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上海市职工持股制度的调查与分析
上海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秦 勇
职工持股制度是我国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探索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所出现的新事物。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与职工持股相关的规定和政策,职工持股制度在各地得到推行,并形成了各自的做法和特点;
目前上海的职工持股制度主要分为股份合作制与职工持股会两种类型,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均以自然人身份持有企业股份,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股东;而建立职工持股会的企业,持股会作为公司股东,职工以持股会会员身份选派代表来行使出资者权益。
职工持股制度在本市经过近10年的实践,作为企业改革改制的一种形式已经得到认同和肯定,不少企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值得关注:
一、上海市职工持股制度的基本情况
经过近些年发展,本市职工持股制度已具有一定规模,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定特点:
1.推进面进一步扩大,职工持股制度成为各地区、各行业企业改革改制的一种主要形式
据1999年底的不完全统计,本市建立职工持股会的企业已达干余家,占当年本市国有企业总数的7.85%,持股职工20余万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6.56%,职工持股会占公司股本金的比例平均为19.7甲(。股份合作制企业超过15000家:本市的不少区县在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制度成为主要选择。职工持股制度在行业分布上也进一步拓展,从90年代以传统行业为主到涵盖各个领域,已覆盖了生产制造、工程建筑、交通运输、商业贸易、高科技等各类企业。特别是一些技术密集型产业、行业,建立职工持股制度的企业数量增幅较快。
2.建立职工持股制度以中小企业居多,并呈相对集中趋势
据调查的180家企业中,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企业为163家,占90.6%,其中500人以下的占?9.4%。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为124家,占68.7%。这表明职工持股制度主要集中于中小企业之中;这种情况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职工持股涉及到内部管理、按股分红、股权转让等诸多事务,中小企业操作相对简便。
3.职工持股比例相对集中,其中大多数企业的职工持股会占公司股本比例在10%—40%之间
根据股份合作制有关规定,职工持股必须占企业股份51%以上,即企业由职工控股,而职工持股会则无此限制。对134家建立职工持股会的企业统计,职工持股会占公司股份多在50%以下,占86.8%。其中职工持股会占公司股份10%—20%的占29.5%,21%—30%的占24.8%,31%—40%的占14.7%,即有69%的企业职工持股会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40%,在此区间的持股比例从实践看较为适宜,特别是随着企业股权多元化.职工持股会所占的相应比例,有利于持股职工通过一定途径和形式对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等重大问题行使权利,产生影响:
4.职工入股以现金为主,平均出资额呈上升趋势
目前职工持股仍以个人出资为主,对180家企业的统计,采用职工人股以单纯现金构成的企业占48.5%,实行职工个人出资与企业工资节余等贴补相结合的企业占49.2%。同时调查也反映出职工平均出资额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在180家企业中,职工人均出资额超过10000元的企业超过半数,其中职工人均出资额超过20000元的企业达到23家,占总数的17.6%。较之90年代初职工持股出资额大都数千元的情况,出资额增幅明显。
5.经营者与职工持股差距拉大,并呈进一步扩大趋势
在调查的180家企业中,经营者与职工持股额差距在3倍以下的企业,仅占总数的20.6%,差距在5倍以上的企业达到54家,占4l,2%,经营者与职工持股差距超过15倍的企业已占到10%以上,特别是近两年建立职工持股制度的企业,经营者、经营者管理层与职工持股的差距普遍拉开。在调查中我们注意到,不少建立职工持股制度的企业2000年以来内部股权结构又进行了重新调整,不约而同地增加了经营者和管理层的持股额。在具体操作上各有不同,有的采用国有股减持,增大经营者持股;有的则减少职工持股,增加经营者持股份额。同时,经营者的持股构成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由单纯现金出资变为股权、期权、干股、岗位股、责任股、现金股等多种形式构成,试图在增强经营者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以及激励效能上有所作为。经营者与职工持股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在一些地区,经营者持股数百万、上千万已不是个别现象,与职工持股差距悬殊。这是近年来在职工持股实践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值得关注。
6.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建立,持股职工进入高层决策机构比例较高
在调查的180家企业中,157家企业建立董事会,占总数的87.2%;148家企业建立了监事会,占82.2%。持股职工选振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比例相对较高。其中,董事会中有持股职工代表的企业为128家,占建制数的79.5%;监事会中有持股职工代表的企业94家,占60-3甲c。这表明,职工持股制度的建立,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决策进一步提供了保证,通过选派代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权利,不仅是出资者权利的体现,也是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和途径。
7.职工群众对职工持股问题的认识进一步提高,通过持股与企业密切度加强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职工越来越感到企业与自身的利益休戚相关。职工群众对职工持股的认识已不仅仅停留在投资回报、股权分红上,更是与企业的生存、发展联系起来。在职工人股的动机上,排在首位的是为企业发展作贡献,占43.5%;希望通过人股促进企业更快发展,占40.6%;希望能更多地参与企业管理,占23,7%。这表明职工群众对持股问题认识上的提高,企业与职工命运与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越来越成力职工群众的共识。
