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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新工联办成职工自己的企业
发行时间:2002-08-20
网站编辑:范大政
来源:研究所

把新工联办成职工自己的企业

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主任范大政

上海新工联实业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为主投资创办的集体企业。1992年8月上海二轻实业总公司建立,1995年5月与市联社投资的其他企业组合后改称新工联,1998年3月按公司法的要求,由中华康昔实业发展公司参股改制为上海新工联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截止2001年底,新工联有23个子公司,有资产关系的企业合计104户,经营范围涉足12个行业,主要集中在内外贸易、房地产、物业管理、工业、旅游、餐饮等领域。新工联本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管理体制是事业部制,承担了市联社的全部经营性资产运作。但是,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的过程中,新工联现有的产权制度和管理机制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很不适应,从而影响了它的经营效率。因此,新工联的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势在必行。

一、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原因

1.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集体所有制经济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

如何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我们应该坚持这样两点认识:

一是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地位不能动摇,不可替代,这是党的一贯思想。

二是“二国营”的集体企业没有出路,必须改革,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集体经济十分重视。1982年12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有4条阐述了集体经济及其组织。1999年3月,对其中第六条修改后,仍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99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扶持墟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江总书记对集体经济地位作用和发展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作了完整而深刻的阐述,为集体经济发展扫清厂的障碍,成为集体经济改革创新的指南。《轻工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的研究》课题提出,90年代以来,轻工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主要有六种做法:

(1)改变产权主体单一,以集体资产为主吸纳各类资金,形成多元的产权结构;

(2)探索存量资产量化方式,促使职工转变身份;

(3)因企而宜,明晰产权关系,塑造集体资产出资人;

(4)拉开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差异,使股权向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集中;

(5)劳动要素股份化,调动经营骨干的积极性;

(6)联社以多种形式盘活资产,支持企业改制。实践证明,产权制度改革给轻工集体经济带来了三个变化:一是单一投资主体的集体工业企业数逐年减少,多元投资主体的集体企业数不断增加;二是转变职工身份,减员增效,企业职工数逐年下降,劳动生产力和职工工资同步上升;三是利润总额回升,亏损减少,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在波动中上升。但是,在城镇集体企业中,尤其是“二国营”的老集体,长期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支配,追求“一大二公”,特别是由于极“左”思想的影响,否定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使早期建立的集体企业内部原本清晰的产权关系被搞得模糊,出现了“集体所有,大家没有”的现象,相当一部分城镇集体企业早巳资不抵债,难以为继。据统计,全国31.3万户城镇工商集体企业中资不抵债、空壳的已达15.9万户。所以,当前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恢复集体企业本来面目,创新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已迫在眉睫,这对于推进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新工联产权制度的现状不适应深化改革和发展要求,是企业改革的内在要求

(1)产权不明晰,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要求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产权明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新工联现有资产主要是市联社多年经营形成的积累,但是也有新工联建立前后所属企业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长期劳动积累增值与沉积部分。过去,虽然经多次清理,但企业内部产权主体虚拟状况没有改变,即职工没有以个人产权的出资人形式持有;另一方面市联社作为新工联投资主体,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政社合一”体制的影响,也缺少名副其实的出资人地位。市联社和新工联的领导认识到这些问题不解决,难以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2)产权不明晰,集体资产难以保值增值

产权不明晰,企业投资主体和法人财产运作责任不清,投资主体无法对经营者实行有效监控,出现了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的现象。例如,在前阶段新工联推行承包经营,由于产权不清,出现了有些经营者包盈不包亏,当经营出现困难,就躺倒不于或一走了之;化大公为小私,“穷庙富方丈”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大都是由于产权关系不明造成的恶果。

