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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创城镇集体经济工作新局面
发行时间:1997-08-20
网站编辑:刘冬生
来源:研究所

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创城镇集体经济工作新局面

国家经贸委企业司  刘冬生

  一、当前城镇集体经济面临的形势

    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为标志,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城镇集体经济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要求,要深化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加快城镇集体企业发展,首先必须正确分析形势。总的看,当前城镇集体经济面临的形势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的方针,为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前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集体经济获得了很大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着光明的发展前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根本标志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集体经济是党和国家历来坚持的重要方针。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把“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作为未来15年的方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江泽民总书记在五中全会上也指出:“城乡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前途,要大力发展。”五中全会的这个精神,确立了城镇集体经济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为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有着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为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带来了机遇

    中央关于“搞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方针,不仅为国有经济的发展开辟了新路,也给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带来了机遇。

    从“抓大”方面看,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提高效益,必然要依靠中小企业宋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大企业搞好了,发展了,就能为中小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提供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另外,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发展步伐正逐步加快,而兴办城镇集体企业将是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一种主要途径。

    从“放小”方面看,近几年国有小企业改革步伐大大加快,从各地情况看,将会有相当一批国有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从而为城镇集体企业增添新的力量,带来新的活力。由于城镇集体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且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仍延续着“二国营”的模式,放活国有小企业的方针已被各地普遍用来指导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这是加快城镇集体企业改革步伐难得的机遇。

    (三)我国城镇未来的就业压力,对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提出了客观要求

    城镇人员就业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我国,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矛盾比较突出,它已成为事关改革开放全局的大问题。据劳动部预测,“九五”期间我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农转非和大量就业转失业人员三流合一,将有5400万人需要安排就业,这还不包括国有企业中亟待安置的富余人员。按照“八五"期间经济与就业增长的关系推算,“九五”期间我国城镇仅能安排3800万人就业。若不采取新的措施,到2000年末,城镇失业人员将达到1600万人,失业率上升为7.4%,就业压力十分严重。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扩大城镇就业和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政策措施是”:“积极发展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大力发展城乡集体经济,继续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显然,党中央把扩大城镇就业的主渠道,放在了城镇集体经济上。从客观上看,这是因为城镇集体企业主要是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较其他所有制经济有更强的吸纳劳动力的能力。

    (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十分严峻的挑战

    在充分看到城镇集体经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

目前城镇集体经济中存在的大量现实问题。在旧体制的长期影响下,相当一批城镇集体企业形成了产权模糊、政企不分的“二国营”模式,致使不少政府部门仍然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平调企业资产的现象频频发生;一些企业的集体资产实际上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挥霍浪费甚至侵吞集体资产的现象严重。长期以来城镇集体企业负担过重,资金短缺,许多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人员素质不高,经营管理水平低,亏损面较大。一批老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离退休人员多,职工生活十分艰难。在市场竞争中出现了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而淘汰这些企业又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城镇集体企业中上述矛盾和问题已经积累了很长时间,严重制约了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与同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相比,城镇集体经济处于相对滞缓的状态,未来的发展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

    纵观当前形势,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已经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既面临着许多有利的条件和十分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十分严峻的挑战。但是,只要我们抓住机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坚持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同心协力,发奋工作,就一定能够开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二、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路

    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城镇集体经济战线的同志们以及广大的城镇集体企业,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初步摸索出了一条路子。当然,也还有不少问题各方面的认识不尽一致,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在这里,我就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提出一些初步的设想,供大家讨论,

    (一)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城镇集体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

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其中部分企业还可成为自愿组合、自筹资金、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入股分红的合作制企业或具有合作制基本特征的企业。这里所说的“民主管理”,主要指由职工(代表)大会来决定企业的主要经营者、重大经营决策、收益和工资分配等;“按劳分配”主要指企业的经营收益分配实行劳动分红与“入股分红”,即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收益分配制度。

    (二)深化城镇集体企业改革,要坚持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勇于探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搞私有化。集体企业改革要充分尊重集体资产所有者——广大职工的意愿,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指导城镇集体企业改革,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种形式,注意防止一刀切;要立足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四自”,注重实效。

    (三)要尽快地、彻底地打破城镇集体经济的“二国营”模式,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集体经济模式,探索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现代企业制度对中小企业来说,其组织形式主要是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合伙、独资和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份合作制是以劳动合作为主要特征、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企业财产实行共同共有的集体资产与职工个人所有的个人股金相结合的公有制经济,比较适合城镇集体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广大企业用来取代“二国营”模式的一种现实选择,应该积极探索。合作制是分散的消费者或独立的劳动者(生产者、经营者)等市场竞争中的弱者,通过合作将个体的弱势转化为群体优势,从而实现自我保护的一种集体所有制的企业组织制度。要在坚持合作制原则的前提下,在实践中探索实行社员个人股权联合的产权结构,供销合作社要办成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鼓励现有或新办的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合作制。只要广大职工愿意,城镇集体企业也可以改组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三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规模较大的城镇集体企业,要积极支持其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组建企业集团。对于暂时不具备改组条件的城镇集体企业,应该采取承包、租赁给法人、自然人等措施,积极推进改革。