8.部分企业已出现的职工持股制度终止现象应予关注
职工持股制度在一些企业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少数企业却出现职工持股全部退出、转让、职工持股会解散等现象:这是奉市职工持股制度实践中不容忽视的现象。职工持股制度的退出大致有四类:第一类是因企业上市被迫终止。由于证监会严格限制上市公司建立职工持股制度,本市几家拟上市的企业被迫解散职工持股会:这些企业效益普遍较好,上市是基于企业的再次发展和壮大,职工也有参股的积极性,职工对此意见很大,觉得难以理解。第二类是企业转为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所有的私营企业,职工持股悉数被收购。第三类是职工持股被其他股东或投资者收购。第四类是少数企业资不抵债,企业宣告破产,进行清算。
职工持股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这些特点,是与企业改革改制的发展和推进相协调的,体现了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趋势。
二、存在问题及分析
1.部分困难企业职工持股制度已难以为继
职工持股制度的成功与否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很大联系。相对而言,效益较好的企业职工持股制度运作较为顺利和规范,职工群众积极性也较高;反之,一些困难企业则矛盾重重。如相当数量的困难企业因效益不好,职工不要说分红,就连入股资金也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股权转让是又—个难题,按照有关规定职工退休或劳动关系终止股权必须转让,但实际情况是不少困难企业无资金兑现,而其他职工对企业不抱希望也不愿受让,结果股份只好继续留在企业中,几年下来占了相当比例,尤其是一些建立职工持股会的企业,这部分股份已经严重影响了持股会正常运作。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于,不少企业建立职工持股制度之初,已经出现产品老化、缺乏市场竞争力的现象,职工持股或是被许诺以丰厚的预期回报,或是被强迫持股上岗、花钱买岗位,以达到改制、集资的目的。当职工股权难以兑现、投资难有回报、民主权利难以落实时,企业的矛盾就易激化。因此出现了个别困难企业虽已亏损,仍照常分红,且分红率并不低;个别上级公司出面按每股面值收购下属濒临破产企业职工股份,而实际每股净资产值仅仅几毛钱等非正常现象。
2.职工持股的内部管理缺乏规范问题突出
当前职工持股在具体操作上不规范的现象突出,有些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运作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往往根据主观意志操作;在表决形式上,63.3%的企业采用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11.1%的企业为一股一票,还有25.6%的企业采用一入一票与一股一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持股资格上,个别企业职工持股会会员包罗万象,不仅有本企业职工,还将上级部门领导、协作单位、有业务联系的企业职工等都纳入其中,同分一杯羹;在股权转让上,参照上年净资产值进行的企业仅占31.3%;有10.1%的企业职工股权转让由行政领导自行决定;有39.1%的企业采用按面值转让的做法,忽略了其股权增值部分;有9.5%的企业采用与职工协议转让的做法。上述情况表明,企业职工持股的内部管理,亟待规范,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职工参与难以到位,出资者权益较难体现
职工民主权益难以落实,是职工持股较为突出的问题。不少企业职工持股制度建立以后,无非是到年底分些红利,职工的地位和权利并未有实质性的改变。据调查,只有28.1%的职工认为在参与企业管理方面较以往有很大提高;42.4%的职工认为有一些提高;有29.5%的职工认为人股后在民主参与上非但没有提高,还有所下降。同时对于代表持股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的职工董事、监事的作用发挥,职工也难以满意,只有21.6%的职工认为发挥了很大作用,45.7%的职工认为有一些作用;接近三分之一的职工认为职工董事监事没有发挥作用。少数企业职工持股虽占有相当份额,但在董事会、监事会上难以取得相应权限。如黄浦区一家企业职工持股会占股份90%以上,却仍由上级委派董事长,经营者拥有决定权。
4.工会作用难以发挥,与职工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企业建立职工持股制度为工会工作带来新的契机,职工成为企业投资者以后,使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职责必须从劳动者和出资者双重性上考虑,也使工会更易于介入企业经济活动中。但是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并未因此发生大的变化。只有13.3%的职工认为职工持股以后企业工会的作用有很大提高,41.8%的职工认为有一些提高,32.7%的职工认为没有什么变化,12.2%的职工认为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反而较以前有所下降。据调查,在建立职工持股会的企业中,80.8%是由工会主席担任持股会理事长,但工会大多只能在内部会员管理、股权登记、分红等方面做些工作,当持股职工权益受到侵犯时,一些基层工会难有作为。这种现象应引起上级工会的关注和重视。
5.经营者持大股带来的影响和冲击
近年来,经营者持大股成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新趋势,在股权设计上肯定了经营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职工对经营者多持股、持大股总体上也表示理解,据调查,只有17.3%的职工认为经营者持股不应超过职工持股额的3倍,近半数职工可以接受的差距是5—15倍,另有26.3%的职工认为只要企业搞得好,多大差距都可以接受。从实际情况看,有的企业在经营者持大股后也带来了不少问题:一是在收入分配上造成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产生了新的分配不公。一些企业在经济效益好转后,采用的是减少或退出职工股份,将股权向经营者和经营者管理层集中的办法,职工难以享有企业发展的成果;更有甚者,采用压低职工工资,降低人工成本,以达到多分红的目的:二是在股权设计上不尽合理,未能起到强化激励效能和增强风险意识的作用。不少企业在经营者持大股上引人了期权、期股的概念,但操作上未见合理,还有的企业于股也占了相当比重。一些干部和职工将这种现象斥之为给经营者“送钱”;三是经营者持大股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一些企业经营者持大股以后,独断专行,视企业为家天下,不用说对其制约,职工权益实难保证:有的经营者持大股以后以老板自居,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荡然无存:而经营者的个人决策、盲日决策,更使企业存有潜在的风险。
三、推动本市职工持股制度健康发展
