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推动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改革与发展
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党委书记、主任 范大政
江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通篇贯穿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丰硕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新贡献。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全
面落实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对于我们面向新世纪,推动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的改
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指导意义。
当今我们所处的时代发生丁许多深刻的变化,新的世纪充满挑战和希望。由于历史
和现实的多种原因,目前我国传统的城镇集体(合作)经济困难较大,处于历史的低谷。
据统计,1990—t999年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数减少164万户,职工人数减少1837万人。传
统的城镇集体(合作)经济在计划经济时代曾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过巨大贡献。但是,随
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传统的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的体制、机制
和组织形式的弊端日益显露,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路越走越窄。现在城镇集体
(合作)经济面临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无论改革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滞后。因此,必
须审时度势,深化集体(合作)经济的体制机制和组织形式的改革,开拓集体(合作)经济
发展的新途径,增强集体(合作)企业的活力,以振兴集体(合作)经济,充分发挥它在国民
经济中的作用。
一、充分认识城镇集体(合作)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展集体(合作)经济是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强调的重要方针。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
报告中对集体(合作)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提到了相当的高度,他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
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
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
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很大。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
集体(合作)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集体(合作)经济的优越性毋庸置疑。首先,集体(合
作)经济是安置就业的主要渠道。在解放初期,我们面临着医治战争创伤、迅速恢复正常
经济秩序的重任,其中解决大量的社会失业人员就业是个突出问题,为此,一大批生产自
救性质的合作社应运而生。至1953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织达到4806个,社员29,8
万人。1958年上海市为解放家庭妇女劳动力和安排社会失业人员,全市各区新组建街
道工厂和里弄生产组3600多户,从业人员近12万人。“文革”结束不久的1979年,上海等
地面临大批知青回城,就业矛盾十分尖锐,集体(合作)经济又一次成为安置知青的主渠
道。当年上海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就吸纳了21.35万人。在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实行了
家庭联产承包制,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有了剩余,兴办了大量集体经济性质的乡镇工业企
业,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其次,集体(合作)经济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力
量。据最新资料显示,2000年上海集体经济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已占全市的18.3%。
第三,集体(合作)经济可以成为都市型工业和非垄断性行业发展的主要形式;全国的手
工业、二轻工业主要是靠集体经济发展起来的。在上海原二轻系统,集体经济曾有“半壁
江山”之称。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近几年来一批集体所有制的高科技企业正在崛起,成为
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的生力军。由此可见,集体(合作)经济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
很大贡献,功不可没。
实践充分证明:大力发展集体(合作)经济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适应我国现阶
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当前城镇集体(合作)经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长期来计
划经济体制造成的,使集体(合作)经济特有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不是集体(合
作)经济本身缺陷所产生的。集体(合作)经济具有互助合作、民主管理、共同劳动、共享
利益、共担风险等一系列特点,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点和特征,与我国的国体、
国情相一致。大力发展集体(合作)经济,有利于发展和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
本经济制度。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劳动者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
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从我们党的理想、信念和保持我国公有制为
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来看,集体(合作)经济更有发展前途。如何充分发挥集体(合作)经
济的优越性,更好地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当前摆在我们集体经济理论工作者
和实际工作者面前一项紧迫的任务。在新的形势下,传统的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的路该
怎么走?我认为,只能唱“国际歌”,即不靠神仙皇帝,只靠自己,立足于自力更生、自身改
革和自我奋斗。
二、深化城镇集体(合作)企业改革,促进集体(合作)经济发展
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和时代相适应,与时俱进:过去,我们对集体
经济的改革探索和理论研究不深,主要是结合时代发展、结合社会现实不够,往往拘泥于
本本条条,禁锢于传统的思维定势,束缚了我们的手脚。江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
出,“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党的基本理论指导下,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
