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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发展城市型工业
发行时间:1997-10-20
网站编辑:蒋恩来
来源:研究所

加速发展城市型工业

蒋恩来

    城市型工业主要指适合在繁华城市生产的新型工业,它具有无污染、低能耗、劳动密集或技术密集、规模适中、产业相对集中等特点。城市型工业是现代工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目前,在上海,城市型工业产值约占整个市区工业产值的10%。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和城市建设与改造的发展,给上海发展城市型工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提供了新的机遇:前几年出现的土地批租和房地产业的热潮已趋于平稳,商业发展和商厦建设相对稳定,城市型工业理所当然地成为城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一批小企业下放到区里,为区属工业调整结构、发展适合城市环境的新产业、开发新产品,提供了有利条件;下岗待业职工中的一批生产技术骨干,为各城区发展城市型工业提供了技术骨干和人力资源。发展城市型工业,有利于城区经济发展实行五个结合:同原有区属工业相衔接、与为大工业配套相结合;同发展外贸结合,与建设旅游一条龙、发展旅游商品结合,同房地产市场开发、解决闲置空房结合;与再就业工程结合。发展城市型工业,不仅能够迅速壮大区属经济,形成具有上海特点、符合两个根本性转变的现代工业格局,而且能够有效地开辟新的就业领域和渠道,推进再就业工程,促进社会稳定。

    发展城市型工业,关键在区,从总体上看上海城市型工业可发展的主要产业有服装、食品、印刷包装、工艺品、化妆品、钟表、电子仪器、通信器材等。各区在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要抓紧调整产业结构,确定各具特色的功能定位,避免雷同重复。

    发展城市型工业要从上海目前区属工业行业比较分散、技术设备相当落后、资金不足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形式可以多样化,结构可以多元化,根据上海城市特点和现有工业格局,城市型工业项目可以是分散的,也可以辟一个街区,形成较集中的有特色的工业街。企业规模,要坚持小型化,发展好的企业可以采取辐射、联营或母子公司等形式。所有制不强求统一,要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城市型工业,要鼓励家庭作坊型的企业发展,有些政策要与之相配套,适当倾斜。土地、厂房特别紧张的中心区,可以两头在外,即产品设计委托外面,产品加工生产放在郊区或向市外拓展,把财务、销售、策划总部放在区内。融资渠道可采取多种形式,如资产转移或重组活一块,利用外资增一块,下放小企业长一块,私营个体扶持一块,股份合作筹集一块。

    要把发展城市型工业同解决职工再就业紧密结合,抓紧发展有市场有效益的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多吸纳下岗职工,创造就业岗位。如果每个区城市型工业能解决2万名下岗职工再就业,就可为全市新增20万个就业岗位。  

    为了加快城市型工业的发展,政府部门在规范宏观管理的前提下,要创造宽松环境,调动各类企业包括私营企业的积极性。可以通过多方面筹集,建立市、区两级城市型工业的发展基金或称援助基金,用于投资和贷款贴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各区的城市型工业发展给予主动的关心和支持。在土地、厂房、场地的使用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可能提供方便。凡用作城市型工业的建筑,在价格上要适当优惠。对新办城市型工业项目的税收,应区别于一般工业项目,特别是头几年,要适当减免。吸纳再就业职工的城市型工业企业,应享受市里有关再就业政策的同等待遇。其他有关市属大工业享受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科研试制等优惠政策,对区属城市型工业企业应一视同仁。

    为了加速城市型工业的发展,要尽快理顺市经委和区县工业局的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分工。目前各区经委或经贸委相继成立,要明确职能、工作范围和所赋职权,加强对发展城市型工业的领导。区科委和区科协的主要职能要转到对城市型工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上来,转到组织形成城市型工业产品设计中心和技术开发中心上来,搞好新产品开发,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型工业拳头产品。

    (摘自《解放日报》1997年6月23日)

加速发展城市型工业
发行时间:1997-10-20
网站编辑:蒋恩来
  
来源:研究所

加速发展城市型工业

蒋恩来

    城市型工业主要指适合在繁华城市生产的新型工业,它具有无污染、低能耗、劳动密集或技术密集、规模适中、产业相对集中等特点。城市型工业是现代工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目前,在上海,城市型工业产值约占整个市区工业产值的10%。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和城市建设与改造的发展,给上海发展城市型工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提供了新的机遇:前几年出现的土地批租和房地产业的热潮已趋于平稳,商业发展和商厦建设相对稳定,城市型工业理所当然地成为城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一批小企业下放到区里,为区属工业调整结构、发展适合城市环境的新产业、开发新产品,提供了有利条件;下岗待业职工中的一批生产技术骨干,为各城区发展城市型工业提供了技术骨干和人力资源。发展城市型工业,有利于城区经济发展实行五个结合:同原有区属工业相衔接、与为大工业配套相结合;同发展外贸结合,与建设旅游一条龙、发展旅游商品结合,同房地产市场开发、解决闲置空房结合;与再就业工程结合。发展城市型工业,不仅能够迅速壮大区属经济,形成具有上海特点、符合两个根本性转变的现代工业格局,而且能够有效地开辟新的就业领域和渠道,推进再就业工程,促进社会稳定。

    发展城市型工业,关键在区,从总体上看上海城市型工业可发展的主要产业有服装、食品、印刷包装、工艺品、化妆品、钟表、电子仪器、通信器材等。各区在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要抓紧调整产业结构,确定各具特色的功能定位,避免雷同重复。

    发展城市型工业要从上海目前区属工业行业比较分散、技术设备相当落后、资金不足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形式可以多样化,结构可以多元化,根据上海城市特点和现有工业格局,城市型工业项目可以是分散的,也可以辟一个街区,形成较集中的有特色的工业街。企业规模,要坚持小型化,发展好的企业可以采取辐射、联营或母子公司等形式。所有制不强求统一,要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城市型工业,要鼓励家庭作坊型的企业发展,有些政策要与之相配套,适当倾斜。土地、厂房特别紧张的中心区,可以两头在外,即产品设计委托外面,产品加工生产放在郊区或向市外拓展,把财务、销售、策划总部放在区内。融资渠道可采取多种形式,如资产转移或重组活一块,利用外资增一块,下放小企业长一块,私营个体扶持一块,股份合作筹集一块。

    要把发展城市型工业同解决职工再就业紧密结合,抓紧发展有市场有效益的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多吸纳下岗职工,创造就业岗位。如果每个区城市型工业能解决2万名下岗职工再就业,就可为全市新增20万个就业岗位。  

    为了加快城市型工业的发展,政府部门在规范宏观管理的前提下,要创造宽松环境,调动各类企业包括私营企业的积极性。可以通过多方面筹集,建立市、区两级城市型工业的发展基金或称援助基金,用于投资和贷款贴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各区的城市型工业发展给予主动的关心和支持。在土地、厂房、场地的使用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可能提供方便。凡用作城市型工业的建筑,在价格上要适当优惠。对新办城市型工业项目的税收,应区别于一般工业项目,特别是头几年,要适当减免。吸纳再就业职工的城市型工业企业,应享受市里有关再就业政策的同等待遇。其他有关市属大工业享受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科研试制等优惠政策,对区属城市型工业企业应一视同仁。

    为了加速城市型工业的发展,要尽快理顺市经委和区县工业局的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分工。目前各区经委或经贸委相继成立,要明确职能、工作范围和所赋职权,加强对发展城市型工业的领导。区科委和区科协的主要职能要转到对城市型工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上来,转到组织形成城市型工业产品设计中心和技术开发中心上来,搞好新产品开发,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型工业拳头产品。

    (摘自《解放日报》199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