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年会暨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权益保护研讨会纪要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年会暨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权益保护研讨会,于2000年
5月10日至12日在浙江溪口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和部分集体企业的
负责人,市、区(县)政府国资、集资部门的代表和复旦大学等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的专家
学者共130余人: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王磊同志,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办公室主
任、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章苏东同志,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潘名山
同志,以及葛修禄等同志应邀出席了研讨会,并讲话。全国城镇集体经济研究会会长、原
劳动部副部长何光同志因另有公事未能亲临大会指导,特派该会常务理事王禾棣同志出
席会议,并在大会上宣读了何光同志给研究会的亲笔信。
出席年会的4位副会长先后主持了大会,范大政会长作了题为《认清形势,开拓进
取、为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作出新贡献》的工作报告。研究会副会长、新徐汇集团公司董
事长程敏同志就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作了专题发言,轻联贸易公司、华晟实业发展公司
分别介绍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的做法和情况。研究会副会长、
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党委书记叶国平同志作大会总结。
这次研讨会突出了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权益保护这个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与
会者极为关注,开大会聚精会神,专心静听;分组讨论竟相发言,抒发己见。研讨会开得
圆满成功。纪要如下:
一、一致赞同研究会的工作报告。与会者一致认为范会长的工作总结实事求是,恰
如其分,计划安排针对性强,切实可行,表示赞同。大家认为,1999年研究会工作,在全
体会员单位的支持下,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取得了显著成绩,并有创新和突破。特别
是在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集体企业深化改革与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
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得到市府领导的肯定。新建立的宝山地区企业工作委员会做
了大量的工作,为后续建立的研究会分支机构探索了思路,积累了经验。对今年要做的
各项工作,确实是研究会需要努力去做的,而且又有新意,有开拓精神。大家表示一定积
极配合,共同努力,争取把研究会工作搞得更好一些。
大家认为,研究会工作所以能取得成效,根本原因是坚持了研究会的宗旨,认真按章
程办事,切实地为政府决策服务,为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许多同志认为,研究会
多次向市政府领导反映情况,传递企业的心声,提出建议,不只是为企业说话,也是为了
维护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所以取得了
市长们的赞同。
来自北京的嘉宾赞赏研究会,认为这种组织形式,值得提倡。他们认为,在计划经济
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集体企业有许多问题需要有一个部门去帮助他们解决,而像集体经济研究会这样一种非行政性的但又具有专业性的社会群众组织是最适合的。
二、集体企业要增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与会者认真研读何光同志的亲
笔信和听取华晟公司权益受侵犯的情况介绍后,深感权益保护问题确实是当前集体企业
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对在上海这个大城市里竟然也会出现像华晟公司这样的
情况,感到震惊,对华晟公司被人为造成的困境深表同情,对华晟职工强烈的权益保护意
识和决心,表示钦佩:
与会者认为,何光同志在信中所说的是否承认、落实和保护集体企业劳动者的财产
所有权问题,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集体企业财产属于劳动群众共同所有,企业对其全
部财产享有占有权、支配权和处分权,任何部门、单位、个人都不得侵犯集体企业合法权
益。为此,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大家提出,集体资
产遭受侵犯,在当前已不是个别现象,正如何光同志在信中所指出的,“这是各地相当普遍
存在的一个问题”,如果听之任之,必将造成对集体资产的大平调,给集体企业的生存和
发展带来严重危害。国家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关注,坚决制止这种侵权行为。
与会者认真分析了产生侵犯集体资产的原因,认为有三,一是经济利益驱动。二是政
企不分的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我国集体企业是划归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有些行
政主管部门领导人把集体企业作为“自留地”,随意平调集体企业的资产。三是权大于
法,人治取代法治,集体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被恣意侵犯。
与会者还探讨了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的途径。大家认为,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
的途径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两条:
第一,实行政企分开。大家认为,在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下,集体企业是行政部门的
附属物,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绝侵权行为。因此,真正实行政企分开,就成为保障
集体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
第二,自觉运用法律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明确提出:“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
这为集体经济实行法治化管理和保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指明了方向。集体企业广大干部
和群众要自觉运用法律法规,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
通过讨论,与会者深感增强依法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纷纷表示要认真学法,要懂
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是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与会者认为,要真正有效地保护集体企业劳动者的财产所有
权,必须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关系明晰了,就不易被人侵占和剥夺。同时,深化产权
制度改革,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也是集体企业摆脱困境的一项基础性措施。大家
认为,从总体上来说,经过清理资产,界定产权,大部分集体企业的产权问题已经解决。
但是,也有一部分大型国有企业扶办的集体企业,尚未经过清理资产,界定产权。这主要
是因为在国有企业清理资产时,不能把它作为国有资产去清理,又不愿把它作为集体企
业资产申报清理,于是这些集体企业就成为母体厂的“自留地”。看来这项工作要尽早补
课,因为在国务院将要出台的文件中,明确规定这些集体企业要与主办单位脱钩。脱钩前
首先要清理资产,界定产权,否则就可能影响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要深化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大家认为只明确“劳动者集体所有”还不够,还要
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晰产权,确定出资人。但要明确出资人,还有许多争议。
首先,本来就是劳动者所有的资产,现在拿出一部分具体记在职工个人名下,是否属于“私
分集体资产”、“集体资产流失”?其次,承认不承认劳动者的劳动积累,还是只承认谁投
资谁所有,否定劳动创造价值。再次,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几十年里,政策规定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不能高于同行)业国有企业平均水平,从而形成集体企业高积累低分配(包括医疗福利待遇)的历史事实。现在把集体企业资产部分量化到职工个人名下,可以说是带有劳动成果返还的性质。如此等等,与会者认为,集体企业要生存发展,必须深化改革,攻克产权制
度改革这个难关。理论上可以探索,实践上根据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业制宜,因企制宜,允许试验,允许创造,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
验,逐步规范完善。会上介绍的新徐汇集团和轻联公司的经验大家认为很好,表示要结
合自己的情况消化吸收。
不少同志还提出,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耍把经济状况较好的企业拿出来试点,资
产量化要尽可能做到最大化,通过量化最大化,激励职工积极性的最大化,从而达到企业
效率、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实现职工收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领导者有战略眼光,争取做
一个开明的、高明的、精明的好领导。
在讨论中,大家对集体资产的管理问题十分关注。有人认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
国公能制经济的组成部分,政府对集体资产应加强监管,并主张集体资产可以划归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管理。有人则认为,集体资产的管理权利属于投资者,国家不是集体资产
的投资主体,不应直接管理集体资产,更不应设立管理集体资产的机构。
(大会秘书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