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上海集体经济 >> 正文
积极发展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是一项长期任务
发行时间:2001-10-20
网站编辑:则人
来源:研究所

积极发展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是一项长期任务

——纪念《条例》颁布10周年

则  人

  一、问题的提出

  积极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有过多次修改,但一直保留着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重要组

成部分的条文;1991年,国务院还专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党的十五大文献中也以较大的篇幅论述了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的

重要性和方针;新世纪开始执行的已经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

“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支持、鼓励和引导私

营、个体企业健康发展。”既然如此,笔者为什么又要提出这个问题呢,道理很简单,因为在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并没有充分认识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在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促进

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增加国家积累和税收、安置城镇劳动力就业、

进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有些地方和部门并没有把党和国家有关集体

所有制经济的政策,包括(条例》落到实处;有些人在强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时,忽略了大

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绝对重要性;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转变的过程中,有些人没有认识到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

志,主张集体经济要从一般竞争领域退出来,正由于此,对现有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产生子

很大的负面影响,一半以上的集体企业走向萎缩,挣扎在生存线上:在这种情况下,笔者

认为重新提出“积极发展城镇合作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是十分必要

的。

    二、面临严峻的就业压力,更要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

    目前,乃至“十五”时期,我国面临严峻的就业压力。据权威方面透露,“九五”时期

我国城乡每年新增劳动力约1000万至1200万人;“十五”时期,我国劳动力增长进入又一

个高峰,每年新增劳动力达1450万人左右,城市失业人员会大量上升。“十五”时期每年

的劳动力供应量会一直保持在2500万人左右,按GDP平均年增长7%计算,新增就业岗

位,每年只能消化1200万至1400万劳动力,也就是说将有1100万至1300万非农劳动力

无法实现就业。此外,农村约有1.3亿至1.5亿剩余劳动力,他们随时都会进城寻找就业

机会.从而使本来已经压力沉重的城市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就业问题现已成为举国上下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关系到社会安定,关系到国家全局。为此,党和政府作出了极大的努力,采取多项措

施,确保失业、下岗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鼓励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吸引外资来大陆投

资,等等。但是,从增加就业岗位来讲,发展私营经济和中外合资企业,一是能够开办企

业的人数不多.二是能够吸纳劳动力的数量有限。因此,仅仅靠发展私营经济很难改变

严峻的就业形势。上海市在2000年花了很大力气,主要由各级政府出资建立公益性劳

动组织,也只净增劳动岗位10万余个。今年又推出“4050"项目,即女性40岁、男性50岁

以上人员的再就业项目。看来起步不错,但能否化解就业难的矛盾,尚难定论。

    真正能够吸纳大批劳动力就业的应该是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五十年代初,通

过组织合作社,解决了大批失业者的就业问题。1979年前后,为安排回城知青和职工子

女就业,主要也是各行各业大办集体所有制经济解决的。应该说,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

的空间是很广阔的。随着城市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他们希望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周到

的社会服务,在城市建设中也需要有一定数量的都市型工业,这些都是集体所有制企业

应该去做,而且也能够做到的事。围绕小城镇的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更有大显身手的

广阔天地。西部大开发,一般说国家投资开发的都是一些基础性的重大项目,围绕这些

项目的开发建设,需要相应地发展配套、加工协作和服务的事业,而这些事业一般都应由

集体所有制企业去承担。总之,城镇集体所有制(合作制)经济的大发展,不仅是安排社

会劳动力的重要渠道,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要采取多种实现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

    无论是现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深化改革,还是新组建合作制企业,都要按照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采取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在每一种实现形式中又可以采取多

种经营方式。当然,万变不离其宗。城镇集体(合作)企业的“宗”,就是<条例》规定的40

字原则,即“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分配,按劳分配、人股分红。”同时,还有一个量的确定,如组建人数在5人(含‘人)以上,企业劳动者人股人数一般要达51%,企业资本金中,本企业劳动者(含经营者群体)

