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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集体企业改革 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发行时间:2001-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理论探讨

深化集体企业改革  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改革与发展高级研讨会在京召开

    由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纪念路易·艾黎合作事业基金会、中国轻工企业投资发展

协会联合举办的“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改革与发展高级研讨会”,于9月13日至14日在

北京隆重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学会、协会、基金会三个主办单位的领导、部分省市从事集

体经济工作的同志和经济学家、教授,共50人。中共中央办公厅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

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等领导部门的有关同志到会并发表意见。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

会长杨志梅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发言,原轻工业部部长、纪念路易·艾黎合作事业基金会

主席杨波,全国政协常委、纪念路易·艾黎合作事业基金会副主席爱泼斯坦、王厚德,原劳

动部副部长何光等领导出席了研讨会。研讨会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就

当前城镇集体经济的现状、发展前景,改革创新、集体企业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以及加

强对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等问题,进行了深人的分析、研讨,井针对当前城镇集体经济在

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和意见。现将本次高级研讨会所研

讨的主要问题、有关论点和建议摘要如下:

    一、研讨会着重探讨的几个问题

    (一)关子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前景。与会同志认为,我国城镇集体经济与共和国一

起已经走过了50个春秋,它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在繁荣市场、活跃

经济、扩大就业、增加积累、促进社会稳定等许多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中

央屑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关心和支持城乡集体经济的发展,曾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和指

示,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我国(宪法》

对集体经济的性质、特征也都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大家认为,发展集体经济是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对于保持

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集体经济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存在和发展,具有不以人们意志为转

移的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党中央提倡和鼓励发展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

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必然呈现日益发展的趋势。我们应当遵循江总书记“七

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促进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与会同志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经济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

的发展前景,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实现集体经济的二次创业,坚持公有制的

主体地位:那种主张“淡化所有制”、“淡化集体经济”的论点是错误的,用私有化来取代集

体经济更是没有出路的。

    会议在认真分析了当前城镇集体经济的现状后,针对一部分集体企业,尤其是传统的

集体企业在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到不少困难,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发

展速度下降,集体经济出现萎缩,大家认为这是事实,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其原

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环境和政策问题,也有企业的实际问题。现在集体经济的发展

处于低谷,但不能就此得出错误的结论:集体经济行将“崩溃”、“消亡”。

    大家认为,集体经济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当前集体经济正处在重要关头,我们应当有

一个清醒的认识,坚定信念,克服困难,拓宽思路,坚持改革创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促进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集体企业深化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近十年来,我国城镇集体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的生产经

营方式向社会化的经营方式转变;传统的生产经营体制向资本经营体制转变;传统的资

本积累方式向资本集聚方式转变;传统的集体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传统的管

理体制向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转变。伴随这些转变,集体企业实施了制度创新、结构创

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目前,城镇集体经济在探索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中,正以新的企

业制度和更加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方式,与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大家认为,20年的改革实践充分说明,集体企业唯一的出路就是深化改革,特别是

“二国营”模式的传统集体企业,不改革就没有出路。集体企业朝什么方向、目标改革,改

成什么样?有的提出朝合作制的方向改,理由是合作制与集体制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制

度,不能相提并论。合作制企业的决策权是    (三)关于集体企业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

持。

    与会同志认为,我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发布十年来,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行为,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条例》是我国第一部

综合性行政法规,尽管它有些条款需要修改和进一步完善,但它的基本条款并没有过时,

应当坚持贯彻执行。当前,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时有发生,一些企业民

主管理难有保障,企业主管部门干预过多,不尊重企业的自主权,任意委派、任命厂长、经

理;有的地方把企业集体资产授权给国有资产公司经营管理,或者把集体资产划归国有

控股公司管理,这种做法有违<条例》的规定,必须加以纠正,还权于企业。有的地方借企

业改革改制、调整结构之机,平调、侵吞集体资财的违法行为有所抬头,需要引起有关部

门关注,坚决予以抵制和纠正。

  二、若干建议

    研讨会就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一是对(条例)进行必要的修改。由于改革的深化,《条例》的某些规定已难以适应集

体企业发展的新需要,建议国务院法制局、国家经贸委对《条例》的某些条文内容进行必要

的充实、调整和完善。

    二是建议各级政府加强对集体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鉴于目前政府对集体经济管

理弱化,众多集体企业处境艰难,受挤排斥的情况,亟需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建议国家

经贸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强有力的人员班子,对全国的集体经济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

以促进集体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宣传媒体部门要把宣传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摆到应有的位置。现在宣传媒体特

别是有影响力的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极少有集体经济的信息,集体经济难进宣传门

槛,群众强烈要求宣传部门改变这种局面,满足群众舆论宣传的需要。

    四是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缺少法律法规的保障。过去原轻工业部曾经制定了联

合经济组织组建和管理办法,现在难以适用了,建议国家经贸委,在原办法的基础上,抓

紧制定出新的办法,以便各级联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办公室

供稿) 

