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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城镇集体企业改革新政策
发行时间:2000-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北京出台城镇集体企业改革新政策

    北京市最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主要

内容为:

    (一)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可分别采取股份合作制、兼并、出售、破产、合资合作、租

赁、承包及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二)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时,一般不设国有股,凡占有的国有资产,可

由职工出资转为个人股: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为股份合作制时,允许企业经营者或经营骨

干持有较大比例股份:

    (三)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城镇集体企业,从改制之日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

在两年内全部或部分返还企业上缴的所得税.返还部分归企业所有。

    (四)少数潜亏、亏损、资不抵债或无自主经营场地的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

制,在前三年内职工新人股的资金,可采取保留利息与分红相结合的办法:企业支付的利

息,凡低于银行一年定期贷款利息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五)地方财政每年从现有的技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

金,支持名、特、优、新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开发。金融机构对城镇集体企业正常生产经

营所需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必要支持。;

    (六)城镇集体企业中盈利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

用,可享受有关税收政策;

    (七)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后,原上级主管部门不再收取管理费: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

城镇集体企业,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从改制之日起免交城市服务费。

    (八)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后,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协商变更因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有关内容,协商不一致的,可依法解除

劳动合同,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

    (九)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且难以实施兼并的城镇集体企业,可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破产。 

    (十)破产的城镇集体企业要妥善安置好本企业职工:对自谋出路的职工,与企业解

除劳动关系后,可根据工龄长短发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原职工身份:对离退休人员

安置费的支付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城镇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进行出让、兼并等资产处理行为,涉及企业

法人变更的,其改革方案要事先征求企业主要债权人意见,决不允许借企业改革之机,逃

避银行、金融机构债务。

北京出台城镇集体企业改革新政策
发行时间:2000-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北京出台城镇集体企业改革新政策

    北京市最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主要

内容为:

    (一)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可分别采取股份合作制、兼并、出售、破产、合资合作、租

赁、承包及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二)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时,一般不设国有股,凡占有的国有资产,可

由职工出资转为个人股: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为股份合作制时,允许企业经营者或经营骨

干持有较大比例股份:

    (三)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城镇集体企业,从改制之日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

在两年内全部或部分返还企业上缴的所得税.返还部分归企业所有。

    (四)少数潜亏、亏损、资不抵债或无自主经营场地的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

制,在前三年内职工新人股的资金,可采取保留利息与分红相结合的办法:企业支付的利

息,凡低于银行一年定期贷款利息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五)地方财政每年从现有的技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

金,支持名、特、优、新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开发。金融机构对城镇集体企业正常生产经

营所需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必要支持。;

    (六)城镇集体企业中盈利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

用,可享受有关税收政策;

    (七)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后,原上级主管部门不再收取管理费: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

城镇集体企业,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从改制之日起免交城市服务费。

    (八)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后,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协商变更因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有关内容,协商不一致的,可依法解除

劳动合同,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

    (九)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且难以实施兼并的城镇集体企业,可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破产。 

    (十)破产的城镇集体企业要妥善安置好本企业职工:对自谋出路的职工,与企业解

除劳动关系后,可根据工龄长短发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原职工身份:对离退休人员

安置费的支付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城镇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进行出让、兼并等资产处理行为,涉及企业

法人变更的,其改革方案要事先征求企业主要债权人意见,决不允许借企业改革之机,逃

避银行、金融机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