应持有50%以上的股权,等等。

    作为所有制,都应有各自的边界,国家所有制、私人所有制,都有明确的边界,唯有集

体所有制至今很难说清楚它的边界;出现这种情况也不奇怪,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讲,五十

年来,中国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概念。建国初期,刘少奇同志曾主持起草过一个合作

社法,但役有出台;五十年代前期的合作社发挥过很好作用,并同市场经济地联系在一起,

但在他刚学会走路的时候,被纳入了计划经济体制,变成了“二国营”。之后.就搞“升级

过渡”,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几起几落。直到改革开放,国务院才于1991年颁发的一个

(条例),这是至今比较完整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规。据说有关方面对起草合作社

法作了很大努力,但至今没有一个说法,倒是不按所有制立法的声音不小。其实,任何一

个国家里都有一个所有制问题,并以此作为经济基础建立相应的上层建筑,形成一个国

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笔者不理解,社会主义中国,国有经济有许多法律法规,私营经济也

有法,中外合资企业也有法,为什么唯独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城镇集体所

有制经济却难以立法?中国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有出路,而社会主义基本

经济制度就不能没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作为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经济必须

得到法律保护,制订应有的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制订合作经济法律合

作经济就难以生存和发展。

    四、政府要切实扶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

    一种经济形态要发展,都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鼓励,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要有一

个大的发展,必须得到各级政府的切实扶持。所谓“切实扶持”,就是制定的政策,要抓落

实;不抓落实,等于没有政策。

    首先要统一认识,做到上下一致,方方面面齐心合力。中国有没有必要大力发展集体

所有制经济,怎样才能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这需要统一认识。只有从我国社会主

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和对中国国情的充分认识,才有可能出台应有的政策和相应的措

施,才能做到齐心协力,切实贯彻执行。

    第二,国家在税收上给予扶持。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不仅不要国家投资,还可以承

担一部分社会义务.包括劳动者实现就业后减少了国家社保基金支出等,因此是一项利

国利民的大好事,所要求的只是国家向集体所有制企业少收一点税,在税收上给予扶持。

也许有人会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任何成员都应平等对待,不

应有“特殊”:这种说法是不适当的。应该说在市场竞争中是平等的,但在国家政策制定

上,作为公有制合作经济理应得到国家的支持和扶持。这种情况在国际上也是常见的。

    第三,建立合作金融机构,缓解集体所有制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集体所有制企业在经

营活动中资金短缺情况是经常发生的,而要向商业银行贷款又往往受阻,主要是银行怕

企业还贷有问题,放贷成本高。放贷成本高是一个实际存在的问题。作为商业银行追求

利润最大化是它的一个定律。放贷5万元、10万元,同放贷100万元、500万元的银行单

项成本差不多,而取得的放贷利息要相差好多倍。当然就愿做大的不愿做小的。在这种

情况下,集体所有制企业要缓解融资难的问题,就必须建立不以盈利为目的合作金融机

构。合作金融机构业务上接受国家银行的指导和监督,但应享有独立法人的自主权。

    集体企业是很守信用的,并不等于没有贷款坏帐的产生。由于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

和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出现企业难以偿还合作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是完全可能

的。为防止由此引起的坏帐损失,合作金融机构每年应提取一定的坏帐准备金。但由于

合作金融机构势单力薄,很可能出现难以承受的坏帐损失。在这种情况,国家拨给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风险基金,宜拿出一定额度,帮助合作金融机构渡过因坏帐引起的难关。

    第四,建立一个专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服务的非官方机构。该机构的领导人员由成

员单位民主推选产生,其职能可设想为:1.调查研究,探讨合作制企业共同关心的热点、

难点、为企业鸣锣开道;2.沟通企业与政府的联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3.培养经营管

理人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4.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个机构

不是合作制企业的“公公”、“婆婆”,而是自己的家,是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好去处。

    十年来,城镇集体经济在艰难的道路上拼搏,今后的路程也不可能平坦。然而,作为

市场经济产物,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城镇集体

经济必将生存下去,并得到不断发展。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

积极发展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是一项长期任务
发行时间:2001-10-20
网站编辑:则人
  
