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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中拓宽联社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发行时间:2000-08-20
网站编辑:朱淇
来源:研究所

联社改革与发展

在改革中拓宽联社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广东省二轻集体企业联社主任  朱  淇

    广东省是全国最早实行“政社分开”的省份之一,1995年在省级党政机构改革中,省

二轻厅退出政府行政系列转制为企业,省联社独立建制,行业管理职能移交新组建的省

轻纺工业厅。“政社分开”的先行,使新时期我省联社工作备受考验,联社组织普遍出现机构不稳、属性不清、职责不明、手段不济、经费不足等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严峻挑战,我

省联社不怨天尤人、不消极等待,锐意深化联社改革,推进组织建设,加强资产管理,探索

为成员企业服务的有效形式,从而为新时期联社的改革和发展,开辟了更为宽广的空间,

1999年全省联社成员企业预计完成工业总产值576亿元,比1994年总产值增长20%,

按可比口径年均递增5%。改革四年以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五项工作:

    一、有条不紊实施政社分开,跨越稳定大关

    我省省级二轻管理体制改革后,基层联社受“搭车”改革之累,组织机构普遍不够稳

定。一些地方将联社视同行政机构,意欲将政、社机构“连锅端”;一些地方二轻主管部门

以联社资产为依托转制为企业,潜在“以企代社”的苗头。有鉴于此,我们突出抓了“政社

分开”的组织工作,一是先后两次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在机构改革中要严格将联社和二轻

行政管理机构区分开来,确保联社组织和联社集体资产管理的稳定。对存在撤销联社机

构隐患的市县,上级联社和地方联社协同出击,商请地方党政调整完善决策,鼓励和支持

联合经济组织的发展。在全省各级联社的共同努力下,虽然我省市、县级二轻主管部门改

制面达到89%,但全省101个联合社、29个专业、企业联社基本得以保全,其中正常开展

社务活动的约占82%。二是倡导各级联社以改革主宰自我命运,主动实现“政社分开”。

套用省级二轻改革模式的市县,联社建制不随行业管理职能载体的转移而调整,“水到渠

成”实现“政社分开”;暂时保留行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县二轻主管部门,原则上实行政社

分设;行政机构转实体,联社管理组织与企业经营组织相应分开。据全省123个市、县、区

二轻联社统计,至1999年已有109个实现“政社分开”。65个实行“社企分设”,联社独

立建制比重达到43.35%,三是在机构改革中推进联社的组织建设,根据一些地方二轻

机构调整一分为几、联社名存实亡的情况,省联社采取召开地区协调会议、派出工作组等

形式,指导有关市县恢复联社建制、组建专业联社和企业联社,承接管理联社社务和联社

集体资产的职能。1995年以来,全省先后有6个市县、11个专业公司(企业集团)成立或

恢复了联社,使联社组织在机构改革中不但保持了相对稳定,而且还取得了新的发展。

    二、因势利导深化联社改革,确立联社主导地位

    由于省级和地方二轻管理体制改革不同步,“政社分开”后,我省二轻出现行政主管部

门、联社、企业多种形式的管理主体,基于二轻行政管理机构退出政府系列难以逆转,企

业管企业无以为据,联社主导的新的管理体制呼之欲出。顺应这个趋势,我省联社先后

在潮州、茂名、梅州、清远等市召开现场会,旗帜鲜明地倡导各级联社深化改革,勇于承担

集体所有制经济管理的主体和二轻行业管理的主体: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目前我省以

联社为主导的新的管理体制已经初步成型,市、县一级联社经政府授权实施上述管理职

能的占53%,未经政府明确授权但事实上行使上述管理职能的占30%,维持政社合一,

以政代社的仅占9%左右,有效填补了因机构改革形成的管理真空。在此基础上,我省

联社乘胜追击,进一步将明确机构属性,建立法人治理机制,作为联社深化改革的重点。

联社机构由于长期与二轻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法人属性不清,管理缺乏效力。随着联