(3)产权不明晰,不能有效激励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

新工联作为一个集体企业缺少与劳动者(包括经营者)之间直接的股权激励。过去,把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是一种激励的办法,但这还不够,集体经济应通过确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让职工以资产所有者共享企业的收益。这是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征,否认了这一点,就等于抹煞了集体经济的本质;不体现这一点,就等于抑制了集体经济的活力。过去在理论上,把集体所有制属于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共同占有理解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你我”的集体所有,结果是大家一无所有。集体经济的共同占有应建立在职工个人所有的基础上,“实行劳者有其股”,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集体企业,才能形成有效、稳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激励机制:

本着以上精神,掌握时机,对新工联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作出相应决择,不仅使上海这一块集体工业老基地得到改造,而且将对上海工业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朱锫基总理在接见全国轻工系统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时指出,要坚持按集体经济的特点来办企业。国家经贸委关于集体企业改革的七条新思路中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集体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更要成为具有合作制基本特征,开放式、组合式的产权结构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集体企业的新模式。

根据上述要求,市联社领导从1998年提出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1999年委托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了《新工联产权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内外结合,开展了调查研究,完成了课题报告。以后市联社和新工联的有关部门对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的模式和政策进行了研究,2000年4月新工联领导约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了《新工联产权制度实施方案》专家组,并相继成立丁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经过反复讨论,几经修改,《新工联产权制度实施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经市经委、市总工会的审核批准,已于2001年下半年实施,经过几个月的上下努力,今年2月新工联集团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改制任务顺利完成。

在设计方案的过程中,我们吸取江苏、浙江、安徽等地集体企业改制成功的经验,从新工联的历史和现状出发,鲜明地提出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思想,融合合作经济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从明晰产权主体着手,抓住职工持股这个核心,形成产权主体多元,产权结构开放,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产权制度。一句话,就是要把新工联办成职工自己的企业。

当前,对集体经济及其改制议论很多。在社会舆论中,有人往往在宣传国有经济时,把集体经济与个体、私营经济相提并论;或者在宣传非国有经济时,又突出私营、个体经济,把集体经济撇在一边。有的地方刊物提出“公退私进,势在必行”、“让国有、集体经济从竞争性、服务性行业中稳步退出”、“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区域经济的主体”等,还冠以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结构性、战略性的调整,是经济体制的创新,是长期被压抑的社会生产力的巨大释放”。有的省的领导也说,现在只有国有、私有之分,那有集体之说。这些观点,使人们误以为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发展集体经济已经过时,只有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才适应潮流,符合时代需要:在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后,被划出城镇集体企业行列;同时,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职工持股公司或民营科技股份制企业也不列入城镇集体企业。

面对林林种种的认识,市联社领导明白,首先要从思想上、理论上对集体经济有一个重新认识,要以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把新工联改制建设成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的开放的集体企业,让职工持有企业的股份,并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这就是我们集体企业改革的基本点,离开了这一条,改革就会走弯路,受伤害的是最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三、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的特点

新工联在改革过程中,创造了自己的特点:

1.以现行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明确,集体企业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2000年国税局第60号文明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i995年上海市体改委第12号文规定,城镇老集体企业的历年积累,凡产权不明晰的部分,扣除减免税后剩余部分,“提取30%—55%作为在职职工按份共有,此部分可根据工作岗位、责任大小、工龄、贡献大小划归职工个人名下:”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是仅以企业存量资产中1992年以来增值部分返回给职工,具体操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市体改委、经委、国资办、法制办、工商局、经济研究中心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试点办法》和市总工会《关于逐步完善和规范本市职]:持股会的若干意见》进行。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已通过市经委、市总工会的审批,得到市联社理事会的批准,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保证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都符合政策法律的规范和广大职工的意愿:

2.有合有分,处理好公司本部与子公司职工的利益关系,形成上下双层股权激励机制

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这次改革中包括新工联的本部和各子公司、分公司及有关部门,需要统筹安排,总体规划;但是,在操作过程中更要审时度势,逐步到位;一是合,即组织全系统的职工持股会,把全体职工的命运与整个公司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二是分,即各子公司的职工还要参与奉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把个人利益与本企业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职工收益与企业效益直接挂钩,形成上下互动的激励、制约机制;