来源:研究所

积极发展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是一项长期任务

——纪念《条例》颁布10周年

则  人

  一、问题的提出

  积极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有过多次修改,但一直保留着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重要组

成部分的条文;1991年,国务院还专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党的十五大文献中也以较大的篇幅论述了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的

重要性和方针;新世纪开始执行的已经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

“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支持、鼓励和引导私

营、个体企业健康发展。”既然如此,笔者为什么又要提出这个问题呢,道理很简单,因为在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并没有充分认识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在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促进

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增加国家积累和税收、安置城镇劳动力就业、

进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有些地方和部门并没有把党和国家有关集体

所有制经济的政策,包括(条例》落到实处;有些人在强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时,忽略了大

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绝对重要性;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转变的过程中,有些人没有认识到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

志,主张集体经济要从一般竞争领域退出来,正由于此,对现有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产生子

很大的负面影响,一半以上的集体企业走向萎缩,挣扎在生存线上:在这种情况下,笔者

认为重新提出“积极发展城镇合作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是十分必要

的。

    二、面临严峻的就业压力,更要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

    目前,乃至“十五”时期,我国面临严峻的就业压力。据权威方面透露,“九五”时期

我国城乡每年新增劳动力约1000万至1200万人;“十五”时期,我国劳动力增长进入又一

个高峰,每年新增劳动力达1450万人左右,城市失业人员会大量上升。“十五”时期每年

的劳动力供应量会一直保持在2500万人左右,按GDP平均年增长7%计算,新增就业岗

位,每年只能消化1200万至1400万劳动力,也就是说将有1100万至1300万非农劳动力

无法实现就业。此外,农村约有1.3亿至1.5亿剩余劳动力,他们随时都会进城寻找就业

机会.从而使本来已经压力沉重的城市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就业问题现已成为举国上下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关系到社会安定,关系到国家全局。为此,党和政府作出了极大的努力,采取多项措

施,确保失业、下岗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鼓励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吸引外资来大陆投

资,等等。但是,从增加就业岗位来讲,发展私营经济和中外合资企业,一是能够开办企

业的人数不多.二是能够吸纳劳动力的数量有限。因此,仅仅靠发展私营经济很难改变

严峻的就业形势。上海市在2000年花了很大力气,主要由各级政府出资建立公益性劳

动组织,也只净增劳动岗位10万余个。今年又推出“4050"项目,即女性40岁、男性50岁

以上人员的再就业项目。看来起步不错,但能否化解就业难的矛盾,尚难定论。

    真正能够吸纳大批劳动力就业的应该是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五十年代初,通

过组织合作社,解决了大批失业者的就业问题。1979年前后,为安排回城知青和职工子

女就业,主要也是各行各业大办集体所有制经济解决的。应该说,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

的空间是很广阔的。随着城市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他们希望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周到

的社会服务,在城市建设中也需要有一定数量的都市型工业,这些都是集体所有制企业

应该去做,而且也能够做到的事。围绕小城镇的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更有大显身手的

广阔天地。西部大开发,一般说国家投资开发的都是一些基础性的重大项目,围绕这些

项目的开发建设,需要相应地发展配套、加工协作和服务的事业,而这些事业一般都应由

集体所有制企业去承担。总之,城镇集体所有制(合作制)经济的大发展,不仅是安排社

会劳动力的重要渠道,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要采取多种实现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

    无论是现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深化改革,还是新组建合作制企业,都要按照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采取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在每一种实现形式中又可以采取多

种经营方式。当然,万变不离其宗。城镇集体(合作)企业的“宗”,就是<条例》规定的40

字原则,即“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分配,按劳分配、人股分红。”同时,还有一个量的确定,如组建人数在5人(含‘人)以上,企业劳动者人股人数一般要达51%,企业资本金中,本企业劳动者(含经营者群体)

