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出台新规定普及“员工持股”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这次出台的《规
定》适用于深圳市依法设立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公司。过去员工持股只在一些试
点企业实行,现在已经成为法人公司普遍可以采用的政策。
《规定》明确指出,员工内部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奖励股权和技术折股三种方式。
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持股方式。奖励购股是指公司
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技术持股
是指科技人员以其拥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折价为公司股权的持股方式。公司应依
据员工的岗位、职务、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的办法确定员工个人
购股的数额或比例。董事长、经理持股额和一般员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最
高不超过员工平均持股额的15倍。
《规定》还对员工持股给予优惠政策,包括允许将公司的公益金结余依据员工的岗
位、职务等因素所确定的持股比例划转给员工,用于购买公司的股份,但划转部分不得高
于购股款总额的30%;允许员工购股时实行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股款总额的
40%,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一次性付款的可给予不超过30%的优惠。属于退出领域
的国有企业,员工买断全部国有产权的,购股价格可给予不超过30%的优惠。买断全部
国有产权且一次性付款的,购股价格可给予不超过35%的优惠;同时享受各项优惠政
策的,最高优惠比例不得高于购股款总额的35%。对特别困难的公司.经批准优惠限额
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