3.新老兼顾,处理好在岗职工与老同志的利益关系,虚实结合明晰存量资产

新工联的存量资产有市联社出资和增值部分,也有新工联广大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长期劳动积累和沉淀部分。集体企业存量资产处置必须兼顾两者的利益。这次改制方案中明确,市联社的股份中划出一部分,虚量化到离退休人员,享有收益权,由退管会管理,以补偿他们历史上对企业的劳动贡献:集体所有制企业鼓励和倡导职工发扬奉献精神,终身献身于集体事业需要有这样一种有自己特色的养老补充机制。改制中,新工联公司在职职工以现金出资设立持股会,按1:1比例配送存量资产,实量化到在职职工。持股会投资新工联,占企业股份的25%,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并成为职工与新工联产权关系的纽带。

4.预留股份,处理好在职在岗人员与其他职工的利益关系,形成股权流动的蓄水池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目前新工联的职工队伍也发生了变化,有在职在岗、在职不在岗等多种情况。改制中,第一批参加持股会的是在职在岗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考虑到其他职工或新进职工人股,方案设计了预留股份,由持股会持有;有符合条件的职工要求人股,持股会以预留股份出售;老职工退休后的股权,无人受让,持股会以预留股回购。预留股份的设置,为职工股权转让以及经营者激励提供了一个蓄水池,保证了持股会的日常运作。

5.以产权制度改革推动结构调整,筹建新工联集团公司

新工联已有23个子公司、分公司,通过前几年的改革调整已经基本具备了变更为集团公司的条件:在这次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设计与实施的过程中,我们根据国家工商部门有关法规,统筹安排,力求把改制和筹建集团公司、变更工商登记结合起来操作,既有利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也为新工联集团公司成立奠定基础。改制后的上海新工联集团的母公司为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有9个子公司,20个成员单位,正在向现代化的企业集团方向发展。

把新工联办成职工自己的企业
发行时间:2002-08-20
网站编辑:范大政
  
来源:研究所

把新工联办成职工自己的企业

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主任范大政

上海新工联实业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为主投资创办的集体企业。1992年8月上海二轻实业总公司建立,1995年5月与市联社投资的其他企业组合后改称新工联,1998年3月按公司法的要求,由中华康昔实业发展公司参股改制为上海新工联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截止2001年底,新工联有23个子公司,有资产关系的企业合计104户,经营范围涉足12个行业,主要集中在内外贸易、房地产、物业管理、工业、旅游、餐饮等领域。新工联本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管理体制是事业部制,承担了市联社的全部经营性资产运作。但是,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的过程中,新工联现有的产权制度和管理机制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很不适应,从而影响了它的经营效率。因此,新工联的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势在必行。

一、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原因

1.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集体所有制经济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

如何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我们应该坚持这样两点认识:

一是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地位不能动摇,不可替代,这是党的一贯思想。

二是“二国营”的集体企业没有出路,必须改革,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集体经济十分重视。1982年12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有4条阐述了集体经济及其组织。1999年3月,对其中第六条修改后,仍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99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扶持墟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江总书记对集体经济地位作用和发展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作了完整而深刻的阐述,为集体经济发展扫清厂的障碍,成为集体经济改革创新的指南。《轻工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的研究》课题提出,90年代以来,轻工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主要有六种做法:

(1)改变产权主体单一,以集体资产为主吸纳各类资金,形成多元的产权结构;

(2)探索存量资产量化方式,促使职工转变身份;

(3)因企而宜,明晰产权关系,塑造集体资产出资人;

(4)拉开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差异,使股权向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集中;

(5)劳动要素股份化,调动经营骨干的积极性;

