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清泰谈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
最近,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的理解谈了如下看法。
所谓产权清晰,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就是要求企业每一部分经营性的国有资本都有明确的投资主体,而这个投资主体又全权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就改变了国有资产所有者职权分散、无人负责的状况。目前,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从归属意义上看,其产权关系是明确的,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但这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而对企业中的每部分国有资产,还没有明确界定哪一个机构来全权负责,这种谁都可以管、谁都不负责的状况,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现在的体制实际上是整个的政府机构在行使所有者的职能,这是政府部门多头干预企业的体制基础。要使企业的每一部分国有资产有一个统一的、全权负责的机构来行使所有者职能,成为具体明确的国有投资主体;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要使所有者的代表进入企业,形成本企业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改变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状况。在我们的国有企业中有劳动者、经营者,但所有者缺位,因此不能构成本企业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所有者进入企业之后,从关心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减少风险的角度,形成对企业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时,在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基础上,形成资产的流动和不断优化配置的机制。
关于责权明确,这是包括在两个层次上明确权利和责任。从国家和企业的关系而言,要明确国家通过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的权利,承担所有者的义务,即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国有投资主体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则拥有包括国有投资主体在内的各类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并可在市场中依法运作这一财产,对其享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当企业破产时,企业要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从企业内部而言,通过建立现代公司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规范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依据《公司法》建立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形成不同层次的权利和责任对称的主体。各机构依据公司章程行使权力,股东会向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股东负责,各自照章行事,形成严格的权力责任体系。
政企分开,这是指政企职责分开,职能到位。首先是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前者面对所有企业,统筹规划,信息引导,执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和法规,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社会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后者则管好、运作好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市场活动中使之保值增长。其次是指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能要和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分开。前者是对资源性、行政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基础管理,制订方针和政策并进行监督,属于政府行为;后者则是运作经营性国有资产,以盈利为目的,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是市场行为,两者不容混淆。只有实行以上两个分开,才能做到政府监控市场,企业自主经营。
职能到位是指要改变政府热心于办企业、抓企业的事,企业疲于自办小社会这类政府——企业职能错位的状况,企业的经营权应交还给企业,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办社会的职能由政府接过来,使企业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将目标真正集中到追求经济效益上来,这是提高企业效率和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
所谓管理科学,其内涵是随着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进步而不断完善和丰富的。当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应着重考虑的是:一,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二、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制度;三、把握市场信息,及时有效地作出反映;四、不断优化组合企业内各项生产要素;五、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六、注重实物管理的同时,注重价值形态管理,注重资产经营,注重资本金积累;七、开发人力资源,培育企业文化;八、遵纪守法,诚信交往,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总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四项特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一方面体现在四项有很强的关联性,即四者往往是互为因果,又互为条件的;另一方面只有四项特征都充分体现,才能综合性地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那些深层次问题,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