    (四)把理顺产权关系作为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对城镇集体企业的存量资产要明确出资者,正确处理集体企业与国家之间、集体企业与扶持单位之间、集体企业与联合经济组织之间、集体企业与职工个人及其他法人、自然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对于集体资产,要尽快改变产权虚拟的状况,明晰集体资产所有者的主体及其边界,保障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探索劳动者集体行使所有者权益的有效形式。集体资产可以采取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的形式,应该允许把按份共有的集体资产的收益权与职工个人劳动挂起钩来,但职工个人对按份共有资产没有所有权,个人不能带走,也不能转让。对于长期以来没有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精神对职工进行劳动分红、职工个人股金分红而积累的集体资产,在企业改制,改组中,应该允许返还给职工个人,但要合理地确定返还资产占全部集体资产的比例,保证集体企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积累;要防止将集体资产全部分给个人。通过理顺产权关系,逐步构造企业资产归属清晰并易于流动、劳动者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得到充分保障和有效行使的产权制度,使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关于“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要求。

    (五)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关于“政企分开”的要求,彻底扭转政府部门干预城镇集体企业生产经营、平调企业资产的局面。政府部门要把代为行使的集体资产所有者职能还给广大职工,尤其是要把企业主要经营者的任免权还给职工,把职能转变到为城镇集体企业提供服务上来。要注意维护各级政府包括区、街道以及政府部门扶持、兴办城镇集体企业应得的利益,融经济组织、行政机构、事业单位为一体的联合经济组织,在改革实践中呈现了向单一经济组织转变的趋势。在这种转变中,应该充分保障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劳动者集体对该组织资产的所有权,探索建立通过成员企业参与联合经济组织资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分配的决策机制。

    (六)要把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与改组、改造结合起来。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要流动与重组,通过市场配置到效益更高的地方去。对城镇集体企业实施兼并,只要有利于企业资产发挥效益,不必限制兼并方的所有制性质。对确属应该淘汰的企业,要实施破产。要加快城镇集体企业技术进步,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效益好的技术改造项目要给予积极的支持。

    (七)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要以市场为中心,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要符合当地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需要,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从总体上说,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品配套的专业化生产,实施产品的名、特、优战略,提倡走“小巨人”的道路。大力发展区街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城镇集体企业要给予政策扶持。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要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要继续发展和规范为集体企业服务的信用社,保证合作银行为城镇集体企业服务的功能。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立城镇集体企业发展基金。

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创城镇集体经济工作新局面
发行时间:1997-08-20
网站编辑:刘冬生
  
来源:研究所

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创城镇集体经济工作新局面

国家经贸委企业司  刘冬生

  一、当前城镇集体经济面临的形势

    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为标志,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城镇集体经济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要求,要深化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加快城镇集体企业发展,首先必须正确分析形势。总的看,当前城镇集体经济面临的形势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的方针,为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前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集体经济获得了很大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着光明的发展前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根本标志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集体经济是党和国家历来坚持的重要方针。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把“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作为未来15年的方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江泽民总书记在五中全会上也指出:“城乡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前途,要大力发展。”五中全会的这个精神,确立了城镇集体经济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为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有着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为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带来了机遇

    中央关于“搞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方针,不仅为国有经济的发展开辟了新路,也给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带来了机遇。

    从“抓大”方面看,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提高效益,必然要依靠中小企业宋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大企业搞好了,发展了,就能为中小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提供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另外,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发展步伐正逐步加快,而兴办城镇集体企业将是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一种主要途径。

    从“放小”方面看,近几年国有小企业改革步伐大大加快,从各地情况看,将会有相当一批国有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从而为城镇集体企业增添新的力量,带来新的活力。由于城镇集体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且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仍延续着“二国营”的模式,放活国有小企业的方针已被各地普遍用来指导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这是加快城镇集体企业改革步伐难得的机遇。

    (三)我国城镇未来的就业压力,对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提出了客观要求

    城镇人员就业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我国,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矛盾比较突出,它已成为事关改革开放全局的大问题。据劳动部预测,“九五”期间我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农转非和大量就业转失业人员三流合一,将有5400万人需要安排就业,这还不包括国有企业中亟待安置的富余人员。按照“八五"期间经济与就业增长的关系推算,“九五”期间我国城镇仅能安排3800万人就业。若不采取新的措施,到2000年末,城镇失业人员将达到1600万人,失业率上升为7.4%,就业压力十分严重。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扩大城镇就业和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政策措施是”:“积极发展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大力发展城乡集体经济,继续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显然,党中央把扩大城镇就业的主渠道,放在了城镇集体经济上。从客观上看,这是因为城镇集体企业主要是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较其他所有制经济有更强的吸纳劳动力的能力。