社主导的管理体制的形成,明确联社法人属性,建立联社相对独立的法人治理机制迫在

眉睫;以此为目标,我省联社近年来一直推进“社事合一”的改革模式,明确要求确立联

社为事业法人,依据政府授权行使所有权和行业管理职能,依据章程约定行使社务管理

职能。基于“社事合一”有助于联社在不占政府行政编制、不增地方财政负担的前提下,继

续为活跃地方经济解难分忧,因而普遍得到各级党政的理解和支持。目前我省市、县一

级的联社机构,经政府确认为事业单位的占33%,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占42%,从而使“社事合一”成为我省联社改革的主导模式。实行“社企合一”的市、县级联社,也统一开展

了企业法人登记工作,去年以来共有26个市县联社办理工商注册,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

理机制。

    三、有的放矢加强资产管理,重塑纽带关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省各级联社日益认识到,就专业管理部门而言,行业行

政管理只是一种过渡性的管理,行政纽带维系是暂时的,资产纽带维系是长远的,因此联

社改革的最终定位,以产权为本重塑与成员企业的血肉关系。“政社分开”以来,我省各

级联社坚持“依权管理、受权监督”,大力推进资产管理和营运。所谓“依权管理”,就是确

立联社所有者主体的合法地位,依法对联社资产行使财产权。全省已有93个市县联社

通过修改章程,明确将自身定位为联社资产的产权组织,建立资产管理机构,制定资产管

理办法,逐步开展联社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营运。所谓“受权监督”,就是依据政府授权,对

二轻集体资产统一实施监管。据对97个市县联社调查,已建立监管组织对二轻集体资

产实行统一管理的75个,占77%;其中经政府行文授权的10个,占13%。全省联社系统

2700多家成员企业,纳入联社资产监管的1991家,纳入政府授权管理的225家。在联

社资产管理和营运中,我省先后出现了四类颇具代表性的模式:一是以台山市联社为代

表的资本扩张模式,该市联社主要通过统一组织资本营运,变现部分资产积聚改革成本,

以兑付债权置换企业的产权,以赎卖的方式改变职工的劳动关系,实现联社资产的低成

本扩张;二是以信宜市联社为代表的资产保全模式,该市联社主要将联社出资约定为债

权,通过追索债权契定企业有效资产的产权,进而重估资产确立联社投资主体和控股股东

的地位;三是以番禺市联社为代表的资本盘活模式,该市联社主要通过组织企业改制,向

企业职工和经营者转让联社股权,回笼资金发展直属经济,形成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的二

次创业;四是以四会市联社为代表的资本剥离模式,该市联社根据成员企业资产负债率

较高的实际,回笼投资原值,量化投资增值,通过资本剥离规避连带风险。

    四、脚踏实地发展直属经济,确保经济自立

    联社实行“政社分开”,首要考虑就是经济自立的问题。二轻行政部门退出政府系

列,地方财政限期“断奶”,基层管理费因行政纽带趋于松散人不敷出,这在客观上要求联

社兴办直属企业,逐步形成经济自给能力和经济辐射能力。“政社分开”以来,我省联社

办实业步伐明显加快,据1998年统计,全省各级联社共办直属企业616个,从业人员

78092人,投入资金11.03亿元,当年完成销售收入85.2亿元,约占系统内成员企业销售

总额的21%,实现利税64848万元,约占系统内成员企业利税总额的46%。在联社经济

来源中,直属企业和自营物业收入占69%,成员企业上缴管理费和其他收入占31%。

我省二轻管理体制改革后,省联社双管齐下发展直属经济,一是出资设立广东省二轻工

业集团公司,授权经营省联社直属企业和直属集体资产;二是授权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

