的。

四、来自各方的呼吁

在座谈会上,与会者一致认为,集体经济在过去和现在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要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的探索,为集体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其健康发展。

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陈洪隽处长是主管城镇集体经济的政府官员,曾多次参加集体经济的有关会议。他在会上呼吁要给集体经济更多的关注:

1.关于集体经济,“宪法”已经给予高度的地位,而现实中的许多事情与“宪法’’相矛盾,损害了“宪法”的尊严。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强调集体经济的重要性,但是这些讲话却无法变成政策。因此,发展集体经济首先要解决“宪法”如何司法化,中央领导的讲话如何政策化的问题。

2.发展集体经济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加拿大,联邦财政部专门有一笔基金来支持合作金融,在联邦、在省都有中央信用合作社,信用社又与供销、生产合作社有一种天然的联系;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关注发展合作经济这件事情。

3.对集体经济的改革不能一刀切。在关心老的集体企业如何深化改革、走出困境的同时,还要注意培育更多的新型集体经济。而现在的状况是,老的大量萎缩,新生的无法可依。

4.要从法律上给集体经济确切的定义。不能一强调经济增长点就关注三资、私营企业,市场经济应平等对待每一个主体,集体经济起码应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一样的待遇。集体经济,过去曾为国家财政作出过巨大贡献,在未来的发展中也要解决他们的问题,要卸掉计划经济体制下积累起的历史包袱,使集体经济融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使国民经济有稳定的基础。集体经济是社会的稳定器,如果集体经济消亡,我国政治体制的经济基础就会发生动摇,国家就不会稳定。

陈永杰认为,集体经济要存在,就必须进行改革,不能像现在,没有改革的办法,下面自己干。要改,就要有明确的方针,要从制度上改,从产权上改。如果把发展集体经济这件事做好,是为社会、为老百姓做了一件好事。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冒天启同志呼吁,集体企业需要脱胎换骨的改制,不能只在这个框架内做些修修补补。

吕坚东认为,在研究集体经济问题的时候,一是要把所有制与实现形式区分开来。集体所有制是指资产属性,是资产归谁所有。而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主要是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从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来看,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主要有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应把二者混淆起来。现在有人主张用合作制取代集体所有制,把二者对立起来,我们认为,也是不合适的,合作制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这在宪法上早已经明确,城乡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集体所有制经济。

二是集体经济要深化改革,首先是明晰产权,做到出资人到位,这是改革的关键。就轻工系统而言,集体所有制经济中,老集体企业多,更应当深化改革,这些企业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存量资产量化到人。为照顾已经退休老职工,量化时可以把“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结合起来。资产是集体企业的骨肉,必须按宪法规定确保其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侵占和平调集体资产,并要做到保值增值。

三是把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实现形式。把改造老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建立各种形式的新集体所有制企业结合起来,特别是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更应提倡和支持。当前的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和各种不同形式的城乡合作经济都应积极支持,不管搞什么形式都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模式”,不能搞一刀切。

四是要为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好的环境。集体经济当前的发展环境不够宽松,政策取向不利。特别是在改革中国有企业和私营、个体企业政策都比较明确,而集体所有制经济夹在中间都不沾边。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要做到公平、公正地竞争,在政策上要真正做到一视同仁,因为照章纳税都是一样的。如果以“淡化所有制”而忽视集体所有制经济则是不可取的。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需要法律的保护,我们建议国务院能进一步修订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保护、支持、扶植集体经济的发展。

五是要改革改造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就轻工系统而言,长期以来各级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联社,事实上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附庸,一直与轻工部门合署办公,已经政府化。当前各级政府都在改革,各级联社经过自身改革,独立开展社务活动已势在必行;我们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个问题,在强化各级联社自身经济实力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联社对集体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天津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缪维信副主任长期从事轻工集体企业管理工作,他呼吁,对集体经济的概念要进一步加以明确,集体经济不能仅限于共同共有,应该包括部分共同共有、个人拥有、联合劳动;集体企业应享有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要发挥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的作用。

姚康镛同志呼吁,集体经济不是“二全民”、“二国营”,应该有它的地位;对集体经济的多样化要允许探索,对企业的共同共有股要明确其法律地位。

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关于集体所有制经济,我国的宪法已有明确规定,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同志有重要论述,都明确指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它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符合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当前集体经济的改革已经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速老的集体企业改革,培育多种多样的新型企业,充分发挥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作用,让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