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收政策将有重大调整
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信息,为了适应今年的新形势,国家在税收政策方面将有重大
调整,以更加适应经济发展之需要。
一、停止调节税调整增值税
早在1993年,中国开始税制改革时即推出两个新的税种,一是固定投资方向调节税,
目的在于抑制通货膨胀,尤其是抑制投资膨胀。同时,也开征了增值税,但主要是对生产
型的。开征这两种税收有增收的考虑,而更重要的是适应当时的形势,控制过热的投资。
但是,近两年中国的经济形势出现通货紧缩,继续执行这两种税收政策已不适应。因此,
去年下半年,国家已宣布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今年,将全部停止这一税收;
增值税是中国税收的主体税,它和消费税加在一起,占全部税收的50%以上。有关
方面负责人指出,从改革方面将把生产型的增值税改变为消费型的增值税。但这要有一
个过程,主要是受国家财政状况和有关政策的制约。目前,那些对财政收入影响不大的
行业已开始有所调整,例如,对软件产业,其增值税已降到60%。
二、17%关税逐步降至10%
“人世”在即,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国家对其他企业的税收政策也有相应调整,目的是为中外企业营造一个宽松和平等竞争的环境。同时,要按照“人世”谈判的规定,逐步把关税水平从目前的17%降至10%左右。中国调整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改革开
放,继续吸收外商来华,确保履行已经承诺的各种税收政策,恪守国家信誉,“权衡利弊,因
势利导”。
三、中西部实施外企税收优惠
随着中西部开发战略的启动,国家税务总局适时出台了“关于实施对设立在中西部
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通知说,对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外
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
税。执行时间从2000年1月1日开始。
四、开征农垦企业所得税
日前,税务总局还发出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地方农垦企业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均改为以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纳税
人,就地交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农牧、渔业、农机、气象等企业、事业单位,也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为纳税人,也实行就地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