深化集体企业改革 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发行时间:200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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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所

理论探讨

深化集体企业改革  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改革与发展高级研讨会在京召开

    由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纪念路易·艾黎合作事业基金会、中国轻工企业投资发展

协会联合举办的“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改革与发展高级研讨会”,于9月13日至14日在

北京隆重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学会、协会、基金会三个主办单位的领导、部分省市从事集

体经济工作的同志和经济学家、教授,共50人。中共中央办公厅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

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等领导部门的有关同志到会并发表意见。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

会长杨志梅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发言,原轻工业部部长、纪念路易·艾黎合作事业基金会

主席杨波,全国政协常委、纪念路易·艾黎合作事业基金会副主席爱泼斯坦、王厚德,原劳

动部副部长何光等领导出席了研讨会。研讨会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就

当前城镇集体经济的现状、发展前景,改革创新、集体企业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以及加

强对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等问题,进行了深人的分析、研讨,井针对当前城镇集体经济在

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和意见。现将本次高级研讨会所研

讨的主要问题、有关论点和建议摘要如下:

    一、研讨会着重探讨的几个问题

    (一)关子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前景。与会同志认为,我国城镇集体经济与共和国一

起已经走过了50个春秋,它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在繁荣市场、活跃

经济、扩大就业、增加积累、促进社会稳定等许多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中

央屑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关心和支持城乡集体经济的发展,曾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和指

示,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我国(宪法》

对集体经济的性质、特征也都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大家认为,发展集体经济是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对于保持

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集体经济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存在和发展,具有不以人们意志为转

移的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党中央提倡和鼓励发展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

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必然呈现日益发展的趋势。我们应当遵循江总书记“七

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促进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与会同志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经济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

的发展前景,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实现集体经济的二次创业,坚持公有制的

主体地位:那种主张“淡化所有制”、“淡化集体经济”的论点是错误的,用私有化来取代集

体经济更是没有出路的。

    会议在认真分析了当前城镇集体经济的现状后,针对一部分集体企业,尤其是传统的

集体企业在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到不少困难,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发

展速度下降,集体经济出现萎缩,大家认为这是事实,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其原

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环境和政策问题,也有企业的实际问题。现在集体经济的发展

处于低谷,但不能就此得出错误的结论:集体经济行将“崩溃”、“消亡”。

    大家认为,集体经济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当前集体经济正处在重要关头,我们应当有

一个清醒的认识,坚定信念,克服困难,拓宽思路,坚持改革创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促进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集体企业深化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近十年来,我国城镇集体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的生产经

营方式向社会化的经营方式转变;传统的生产经营体制向资本经营体制转变;传统的资

本积累方式向资本集聚方式转变;传统的集体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传统的管

理体制向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转变。伴随这些转变,集体企业实施了制度创新、结构创

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目前,城镇集体经济在探索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中,正以新的企

业制度和更加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方式,与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大家认为,20年的改革实践充分说明,集体企业唯一的出路就是深化改革,特别是

“二国营”模式的传统集体企业,不改革就没有出路。集体企业朝什么方向、目标改革,改

成什么样?有的提出朝合作制的方向改,理由是合作制与集体制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制

度,不能相提并论。合作制企业的决策权是    (三)关于集体企业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

持。

    与会同志认为,我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发布十年来,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行为,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条例》是我国第一部

综合性行政法规,尽管它有些条款需要修改和进一步完善,但它的基本条款并没有过时,

应当坚持贯彻执行。当前,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时有发生,一些企业民

主管理难有保障,企业主管部门干预过多,不尊重企业的自主权,任意委派、任命厂长、经

理;有的地方把企业集体资产授权给国有资产公司经营管理,或者把集体资产划归国有

控股公司管理,这种做法有违<条例》的规定,必须加以纠正,还权于企业。有的地方借企

业改革改制、调整结构之机,平调、侵吞集体资财的违法行为有所抬头,需要引起有关部

门关注,坚决予以抵制和纠正。

  二、若干建议

    研讨会就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一是对(条例)进行必要的修改。由于改革的深化,《条例》的某些规定已难以适应集

体企业发展的新需要,建议国务院法制局、国家经贸委对《条例》的某些条文内容进行必要

的充实、调整和完善。

    二是建议各级政府加强对集体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鉴于目前政府对集体经济管

理弱化,众多集体企业处境艰难,受挤排斥的情况,亟需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建议国家

经贸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强有力的人员班子,对全国的集体经济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

以促进集体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宣传媒体部门要把宣传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摆到应有的位置。现在宣传媒体特

别是有影响力的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极少有集体经济的信息,集体经济难进宣传门

槛,群众强烈要求宣传部门改变这种局面,满足群众舆论宣传的需要。

    四是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缺少法律法规的保障。过去原轻工业部曾经制定了联

合经济组织组建和管理办法,现在难以适用了,建议国家经贸委,在原办法的基础上,抓

紧制定出新的办法,以便各级联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