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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作制原则办好集体企业
发行时间:2001-08-20
网站编辑:刘刚
来源:研究所

按照合作制原则办好集体企业

——纪念《条例》发布10周年

刘  刚

    1991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简称<条

例》),这是国务院制定的第一部城镇集体企业综合行政法规,是我国城镇集体企业法制

建设的一件大事。《条例》规定,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

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人股分红”。这是对合作制原则新的概括的发展。遵循这些原则,对促进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

    一、合作制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合作制原则,就是合作经济的标准,它体现了合作经济的性质和特征。

    合作制原则的形成有一个历史过程。早在1844年,在英国罗虚戴尔城组建了一个

“公平无锋社”,(消费合作社)。这个合作社最初由28个纺织工人集股组成,在一些知识

分子帮助下,制订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合作社组织原则和经营原则,后来被称为“罗虚戴尔

原则”。主要有:(1)售货依照现价并且现金交易;(2)股金只结利息,盈余依照社员对合

作社购买额的比例分配;(3)社内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4)所需资金由社员自动认

购;(5)注重对社员教育。后来,西方国家的合作社,由于受到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影响,

有些已蜕变为资本主义企业。为了维护合作制原则,国际合作社联盟1937年在巴黎大会

上通过了合作社原则声明,认为罗虚戴尔原则仍适用的有以下七项:(1)门户开放(人社

自由);(2)民主管理(一人一票);(3)按交易额分配盈余;(4)股本红利应受到限制;(5)对

政治和宗教采取中立;(6)现金交易;(7)开展对社员的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合作经济组织扩展到农业、工业及其他领域,某些罗虚戴

尔原则已不适应,需要重新修订。196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将原有的合作社原则归纳为六

项:(1)社员人社应该是自愿的;(2)合作社必须是具有民主性的组织,其工作应由社员选

出或指定的人员进行管理,并对社员负责;(3)对股金支付利息,应严加限制;(4)合作社

如有盈余,则应为社员所共有;(5)所有合作社都应对其社员、领导人、职工进行合作杜经

济、民主原则及技术知识教育;(6)所有合作组织都应同地方性的、全国性的、国际性的合

作组织进行合作。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为了适应世界新形势,将合作社原

则重新修订为七项原则,七项原则是:自愿开放、民主管理、社员经济参与(即资产所有权

和分配权)、自主自立、教育培训、合作社间的合作,关心社区:国际合作社联盟制定的这

些原则,一般合作社都应遵守,以保证合作社经济健康发展:

    1991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条例》规定,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

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人股分红。”《条例)规定的这些原则,既借鉴了国际合作社通行的原则,又总结了我国几十年

来发展合作经济的经验,是对合作制原则的继承和发展:遵循这些原则,才能按照合作

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办好集体企业,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二、维护集体企业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集体企业享有自主权,是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条例》第21条规定,集体企业在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享有下列权利:(一)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调;(二)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三)除国家规定由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控制的价格以外,企业有权自行确定产品价格、劳务价格;(四)企业

有权依照国家规定与外商谈判签订合同,提取和使用分成的外汇收入;(五)依照国家信

贷政策的规定向有关专业银行申请贷款;(六)依照国家规定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责

任形式、工资形式和奖金、分红办法;(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八)吸收职工

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集资人股,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向其他企业、事业单

位投资,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九)按照国家规定决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

组织形式和用工办法,录用和辞退职工;(十)奖惩职工。集体企业享有这些自主权,才能

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和自我

发展的能力;

    但是长期来,在“左”的思想支配下,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民企业管理模式管理集体

企业,使企业成为行政部门的附属物,失去其独立性,丧失其自主权。近些年来,随着集体

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开展,行政主管部门还权于企业,集体企业的自主权有所扩大。但有

些部门为了本单位利益,仍不肯还权于企业,致使不少集体企业至今仍缺乏应有的自主

权,生产经营缺少活力。因此,依据《集体企业条例》规定,维护集体企业的自主权,就成

为增强企业活力的关键。当前要着重维护集体企业以下两方面自主权。

    (一)维护集体企业财产所有权。《条例》规定,城镇集体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企业“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平

调”。“任何行政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和损害集体

企业的财产所有权。”“集体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但是,

当前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人对《条例》这些规定置之不理,制

造种种借口,采取种种手段,平调集体企业的财产,主要形式有:

    1.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打着统一公有资产经营的旗号,将集体企业资产划归政

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单位,霸占集体企业的资产。

    2.有的市县受经济利益驱动,在集体企业产权界定中,利用行政权力,将城镇集体资

产界定为市属资产,把集体所有改变为地方所有。

    3.不经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强行出卖集体企业资产,且把集体资产

出卖的净收益,由地方行政部门管理支配。    4.有的部门把“挂靠”他们的集体企业,

看作是利用他们的“声誉”进行生产经营而积累的资产,是他们的无形资产投入,硬性从集

体资产切一块,捞一把,侵占集体企业的资产。

    这些侵犯集体资产的错误行为,给集体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危害:因此,按

照《条例》规定,维护集体企业产权,就成为集体企业求得生存和发展的首要条件:

    (二)维护集体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

《条例》规定,集体企业要“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这是由集体企业财产所有权

决定的。集体企业的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这就决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应由全体成

员当家做主,行使自主权:依照《条例》规定,维护集体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使企业成为

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自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才能放开手脚,“不用扬鞭自奋

蹄”,进发出生机勃勃的经营活力;才能主动跻身于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生产按市场需求

安排,产品按市场变化调整,经营按市场趋势应变。这样,才能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

能力和竞争能力,使企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维护集体企业的独立自主权,最重要的是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理顺政府同集体企业

的关系。《条例》规定,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镇集体经济宏观指导和管理,即拟订城

镇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方面

监督、检查集体企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保障城镇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而集体企业的

主要职责,是在国家宏观管理指导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自行发展商品生产,扩大商品

经营,开展社会服务,创造财富,增加积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繁荣社会主义

经济。《条例》规定,任何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和

民主管理”。《条例》作出这些规定,既能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

部环境,又能保障集体企业的独立自主权,使之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

发展的轨道。

    三、实行集资入股制度,把集体企业办成职工自己的企业

    实行集资人股制度,是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也是合作经济的基本特征。《条例》规定,

集体企业可“吸收职工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集资人股”。“职工股金,归职工个人

所有”;“集体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投资,归投资者所有。”“职工股金和集体企业吸收

的各种投资,投资者可以依法转让或者继承;”并规定:“企业盈利,按股分红”。《条例》

对集体企业实行集资人股的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合作经济的基本特征。

    我国城镇集体企业主要是在对手工业者和个体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

发展起来的。起初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制的基本理论和合作制原则,由手工业者

和个体劳动者集资人股创办合作社,实行个人所有、集体经营、人股分红制度。后来在

“左”的思想支配下,完全按照前苏联“全盘集体化”模式改造合作经济,搞“一大二公”,提出“割资本主义尾巴”,退还社员股金,废除社员个人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这是对社员股

权的剥夺,不仅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制基本理论和合作制原则,也使集体企业丧

失其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绝不能剥夺劳动者。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曾经说过:“当

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

样)”,恩格斯在这里明确提出,对劳动者无偿剥夺是不允许的,有偿剥夺也是不允许的。

因此,按照合作制的原则,重新实行职工集资人股制度,恢复职工被剥夺的股权,确定职工

个人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就成为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办好集体企业的主要内容。

    实行股份合作制是集体企业体制改革、贯彻集资人股原则的有效途径,一般可采取

职工个人资金投入和适度量化存量资产的方式。一方面要鼓励职工投资人股,开辟企业

资金来源,增强企业经济实力,推动企业生产发展。另一方面将企业部分存量资产以股份

形式量化给职工个人,记入职工个人名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

制,可以实现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相结合,使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真正成为企业

的主人,把企业办成职工自己的企业。

    四、实行民主管理,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主人

    (一)集体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必要性    实行民主管理是合作制基本原则,也是

集体企业的优良传统。实行民主管理,由职工当家做主,直接管理企业,对调动职工积极

性,办好集体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集体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必要性,首先是由企业财产所有权决定的。生产经营管理

权属于谁,取决于企业财产所有权归谁所有。在资本主义企业里,财产归资本家所有,因而

生产经营权也掌握在资本家手中。在社会主义集体企业里,企业的财产归劳动群众共同

所有,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由于职工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

决定了他们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具有充分的发言权和决定权,行使企业生产经

营的管理权。

    其次,实行民主管理是发展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集体企业活力的源泉,在于企业

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在企业中得到切实保障,他们当家

做主的主人翁地位得到充分体现,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创造力,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因

此,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他们才会同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为

发展企业生产,搞好企业经营,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这是发展集体经济的根本保证,

    再次,实行民主管理,能更有效地发挥职工对企业领导者的监督作用。在发展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中,有些企业的领导者由于受到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会出现一些违法