职工持股制度在实践中虽然遇到困难,但不可否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它仍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存在价值。调查表明,大多数职工是欢迎职工持股制度的,而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关注职工持股;要总结本市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之路,借鉴国内外在此方面的成功经验,推动本市职工持股制度健康发展。为此建议:
1.加快立法步伐,从法律上保证职工持股制度的健康发展
美、日等国职工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进,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首先在法律上予以明确,美国先后颁布了20多项法律法规推进职工持股计划(简称ESOP)。国内一些省市也出台了不少有关规定,有力地推动了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根据本市职工持股制度运作的状况,相关法律的建立健全至关重要,应尽快建立有关的法律框架。(1)建议修改《公司法》有关条款,明确职工持股制度的地位,以解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2)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总结各地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职工持股的规定、意见,以进行具体规范;(3)建议本市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达成一致,就职工持股的适用范围、设立程序、内部管理、股权转让、组织机构等予以明确,出台规范意见,以利于企业的实践。
2.政策扶持,优化职工持股制度的宏观环境
西方国家推进职工持股制度普遍在银行信贷、税收等方面予以优惠条件,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国内深圳等地也对职工持股采取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国有资产的形成蕴涵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巨大贡献和付出。在国有资产战略性调整以及积极探索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中,有必要对职工群众的历史贡献作出一定补偿,为职工持股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一是在税收L,建议企业工资节余量化为职工股份的部分,应予以税收减免.同时对按股分红予以税收优惠,并对分红转为股份的部分给予免税待遇。二是在银行借贷上,建议对实行职工持股制度企业给予借贷上的优惠,如对职工的借贷给予低息优惠。三是建议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实行职工持股制度,职工持股收购国有资产时给予一定折扣或优惠价格,尤其是困难企业可以加大优惠力度,以鼓励和支持职工再次创业。
3,正确处理经营者持大股与职工持股的关系
在经营者与职工持股的关系上,应进一步明确几个问题。一是经营者持大股的条件。从实践分析,经营者持大股宜在市场竞争度较高,企业发展与经营者密切相关的企业中推行,而对于有垄断性的行业、产业则不宜建立。二是经营者股权的构成。要体现激励与风险共存,经营者股份构成中干股、期股的比例不宜过高,坚持经营者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利益、职工利益挂钩的原则。三是经营者持大股应确定一定比例。根据西方有关的研究成果分析,经营者持股占公司股份o-5%的区间激励作用为正相关,超过后则产生负相关作用,即经营者可能通过手中的股权与所有者争取企业的控制权。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去年初曾提出经营者与职工持股差距一般在5—15倍的指导意见。为此建议本市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标准,以规范经营者持股行为。四是研究经营者持股与职工持股的关系,正确处理企业改革中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对于效益较好的企业经营者在持大股的同时应考虑职工持股,使企业发展中经营者和职工能共享成果。同时应认真研究职工持股对经营者持大股的影响力,以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
4.加强工会参与职工持股工作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重新修改后的《工会法》,其中明确提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奉职责”。工会在参与职工持股制度中应从工会的本质性质和基本职能出发来研究和把握。企业工会应主动参与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反映职工群众意愿和要求,坚持改制中的民主程序,避免企业单纯利用职工持股塑造投资主体、进行集资的行为,制止持股上岗、强制持股现象的出现。企业改制后,应继续组织好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通过协商谈判机制,切实代表和维护持股与非持股职工的合法权益。上级工会应对建立职工持股制度的企业进行指导和帮助,保障基层企业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在企业筹建职工持股制度过程中予以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规范操作。
5.形成台力,加强对职工持股制度的探索和实践
目前本市一些基层单位在职工持股实践中形成一些做法和经验,如有的企业在职工持股会中探索内部股市模拟上市交易来解决股权的流动问题;通过设置预留股以解决新职工人股和股权转让问题;一些股份合作制企业将股东大会与职代会有机结合,以更好地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的作用等,应予以肯定,并加以引导。同时,应注重研究其在实践中的实际效果和发展趋势。为此,建议本市负责职工持股制度的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沟通交流,协调一致,以更好地指导和推进职工持股制度在本市的实践与发展。
6.重视对职工持股制度发展趋势的研究
职工持股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其本身是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的。鉴于目前的状况,特别是职工持股会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建议应加强对职工持股制度发展趋势的研究,积极探索职工持股的具体实现形式。职工持股由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在美国较为普及,本市个别企业也尝试了类似做法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因此可以探索由金融、信托机构托管职工持股的方法,以专业机构的介入更好地保证职工持股的保值增值和出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