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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公司法》势在必行
发行时间:2001-10-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修改《公司法》势在必行

    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BIJ司长陈丽洁最近指出,修改《公司法》已是势在必行,在修改过程中要注意加人健全完善公司重组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尽快建立股票期权

制度等内容,现行《公司法)中关于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优化企业组织结

构的规定还不完善,急需补充。(公司法)应增加有关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和加大对公司

的监督、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等方面的内容。为提高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培育企业

的持久竞争力,应适时建立规范有效的股票期权制度。《公司法)修改还应以提高公司决

策效率、确保公司治理有效灵活为宗旨,合理调整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的职权,科学

简化决策程序。

修改《公司法》势在必行
发行时间:2001-10-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修改《公司法》势在必行

    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BIJ司长陈丽洁最近指出,修改《公司法》已是势在必行,在修改过程中要注意加人健全完善公司重组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尽快建立股票期权

制度等内容,现行《公司法)中关于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优化企业组织结

构的规定还不完善,急需补充。(公司法)应增加有关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和加大对公司

的监督、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等方面的内容。为提高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培育企业

的持久竞争力,应适时建立规范有效的股票期权制度。《公司法)修改还应以提高公司决

策效率、确保公司治理有效灵活为宗旨,合理调整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的职权,科学

简化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