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 论
鼓吹“集体经济退出论”对集体经济的毁灭性掠夺
朱 驎 李起东
城镇集体经济面临一场严重的挑战:某些主管部门、单位借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
会决定之机,夹带私货,要求集体经济同国有经济一样,从它们现在的经营领域即一般竞
争性行业中退出,退出的方法是分流现有全部在册职工,有的下岗进再就业中心,有的提
前退休,有的买断工龄,全部终止劳动关系,然后将集体企业卖掉。卖厂所得扣除用于分
流职工最低限度费用后的余额,归“上级”所有。有的地方和部门还规定厂退出的期限。
这种“集体经济退出论”如果得逞,城镇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将不复存在。
“集体经济退出论”是什么货色?这是从阴暗角落里刮起的一股歪风!它与《中共中
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无关。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有
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明确指的是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并没有要求集体
经济也退出其现有经营领域。四中全会《决定》说:“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
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目
前,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必须着力加以解决。国有经
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
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
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在
坚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
发展。”任何忠诚于党的决定的人们,都不可能从这个决定的文字和精神中找出要求集体
经济退出其现有领域的根据。
党和国家从来都要求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从来也没有要求集体经济退出什么领域。
党的十五大确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且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
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
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
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的鼓励。”这个基本经济制度现在不仅没
有变,而且已经载人宪法。刚刚颁布的“十五”计划<纲要》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方式,有进有退,有所
为有所不为,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发展
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健康发展。”白纸黑宇应无疑义,所
谓进退只是指国有经济的进退,而不是要求集体经济也同样进退。相反,不涉及国家安
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即一般竞争性行业,正是要求集体经济大力发展
的空间。“集体经济退出论”是对中央决定的歪曲和篡改。
有人说,集体企业经营困难,甚至濒临破产,因此要退出。诚然,现在许多集体企业处
境艰难,但这并不是集体经济布局不合理造成的,集体经济总体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
没有按照中央要求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粗
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例如,有的至今仍然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更没有职工民主管
理权,依然是主管部门的附属物,不能自主决策,自主走向市场;有的资产屡遭平调,已经
所剩无几;有的仍然实行铁饭碗和大锅饭制度,内在活力不足,经营机制僵化,等等。摆
脱困境的出路在于尽快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按现代合作制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深化
企业改革,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
化,企业管理现代化,推行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从而稳定和增加就业岗
位,壮大集体经济。这正是当前党和国家要求鼓励、支持和帮助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任
务。有关方面不履行其法定职责,竟反其道而行之,要有岗位的职工失业,将可拯救的企
业关闭。对此,人们不禁要问:他们意欲何为?
有人说,要集体企业退出是为了资产重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确实,许多集体企
业需要进行资产重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他们忘记了资产重组的主体只能是产权
土体,非产权所有者岂能越俎代庖?更荒谬的是,越权进行的资产重组竟然以职工分流
的方法将产权主体化为乌有,这还能说是资产重组吗?与其说这是资产重组,倒不如说
是这是遮入耳目的资产剥夺。
集体经济退到哪里去?有人说“民营化是集体企业的出路”。他们所谓的“民营”实
即私营,集体企业退出就是要退到私营,认为私营经济比集体经济优越。私营经济果真比
集体经济优越吗?否!如果集体企业按合作制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革,做到产权
明晰,政企分开,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经营者和劳动者两个积极性都得到充分发挥,完全
可以经营得同私营企业一样好甚至更好。因为同私营企业相比,集体企业劳动者创造的
剩余价值,除法定的扣除以外并不归任何其他人所有,因而它具有私营企业不可能具有
的优越性。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多种形式的集体
经济,只剩下国有和私营,这符合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吗?还能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吗?
推行“集体经济退出论”,无异于剥夺集体企业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违法行
为,必将导致严重后果。集体企业是由劳动者联合创建的实现就业;取得经济生活来源
进而走向共同富裕,的经济组织,是劳动者谋求生存、发展和致富的基本途径。党和国家
扶持集体企业的目的就是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将集体职工分流,把集
体企业卖掉,就是剥夺千百万劳动群众合法财产从而剥夺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
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基本经济制度,危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所有制经济的违法行
为,而且直破坏当前的社会稳定。集体企业劳动者要工作,要吃饭,要养家活口,他们在
这个问题上没有调和的余地,只能“逼上粱山”,群起抗争。此类由拥有某些权力的人们
制造的令人沉痛的群体性社会矛盾,难道还嫌暴发得不够多吗?
谁在推行集体经济退出?主要是那些由原来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改组换牌的管理集体
企业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和依附于这些公司的不规范联社。它们对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和
监督,还要向集体企业委派财务总管和监事长,集体企业的资产运作以至生产经营活动
都要经它们批准,仿佛它们是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它们的计划似乎并不难推行,因为清
产核资部门发放的集体企业产权证早就被截留在它们手中。谁敢不执行,它们就发出一
纸红头文件,将其免职或调离。
事实证明,某些部门、单位故意曲解中央决定的实质是另有图谋。图谋的主要内容是
扩大它们的权力范围和占有集体资产。占有的方法是:用集体资产的小部分拗断职工工
龄或支付安置费用,将剩余财产的大部分攫为已有。多数集体企业的剩余财产中含有集
体企业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他们可以通过变更用地性质和土地使用权置换,取
得比集体企业现有资产多得多的资产。这正是他们觊觎已久的。
假借中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和国有企业分流富余职工的政策,将集体企业劳
动者扫地出门,从而完全彻底地取得集体资产,其手法具有“创新”性,其性质是什么?无
它,只能是对集体资产的大规模毁灭性掠夺。这种非法行为发生在“三个有利于”标准和
“三个代表”思想广为普及的今天,实在令人震惊!如果不加制止,放任纵容,党和国家关
于发展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则将成为历史的陈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