    (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十分严峻的挑战

    在充分看到城镇集体经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

目前城镇集体经济中存在的大量现实问题。在旧体制的长期影响下,相当一批城镇集体企业形成了产权模糊、政企不分的“二国营”模式,致使不少政府部门仍然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平调企业资产的现象频频发生;一些企业的集体资产实际上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挥霍浪费甚至侵吞集体资产的现象严重。长期以来城镇集体企业负担过重,资金短缺,许多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人员素质不高,经营管理水平低,亏损面较大。一批老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离退休人员多,职工生活十分艰难。在市场竞争中出现了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而淘汰这些企业又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城镇集体企业中上述矛盾和问题已经积累了很长时间,严重制约了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与同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相比,城镇集体经济处于相对滞缓的状态,未来的发展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

    纵观当前形势,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已经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既面临着许多有利的条件和十分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十分严峻的挑战。但是,只要我们抓住机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坚持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同心协力,发奋工作,就一定能够开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二、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路

    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城镇集体经济战线的同志们以及广大的城镇集体企业,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初步摸索出了一条路子。当然,也还有不少问题各方面的认识不尽一致,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在这里,我就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提出一些初步的设想,供大家讨论,

    (一)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城镇集体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

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其中部分企业还可成为自愿组合、自筹资金、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入股分红的合作制企业或具有合作制基本特征的企业。这里所说的“民主管理”,主要指由职工(代表)大会来决定企业的主要经营者、重大经营决策、收益和工资分配等;“按劳分配”主要指企业的经营收益分配实行劳动分红与“入股分红”,即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收益分配制度。

    (二)深化城镇集体企业改革,要坚持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勇于探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搞私有化。集体企业改革要充分尊重集体资产所有者——广大职工的意愿,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指导城镇集体企业改革,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种形式,注意防止一刀切;要立足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四自”,注重实效。

    (三)要尽快地、彻底地打破城镇集体经济的“二国营”模式,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集体经济模式,探索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现代企业制度对中小企业来说,其组织形式主要是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合伙、独资和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份合作制是以劳动合作为主要特征、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企业财产实行共同共有的集体资产与职工个人所有的个人股金相结合的公有制经济,比较适合城镇集体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广大企业用来取代“二国营”模式的一种现实选择,应该积极探索。合作制是分散的消费者或独立的劳动者(生产者、经营者)等市场竞争中的弱者,通过合作将个体的弱势转化为群体优势,从而实现自我保护的一种集体所有制的企业组织制度。要在坚持合作制原则的前提下,在实践中探索实行社员个人股权联合的产权结构,供销合作社要办成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鼓励现有或新办的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合作制。只要广大职工愿意,城镇集体企业也可以改组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三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规模较大的城镇集体企业,要积极支持其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组建企业集团。对于暂时不具备改组条件的城镇集体企业,应该采取承包、租赁给法人、自然人等措施,积极推进改革。

    (四)把理顺产权关系作为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对城镇集体企业的存量资产要明确出资者,正确处理集体企业与国家之间、集体企业与扶持单位之间、集体企业与联合经济组织之间、集体企业与职工个人及其他法人、自然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对于集体资产,要尽快改变产权虚拟的状况,明晰集体资产所有者的主体及其边界,保障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探索劳动者集体行使所有者权益的有效形式。集体资产可以采取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的形式,应该允许把按份共有的集体资产的收益权与职工个人劳动挂起钩来,但职工个人对按份共有资产没有所有权,个人不能带走,也不能转让。对于长期以来没有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精神对职工进行劳动分红、职工个人股金分红而积累的集体资产,在企业改制,改组中,应该允许返还给职工个人,但要合理地确定返还资产占全部集体资产的比例,保证集体企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积累;要防止将集体资产全部分给个人。通过理顺产权关系,逐步构造企业资产归属清晰并易于流动、劳动者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得到充分保障和有效行使的产权制度,使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关于“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要求。

    (五)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关于“政企分开”的要求,彻底扭转政府部门干预城镇集体企业生产经营、平调企业资产的局面。政府部门要把代为行使的集体资产所有者职能还给广大职工,尤其是要把企业主要经营者的任免权还给职工,把职能转变到为城镇集体企业提供服务上来。要注意维护各级政府包括区、街道以及政府部门扶持、兴办城镇集体企业应得的利益,融经济组织、行政机构、事业单位为一体的联合经济组织,在改革实践中呈现了向单一经济组织转变的趋势。在这种转变中,应该充分保障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劳动者集体对该组织资产的所有权,探索建立通过成员企业参与联合经济组织资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分配的决策机制。

    (六)要把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与改组、改造结合起来。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要流动与重组,通过市场配置到效益更高的地方去。对城镇集体企业实施兼并,只要有利于企业资产发挥效益,不必限制兼并方的所有制性质。对确属应该淘汰的企业,要实施破产。要加快城镇集体企业技术进步,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效益好的技术改造项目要给予积极的支持。

    (七)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要以市场为中心,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要符合当地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需要,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从总体上说,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品配套的专业化生产,实施产品的名、特、优战略,提倡走“小巨人”的道路。大力发展区街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城镇集体企业要给予政策扶持。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要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要继续发展和规范为集体企业服务的信用社,保证合作银行为城镇集体企业服务的功能。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立城镇集体企业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