公司,单列经营本部物业。通过兴办直属经济,省联社(集团公司)1998年实现总收入逾

千万元,在逐步偿还历史形成的担保债务,填补省财政因转制企业过渡期满停拨经费形成

的缺口的基础上,基本达到了经济自给。

    五、主动进取探索服务形式,拓宽发展空间

    我省联社由于长期依附于行政机构,“政社分开”后普遍面临属性不清、权责不明、管

理乏力的问题。尤其省级二轻管理体制改革后,受社务管理与行业行政管理“两张皮”的困扰,联社工作更是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为此,我们从实际出发,以联社是二轻集体企

业的领导和服务机构为依据,研究提出了开展所有制经济管理的主思路,其要点就是“管

政策、管体制、管机制、管资产”,广开渠道探索为成员企业服务的实现形式。围绕“管政

策”,省联社先后配合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体企业深化改革、转制解困、养老保

险、下岗保障等专题调研,代拟有关政策和建议;组织基层联社共同研究联社和集体企业

改革政策热点问题。在联社改革、清产核资、资产管理、推行股份合作制等方面,约定形成

了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行为规范。围绕“管体制”,先后提出、倡导和组织实施了“政

社分开”、“社企分设”、“社事合一”等改革方案,召开改革现场会议4次,专题协调会议

28次,因势利导推进全省二轻管理体制的改革。围绕“管机制”,几年来突出抓了集体企

业改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倡导发展混合经济优化所有制结构,试点推进劳动联合和资本

联合相结合,加快集体企业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至1998年止全省二轻集体企业改制

面已达到67%,347家企业推行公司化改造,450多家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650多家企业

开展公有民营,800多家企业实施了资产虚拟量化和实化相结合的产权制度改革。围绕

“管资产”,配合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省二轻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通过行政申拆、舆

论监督、政协议政等途径,反映一些地方政府逾越产权主体授权经营集体资产,侵犯集体

经济合法权益的问题,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由于联社工作贴近成员企业的需求,增强了

成员企业的向心力,在缺乏行政授权的情况下,依然发挥了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效力,从而

为新时期联社的发展拓宽了空间。

在改革中拓宽联社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发行时间:2000-08-20
网站编辑:朱淇
  
来源:研究所

联社改革与发展

在改革中拓宽联社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广东省二轻集体企业联社主任  朱  淇

    广东省是全国最早实行“政社分开”的省份之一,1995年在省级党政机构改革中,省

二轻厅退出政府行政系列转制为企业,省联社独立建制,行业管理职能移交新组建的省

轻纺工业厅。“政社分开”的先行,使新时期我省联社工作备受考验,联社组织普遍出现机构不稳、属性不清、职责不明、手段不济、经费不足等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严峻挑战,我

省联社不怨天尤人、不消极等待,锐意深化联社改革,推进组织建设,加强资产管理,探索

为成员企业服务的有效形式,从而为新时期联社的改革和发展,开辟了更为宽广的空间,

1999年全省联社成员企业预计完成工业总产值576亿元,比1994年总产值增长20%,

按可比口径年均递增5%。改革四年以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五项工作:

    一、有条不紊实施政社分开,跨越稳定大关

    我省省级二轻管理体制改革后,基层联社受“搭车”改革之累,组织机构普遍不够稳

定。一些地方将联社视同行政机构,意欲将政、社机构“连锅端”;一些地方二轻主管部门

以联社资产为依托转制为企业,潜在“以企代社”的苗头。有鉴于此,我们突出抓了“政社

分开”的组织工作,一是先后两次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在机构改革中要严格将联社和二轻

行政管理机构区分开来,确保联社组织和联社集体资产管理的稳定。对存在撤销联社机

构隐患的市县,上级联社和地方联社协同出击,商请地方党政调整完善决策,鼓励和支持

联合经济组织的发展。在全省各级联社的共同努力下,虽然我省市、县级二轻主管部门改

制面达到89%,但全省101个联合社、29个专业、企业联社基本得以保全,其中正常开展

社务活动的约占82%。二是倡导各级联社以改革主宰自我命运,主动实现“政社分开”。

套用省级二轻改革模式的市县,联社建制不随行业管理职能载体的转移而调整,“水到渠

成”实现“政社分开”;暂时保留行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县二轻主管部门,原则上实行政社

