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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改委拟定试点企业增资减债办法
发行时间:1997-08-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家体改委拟定试点企业增资减债办法

    为解决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中企业普遍存在的国有资产不足、资产负债过重的问题,国家体改委拟定了试点企业增资减债办法,主要内容是:

    一、“拨改贷”转为“贷改投”政策的部分,有关部门应尽快落实,务必在实施阶段完成此项工作。

    二、企业长期欠缴的地方税款和财政委托借款,经努力仍难以补缴归还的部分,经财政部门确认和批准,可转为政府对企业的投资。

    三、适当发展直接融资。对有条件的试点企业,可通过法人参股、中外合资、发行股票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

    四、企业间的长期性债权债务,经双方协调,可转为股本投资,实行企业法人相互参股。

    五、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通过兼并盘活部分不良资产和债务。试点企业作为兼并方参与企业兼并,经批准,可按国家有关政策,对兼并企业的贷款实行免息、停息和延期偿还本金。

    六、引入中介机构,实行债权向股权的转移。经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商业银行把试点企业的部分债权折扣出售给中介机构,转为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股权。

    七、经出资者同意,在一定时期内将国有资本出资者获得的收益部分或全部留给试点企业,可由企业有偿使用,当企业增资扩股时,可转增为国有资本金。

国家体改委拟定试点企业增资减债办法
发行时间:1997-08-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家体改委拟定试点企业增资减债办法

    为解决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中企业普遍存在的国有资产不足、资产负债过重的问题,国家体改委拟定了试点企业增资减债办法,主要内容是:

    一、“拨改贷”转为“贷改投”政策的部分,有关部门应尽快落实,务必在实施阶段完成此项工作。

    二、企业长期欠缴的地方税款和财政委托借款,经努力仍难以补缴归还的部分,经财政部门确认和批准,可转为政府对企业的投资。

    三、适当发展直接融资。对有条件的试点企业,可通过法人参股、中外合资、发行股票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

    四、企业间的长期性债权债务,经双方协调,可转为股本投资,实行企业法人相互参股。

    五、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通过兼并盘活部分不良资产和债务。试点企业作为兼并方参与企业兼并,经批准,可按国家有关政策,对兼并企业的贷款实行免息、停息和延期偿还本金。

    六、引入中介机构,实行债权向股权的转移。经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商业银行把试点企业的部分债权折扣出售给中介机构,转为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股权。

    七、经出资者同意,在一定时期内将国有资本出资者获得的收益部分或全部留给试点企业,可由企业有偿使用,当企业增资扩股时,可转增为国有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