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
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坚持科学态
度,大胆进行探索,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马克思主义旺盛的生命力在于它始终能够立足现实,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在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不能以不变应万变,抱住马克思主义经典的本
本不放,凡是书本上没有的就不能做,如果不顾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变化,拘泥于马克思
主义经典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作出某些个别的论断和具体行动纲领,我们就会因为思想
脱离实际而不能顺利前进,甚至发生失误。集体(合作)经济不与现实和时代发展的要求
相结合必然要走进死胡同。我们要按照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精神,以马克思主义
与时俱进的精神,从新的实际出发来认识集体经济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实践上积极
探索,理论上勇于创新,走出一条城镇集体(合作)经济在新时期振兴发展的新路。
(一)加强集体(合作)经济理论研究。集体(合作)经济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一段历史,
但是我们从理论的高度来认识、研究集体(合作)经济还不够,特别是结合时代发展和中国
社会现实的背景来认识、研究集体(合作)经济更是匮乏。现在从事集体经济理论研究人
员寥寥无几,许多同志包括我们有一些从事集体(合作)经济工作的同志,对集体(合作)
经济的本质特点和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展基本规律了解不深,研究不够。
在集体(合作)经济的理论研究中,往往被传统的条条框框束缚,没有与当今时代发展结
合,存在一定的误区。因此,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社会发展的实践,加
强对集体(合作)经济理论的研究,准确解答集体(合作)经济在发展中的许多困惑和疑难
问题,把握集体(合作)经济发展趋势和基本规律,寻求集体(合作)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
更好地指导集体(合作)经济的改革和发展。
(二)深化集体(合作)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深化改革是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摆脱困
境的唯一出路,也是城镇集体(合作)经济走向振兴的根本动力。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深
化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产权制度改革。长期以来,我国把“一大二公”作为集体经济产权
制度的唯一模式.把集体企业界定为“放弃个人所有权”盼企业;;职工投资人殷、获取红利
都被作为“资本主又尾巴”割掉,导致传统集体经济产权归属不清,产权主体模糊,企业
与职工没有建立利益风险的共同体。因而,企业职工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积极性和监
督机制被削弱,企业缺乏生存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有关部门对集体企业资产平调行
为屡有发生,这是城镇集体(合作)经济在市场经济中陷入困境的重要因素,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来,传统的城镇集体(合作)企业开始进行一些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但是由
于种种思想观念和政策的羁绊,总体上步子不快.力度不大。在新形势下,城镇集体(合
作)经济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把企业真正办成以职工投资为主、
产权主体多元、产权结构开放、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形式多样、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正
如朱镕基总理在接见全国轻工集体企业第五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出的:“要把
轻工集体企业真正办成职工和社员自己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也要支
持和帮助城镇集体(合作)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
{三)探索集体(合作)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町O的
大背景下,过去各种所有制经济以各自独立形态发展的情况,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
求,今后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更多的将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式出现,因此集体(合作)
经济必须改变过去产权封闭的状态,要与各种所有制经济交融,走共同发展的道路。既
可以与国有经济联合,也可以与私有和个体经济等其它所有制经济联合。同时集体(合
作)经济的组织形式和内部体制也要适应这种变化,要遵循市场经济公认的运行准则,而
不能固守过去集体(合作)经济传统理论的条条框框不放。现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已取
得了法人资格,这为我们轻工集体经济、联社的生存发展争取到了很好的条件。但是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总社与成员单位仅靠行政关系是不够的,还要有经济关系来保证,要以
·双重’关系即行政关系、经济关系来改变过去单一的行豉关系。要大力提倡上下、横向
经济联合,用经济联合楚立资产纽带关系。经济联合不是用过去行政手段,而是采取资
产重组、资源整合、企业改革、组建集团等方式,通过经济联合,优势互补,增强联社实力,
发展壮大集体(合作)经济。此外,集体(合作)经济兼容面广,成分复杂。我们要积极探
索集体(合作)经济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这几年,在改革实践中人民群众创造了许多含
有集体(合作)经济某些性质特点的新的组织形式,比较有影响的,如股份合作制等等。我
们不能把这些新创造的组织形式排斥在集体(合作)经济范畴之外,而应当把它们看作是
集体(合作)经济的一部分,从而增加集体(合作)经济的比重,扩大集体(合作)经济的队
伍。各级联社组织也要按照自原则吸收各种别是《条例》颁布以来,新型集体(合作)经济
组织加入,扩大联社的企业基础。
(四)创造集体(合作)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集体(合作)经济的优越
性,推动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外部环境,需要方方面面
的支持和帮助。我们所说的支持和帮助,并不是说把主要立足点放在争“吃偏饭”上面,
要求给予多少优惠政策,而是重点要求消除一切不利于城镇集体(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
歧视。如在产业准人、融资信贷、税收、进出口贸易、企业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政策与体制
障碍,修订和废止已经过时的政策法规,使城镇集体(合作)经济在各个方面获取与其它所
有制经济同等法律保护环境和国民待遇,为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
环境。
只要我们坚持以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不懈深化改革,坚韧不拔促进
发展,我们坚信集体(合作)经济一定大有前途,集体(合作)经济必将焕发新的活力和生
命力,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快速提高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