分设;行政机构转实体,联社管理组织与企业经营组织相应分开。据全省123个市、县、区

二轻联社统计,至1999年已有109个实现“政社分开”。65个实行“社企分设”,联社独

立建制比重达到43.35%,三是在机构改革中推进联社的组织建设,根据一些地方二轻

机构调整一分为几、联社名存实亡的情况,省联社采取召开地区协调会议、派出工作组等

形式,指导有关市县恢复联社建制、组建专业联社和企业联社,承接管理联社社务和联社

集体资产的职能。1995年以来,全省先后有6个市县、11个专业公司(企业集团)成立或

恢复了联社,使联社组织在机构改革中不但保持了相对稳定,而且还取得了新的发展。

    二、因势利导深化联社改革,确立联社主导地位

    由于省级和地方二轻管理体制改革不同步,“政社分开”后,我省二轻出现行政主管部

门、联社、企业多种形式的管理主体,基于二轻行政管理机构退出政府系列难以逆转,企

业管企业无以为据,联社主导的新的管理体制呼之欲出。顺应这个趋势,我省联社先后

在潮州、茂名、梅州、清远等市召开现场会,旗帜鲜明地倡导各级联社深化改革,勇于承担

集体所有制经济管理的主体和二轻行业管理的主体: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目前我省以

联社为主导的新的管理体制已经初步成型,市、县一级联社经政府授权实施上述管理职

能的占53%,未经政府明确授权但事实上行使上述管理职能的占30%,维持政社合一,

以政代社的仅占9%左右,有效填补了因机构改革形成的管理真空。在此基础上,我省

联社乘胜追击,进一步将明确机构属性,建立法人治理机制,作为联社深化改革的重点。

联社机构由于长期与二轻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法人属性不清,管理缺乏效力。随着联

社主导的管理体制的形成,明确联社法人属性,建立联社相对独立的法人治理机制迫在

眉睫;以此为目标,我省联社近年来一直推进“社事合一”的改革模式,明确要求确立联

社为事业法人,依据政府授权行使所有权和行业管理职能,依据章程约定行使社务管理

职能。基于“社事合一”有助于联社在不占政府行政编制、不增地方财政负担的前提下,继

续为活跃地方经济解难分忧,因而普遍得到各级党政的理解和支持。目前我省市、县一

级的联社机构,经政府确认为事业单位的占33%,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占42%,从而使“社事合一”成为我省联社改革的主导模式。实行“社企合一”的市、县级联社,也统一开展

了企业法人登记工作,去年以来共有26个市县联社办理工商注册,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

理机制。

    三、有的放矢加强资产管理,重塑纽带关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省各级联社日益认识到,就专业管理部门而言,行业行

政管理只是一种过渡性的管理,行政纽带维系是暂时的,资产纽带维系是长远的,因此联

社改革的最终定位,以产权为本重塑与成员企业的血肉关系。“政社分开”以来,我省各

级联社坚持“依权管理、受权监督”,大力推进资产管理和营运。所谓“依权管理”,就是确

立联社所有者主体的合法地位,依法对联社资产行使财产权。全省已有93个市县联社

通过修改章程,明确将自身定位为联社资产的产权组织,建立资产管理机构,制定资产管

理办法,逐步开展联社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营运。所谓“受权监督”,就是依据政府授权,对