应持有50%以上的股权,等等。

    作为所有制,都应有各自的边界,国家所有制、私人所有制,都有明确的边界,唯有集

体所有制至今很难说清楚它的边界;出现这种情况也不奇怪,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讲,五十

年来,中国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概念。建国初期,刘少奇同志曾主持起草过一个合作

社法,但役有出台;五十年代前期的合作社发挥过很好作用,并同市场经济地联系在一起,

但在他刚学会走路的时候,被纳入了计划经济体制,变成了“二国营”。之后.就搞“升级

过渡”,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几起几落。直到改革开放,国务院才于1991年颁发的一个

(条例),这是至今比较完整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规。据说有关方面对起草合作社

法作了很大努力,但至今没有一个说法,倒是不按所有制立法的声音不小。其实,任何一

个国家里都有一个所有制问题,并以此作为经济基础建立相应的上层建筑,形成一个国

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笔者不理解,社会主义中国,国有经济有许多法律法规,私营经济也

有法,中外合资企业也有法,为什么唯独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城镇集体所

有制经济却难以立法?中国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有出路,而社会主义基本

经济制度就不能没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作为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经济必须

得到法律保护,制订应有的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制订合作经济法律合

作经济就难以生存和发展。

    四、政府要切实扶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

    一种经济形态要发展,都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鼓励,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要有一

个大的发展,必须得到各级政府的切实扶持。所谓“切实扶持”,就是制定的政策,要抓落

实;不抓落实,等于没有政策。

    首先要统一认识,做到上下一致,方方面面齐心合力。中国有没有必要大力发展集体

所有制经济,怎样才能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这需要统一认识。只有从我国社会主

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和对中国国情的充分认识,才有可能出台应有的政策和相应的措

施,才能做到齐心协力,切实贯彻执行。

    第二,国家在税收上给予扶持。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不仅不要国家投资,还可以承

担一部分社会义务.包括劳动者实现就业后减少了国家社保基金支出等,因此是一项利

国利民的大好事,所要求的只是国家向集体所有制企业少收一点税,在税收上给予扶持。

也许有人会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任何成员都应平等对待,不

应有“特殊”:这种说法是不适当的。应该说在市场竞争中是平等的,但在国家政策制定

上,作为公有制合作经济理应得到国家的支持和扶持。这种情况在国际上也是常见的。

    第三,建立合作金融机构,缓解集体所有制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集体所有制企业在经

营活动中资金短缺情况是经常发生的,而要向商业银行贷款又往往受阻,主要是银行怕

企业还贷有问题,放贷成本高。放贷成本高是一个实际存在的问题。作为商业银行追求

利润最大化是它的一个定律。放贷5万元、10万元,同放贷100万元、500万元的银行单

项成本差不多,而取得的放贷利息要相差好多倍。当然就愿做大的不愿做小的。在这种

情况下,集体所有制企业要缓解融资难的问题,就必须建立不以盈利为目的合作金融机

构。合作金融机构业务上接受国家银行的指导和监督,但应享有独立法人的自主权。

    集体企业是很守信用的,并不等于没有贷款坏帐的产生。由于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

和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出现企业难以偿还合作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是完全可能

的。为防止由此引起的坏帐损失,合作金融机构每年应提取一定的坏帐准备金。但由于

合作金融机构势单力薄,很可能出现难以承受的坏帐损失。在这种情况,国家拨给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风险基金,宜拿出一定额度,帮助合作金融机构渡过因坏帐引起的难关。

    第四,建立一个专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服务的非官方机构。该机构的领导人员由成

员单位民主推选产生,其职能可设想为:1.调查研究,探讨合作制企业共同关心的热点、

难点、为企业鸣锣开道;2.沟通企业与政府的联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3.培养经营管

理人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4.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个机构

不是合作制企业的“公公”、“婆婆”,而是自己的家,是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好去处。

    十年来,城镇集体经济在艰难的道路上拼搏,今后的路程也不可能平坦。然而,作为

市场经济产物,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城镇集体

经济必将生存下去,并得到不断发展。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