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 文 启 事
为了保障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
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国务院于1991年9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
业条例》。这是国务院制定的第一部城镇集体企业综合性行政法规,是我国城镇集体经
济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城镇集体企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纪念《条例》发布
lO周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本
刊特发出征文启事,望广大关心集体经济的学者、专家和实际工作者踊跃赐稿;本刊将
优先给予刊登;
《上海集体经济》编辑部
《城镇合作经济信息》编辑部
联系人:吴启明、王志鸣
电话:63200181、63730113
地址:上海市云南南路293号二楼 邮
编:200021
附征文参考范围:
一、《条例》在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
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二、大力扶持集体经济发展
三、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
四、遵循集体经济原则,办好集体企业
五、按照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转换企
业经营机制
六,加强集体企业的民主管理
七、推进技术进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八、依法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
九、联社的性质及其在新时期的地位和
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