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体系
李起东
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股合企业”)是具有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它是劳动者自愿组合,用自己的合法财产以股份形式投入,并参加本企业生产劳动,实行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企业制度。企业资本分为等额股份,由劳动者按其出资额持有并形成企业法人财产;股份不上市,不退股,在企业内部有条件转让;民主管理,共同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责任有限。规范化的股合企业,基本上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民主。
管理民主和管理科学是什么关系呢?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个方面的不同要求共同形成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不民主、不合理的企业管理当然不能称之为合乎科学的管理。同样,不科学、不先进的企业管理当然也不能称之为是现代意义上的管理民主。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习惯于把科学和民主并立,认为它们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科学包含着民主,科学要求民主,科学推动民主;反民主或不民主也就谈不上科学。民主离不开科学,民主要求科学为它服务,民主推动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应用;反科学或不科学也就谈不上管理民主。因此,在现代企业中,科学和民主是合二为一的,不能分割、相互为用的。在股合企业中,它们的关系更是如此。因为,股合企业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职工的民主管理。职工是企业的股东,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的主人。没有职工的民主管理也就没有股合企业,至少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管理科学在股合企业中也就意味着管理民主。从某种意义上说,职工民主管理是股合企业实现管理科学的第一要义。
股合企业除了新办的以外,不是从原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而来,就是从小型国有企业脱壳而出。在集体企业和小国有企业中,民主管理虽然推行了多年,但总体上收效甚微,或者基本上流于形式,成为空洞无物的口号。这有多种原因。其中重要的原因是把职工民主管理仅仅看成为是一种同企业管理的其它许多制度并立的一个制度,而没有把它当作职工的一种不可剥夺的法定权利来维护,没有把它当作科学的管理思想和管理体系来建设来运转。企业管理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管理一般是指企业的供应、生产、销售、财务、工资奖金、设备、技术和现场管理等等。广义的管理则还包括所有权、控制权、决策权、经营者选择权等更高一层次的内容。过去所有民主管理所以流于形式的共同原因,就在于人们仅仅从狭义的企业管理出发,把较低层次的那些基本上属于管理事务性的东西拿出来要求职工去民主管理,而对较高层次的那些属于管理权利性的东西则很少要求职工行使他们本应有的当家作主权。在股合企业中,民主管理实际上是管理民主。管理民主不仅是要求或邀请职工来参与管理,而是把全部管理权返还给原来的主人,并由主人按既定程序去行使。历史形成了一种错觉,民主管理的主体仿佛是领导者,领导讲民主,发扬民主作风,职工反倒成了客体。其实事情应该倒过来,民主管理的主体本来是职工,领导例如厂长等经营者,不过是企业的雇员。民主管理的提法虽然可以继续沿用,但我们应该注意到它同管理民主的这种区别。股合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体系同过去的各类企业民主管理不同,它的重点不是在狭义的层次上要求职工参与管理,而是在广义的层次上维护职工的管理权利。这就把职工民主管理放到了本应有的位置上,从而从根本上维护了职工的民主管理权。我国宪法和法律一向保护集体企业职工的财产权和民主管理权,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体财产权利主体泛化、虚化、空化,职工的民主管理权也就被扭曲了,架空了,拿走了,职工名义上是企业的主人,实际上是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办事。民主管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延伸,职工没有自己的财产权,民主管理权也就难以存在。集体企业的改革实质上是恢复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股合企业所以成为集体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模式,就是因为它较好地恢复和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股合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体系正是劳动者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有效保障。
回顾集体企业的历史发展轨迹,人们从中可以看到,过去的职工民主管理往往被定义为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而不包括人事民主。这种定义是不完全的,而且是相当空泛的。股合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是内部职工对企业的共同管理。它的定义应该包括:
——共同管理的对象是维护劳动者个人的财产权,在此基础上依法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对这两种财产所有权的控制权。控制权包括决策权和经营权。