乱纪、经济犯罪活动。例如,以权谋私,侵吞集体资财;弄虚作假,以假充真,坑害消费者;

片面追求企业利益,不顾国家利益,甚至挖国家的墙脚,等等。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

就是实行民主管理,依靠群众监督。把子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才能防止企业的权力被

少数人用来谋求私利,才能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

    (二)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

    I.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平时可以在班组、

车间或部门参加一部分管理工作,但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则是建立和健全职

工(代表)大会制度。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他们要

对群众负责,受群众监督,替群众说话,为群众办事。所以选举出来的代表最能代表职工

的意志和企业的根本利益。他们在定期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按照职工的意志和企

业的根本利益,参与讨论、审议和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事项。职工代表行使这些职权,使

职工群众管理企业的意志得以实现。

    2.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这是由集体企业的性质决定的。

由于集体企业财产属于全体职工共同所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属于全体职工,集中代表

全体职工意志和利益的职工(代表)大会,当然应该在企业拥有最高权力。《条例》规定,

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修

改集体企业章程;(2)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

(3)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4)审议并决定企业

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

福利的重大事项;(5)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6)法律、法

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企业的这些重大问题,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不仅

体现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而且能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使企业的决策更加正确。

    (三)厂长(经理)的产生及其素质

    1.厂长(经理)的产生

    《条例》规定:“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招聘产生。”并规定职工(代

表)大会有权罢免、解聘厂长(经理)。集体企业职工享有对企业领导干部的选举权和罢免

权,这是企业职工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制度。集体企业的领导于部行使着企业生产

经营和管理大权,领导干部的人选是否得当,关系到企业的前途,直接影响着企业全体职

工的命运。因此,企业领导干部要由企业全体职工选举产生。通过选举,职工群众挑选

出自己最信任的人来担任领导工作,这是办好集体企业重要保证。

    但是,有些部门的领导人对《条例》关于厂长(经理)产生的规定置若罔闻,强行向集

体企业委派领导干部。这种委派集体企业领导干部的做法带来不少问题。例如有的领导

于部只对上级负责,不同企业和职工同呼吸、共命运,造成于群关系非常紧张,严重影响集

体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此,必须贯彻执行{条例》的规定,坚持由企业职工群众民主选

举企业领导干部。集体企业民主选举企业领导干部的好处是:(1)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人

才,做到任人唯贤;(2)有利于职工监督干部,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责任心;(3)有利于

干部能上能下,打破“铁交椅”。

    2.厂长(经理)的条件和素质

    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当家人,对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起决定作用。根据《条例》

规定,厂长(经理)应具备的条件是:(1)懂得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企业的社

会主义经营方向;(2)熟悉本行业业务,善于经营管理,有组织领导能力;(3)热爱集体,廉

洁奉公,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厂长-(经理)的这些条

件,就是对厂长(经理)素质的基本要求。厂长(经理)符合这些条件,也就具备了必要素质:

    厂长(经理)素质是对企业实现有效领导的重要条件。厂长(经理)的素质好,就能成

为一个有效的领导者,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全厂形成一股凝聚力和向心力,企

业充满生机。那未,厂长(经理)应具有哪些基本素质呢?

    (1)政治素质。厂工(经理)素质包括多种要素,而政治素质是基本要素,居于首要地

位。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它的一切活动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轨道。厂长(经理)

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是保证企业社会主义方向所必需的。

    (2)业务能力。第一,厂长(经理)要精通业务。这是厂长(经理)统一指挥企业生产经

营活动的基本条件。第二,善于决策。厂长(经理)要善于集思广益,博采众议,冷静思

考,综合分析,从而作出及时、正确的决策,这是厂长(经理)的首要任务。第三,掌握现代

科学知识,运用现代管理的基本方法,实行科学管理,以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

    (3)组织协调能力。第一,厂长(经理)要善于组织。企业要进行生产,要有生产要素

——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厂长(经理)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要善于把它们组织

起来,充分发挥人的技能,充分利用物的效能,使人与物实行最佳的结合,以提高劳动生

产率和经济效益。第二,厂长(经理)必须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及时解决生产系统的各

种矛盾,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合理组织企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职能

部门的作用,使全厂上下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完成企业各项任务。

    (4)廉洁奉公,民主作风。古语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有令不行。”身教胜

言教。厂长(经理)要廉洁奉公,做群众的表率,形成好的厂风。厂长(经理)还要有民主

作风,成为发扬民主的带头人:

按照合作制原则办好集体企业
发行时间:2001-08-20
网站编辑:刘刚
  
来源:研究所

按照合作制原则办好集体企业

——纪念《条例》发布10周年

刘  刚

    1991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简称<条

例》),这是国务院制定的第一部城镇集体企业综合行政法规,是我国城镇集体企业法制

建设的一件大事。《条例》规定,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

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人股分红”。这是对合作制原则新的概括的发展。遵循这些原则,对促进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

    一、合作制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合作制原则,就是合作经济的标准,它体现了合作经济的性质和特征。

    合作制原则的形成有一个历史过程。早在1844年,在英国罗虚戴尔城组建了一个

“公平无锋社”,(消费合作社)。这个合作社最初由28个纺织工人集股组成,在一些知识

分子帮助下,制订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合作社组织原则和经营原则,后来被称为“罗虚戴尔

原则”。主要有:(1)售货依照现价并且现金交易;(2)股金只结利息,盈余依照社员对合

作社购买额的比例分配;(3)社内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4)所需资金由社员自动认

购;(5)注重对社员教育。后来,西方国家的合作社,由于受到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影响,

有些已蜕变为资本主义企业。为了维护合作制原则,国际合作社联盟1937年在巴黎大会

上通过了合作社原则声明,认为罗虚戴尔原则仍适用的有以下七项:(1)门户开放(人社

自由);(2)民主管理(一人一票);(3)按交易额分配盈余;(4)股本红利应受到限制;(5)对

政治和宗教采取中立;(6)现金交易;(7)开展对社员的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合作经济组织扩展到农业、工业及其他领域,某些罗虚戴

尔原则已不适应,需要重新修订。196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将原有的合作社原则归纳为六

项:(1)社员人社应该是自愿的;(2)合作社必须是具有民主性的组织,其工作应由社员选

出或指定的人员进行管理,并对社员负责;(3)对股金支付利息,应严加限制;(4)合作社

如有盈余,则应为社员所共有;(5)所有合作社都应对其社员、领导人、职工进行合作杜经

济、民主原则及技术知识教育;(6)所有合作组织都应同地方性的、全国性的、国际性的合

作组织进行合作。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为了适应世界新形势,将合作社原

则重新修订为七项原则,七项原则是:自愿开放、民主管理、社员经济参与(即资产所有权

和分配权)、自主自立、教育培训、合作社间的合作,关心社区:国际合作社联盟制定的这

些原则,一般合作社都应遵守,以保证合作社经济健康发展:

    1991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条例》规定,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

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人股分红。”《条例)规定的这些原则,既借鉴了国际合作社通行的原则,又总结了我国几十年

来发展合作经济的经验,是对合作制原则的继承和发展:遵循这些原则,才能按照合作

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办好集体企业,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二、维护集体企业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集体企业享有自主权,是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条例》第21条规定,集体企业在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享有下列权利:(一)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调;(二)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三)除国家规定由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控制的价格以外,企业有权自行确定产品价格、劳务价格;(四)企业

有权依照国家规定与外商谈判签订合同,提取和使用分成的外汇收入;(五)依照国家信

贷政策的规定向有关专业银行申请贷款;(六)依照国家规定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责

任形式、工资形式和奖金、分红办法;(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八)吸收职工

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集资人股,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向其他企业、事业单

位投资,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九)按照国家规定决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

组织形式和用工办法,录用和辞退职工;(十)奖惩职工。集体企业享有这些自主权,才能

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和自我

发展的能力;

    但是长期来,在“左”的思想支配下,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民企业管理模式管理集体

企业,使企业成为行政部门的附属物,失去其独立性,丧失其自主权。近些年来,随着集体

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开展,行政主管部门还权于企业,集体企业的自主权有所扩大。但有

些部门为了本单位利益,仍不肯还权于企业,致使不少集体企业至今仍缺乏应有的自主

权,生产经营缺少活力。因此,依据《集体企业条例》规定,维护集体企业的自主权,就成

为增强企业活力的关键。当前要着重维护集体企业以下两方面自主权。

    (一)维护集体企业财产所有权。《条例》规定,城镇集体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企业“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平

调”。“任何行政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和损害集体

企业的财产所有权。”“集体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但是,

当前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人对《条例》这些规定置之不理,制

造种种借口,采取种种手段,平调集体企业的财产,主要形式有:

    1.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打着统一公有资产经营的旗号,将集体企业资产划归政

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单位,霸占集体企业的资产。

    2.有的市县受经济利益驱动,在集体企业产权界定中,利用行政权力,将城镇集体资

产界定为市属资产,把集体所有改变为地方所有。

    3.不经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强行出卖集体企业资产,且把集体资产

出卖的净收益,由地方行政部门管理支配。    4.有的部门把“挂靠”他们的集体企业,

看作是利用他们的“声誉”进行生产经营而积累的资产,是他们的无形资产投入,硬性从集

体资产切一块,捞一把,侵占集体企业的资产。

    这些侵犯集体资产的错误行为,给集体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危害:因此,按

照《条例》规定,维护集体企业产权,就成为集体企业求得生存和发展的首要条件:

    (二)维护集体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

《条例》规定,集体企业要“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这是由集体企业财产所有权

决定的。集体企业的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这就决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应由全体成

员当家做主,行使自主权:依照《条例》规定,维护集体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使企业成为

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自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才能放开手脚,“不用扬鞭自奋

蹄”,进发出生机勃勃的经营活力;才能主动跻身于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生产按市场需求

安排,产品按市场变化调整,经营按市场趋势应变。这样,才能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

能力和竞争能力,使企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维护集体企业的独立自主权,最重要的是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理顺政府同集体企业

的关系。《条例》规定,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镇集体经济宏观指导和管理,即拟订城

镇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方面

监督、检查集体企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保障城镇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而集体企业的

主要职责,是在国家宏观管理指导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自行发展商品生产,扩大商品

经营,开展社会服务,创造财富,增加积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繁荣社会主义

经济。《条例》规定,任何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和

民主管理”。《条例》作出这些规定,既能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

部环境,又能保障集体企业的独立自主权,使之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

发展的轨道。

    三、实行集资入股制度,把集体企业办成职工自己的企业

    实行集资人股制度,是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也是合作经济的基本特征。《条例》规定,

集体企业可“吸收职工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集资人股”。“职工股金,归职工个人

所有”;“集体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投资,归投资者所有。”“职工股金和集体企业吸收

的各种投资,投资者可以依法转让或者继承;”并规定:“企业盈利,按股分红”。《条例》

对集体企业实行集资人股的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合作经济的基本特征。

    我国城镇集体企业主要是在对手工业者和个体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

发展起来的。起初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制的基本理论和合作制原则,由手工业者

和个体劳动者集资人股创办合作社,实行个人所有、集体经营、人股分红制度。后来在

“左”的思想支配下,完全按照前苏联“全盘集体化”模式改造合作经济,搞“一大二公”,提出“割资本主义尾巴”,退还社员股金,废除社员个人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这是对社员股

权的剥夺,不仅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制基本理论和合作制原则,也使集体企业丧

失其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绝不能剥夺劳动者。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曾经说过:“当

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

样)”,恩格斯在这里明确提出,对劳动者无偿剥夺是不允许的,有偿剥夺也是不允许的。

因此,按照合作制的原则,重新实行职工集资人股制度,恢复职工被剥夺的股权,确定职工

个人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就成为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办好集体企业的主要内容。

    实行股份合作制是集体企业体制改革、贯彻集资人股原则的有效途径,一般可采取

职工个人资金投入和适度量化存量资产的方式。一方面要鼓励职工投资人股,开辟企业

资金来源,增强企业经济实力,推动企业生产发展。另一方面将企业部分存量资产以股份

形式量化给职工个人,记入职工个人名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

制,可以实现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相结合,使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真正成为企业

的主人,把企业办成职工自己的企业。

    四、实行民主管理,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主人

    (一)集体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必要性    实行民主管理是合作制基本原则,也是

集体企业的优良传统。实行民主管理,由职工当家做主,直接管理企业,对调动职工积极

性,办好集体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集体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必要性,首先是由企业财产所有权决定的。生产经营管理

权属于谁,取决于企业财产所有权归谁所有。在资本主义企业里,财产归资本家所有,因而

生产经营权也掌握在资本家手中。在社会主义集体企业里,企业的财产归劳动群众共同

所有,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由于职工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

决定了他们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具有充分的发言权和决定权,行使企业生产经

营的管理权。

    其次,实行民主管理是发展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集体企业活力的源泉,在于企业

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在企业中得到切实保障,他们当家

做主的主人翁地位得到充分体现,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创造力,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因

此,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他们才会同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为

发展企业生产,搞好企业经营,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这是发展集体经济的根本保证,

    再次,实行民主管理,能更有效地发挥职工对企业领导者的监督作用。在发展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中,有些企业的领导者由于受到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会出现一些违法