(6)联社以多种形式盘活资产,支持企业改制。实践证明,产权制度改革给轻工集体经济带来了三个变化:一是单一投资主体的集体工业企业数逐年减少,多元投资主体的集体企业数不断增加;二是转变职工身份,减员增效,企业职工数逐年下降,劳动生产力和职工工资同步上升;三是利润总额回升,亏损减少,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在波动中上升。但是,在城镇集体企业中,尤其是“二国营”的老集体,长期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支配,追求“一大二公”,特别是由于极“左”思想的影响,否定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使早期建立的集体企业内部原本清晰的产权关系被搞得模糊,出现了“集体所有,大家没有”的现象,相当一部分城镇集体企业早巳资不抵债,难以为继。据统计,全国31.3万户城镇工商集体企业中资不抵债、空壳的已达15.9万户。所以,当前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恢复集体企业本来面目,创新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已迫在眉睫,这对于推进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新工联产权制度的现状不适应深化改革和发展要求,是企业改革的内在要求

(1)产权不明晰,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要求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产权明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新工联现有资产主要是市联社多年经营形成的积累,但是也有新工联建立前后所属企业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长期劳动积累增值与沉积部分。过去,虽然经多次清理,但企业内部产权主体虚拟状况没有改变,即职工没有以个人产权的出资人形式持有;另一方面市联社作为新工联投资主体,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政社合一”体制的影响,也缺少名副其实的出资人地位。市联社和新工联的领导认识到这些问题不解决,难以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2)产权不明晰,集体资产难以保值增值

产权不明晰,企业投资主体和法人财产运作责任不清,投资主体无法对经营者实行有效监控,出现了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的现象。例如,在前阶段新工联推行承包经营,由于产权不清,出现了有些经营者包盈不包亏,当经营出现困难,就躺倒不于或一走了之;化大公为小私,“穷庙富方丈”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大都是由于产权关系不明造成的恶果。

(3)产权不明晰,不能有效激励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

新工联作为一个集体企业缺少与劳动者(包括经营者)之间直接的股权激励。过去,把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是一种激励的办法,但这还不够,集体经济应通过确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让职工以资产所有者共享企业的收益。这是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征,否认了这一点,就等于抹煞了集体经济的本质;不体现这一点,就等于抑制了集体经济的活力。过去在理论上,把集体所有制属于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共同占有理解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你我”的集体所有,结果是大家一无所有。集体经济的共同占有应建立在职工个人所有的基础上,“实行劳者有其股”,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集体企业,才能形成有效、稳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激励机制:

本着以上精神,掌握时机,对新工联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作出相应决择,不仅使上海这一块集体工业老基地得到改造,而且将对上海工业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朱锫基总理在接见全国轻工系统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时指出,要坚持按集体经济的特点来办企业。国家经贸委关于集体企业改革的七条新思路中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集体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更要成为具有合作制基本特征,开放式、组合式的产权结构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集体企业的新模式。

根据上述要求,市联社领导从1998年提出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1999年委托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了《新工联产权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内外结合,开展了调查研究,完成了课题报告。以后市联社和新工联的有关部门对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的模式和政策进行了研究,2000年4月新工联领导约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了《新工联产权制度实施方案》专家组,并相继成立丁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经过反复讨论,几经修改,《新工联产权制度实施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经市经委、市总工会的审核批准,已于2001年下半年实施,经过几个月的上下努力,今年2月新工联集团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改制任务顺利完成。

在设计方案的过程中,我们吸取江苏、浙江、安徽等地集体企业改制成功的经验,从新工联的历史和现状出发,鲜明地提出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思想,融合合作经济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从明晰产权主体着手,抓住职工持股这个核心,形成产权主体多元,产权结构开放,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产权制度。一句话,就是要把新工联办成职工自己的企业。