——共同管理的任务是选择经营者,按科学方法组织生产和经营,实现法人财产的保值和增值,从而保障职工股东的劳动报酬和投资收益。
——共同管理的形式是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共同管理遵循的原则是依法管理,依照市场经济规律管理,按照职工共同意志管理。
上述各项的有机结合组成为股合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体系。
股合企业职工民主管理体系由四个部分组成:体系核心——动力结构;体系框架——治理结构;体系运作——程序结构;体系保护——支撑结构。
体系核心——动力结构:职工民主管理意识是这个体系的动力。利益是根本的动机,但只有当它成为自觉意识时,才能产生行动的要求。人们没有认识到他们的利益所在,就不可能产生积极的行动。民主管理意识主要有阶级意识,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产权意识,我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经营意识,企业的现代化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主人意识,职工是企业主人,当家不做事不是合格主人;等等。社会主义企业主人翁观念过去常常被简单化地理解为政治上当家作主,由此它在企业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人翁观念应该是政治观念、经济观念和劳动观念的结合。政治观念包括党的领导观念、法治观念、大局观念等。经济观念包括产权观念、投资观念、收益和风险观念、市场观念、现代经营观念等。劳动观念包括劳动者权益观念、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劳动贡献等,只有当职工具有比较全面的和高度自觉的民主管理意识时,职工民主管理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体系框架——治理结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职工民主管理体系的主体结构。股合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分为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权力机构是职工大会和股东大会两会合一的职工股东大会。讨论劳动者权益类事项,以职工大会名义开会,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所有者权益类事项,以股东大会名义开会,实行一股一票制。决策机构是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主席团,也就是董事会。主席团和董事会合而为一。执行机构是由主席团和董事会聘任的厂长或经理及由其提名任用的经营管理班子。监督机构是由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监事或监事会是民主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没有监督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对于企业规模大多比较小的股合企业来说,这套治理结构避免了两会并存各自独立的局面,管理成本比较低,因而是实用的,可行的。
体系运作——程序结构:民主管理必须程序化。程序包括权力分工、权力行使的步骤、先行程序(如会议前的准备、重大方案的事前研究等)、正式程序、临时程序等。这些程序应该由企业章程详细加以规定。程序的实质是权力范围的遵守。不遵守程序就是越权,越权必然破坏程序。这里有一个应该引起十分注意的问题,就是体系运作的质量。经常开会,但议而不决,或决议质量不高,决议不当,是常见的。为了提高民主管理的效率,必须进行程序执行前的准备,尤其要讲究决策的知识化。这主要是要吸收各类专门人才参与决议前的准备工作。在职工股东大会的专业机构和主席团董事会中应有具有各类专门知识的人参加。主席不主事,董事不懂事,再好的程序也将成为一纸空文。
体系保护——支撑结构:支撑结构是职工民主管理体系运行的必要条件。这首先是指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过去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现在应该改变为在职工民主管理体系中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党组织的负责人也是职工股东,可以通过民主程序进入主席团和董事会。工会也是这个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在股合企业中,工会仍然应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但它面对的已经不是非劳动者的所有者。因而工会所关心的不应再仅仅是劳动者权益,还应该包括所有者权益,但不能超越所有者行事。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但也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政府部门、工商税务机关,行业协会等等单位,对这个体系的合法正常运行应提供服务,多子支持,不予干涉。如果没有这个支撑结构,如果党组织和工会以及其他企业外部单位不是这样支撑,职工民主管理就将重蹈过去职代会成为“公用橡皮图章”的复辙。
上述四种结构组成了统一而不可分割的职工民主管理体系。这个体系体现了恢复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体现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相互之间责权利平衡和制约的关系。它以职工的财产所有权为基础,以高度自觉的民主管理意识为前提,以严密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中心,以党和工会等的支持为条件。这就使它根本上不同于过去那种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使企业管理更加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