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制定促进外贸出口十项政策措施
为了保持全市外贸出口持续增长,推动 全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上海市制定了本市促 进外贸出口的十项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一、执行扶持出口的财政政策
中央财政3分贴息第二次预拨的1亿元 资金已拨给上海。第四季度,市财政局要会 同市外经贸委实施第二次预拨付,预投资金 1亿元,预拨出口企业达到200户。落实本 市地方财政扶持出口政策(对重点商品的本 市货源出口l美元补贴3分),在已完成上半年预拨金额2364万元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 区县要抓紧做好区县出口企业上半年本市财 政贴息的下拨工作。继续做好下半年本市财政贴息的预拨工作。
二、搞好出口退税
对尚未下拨给本市的2000年到2001年 6月的97亿元退税指标缺额,以及本市2001 年下半年形成的出口退税指标,由市国税局 会同市外经贸委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争取所欠退税指标尽快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保证A类、B类企业和860家重点退税企业能及时、足额得到退税,并使一般出口企 业出口退税也能尽早到位。
三、推进出口退税贷款专户管理办法
市外经贸委会同市国税局和工商银行市 分行、建设银行市分行等单位研究制定的上 海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试行办法”已开始实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 局、外经贸部文件精神,上述办法改称“出口 退税贷款专户管理办法”。本市现行的具体 操作办法仍继续延用。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出口退税贷款专户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扩大 出口退税贷款专户管理业务的规模,帮助更 多出口企业解决目前出口中存在的资金不足 的困难。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外经贸委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对实际办理出口退税贷款专 户管理的出口企业给予适当贴息的办法,并 尽早实施。
四、扶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 和区、县政府按照外经贸部、财政部下发的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的要求,上报了本市扶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名单。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 催批工作,争取分配给本市的中小企业开拓 国际市场资金尽早下拨,并及时拨给相关企 业。
五、关子扩大“提高通关效率”试点区域、 试点企业范围
在“提高通关效率”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基础上,由市外经贸委会同上海海关等部门 将“提高通关效率”试点区域由原来的外高桥保税区、松江出口加工区扩大到金桥出口加 工区、漕河泾高新技术开发区、闵行经济技术 开发区等。进一步提高上海口岸通关速度, 为外贸进出口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实行便捷通关措施
由市外经贸委会同上海海关按照外经贸 部、海关总署有关对年出口总额为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实施10条便捷通关措施的文件 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定期研究、确定企业名 单。要在搞好第一批10家企业试点的基础 上,逐步扩大享受通关便利措施的企业的范 围。
七、关于提高加工贸易A类、AA类企业 的比例
前一阶段,上海海关、市外经贸委等部门 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了分类清理,根据实际 情况,对资信好的企业予以升级,对一些因技术性违规而降级的企业进行甄别,确己整改 的企业及时恢复其原资信类别。已有11家 加工贸易企业由A类企业升为AA类企业, 55家B类企业升为A类企业。市外经贸委、 市经委要督促有关加工贸易企业注重提高企业资信。市外经贸委、上海海关等部门要进 一步搞好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分类管理,逐步 扩大加工贸易A类和AA类企业占本市出口 企业的比例。
八、扩大商检一类企业范围
市外经贸委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已通过 IS090叩质量体系认证、无违规记录的企业,向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报商检一类企 业,以加快出口商品检验速度。
九、方便企业办理出口外汇核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已施行电子口 岸执法系统,将A类企业“按需发单”政策延伸到D类企业,在收汇后实行网上交单核 对。市外经贸委、市经委要向出口企业宣传 这一新的外汇核销方式,推动本市出口企业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十、充分利用出口加工区政策
由市外经贸委会同松江区政府继续抓紧 推动松江出口加工区内项目建设进度。市外 经贸委、上海海关等部门要会同浦东新区政府加快金桥出口加工区的建设进度,争取早 日封关、运行。要充分发挥出口加工区政策 的作用,加快形成新的出口增量。市外经贸 委、上海海关等部门要会同浦东新区政府尽快确定外高桥保税区内加工贸易功能,并争 取尽早享受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