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三省是全国厂办大集体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地区。其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得到了财政部的肯定,并在全国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政策培训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为学习了解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经验,推进上海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发展,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于2012年8月13日组团赴哈尔滨市学习考察。学习考察团由研究会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国资委集体处处长汪燕飞带队,上海铁路局综合服务总公司、上海万宏工业投资集团、上海华谊(集团)化工联社、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上海储运分公司、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上海市供销合作经济研究会、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企业工作委员会、上海南汇供销社、上海市照明灯具联社、上海华东木器厂、上海汽车配件修配厂等单位的集体主管部门和下属企业领导18人参加考察。
学习考察团得到了哈尔滨市国资委的热情接待。徐松丹常务副主任介绍了哈市的经济、社会和人文发展情况,企业改革处的韩旭明处长、韩萍副处长介绍了哈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背景、政策、操作流程等具体情况。
哈市厂办大集体改革,有1000多户企业纳入改革范围,涉及职工17万人,其中在职职工12万人,以发放经济补偿金为主;退休职工5万人,主要是补交社保及医保。
哈市的经验主要有:(1)领导重视。哈市成立领导小组,市主要领导挂帅,办公室设在国资委。(2)政策保障。出台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等7个文件,以后又推出与修改了13个文件。(3)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报纸、电视等宣传了3次,对各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层层政策培训。(4)确定原则。哈市确定两条原则:一是企业自愿、职工自愿,参加改革与否,由企业申报;二是有多大能力办多大的事。(5)规范程序。国资委核定企业,改革仅限于厂办大集体,其他集体企业不享有相关政策。人社局认定职工身份、工龄以及补偿测定,补偿金发放时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市区厂办大集体员工的工龄补偿标准为590元/年。财政局专款专用拨款。人社局核销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由省财政筹资30%,市财政筹资30%,社保基金承担40%。职工个人欠缴部分仍由职工自己补缴。(6)资产处置。厂办大集体的资产主要由主办企业处置,资产不足补偿职工的部分由财政补贴。目前,哈市的厂办大集体,大都采取了关门走人的办法。
哈市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其经验值得上海同行学习借鉴。考察团还参观了哈市工业系统的骨干企业——哈尔滨变压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