二轻集体资产统一实施监管。据对97个市县联社调查,已建立监管组织对二轻集体资

产实行统一管理的75个,占77%;其中经政府行文授权的10个,占13%。全省联社系统

2700多家成员企业,纳入联社资产监管的1991家,纳入政府授权管理的225家。在联

社资产管理和营运中,我省先后出现了四类颇具代表性的模式:一是以台山市联社为代

表的资本扩张模式,该市联社主要通过统一组织资本营运,变现部分资产积聚改革成本,

以兑付债权置换企业的产权,以赎卖的方式改变职工的劳动关系,实现联社资产的低成

本扩张;二是以信宜市联社为代表的资产保全模式,该市联社主要将联社出资约定为债

权,通过追索债权契定企业有效资产的产权,进而重估资产确立联社投资主体和控股股东

的地位;三是以番禺市联社为代表的资本盘活模式,该市联社主要通过组织企业改制,向

企业职工和经营者转让联社股权,回笼资金发展直属经济,形成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的二

次创业;四是以四会市联社为代表的资本剥离模式,该市联社根据成员企业资产负债率

较高的实际,回笼投资原值,量化投资增值,通过资本剥离规避连带风险。

    四、脚踏实地发展直属经济,确保经济自立

    联社实行“政社分开”,首要考虑就是经济自立的问题。二轻行政部门退出政府系

列,地方财政限期“断奶”,基层管理费因行政纽带趋于松散人不敷出,这在客观上要求联

社兴办直属企业,逐步形成经济自给能力和经济辐射能力。“政社分开”以来,我省联社

办实业步伐明显加快,据1998年统计,全省各级联社共办直属企业616个,从业人员

78092人,投入资金11.03亿元,当年完成销售收入85.2亿元,约占系统内成员企业销售

总额的21%,实现利税64848万元,约占系统内成员企业利税总额的46%。在联社经济

来源中,直属企业和自营物业收入占69%,成员企业上缴管理费和其他收入占31%。

我省二轻管理体制改革后,省联社双管齐下发展直属经济,一是出资设立广东省二轻工

业集团公司,授权经营省联社直属企业和直属集体资产;二是授权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

公司,单列经营本部物业。通过兴办直属经济,省联社(集团公司)1998年实现总收入逾

千万元,在逐步偿还历史形成的担保债务,填补省财政因转制企业过渡期满停拨经费形成

的缺口的基础上,基本达到了经济自给。

    五、主动进取探索服务形式,拓宽发展空间

    我省联社由于长期依附于行政机构,“政社分开”后普遍面临属性不清、权责不明、管

理乏力的问题。尤其省级二轻管理体制改革后,受社务管理与行业行政管理“两张皮”的困扰,联社工作更是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为此,我们从实际出发,以联社是二轻集体企

业的领导和服务机构为依据,研究提出了开展所有制经济管理的主思路,其要点就是“管

政策、管体制、管机制、管资产”,广开渠道探索为成员企业服务的实现形式。围绕“管政

策”,省联社先后配合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体企业深化改革、转制解困、养老保

险、下岗保障等专题调研,代拟有关政策和建议;组织基层联社共同研究联社和集体企业

改革政策热点问题。在联社改革、清产核资、资产管理、推行股份合作制等方面,约定形成

了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行为规范。围绕“管体制”,先后提出、倡导和组织实施了“政

社分开”、“社企分设”、“社事合一”等改革方案,召开改革现场会议4次,专题协调会议

28次,因势利导推进全省二轻管理体制的改革。围绕“管机制”,几年来突出抓了集体企

业改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倡导发展混合经济优化所有制结构,试点推进劳动联合和资本

联合相结合,加快集体企业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至1998年止全省二轻集体企业改制

面已达到67%,347家企业推行公司化改造,450多家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650多家企业

开展公有民营,800多家企业实施了资产虚拟量化和实化相结合的产权制度改革。围绕

“管资产”,配合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省二轻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通过行政申拆、舆

论监督、政协议政等途径,反映一些地方政府逾越产权主体授权经营集体资产,侵犯集体

经济合法权益的问题,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由于联社工作贴近成员企业的需求,增强了

成员企业的向心力,在缺乏行政授权的情况下,依然发挥了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效力,从而

为新时期联社的发展拓宽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