当前,对集体经济及其改制议论很多。在社会舆论中,有人往往在宣传国有经济时,把集体经济与个体、私营经济相提并论;或者在宣传非国有经济时,又突出私营、个体经济,把集体经济撇在一边。有的地方刊物提出“公退私进,势在必行”、“让国有、集体经济从竞争性、服务性行业中稳步退出”、“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区域经济的主体”等,还冠以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结构性、战略性的调整,是经济体制的创新,是长期被压抑的社会生产力的巨大释放”。有的省的领导也说,现在只有国有、私有之分,那有集体之说。这些观点,使人们误以为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发展集体经济已经过时,只有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才适应潮流,符合时代需要:在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后,被划出城镇集体企业行列;同时,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职工持股公司或民营科技股份制企业也不列入城镇集体企业。

面对林林种种的认识,市联社领导明白,首先要从思想上、理论上对集体经济有一个重新认识,要以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把新工联改制建设成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的开放的集体企业,让职工持有企业的股份,并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这就是我们集体企业改革的基本点,离开了这一条,改革就会走弯路,受伤害的是最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三、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的特点

新工联在改革过程中,创造了自己的特点:

1.以现行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明确,集体企业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2000年国税局第60号文明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i995年上海市体改委第12号文规定,城镇老集体企业的历年积累,凡产权不明晰的部分,扣除减免税后剩余部分,“提取30%—55%作为在职职工按份共有,此部分可根据工作岗位、责任大小、工龄、贡献大小划归职工个人名下:”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是仅以企业存量资产中1992年以来增值部分返回给职工,具体操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市体改委、经委、国资办、法制办、工商局、经济研究中心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试点办法》和市总工会《关于逐步完善和规范本市职]:持股会的若干意见》进行。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已通过市经委、市总工会的审批,得到市联社理事会的批准,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保证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都符合政策法律的规范和广大职工的意愿:

2.有合有分,处理好公司本部与子公司职工的利益关系,形成上下双层股权激励机制

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这次改革中包括新工联的本部和各子公司、分公司及有关部门,需要统筹安排,总体规划;但是,在操作过程中更要审时度势,逐步到位;一是合,即组织全系统的职工持股会,把全体职工的命运与整个公司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二是分,即各子公司的职工还要参与奉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把个人利益与本企业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职工收益与企业效益直接挂钩,形成上下互动的激励、制约机制;

3.新老兼顾,处理好在岗职工与老同志的利益关系,虚实结合明晰存量资产

新工联的存量资产有市联社出资和增值部分,也有新工联广大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长期劳动积累和沉淀部分。集体企业存量资产处置必须兼顾两者的利益。这次改制方案中明确,市联社的股份中划出一部分,虚量化到离退休人员,享有收益权,由退管会管理,以补偿他们历史上对企业的劳动贡献:集体所有制企业鼓励和倡导职工发扬奉献精神,终身献身于集体事业需要有这样一种有自己特色的养老补充机制。改制中,新工联公司在职职工以现金出资设立持股会,按1:1比例配送存量资产,实量化到在职职工。持股会投资新工联,占企业股份的25%,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并成为职工与新工联产权关系的纽带。

4.预留股份,处理好在职在岗人员与其他职工的利益关系,形成股权流动的蓄水池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目前新工联的职工队伍也发生了变化,有在职在岗、在职不在岗等多种情况。改制中,第一批参加持股会的是在职在岗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考虑到其他职工或新进职工人股,方案设计了预留股份,由持股会持有;有符合条件的职工要求人股,持股会以预留股份出售;老职工退休后的股权,无人受让,持股会以预留股回购。预留股份的设置,为职工股权转让以及经营者激励提供了一个蓄水池,保证了持股会的日常运作。

5.以产权制度改革推动结构调整,筹建新工联集团公司

新工联已有23个子公司、分公司,通过前几年的改革调整已经基本具备了变更为集团公司的条件:在这次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设计与实施的过程中,我们根据国家工商部门有关法规,统筹安排,力求把改制和筹建集团公司、变更工商登记结合起来操作,既有利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也为新工联集团公司成立奠定基础。改制后的上海新工联集团的母公司为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有9个子公司,20个成员单位,正在向现代化的企业集团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