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期权制须三思而后行
股票期权曾被视为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金手铐”,但中国企业真正推行这一制
度仍然面临诸多障碍。
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李春满最近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企业经营者持股高峰论
坛”上指出,并非所有中国企业都适合这种“金手铐”,企业应该具备三个条件才有推行
股票期权的空间:
第一,初始资本投入较小,可以保证有较大的增值的空间。
第二,企业增值迅速,至少应有较快的增值预期。
第三,人力资本在增值中的作用明显。因此,高新技术等风险型企业是试行股票期
权的最佳单位;
李春满认为,通过减持国有股来推行股票期权是不妥的。因为随着投资主体多元
化,推行股票的成本不应完全由国有资产来承担,这样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
而应由谁来享受股票期权的“蛋糕”,李春满认为,不管是经营者还是科技人员,只要
对企业具有不可缺少的价值,就应列为享受的对象。但整个享受面不宜过宽,应该集中
在关键的少数,否则就等同于职工持股了。
此外,股票期权的量也不是越大越好。经营者群体持股应该控制在25%以下,而个
人持股则应在5%以下为宜。对于持股超过10%的,则应该由全体股东大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