乱纪、经济犯罪活动。例如,以权谋私,侵吞集体资财;弄虚作假,以假充真,坑害消费者;

片面追求企业利益,不顾国家利益,甚至挖国家的墙脚,等等。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

就是实行民主管理,依靠群众监督。把子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才能防止企业的权力被

少数人用来谋求私利,才能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

    (二)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

    I.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平时可以在班组、

车间或部门参加一部分管理工作,但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则是建立和健全职

工(代表)大会制度。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他们要

对群众负责,受群众监督,替群众说话,为群众办事。所以选举出来的代表最能代表职工

的意志和企业的根本利益。他们在定期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按照职工的意志和企

业的根本利益,参与讨论、审议和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事项。职工代表行使这些职权,使

职工群众管理企业的意志得以实现。

    2.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这是由集体企业的性质决定的。

由于集体企业财产属于全体职工共同所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属于全体职工,集中代表

全体职工意志和利益的职工(代表)大会,当然应该在企业拥有最高权力。《条例》规定,

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修

改集体企业章程;(2)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

(3)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4)审议并决定企业

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

福利的重大事项;(5)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6)法律、法

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企业的这些重大问题,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不仅

体现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而且能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使企业的决策更加正确。

    (三)厂长(经理)的产生及其素质

    1.厂长(经理)的产生

    《条例》规定:“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招聘产生。”并规定职工(代

表)大会有权罢免、解聘厂长(经理)。集体企业职工享有对企业领导干部的选举权和罢免

权,这是企业职工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制度。集体企业的领导于部行使着企业生产

经营和管理大权,领导干部的人选是否得当,关系到企业的前途,直接影响着企业全体职

工的命运。因此,企业领导干部要由企业全体职工选举产生。通过选举,职工群众挑选

出自己最信任的人来担任领导工作,这是办好集体企业重要保证。

    但是,有些部门的领导人对《条例》关于厂长(经理)产生的规定置若罔闻,强行向集

体企业委派领导干部。这种委派集体企业领导干部的做法带来不少问题。例如有的领导

于部只对上级负责,不同企业和职工同呼吸、共命运,造成于群关系非常紧张,严重影响集

体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此,必须贯彻执行{条例》的规定,坚持由企业职工群众民主选

举企业领导干部。集体企业民主选举企业领导干部的好处是:(1)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人

才,做到任人唯贤;(2)有利于职工监督干部,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责任心;(3)有利于

干部能上能下,打破“铁交椅”。

    2.厂长(经理)的条件和素质

    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当家人,对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起决定作用。根据《条例》

规定,厂长(经理)应具备的条件是:(1)懂得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企业的社

会主义经营方向;(2)熟悉本行业业务,善于经营管理,有组织领导能力;(3)热爱集体,廉

洁奉公,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厂长-(经理)的这些条

件,就是对厂长(经理)素质的基本要求。厂长(经理)符合这些条件,也就具备了必要素质:

    厂长(经理)素质是对企业实现有效领导的重要条件。厂长(经理)的素质好,就能成

为一个有效的领导者,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全厂形成一股凝聚力和向心力,企

业充满生机。那未,厂长(经理)应具有哪些基本素质呢?

    (1)政治素质。厂工(经理)素质包括多种要素,而政治素质是基本要素,居于首要地

位。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它的一切活动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轨道。厂长(经理)

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是保证企业社会主义方向所必需的。

    (2)业务能力。第一,厂长(经理)要精通业务。这是厂长(经理)统一指挥企业生产经

营活动的基本条件。第二,善于决策。厂长(经理)要善于集思广益,博采众议,冷静思

考,综合分析,从而作出及时、正确的决策,这是厂长(经理)的首要任务。第三,掌握现代

科学知识,运用现代管理的基本方法,实行科学管理,以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

    (3)组织协调能力。第一,厂长(经理)要善于组织。企业要进行生产,要有生产要素

——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厂长(经理)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要善于把它们组织

起来,充分发挥人的技能,充分利用物的效能,使人与物实行最佳的结合,以提高劳动生

产率和经济效益。第二,厂长(经理)必须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及时解决生产系统的各

种矛盾,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合理组织企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职能

部门的作用,使全厂上下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完成企业各项任务。

    (4)廉洁奉公,民主作风。古语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有令不行。”身教胜

言教。厂长(经理)要廉洁奉公,做群众的表率,形成好的厂风。厂长(经理)还要有民主

作风,成为发扬民主的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